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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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
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
(中山市)
一、创建目标完成情况(满分500分)
序号
创建目标
考核
目标
满分
计分标准
测评方案
资料要求
1.1
主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6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80%的,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60%的,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6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第三方评估。
②材料核查。
以厅报送省政府的考核结果为准。
1.2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10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的证明材料;
(2)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以及扣除不适宜设置公共交通站点的区域面积,扣除的面积包括大于1平方千米的大型水域、公园景区、绿地、学校、军事区域等。
1.3
公共交通乘客测评
满意度(%)
≥8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其中:
(2)测评方式:
①第三方评估。
②材料核查。
以厅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评估结果为主;创建城市可提供2018年度公交乘客满意度抽样调查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备查验。
1.4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年均增长率(%)
≥5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其中:
(2)测评方式:
①核查证明材料。
②查看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车速数据。
提供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统计的2018年度12月份早晚高峰时段班次运营里程、班次运营时间和班次总数的证明材料。
1.5
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人/万标台)
<4.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的,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的,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创建期内各年度公共汽电车标台总数;
(2)提供创建期内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关证明材料。
1.6
公共交通平均能耗
强度降幅(%)
≥10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2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16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2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1)提供2014和2018年度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数据,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2)提供2014和2018年度城市公交车燃料消耗数据,应与省油补申报系统数据一致。
1.7
新能源公交车辆占公交总体规模的比例(%)
≥20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2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16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2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以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1.8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标台/万人)
≥17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1)提供2018年底创建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数据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2)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主城区常住人口数及相关证明材料。
1.9
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7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域所有公交车辆始发和收班停放位置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域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相关数据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1.10
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比例(%)
≥90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2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16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2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核查证明材料。
②根据清单选择部分港湾式停靠站查看建设情况。
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创建期内新建和改扩建城市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的站点个数、清单(名称、所属道路、停靠线路)以及停靠站点总数的资料文件。
1.10
公交专用道规模年均增长率(%)
≥5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2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16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2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核查证明材料。
②根据清单选择部分公交专用道查看建设情况。
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公交专用道建设任务完成进度表(含名称、位置、里程、工程进度、完成时间等)及公交专用道规划、工可、初步设计、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1.12
岭南通公交IC卡
覆盖率(%)
10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2018年底安装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公交车辆数据以及公交车辆总数,相关数据应与省岭南通公司数据保持一致。
1.13
建制村客运通达率(%)
10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的,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的,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以省厅报送交通运输部考核数据为准。
1.14
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和新增比例(%)
10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以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系统数据为准。
二、创建方案实施情况(满分300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测评方法
资料要求
2.1
构建多层次公交服务体系
(1)中运量主线B2及配套支线的建设完成情况;
(2)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示范工程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3)新增常规公交线路(大站快车、跨市公交、常规公交)完成情况;
(4)新增常规公交运力完成情况;
(5)公交场站建设完成情况。
满分60分
(1)完成中运量主线B2及配套支线建设的,得10分;未建成投入使用,但启动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应得分数的50%计分。
(2)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示范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的,得5分;完成项目工可的,得5分。
(3)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新增和优化公交线路、跨市公交、大站快车发展计划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4)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运力新增计划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5)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场站建设总规模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快速公交系统、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常规公交线网、运力投放和场站建设等任务完成进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实地勘察部分快速公交系统、公交运行线路、公交场站设施实际建设和实施效果情况。
(1)提供中运量主线B2及配套支线、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表,并提供相关规划、工可、验收等证明材料;
(2)提供线路新增和优化调整汇总表(含大站快车、跨市公交、常规公交)及相关许可、批复等证明材料;
(3)提供公交运力新增和更新明细表及相关车辆购置等证明材料。
(4)提供各类公交场站设施建设清单(含设施类型、数量、名称、面积、位置、功能、建成投入使用时间等)。
2.2
提供多元化公交服务
(1)水上巴士服务开通情况;
(2)公交小巴线路开行实施情况;
