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制工作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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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制工作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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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制工作2
大城县财政局
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自评材料目录
一、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考评自评表…………………………
(2)
二、自评说明………………………………………………(3)
三、证明材料
1.关于印发《2010年“五五”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5)
2.关于印发“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的通知…(11)
3.关于印发《“五五“普法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14)
4.关于印发《“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的通知………………………………………………………………(17)
5.关于印发《局党组中心学习制度的》通知……………(20)
6.关于印发《财政执法工作中相关制度》的通知……(24)
7.关于印发《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31)
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考评自评表
填报单位:
责任人:
考核项目
评分
基础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
体制和机制建设情况
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审判制度
评分
标准
总分
(100分)
10分
1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自评
得分
94
10分
1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6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考评指标自评说明
根据全省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考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自评自查,我市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自评总分为分,具体评分说明如下:
一、基础工作自评分数为40分。
包括财政法制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设10分。
因为我局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工作建设,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五五”普法活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城县财政局法制工作(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大城县财政局2010年“五五”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机构队伍建设情况10分。
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把财政法制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得20分。
我局制定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在本单位组织的自查和省厅抽查中未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等情况。
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评分数为20分。
包括财政法制宣传教育10分,因为我局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相结合,与解决财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制定并下发了《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印发“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的通知》、《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五五”普法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我局的财政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资料齐全,并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得10分。
我局将依法行政知识和财政法律法规列入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
制定并下发了《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五五”普法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局党组中心学习制度的通知》。
三、行政执法工作得40分。
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得10分,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等执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制度。
力求做到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依据正确;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得10分。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未发生财政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或财政行政复议、诉讼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按时报送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审判制度制定情况得16分。
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大城县财政局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通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但是,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证明材料1:
大财法〔2010〕1号
大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0年“五五”普法活动
计划》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
现将《2010年“五五”普法活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五五”普法活动计划
2010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为了切实抓好普法工作,更好地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结合财政部门实际,现制定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一、建立强有力的普法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和重心,切实抓好我局普法工作,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2、召开专题会议。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科室的普法工作情况,及时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基础保障到位。
要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人员、经费、措施、目标、时间等落实到位。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抓好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1、领导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加强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保障党组集中学习时间,拓宽学习财政法规的面和内容。
2、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和业务实际,加强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财政法规培训。
三、拓宽渠道,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1、开展财政法制专题讲座。
联系财政工作实际,邀请县政府法制办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法制宣传教育录像,注重以事说法、结合工作谈学法。
在此基础上,安排各条线的学习内容时,充分兼顾安排学习法律内容,促进普法工作的有效推进。
2、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向社会广泛普法宣传的良好契机,计划在城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散发普发知识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等。
四、做好“五五”普法验收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比办法〉及相关计分标准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总结我县财政“五五”普法工作。
对开展“五五”普法以来的资料收集、整理,并认真开展清理,查遗补缺,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总之,今年我局的普法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促进财政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县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附件:
1、财政法制建设(“五五”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财政法制(“五五”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大城县财政局法制建设
(“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锡铭
副 组 长:
王海河
成 员:
冯福星焦振江王建乐田丽娟
马哲贾文祥申建敏邓再胜
张宝雷刘占友魏占国孙书文
袁艳萍叶青吕元霞
大城县财政局法制建设
(“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冯福兴
副主任:
田亚维
成员:
吕涛李宁
李文志
主题词:
财政2010年五五普法计划
大城县财政局普法办2010年3月25日印
(共印30份)
证明材料2:
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证明材料3:
大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五五“普法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证明材料4:
大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的通知
证明材料5:
《局党组中心学习制度的》通知
证明材料6:
关于印发《财政执法工作中相关制度》的通知
大财法〔2010〕4号
关于印发《大城县财政局
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局长办公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城县财政局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制度
第一条为转变行政许可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示生效的原则,未经公示的事项和内容,不得作为实施许可的依据。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和信息中心应积极采用网络技术、办公自动化等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效率,保证公示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下列事项和内容应当公示:
(一)依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项)
(四)许可条件;
(五)许可程序
(六)工作时限
(七)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八)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科室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行政许可程序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证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财政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依法确定的事项、条件和程序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也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擅自设置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记录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七条申请行政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符合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形式和内容的要求。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按本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受理和查处对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举报。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科室应当对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形式,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督和书面检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授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借监督检查牟取利益。
第七条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被许可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证件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交与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通过核查书面材料,审查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财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许可人进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第九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检查,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检查记录。
第十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科室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主题词:
财政2010年五五普法相关执法制度
大城县财政局普法办2010年4月23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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