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镇医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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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镇医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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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镇医院规章制度
小店镇卫生院规章制度
为加强医院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将对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考勤排班的情况
1、单位规定合同制聘用人员每月休班5天,自聘人员休班5天,休班超过单位规定的天数,又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每逢集日各科室不得安排休班,大月26天,小月25天为全勤。
所有节假日当月休不完的不准补休,余班每天补10元,单人科室余班每天补助15元。
院委会成员休班提前向院长申请,科室主任休班提前向分管院长申请,职工休班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同意后方可休班。
婚假7天,丧假7天(双方直系亲属病故),产假5个月,休班超过2天者,需向院长申请。
2、各科室每月一号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排班表,如有变动及时上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值班人员的情况,未安排夜班的科室需安排好听班人员,每月听班表除报院长,另外送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如反映听班叫不到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以上(含二次)正式工停职停薪,临时工解聘。
3、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技以及所有直接为病人服务的科室实行24小时值听班负责制。
行政值班根据作息时间,实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协调好各科室的工作,如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院长汇报。
4、全院统一查岗,院内考勤,擅自改班,扣当事人20元,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每10分钟扣20元,查岗不在班者按旷工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正常排班上班,凡迟到、早退、中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严格会议制度,医院召开会议时任何人不得请假,不到会者按旷工处理,各科室每天召开晨会,严格交接班制,危重病人床头交班。
二、关于请假、休假的规定
1、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放射假应填写请休假申请,病假须经保健医生检查批准(王运利、史国欣),出具证明后方视为病假。
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超过10天需院委会研究。
2、如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均按旷工对待。
旷工一天扣3天的全部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累计一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年内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30天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医院自聘人员无故不请假者除扣发工资外,超过7天院方可辞退。
3、超休者扣当事人一天工资,违反计划生育的休班,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
病假1个月内发80%工资,超过1个月发基本工资,6个月以上者发基本生活补助(无任何福利待遇)。
请假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请假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
三、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
1、全院按统一时间上下班,实行点名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及迟到、早退、中退10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半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各科室交接班手续齐全,接班人员未到时上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每人罚款50元,如果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双方上班人员承担。
2、所有职工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干私活,上班时间不准串科室聊天及办理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工作场所不准下棋、打扑克,玩电脑,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旁观者50元,科主任写出检查并罚款50元。
工作场所不准停放自行车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院方活动需抽人员时,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如不服从调动,罚款50元。
3、所有职工都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对不按时到岗者(夜班要按时起床到位),按旷工处理。
4、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停电、仪器维修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空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对私拿公物和有意损坏公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5—10倍罚款。
对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物资损坏、丢失,按其价值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责任人承担50%—100%的赔偿费,扣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月绩效工资。
5、职工接送子女入托上学,确无他人代替接送的,向科室其他人员说明,但每次不得超过20分钟,超过20分钟扣10元,婴儿哺乳每次不得超30分钟。
6、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收现金,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2—10倍罚款,是科室负责人的原则上免职。
7、各科室值班人员对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暖实行责任制管理,发现长流水一次扣10元,长明灯每个扣10元,房间无人开电风扇扣10元,白天科主任、护士长承担50%,替班、夜班扣到个人。
8、禁止带酒上岗,发现后按照医院的禁酒令处理,并上报卫生局,医院安排接待任务除外。
9、严禁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病人送的红包,对收受红包造成影响者,停止执业,并取消本人及所在科室评先树优资格。
10、在职职工不得从事与医疗药品有关的第二职业,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二次发现,停发工资,加倍罚款。
不得私自出诊及输液,造成医疗事故者,后果自负,并按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及停职。
。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空岗,给医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扣当事人20—100元。
因抢救病人、手术需要,由医院或科室组织抢救及辅助检查,凡叫不动者不论白天及夜班,每次均扣当事人20元,并作出深刻检查。
累计二次叫不动者,临时工开除,正式工待岗反省。
12、对医院工作和领导班子有意见的,可当面提出意见或建议,不许背后拉帮结伙,说三道四,更不能无理取闹,否则罚款100元,是院委会成员或党员的加倍罚款。
本院职工应和睦相处,不得吵架或施以暴力,吵架打架情节严重的停岗待业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外线电话个人私事一律不允许使用,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