(3)开展定制公交服务情况。
满分30分。
(1)建成1条水上巴士线路的,得10分。
(2)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小巴线路开行计划的,得5分;完成公交小巴车辆投放计划的,得5分。
(3)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定制公交客运发展任务的,得10分。
未完成相应的建设目标,以各分项满分值为基础,按照实际完成目标的比例折算分数。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水上巴士、公交小巴、定制客运线路和运力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地勘察部分线路运行情况。
(1)提供新增线路汇总表(含水上巴士、公交小巴、定制公交)及相关许可、批复等证明材料;
(2)提供公交小巴运力新增和更新明细表及相关车辆购置等证明材料。
2.3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和自行车投放建设完成情况。
满分20分。
(1)完成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租赁点建设规模的(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设置的停放点),得10分。
(2)完成全市公共自行车投放规模的(含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得10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建设和公共自行车投放规模完成进度汇总表和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地勘察部分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建设情况。
(1)提供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目录(含名称、位置、规模等),公共自行车投放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城市有关部门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提供停放点汇总表以及投放车辆规模。
2.4
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公交发车间隔加密工程完成情况;
(2)公交服务延长工程完成情况;
(3)公交运营效率提升工程完成情况;
(4)人性化公交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5)扩大公交优惠覆盖范围执行情况;
(6)公交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满分40分。
(1)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发车间隔加密计划的,得5分;
(2)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服务延长项目计划的,得5分;
(3)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运营效率提升项目计划(含公交专用道和优先信息系统建设)的,得10分;
(4)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人性设施(无障碍设施和车载wifi等)项目建设计划的,得5分;
(5)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扩大公交优惠覆盖范围计划的,得10分;
(6)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完善行业监管体系相关制度的,得5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交发车间隔、服务时间延长、运营效率提升、人性化公交设施、扩大公交优惠以及完善行业监管体系等任务建设完成进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地勘察部分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建设和实施效果情况。
(1)提供公交发车间隔加密线路、公交服务时间延长线路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公交专用道和优先信号系统建设汇总表(含名称、位置、里程以及进度等)和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无障碍设施和车载wifi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扩大公交优惠覆盖范围相关文件、财政资金拨付证明等;
(5)提供行业监管体系相关制度文本和实施证明等。
2.5
智能公交系统建设
(1)现有智能公交监管系统完善情况;
(2)交通运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
(3)公共交通动态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完成情况;
(4)公众出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情况;
(5)全省公交一卡通建设完成情况。
满分40分。
(1)完成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数据统计系统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3分,完成统一的北斗公共应用平台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2分;
(2)完成公共交通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5分;
(3)完成公共交通动态评估和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或实现相关功能的,得5分;
(4)完成公众出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得10分;完成公交走廊示范段电子站牌建设的,得5分。
(5)实现岭南通公交一卡通公交车辆全覆盖的,得10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智能公交系统各项任务建设完成进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地勘察部分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
(1)提供智能公交系统各子系统(系统名称、主要功能、建设进度等)、公交电子站牌(名称、位置、功能)等建设进度表;
(2)提供智能公交系统各子系统项目前期资料和验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2.6
公交节能环保
(1)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计划完成情况;
(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加气站、充电站建设完成情况。
满分30分
(1)完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新增计划的,得15分;因新能源公交车政策调整影响,若购置车辆为新能源公交车的,按照实际购置数量等量抵扣LNG公交车新增计划。
(2)完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加气站、充电站建设计划的,得15分;因新能源公交车政策调整影响,若建设新能源公交充电站的,按照实际建设数量等量抵扣LNG公交车加气站新增计划。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新增和更新明细表、公交车加气站和充电站建设进度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考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运营和充电站、加气站建设和使用情况等。
(1)提供创建期内全市LNG和新能源公交车辆新增和更新明细表;
(2)提供创建期内公交车加气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汇总表(含名称、地址、规模、完成进度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7
交通需求管理
(1)调控摩托车出行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2)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主城区核心区域小汽车需求引导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满分10分。
(1)出台调控摩托车出行调控政策并实施的,得3分;
(2)出台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政策并实施的,得2分;
(3)出台有利于引导核心区小汽车出行需求的政策并实施的,得5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创建城市出台的交通需求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及证明材料。
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交通需求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及批复、印发等证明材料。
2.8
公共交通安全
(1)公交运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建设情况;
(2)公交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建设情况。
满分10分。
(1)公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三级达标的,得5分;
(2)公交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落实较好的,得3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得2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以及公交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辖区公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
(2)提供公交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以及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文件、记录等证明材料。
2.9
支持
保障
落实
情况
(1)体制机制保障。
成立市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满分10分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联席会议制度且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得5分。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等推动创建工作的,得5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成立建设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材料,以及部署和推进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1)提供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的文件材料;
