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控三管一协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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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三管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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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三管一协调
四控三管一协调
6.监理阶段及其目标
监理阶段
监理工作可分为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四个阶段,并宜采用全过程监理。
工程招标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a)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确定工程建设目标;
b)促使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所签订的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工程设计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a)推动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对工程需求和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技术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
b)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
c)协助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
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a)加强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b)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c)明确工程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必须合理、受控;
d)促使工程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
工程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a)明确工程测试验收方案的符合性(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及可行性;
b)促使工程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c)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7监理实施
7.1工程招标阶段
7.1.1工程招标阶段质量控制
a)监理机构应了解业主单位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b)监理机构宜参与编制招标书。
c)监理机构应对招标书下列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1)技术和质量的要求;
2)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3)投标单位资格的要求;
4)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5)时间进度的要求。
d)监理机构可参与招标答疑工作,协助业主单位对工程所涉及的功能、技术指标向投标单位解释,并保存会议纪要(参见附录C6)和相关文件。
e)监理机构宜对评标的评定标准提出监理意见。
f)监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一致性和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
7.1.2工程招标阶段进度控制
a)监理机构宜参与业主单位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含如下内容:
1)工程建设内容;
2)组织管理;
3)工程建设的准备工作;
4)总包、分包方式;
5)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及验收;
6)质量管理计划。
b)监理机构应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应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c)监理机构应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d)监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中工程进度安排及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
e)监理机构应要求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作出说明,并对业主单位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7.1.3工程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a)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和功能进行界定,并确定工程的预算。
b)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根据工程预算,在招标书中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内容和产品及服务的技术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7.1.4工程招标阶段合同管理
a)监理机构应参与承建合同的制定过程,在承建合同中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
b)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在承建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所包含的功能、技术要求、测试标准、验收要求和质量责任;
c)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在承建合同中明确工程阶段划分及其质量和进度要求,并依此作为工程阶段性付款的依据。
7.1.5工程招标阶段信息管理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持双方对工程目标、范围和业务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
b)监理机构应向业主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信息。
c)监理机构应妥善管理工程招标阶段所产生的与监理相关的文档资料,包括需求说明、招投标文件和监理文档等。
d)监理机构应向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明确应提交的文档要求。
7.1.6工程招标阶段协调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确定相互间工作协调的机制。
b)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招标阶段协调结果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
c)工程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有关工程的协调工作应通过监理机构进行。
7.2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a)监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b)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参见附录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设计方案的如下内容:
1)项目需求的符合性;
2)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3)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档的完整性;
4)其他必要的内容。
工程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c)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d)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建单位设计方案,确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e)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参见附录B6)后,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存在问题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
a)承建单位提交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附录后,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对设计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设计阶段进度计划不合理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b)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附录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工程进度方案不符合要求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c)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a)监理机构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工程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业主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b)监理机构应控制设计变更,对必要的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
工程设计阶段合同管理
a)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合同变更的申请,协助保持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一致性。
b)监理机构应及时对合同的变更结果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
工程设计阶段信息管理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方在以后的项目工作中贯彻执行。
b)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运作监理记录,必要时由三方签认。
c)监理机构应要求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的文档资料。
d)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设计阶段的文档,如工程计划、设计方案及监理文档,并监督检查工程文档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e)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共同对工程中其他方的重要信息保密,尊重其他方的知识产权。
工程设计阶段协调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确定工程设计阶段合适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
b)监理机构应促使业主单位调动适当的资源,配合承建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前期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c)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出现的变更提出客观的监理意见,协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达成一致。
d)监理机构应对设计阶段协调的结果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
工程设计阶段流程
工程设计阶段流程可参见图A1。
7.3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a)工程实施开始前,承建单位应提交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参见附录B1),监理机构组织审核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不符合要求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b)工程实施开始前,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作会议纪要(参见附录C6),并经三方签认。
c)工程实施开始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参见附录B1),监理机构组织审核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存在缺陷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内容如下:
1)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2)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4)工程实施的组织机构。
d)监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
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2)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3)必要时,监理机构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机构可采取抽样方法;
4)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e)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f)监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作监理日志(参见附录C1)。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g)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参见附录#)),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h)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作监理日志(参见附录C1)。
末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i)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不受影响。
j)适用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参见附录E)2),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k)监理机构可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参见附录C8),报业主单位;
2)监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3)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4)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参见附录B4),条件具备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参见附录C3)。
B监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参见附录B4)。
工程实施阶段进度控制
a)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实施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b)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开工申请(参见附录B3),检查工程准备情况。
工程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参见附录C7),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工程实施。
c)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附录B1)后,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
阶段性进度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d)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e)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参见附录D2),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工程延期:
1)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2)工程延期影响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C5)。
f)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报业主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
a)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参见附录B5)。
满足付款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参见附录C4),报业主单位签认。
b)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C5)。
c)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索赔申请(参见附录D1),宜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申请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申请;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与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索赔费用;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索赔通知(参见附录C2),或在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申请方提交详细资料的监理通知;
5)当申请方的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考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关系,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工程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a)监理机构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月报。
b)监理机构宜按以下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参见附录I)3),应编制变更文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核;
2)监理机构应了解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或信息;
3)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并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过程及结果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C5)。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5)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建单位实施。
c)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管理
a)监理机构应妥善管理工程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b)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运作监理记录,并由三方确认。
c)监理机构应监督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如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产品及服务验收报告、索赔申请和变更申请等。
工程实施阶段协调
a)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如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
b)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作会议纪要(参见附录C6),提交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c)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d)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e)监理机构协调业主单位配合承建单位的工程实施。
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流程
工程实施阶段监理流程可参见图A2。
7.4工程验收阶段
7.4.1工程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a)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参见附录B6)。
不具备初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
b)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计划及其方案存在问题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予以签认。
c)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单位。
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d)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e)监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起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f)监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g)监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
h)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i)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7.4.2工程验收阶段进度控制
a)监理机构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b)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参见附录C2)的形式告知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
c)监理机构应要求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
7.4.3工程验收阶段投资控制
a)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签发付款证书(参见附录C)。
b)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7.4.4工程验收阶段合同管理
a)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b)监理机构宜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7.4.5工程验收阶段信息管理
a)监理机构应管理工程验收阶段的文档,如初验申请、初验报告、终验申请(参见附录B6)和终验报告等相关文档。
b)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
c)监理机构应敦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
d)监理机构应整理与工程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业主单位。
7.4.6工程验收阶段协调
a)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做监理记录并经三方签认。
b)监理机构应协调业主单位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c)监理机构应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作工程备忘录(参见附录C5),并经三方签认。
d)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7.4.7工程验收阶段流程
工程验收阶段流程可参见图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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