14、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室卖东西给病人,若发现或病人提出意见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并扣发当月工资。
15、任何人做治疗检查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所有缴费都必须去收款室缴纳。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科室内私自收费或代收费,任何原因的少收、漏收、不收、私收即给予检查或治疗的,按收费用的5倍扣发当事人或科室工资(急诊除外,但须有医生陪同并在申请单上签字),本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检查治疗按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缴费。
因关系单位或上级领导等特殊情况检查,经院长签字后方可检查。
16、加强同志、邻里之间的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如工作人员或邻里之间打架闹矛盾,造成不良影响者各罚款100元,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7、医护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与病人吵架,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0元,当事人书面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取消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推迟一年职称晋升和聘用。
18、任何科室或者个人不准接受病家请吃,不得收受病家红包,不准暗示或索要病家财物,更不得向病人销售药品,发现或有举报者,经查实扣当事人当月工资,给医院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19、职工住房由院委会研究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占用,对不服从院内安排者,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离岗后两个月搬离院内住房。
本院职工的公房内搭建的附属物及室内装修,所有用工料款,搬迁后,医院概不负责。
20、医务人员要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释病人提出的问题,如病人或家属反映态度差或找不到工作人员现象一次,罚当事人50元,对个别病人或家属无理取闹的,耐心解释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同病人争吵三次以上者,停薪停岗,经院委会研究后再议上岗。
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工作不负责的停薪停岗。
21、科室或宿舍内不得私自使用电器,一经发现没收所用电器并处以100元罚款。
21、各科室要厉行节约,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公共物品人为损害或因脱岗、擅离职守及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关窗、关机、关电、未锁门等造成的损失要按价赔偿。
22、因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空岗,离岗,病人找不到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失职,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及医疗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23、医院成立考勤小组(王运利、任安胜、史国欣、唐振超、虢洪业、盛东升)及考勤检查小组(组长:
蔡俊毅,副组长:
王运利、任安胜、史国欣。
成员:
院委会成员)。
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及环境卫生,发现问题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有关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1、来院安装和维修设备的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如合同上签订归院方安排的方可安排招待,其他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2、行政后勤等科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可按规定领取加班费,不安排就餐。
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长向院长请示同意后可安排工作餐,不得安排烟、酒水等。
3、请专家会诊,手术加班人员需要用餐,报分管院长。
五、关于仪器设备、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凡拥有医疗设备的科室,必须实行责任制管理,拥有贵重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实行专人管理。
各仪器自领取之日起,均应建立使用登记本及维护保养记录,一般每半年保养记录一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科室更换主任、护士长,应及时联系有关科室进行资产清资交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各科对仪器的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非正常操作损坏的仪器设备,经设备技术人员验证后,根据损坏元件金额,从使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无故丢失仪器,除由使用科室负责赔偿外,并处责任人所丢失仪器设备价格50%的罚款。
对故意损坏仪器者,赔偿所有损失,并写出检查,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3、所有科室拥有的仪器设备,任何人(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不得已任何理由出借、出租或带回家自用,违者发现一次扣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扣当事人50元,并限期追回。
科主任、护士长违犯者加倍处罚。
4、各科室使用的易耗材料和器材,写出计划报药库统一集中招标购进,不准私自订购。
严禁购进伪劣产品,如造成损失由药库负责。
对各科私自购进的材料,药库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5、药库购进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严禁购进伪劣变质产品,做到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新品种的进入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经院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临床。
对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由责任人赔偿。
中西药房均不得代销药品,不通过药库私自购进的药品医院不付款,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中西药房兑换药品,发现一次罚当事人双方各20元。
麻醉药品的采购、管理、开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科室内的冰箱不得存放个人物品,违者罚款10元。
六、后勤供应、购资采购、发放等规定
1、后勤工作要牢固树立为临床服务,为全院职工服务的思想,要定期对各科室检查,对科室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2、严格请示、采购、领发制度。
所有采购必须提前报计划,急需物品可以先采购后补办采购计划审批手续。
采购物品经过市场调查定点集体采购,能纳入招标的产品必须纳入招标,以最低价格并保证质量,严禁购进伪劣假冒产品,一旦购进,由购者退回,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新物品购进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无编号、无标记不得出库,否则发现一次罚保管员30元。
各科室领取物品必须由科主任、护士长领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予办理。
3、仓库保管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所有物品建账立卡,账物相符,仓库经常通风,防止霉变、虫蛀、鼠咬等。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4、总务科要严格执行医院的物业管理规定,科室领取的物资要有记录。
伙房要确保饭菜质量与品种,帐物相符。
