上海海关学院岗位工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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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岗位工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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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岗位工资实施办法
附件6
上海海关学院岗位工资与绩效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和绩效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立足本职,提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办学效益,推动学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按照“高标准高质量、优劳优酬、体现绩效”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工资的设置
(一)岗位工资设置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等三类标准。
(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根据聘任岗位和任职年限分为1-16级。
1.1-4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一般为正高级职称,受聘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2.5-8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一般为副高级职称,受聘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9-12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一般为中级职称,受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4.13-16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一般为初级职称,受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按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三)管理岗位工资按聘任岗位和任职年限分为1-16级。
1.1-4级管理岗位工资
正校级(正局级)、副校级(副局级)领导岗位,按正校级(正局级)、副校级(副局级)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2.5-8级管理岗位工资
部门正职(正处级)、部门副职(副处级)领导岗位,按部门正职(正处级)、部门副职(副处级)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3.9-16级管理岗位工资
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按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四)工勤技能岗位工资
工勤技能岗位工资按聘任岗位和任职年限分为1—6级,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任职年限每五年为一个档次,分别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五)新录用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应届毕业生根据学历情况执行不同的岗位工资,其中博士试用期执行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14级,硕士试用期执行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15级,本科试用期执行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16级。
(六)对于长期聘任同一职务岗位,勤勤恳恳工作、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员工,学院采取年资激励政策。
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级别最高档任职5年以上,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级别最高档任职10年以上,聘任处级管理职务本级别最高档任职10年以上,聘任科级以下管理职务本级别最高档任职15年以上,聘任工勤岗位本级别最高档任职20年以上,校内岗位工资可按高一职务层次的初始级别标准兑现待遇。
二、骨干津贴的设置
学院根据岗位任务设置骨干津贴,具体分为:
学科带头人津贴、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津贴、青年教师导师津贴、正校级领导干部职务津贴、副校级领导干部职务津贴、部门正职领导津贴、部门副职津贴、部门助理津贴、科长津贴、学生思政岗位津贴(专、兼职)、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设立的津贴。
三、岗位任职年限的计算
1.岗位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任命)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2.教职工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可将原聘任岗位与现聘任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聘任在相同层次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聘任在相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国家工资兑现起计算(同级职务职称,可累计计算);2003年9月至今,按照沪关校人[2003]160号规定校内聘任在岗的,岗位任职年限也可累计计算。
四、岗位工资和骨干津贴的实施
(一)凡受聘教职工,自受聘之下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岗位工资。
教职员工首次受聘,可适当放宽条件,先按任职年限执行相应等级。
教职员工改任(聘)职务的,根据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工资。
凡考核不称职者,须试岗合格后方能正式聘任。
新参加工作青年教师和引进人才第一年按满工作量计算岗位工资。
(二)教职工在聘期内因岗位变化,自聘任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三)教职工的岗位工资(骨干津贴)以学年考核结果作为兑现依据。
在学年考核结果未评定之前预发70%,学年考核结束后再核发30%。
其中,70%部分按12个月平均计算月岗位工资,随国家工资按月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
教师月发放岗位工资额=年薪÷工作周(36)÷周工作量(9)×总课时÷12(其中,与科研工作量相关的岗位工资根据理论值预发,聘期考核结束后根据科研考核情况予以核算调整)
其他人员月发放岗位工资额=年薪÷12
(四)教职工退(离)休后,退(离)休当月及下一个月仍享受在岗待遇。
(五)教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涉及岗位工资扣发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学院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加强管理。
岗位工资应体现在职在岗原则,每月按时申报本部门人员的考勤与岗位变动情况,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作为计发当月岗位工资的依据。
凡属在编不在岗或将主要精力用于非院内教学、培训、科研、管理等而影响学院工作的,学院将视情节扣发或停发其岗位工资。
(七)经批准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学院和部门领导,其校内岗位工资由本人选择执行相应标准,同时享受管理岗位骨干津贴,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兼任教学骨干岗位的,可享受教学骨干津贴,最高享受岗位津贴不超过2项。
(八)岗位工资和骨干津贴按照考核结果实施浮动,具体计算公式为:
岗位工资(含津贴)=核定标准×考核系数,教师超课时课酬与考核系数不挂钩,经批准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学院和部门领导,以管理岗位为主要考核岗位,教学科研工作薪酬与考核系数不挂钩。
五、绩效奖励设置与实施
根据高校改革的发展方向,结合学院实际,调整部门基金额度,规范学院各类奖励,设立教职员工绩效奖,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团队及教职员工个体在本职岗位上高绩效工作。
学院绩效奖励项目包括:
部门绩效奖励、教学奖励、科研奖励、培训奖励、管理创新奖励、服务质量奖励、全员年度绩效奖励等、个人考核绩效奖励及其他奖励。
全员年度绩效奖励根据学院年度整体绩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学年末发放、个人考核绩效奖励结合考核系数实施;其余各类绩效奖励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附表:
1.上海海关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2.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岗位工资标准
3.上海海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工资标准
4.上海海关学院教学骨干岗位津贴标准
5.上海海关学院管理骨干岗位津贴标准
6.上海海关学院学生思政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附件1.
上海海关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级别
原标准
现标准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1
6.3
9.8
一级
2
6
9.5
二级
3
5.7
8.8
三级
4
5.4
8.5
四级
5
5.1
7.8
一级
6
4.8
7.5
二级
7
4.5
6.8
三级
8
4.2
6.5
四级
9
3.9
6
一级
10
3.6
5.7
二级
11
3.3
5.2
三级
12
3
4.9
四级
13
2.7
4.4
一级
14
2.4
4.1
二级
15
2.1
3.7
三级
16
1.8
3.4
四级
附件2.
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岗位工资标准
级别
原标准
现标准
正校级(正局级)
副校级(副局级)
部门正职(正处级)
部门副职(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办事员
1
6.3
9.8
一级
2
6
9.5
二级
3
5.7
8.8
一级
4
5.4
8.5
二级
5
5.1
7.8
一级
6
4.8
7.5
二级
7
4.5
6.8
一级
8
4.2
6.5
二级
9
3.9
6
一级
10
3.6
5.7
二级
11
3.3
5.2
一级
12
3
4.9
二级
13
2.7
4.4
一级
14
2.4
4.1
二级
15
2.1
3.7
一级
16
1.8
3.4
二级
附件3.
上海海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工资标准
级别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普通工)
1
一级
2
二级
3
一级
4
二级
5
一级
6
二级
附件4.上海海关学院教学骨干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
元/年
岗位名称
学科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课程群负责人)
教学骨干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
青年教师导师
津贴标准
10200
9000
6000
4800
3600
附件5.上海海关学院管理骨干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
元/年
岗位名称
正校级
副校级
部门正职
部门副职
部门助理
科长
津贴标准
12000
9600
7800
6000
5400
4200
附件6.上海海关学院学生思政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
元/年
岗位名称
学生思政岗(专职)
学生思政岗(兼职)
津贴标准
6000
360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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