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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安全监理细则
编号:
FZCS监-J-11-13-XZ/01-27
香槟花园三期工程
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工程名称:
香槟花园三期
编制:
审批:
编制日期:
2015年11月14日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FuzhouconstructionManagementCo,Ltd.
目录
1.专业工程特点2
1.1工程概况2
1.2编制依据、编制说明及适用范围2
1.3编制的目的3
1.4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3
2.监理工作流程4
2.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4
2.2建立监理内业档案4
2.3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4
3.监理工作要点10
3.1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要点10
3.2模板工程(非高大模板)监理工作要点10
3.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监理工作要点10
3.4脚手架搭设监理工作要点11
3.5建筑幕墙工程监理工作要点11
3.6高处作业防坠落监理工作要点11
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理工作要点12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3
5.相关规范及文件14
香槟花园三期工程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1.1.1本工程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时代建筑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
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2工程情况简介
本工程是由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香槟花园住宅小区工程,位于福州市连江北路以东、化工路以北、鹤林新区九期北区地块,三期共10幢建筑。
建筑层数为地上30~39层,地下1层连体地下室。
结构型式:
框剪结构;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耐火等级:
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
剪力墙为二级;
1.2编制依据、编制说明及适用范围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本工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
1.3编制的目的
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业主的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实施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从而增加本工程安全生产的可靠度。
1.4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
本工程施工阶段共涉及如下安全方面的施工活动及部位:
1.基坑开挖及边坡防护;
2.脚手架安拆;
3.模板支护与加固;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5.施工机具的使用;
6.施工升降机的安拆与使用;
7.塔吊的安拆与使用;
8.施工吊蓝的安拆与使用;
9.施工用电的安全防护;
10.安全防火;
1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张挂;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2.监理工作流程
2.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监理审查
施工单位报审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整改
签报审表
通报业主
不可行可行
图1施工报审(报验)流程图
施工单位整改回复
监理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检查
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自检
不可行
可行
办理检查手续,通报业主
图2监理检查流程图
2.2建立监理内业档案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有关资料,建立安全监理内业档案。
开工之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
2、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应有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工作计划、项目(危险源)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项目部经审批过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等。
2.3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实施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在现场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在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对分包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过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明确其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实施保证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与物资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均属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及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安全目标管理,其目标值应是可以测量的。
一般设置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文明生产实现目标;等。
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措施等。
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中,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培训.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一一列举工程危险源的项目,针对各工程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4、审查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明确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个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5月13日发布“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办法第四条规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办法第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③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④预应力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对前面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本工程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
(1)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模板支撑(底层架空层)。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塔吊、施工升降机。
(4)脚手架工程
①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②吊篮脚手架工程;
③自制卸料平台工程。
(5)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检查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各级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人员明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
(2)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生产部位的安全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的实施;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
(3)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
(4)安全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对类同的分项或方案在不同部位或不同作业环境中出现,都应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再做进一步交底。
3.监理工作要点
3.1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情况;
2、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等相关资料;
3、基坑是否按设计或方案要求采取支护、防护措施;
4、是否按要求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5、排水措施、坑边堆载是否符合要求;
6、上下通道、土方开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2模板工程(非高大模板)监理工作要点
1、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监理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公约活动等相关资料;
3、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措施;
4、使用的碗扣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
碗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5、模板拆除前必须根据混凝土试压块确认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监理工作要点
1、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政策使用淘汰起重机械的;
2、安拆、吊装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
3、安拆队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
4、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或存在未经检测、验收不合格便投入使用现象;
5、施工升降机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
6、是否在标定期限内使用防坠器;
7、附着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失效;
9、紧固螺栓有无出现松动的;
10、吊笼门联锁装置有无失效的;
11、操作室视线或联络信号能否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12、电气安全和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3.4脚手架搭设监理工作要点
1、外脚手架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2、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挂架等存在不按方案搭设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现象
3、架体是否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扫地杆等构造措施
4、架体高度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5、立杆基础较差的或架体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大于20cm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或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固定
6、连墙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5建筑幕墙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设计图纸已审查;
2、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批;
3、安装幕墙用的脚手架已按规范搭设完成,并经验收同意使用;
4、脚手架堆放材料的荷载符合规范规定的重量的均布要求;
5、登高作业人员是否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6高处作业防坠落监理工作要点
高处作业的检查应包括: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高空防坠落施工方案;
2、登高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系挂安全带;
3、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是否按规定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作业面边沿是否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及连接扩大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6、建筑物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的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且定型化、工具式;电梯井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7、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8、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9、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6°~45°;
10、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1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带工具袋;
12、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1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全市扶梯;
14、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15、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理工作要点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施工现场主电缆电线是否按临时用电方案布设
3、外电防护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线路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电缆电线随意拖地;
5、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配电箱或存在箱体不符合要求的;
6、电器、变配电装置或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及时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
随着施工的进展,在现场随时都要增加许多工程设施,有工序工艺要求的临时性工程,也有工具性质的机械、电气设备等,一旦出现,就应及时进行安检,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
3、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
4、检查施工机械:
(1)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管理情况、装、拆与使用的安全性。
(2)检查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和使用的安全情况。
5、检查脚手架搭、拆与使用、维护的安全情况。
6、检查现场安全防火与消防重点部位的预防措施。
主体工程操作面消防措施,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重点关键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到人,实行挂牌制度等是否实施到位。
7、检查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检查基坑工程支护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支护监测工作是否符合监测方案的要求。
9、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情况。
10、对“检查、检验”的控制,要明确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验的时间、内容、程序及检查验收责任人等问题,并对其实施控制检查。
对定期检测、定期试验的设施应设立检、试验时间表,按时进行检查。
对雷雨、台风过后应检查检测的及一些季节性安检项目,应及时进行查测。
11、定期检查施工内业:
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安全内业为宜,主要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交底记录、定期“安检”记录等。
12、定期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
对正在使用的现场设施,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
13、加强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14、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必要时应提请总监发暂时停工限时整改令,并认真落实。
如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相关规范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6、《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3、《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5、《安全色》GB289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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