5、加强用电、用水、用煤等公物的管理,增加督查力度,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工作区,集体宿舍有无长明灯、长流水、无人开放空调、电扇,公物保护不好等现象,一旦发现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七、关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科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科室的兼职消防员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及灭火器材的管理,并保证本科室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堵塞检查发现一次扣50元,消防知识检查提问回答不出的,扣本人50元。
八、关于评先树优的规定
1、为表彰先进,树立正气,院内每年底举行一次评先树优活动,医院给予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荣誉和物质奖励。
2、各级各类奖励必须经院委会研究同意,按程序上报,财务科备案,否则不予承认。
九、关于医院微机管理的规定
1、医院统一配置的微机、网络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王家升)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如出现故障,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维修处理,不得擅自请他人维修处理,需要更换或添加设备,应报院领导,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维修,如自行更换添加费用将自行承担。
2、各科室应将微机安置在平稳安全处,不得私自移动微机及附属设施,不接近热源,不受潮湿。
要爱护机器设备,节约用电。
在不使用时和下班前应退出所有程序,关闭微机和连接设备。
3、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和看电影,上传与业务无关的资料。
4、未经医院同意不得随意删除硬盘内的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随意外接移动硬盘,如确实需要,需先进行病毒检测。
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等网络配置;不得随意修改微机相关属性;严格按照微机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安装程序,不得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不得制造传递病毒。
5、为保证微机正常运行,防患于未然,对微机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若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微机管理人员(王家升)。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故意违反规定,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除照价赔偿外,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不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机器,注意保护电源线,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
不允许无关人员和其他科室人员操作本科机器,不允许打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十、关于加班费夜班费的规定
1当班医生工作确需要加班的(时间半小时以上)由下一班接班医生和护士记录签名为证。
2、手术室加班由麻醉师及护士记录。
3、加班记录由当班人员签字报院长签字后报财务科发放。
4、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所排夜班,由医院发放夜班费,夜班每人5元结算,各科室根据排班表据实领取。
十一、关于外出进修、离职学习的规定
为保证医院技术服务的连续性,提升医院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临床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特制订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临床业务发展需要,每年安排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2、进修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条件:
学校毕业满三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熟练掌握所进修内容的医学知识,对业务差不求进取的人员不得外出进修。
3、进修及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研究同意及报请院委会研究批准,订出学习目标后,交院方保证金5000元后方可派出,进修完成后写出总结,并举行业务讲座。
4、进修学习期间按上级医院管理规定执行休班制度,当中需休班者每次不得连续休息超过10天。
5、进修人员学成后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否则,由个人交纳进修费用及年度工资、保险金等,保证金不予退还。
6、离职到各类院校学习的人员,除各种保险费外,停发所有工资和补贴。
7、不发放进修期间夜班费,X光接触费,加班费,不发放奖金和职务补贴。
十二、卫生工作制度
为使医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精神面貌,为病人提供舒适的治疗环境和康复场所,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社会效益的提高,特制订卫生工作制度。
1、各科室每日上午上班后和下午下班前,在不影响业务工作的情况下,为卫生集中清扫时间。
无故不清扫者,每发现一次扣当班者每人5元。
2、夜班、替班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对本科室卫生随时清扫,保持清洁,并做好卫生交接班,无故不清扫卫生,扣当班者每人5元。
3、各科室日常卫生应随脏随扫,应保持地面清洁无污迹、无纸屑、烟头等,墙壁及天花板无蛛网及明显灰尘,无乱涂乱画,乱扯绳线,无污染,门窗及玻璃洁净。
每次卫生督察及检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扣当班者每人5元。
4、科室内(包括病房)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工作台无灰尘及污迹。
每次卫生检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扣当班者每人5元。
5、各科室工作人员禁止在科内或公共场所吸烟。
科室内有吸烟者扣当事人每人5元。
6、本院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停放,禁止放在走廊及科室内。
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
7、积极消灭虫害,在夏季要有专人坚持每日对蚊蝇孳生场所喷药消灭。
8、按国家规定作好三废处理,对病人污染物要严格消毒或焚烧,对废弃化验标本及一次性医疗用器、手术摘除物及浓血物须单独焚烧,科室内一般垃圾集中扔垃圾池,不准乱扔垃圾,保持院内清洁。
发现乱倒垃圾者,当事人罚款20元。
9、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全院卫生大扫除和爱国卫生运动,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当事人每人5元。
10、医院不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每天进行不定期卫生督查,按卫生考核标准规定执行。
11、每次卫生督查及卫生检查,均做记录,严格按卫生考核标准到月兑现,对卫生工作好的科室,可作年终奖评奖及评选先进科室的依据。
关于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1、救护车由院班子成员统一管理。
除救护、接送病人、公务外出接诊外、其他任何出车情况均需报请院长同意后填写登记备查。
2、严禁私自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除按规定收取车费外罚当事司机或责任人100元。
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如违反交通规则或非机器原因造成的事故,都要视情节轻重做出行政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
3、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注意保养好车辆,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司机手机要时刻保持通畅,因关机贻误事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司机休息不得开车回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
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次警告,二次正式职工停职停薪,临时工解聘。
4、临床科室遇有因抢救为重病人和手术病人需请专家会诊或去县级医院取血等,分管负责人或科室主任负责安排出车,司机应积极配合,任何司机或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出车。
5、救护车每接一个急危重病人,司机补助3元,医生、护士补助2元,由收款室备案登记。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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