(2)提供联席会议部署和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材。
(2)政策保障。
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公交管理办法和补贴政策等情况。
满分5分。
(1)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或批复同意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得2分;
(2)制定中山市公交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的,得2分;
(3)制定公交补贴政策并执行的,得1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实施方案、公交管理办法和补贴政策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创建实施方案、公交管理办法和补贴政策等文本及相关批复、印发等证明材料。
(3)规划保障。
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顶层设计。
满分5分
加强示范工程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编制完成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的,得5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市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规划等证明材料。
提供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谋划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规划。
(4)用地保障。
建立公交场站设施用地优先的保障制度。
满分5分
(1)实现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得2分。
(2)制订和实施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政策的,得2分。
(3)完成《中山市建设项目配套公交设施管理机制研究》和《中山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等研究的,得1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谋划创建城市保障公交场站用地优先方面的政策、规划衔接、综合开发、交通影响评价等文件和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提供公交场站用地优先保障政策、相关规划衔接证明材料,以及探索用地综合开发、开展公交场站配建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相关材料。
(5)收费优惠保障。
公交行业收费优惠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满分5分
出台对公交车辆路桥年费、道路挖掘占用费、绿地占用费和绿化补偿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实行优惠的政策并执行的,得5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城市出台的公交行业收费优惠等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出台的公交行业收费优惠等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6)财政资金保障。
省厅启动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创建城市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市场资金投入情况。
满分30分
(1)省厅启动资金全部投入示范创建工作,且使用和管理规范的,得10分。
(2)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规模,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得10分;未全额落实配套资金的,按照实际配套资金等比例折算计分。
(3)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资金需求的,得10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省厅下达启动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市场化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需求等方面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省厅下达示范城市创建启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市财政配套资金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需求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示范城市暗访评估(满分200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3.1
公交场站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计划,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实施综合开发的公交枢纽站各1个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功能效果:
场站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使用效果情况。
满分40分
(1)使用情况:
共20分。
若随机抽取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投入使用的,得10分;公交枢纽站实施综合开发的,得10分;
(2)功能效果:
共20分。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功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效果总体较好的,得10分;实施综合开发的公交场站与周边交通、商业等组织有序、能够满足公交运营需求的,得10分。
3.2
快速公交网络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快速公交系统建设计划,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快速公交网络和公交专用道网络各1条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功能效果:
快速公交网络和公交专用道网络使用效果情况。
满分40分
(1)使用情况:
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的,得20分;有1个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扣10分;
(2)功能效果:
共20分。
快速公交网络设置和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运营秩序良好,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顺畅的,得10分;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配建附属设施,以及监管有效实现专道专用的,得10分。
3.3
公交服务网络
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多层次、多元化公交发展计划,随机抽取已开行的大站快车、小巴、水巴和定制公交各1条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运行;
(2)服务质量:
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司乘人员服务、车辆环境卫生、途中运行等。
满分60分
(1)使用情况:
若随机抽取的大站快车、小巴、水巴和定制公交线路全部开通运行的,得20分;有1个未开通运营的,扣5分。
(2)车辆设施设备配置:
车辆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且使用完好的,得10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3)车辆标志标识设置:
车辆按照规定公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张贴乘车规则和投诉电话等标志标识,且清晰完好的,得10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4)车辆司乘人员服务整洁,应对乘客问询,服务态度良好等,得10分。
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5)车辆环境整洁卫生,运行平稳,按照站点播报到站信息和上下客等,得10分。
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3.4
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情况,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公交信息化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使用效果:
是否正常使用,提供信息准确。
满分30分
(1)抽查5个公共交通站点电子站牌,能够正常使用,并且信息准确无误的,得10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2分。
(2)除电子站牌外,通过手机APP、网站、公众号等方式随机抽取5条公交线路,提供公共汽电车到站信息查询,并且信息准确无误的,得10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2分。
(3)随机抽查5辆公交车辆,能够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得10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2分。
3.5
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充电加气设施建设计划,随机抽取5辆已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和1处加气站、充电站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使用效果:
是否满足停放车辆充电加气需求等。
满分30分
(1)使用情况:
共20分。
若随机抽取的新能源公交车为常规燃料车辆的,每辆扣2分,共10分;加气站、充电站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扣10分;
(2)使用效果:
共10分。
新能源公交车加气、充电设施满足该场站停放车辆加气充电需求的,得10分。
四、示范城市创建亮点(加分项:
20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测评方法
资料要求
4.1
构建多层次公交服务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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