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自荐信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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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荐信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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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荐信范文
清华大学自荐信范文
清华大学自荐信范文
网络综合尊敬的清华大学招生办老师:
自从来到这个美丽的人世间,我就没有停止过追寻梦想的脚步。
×××(我生命开始的地方)的古迹中有我对古老文明的沉思,×××河畔(我的第二个故乡)有我儿时的身影,×××(我生命中匆匆经过的一站)豪迈的魂魄中有我无限的景仰。
我跟着父母游历了大半个中国,上过两所幼儿园、两所小学、两所初中。
现在,身处×××中学,有人问我是不是还得换一所高中,我坚定地回答:
“不会!
我在这里,离清华很近。
清华,将是我人生的下一站”。
我是这样一个人:
一个将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人我从小就是一个文艺积极分子。
还记得幼儿园毕业晚会上我担当主持人,小小的我居然镇定自若地完成了任务。
小学时在艺校学习舞蹈,我大概是偌大的舞蹈教室里唯一超胖的孩子,但我也是跳得最投入、得到老师称最多的一个。
初中时参加演讲比赛,我是唯一盛装出席的参赛者。
在高中,我与同学们自编自导自演英语剧,聚光灯下,我们投入百分之百的情感,让台下观众感受到震撼,演出获得学校一等奖,我也因此荣获了最佳女主角。
我相信我会抓住机会,把任何事情能做到最好。
一个喜欢挑战善于进取的人跳远一直是我体育的弱项,成绩一直在那个离及格线很远的地方徘徊。
但是我一直坚持锻炼身体,我相信我的身体素质提高了,跳远成绩也会随着改善。
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我终于达标了。
记得当年小小的我从蹦极跳台上纵身一跃,让我经历了恐惧和刺激。
我喜欢旅游,喜欢运动,我很感谢忙碌生活中点滴的小刺激,它让我更加欣然地接受挑战,使我变得更加勇敢和坚强。
我明白:
人生会面对许多挑战,只有亲自尝试,才能品味生活的真谛。
一个热爱生活富有爱心的人我曾经和父母一起资助过希望工程的孩子,使得他们完成了义务教育甚至中等教育。
我学会了用积极的心态看待事物。
生活委员这个责任重大的职务,磨练了我的意志,培养了我的领导才能和协作精神,也让我体会到了为他人服务的快乐。
周末闲暇,我喜欢带上相机,去捕捉在我周围发生着的一切。
我喜欢微笑着和不相识的人说“你好”“谢谢”。
我会骑上我那辆嘎吱嘎吱伴奏的小破自行车去到清华大学校园里游玩。
在高中两年多的时间里,我踏遍了清华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我将这样度过我的大学:
我很享受现在紧张有序的高中生活,也很向往未来大学的日子。
凭借我扎实的数学功底、我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式的关注、我良好的外语感觉,我将首先选择##专业。
大学里,我会努力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导师和同学们积极探讨。
我会继续拜读我一直钟爱的文学作品,来丰富自己的文学修养。
我会积极参加大学的文艺社团活动,我可以担任爵士鼓手,担任策划和出演角色。
大学四年里,我会坚持做一名义工,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孩子上学。
我将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关注农村教育发展,将尽我所能带动更多人来关注整个社会的教育问题。
此刻,我是作为×××中学“文科自荐第一人”的身份学校),向清华大学毛遂自荐。
我坚信:
清华大学需要我这样有勇气、有自信、有能力的人。
今天,我以清华为目标,明天,清华因我而自豪。
我正在向着我的梦想拼搏着。
我在路上,前面必是我理想的驿站。
此致敬礼!
附送:
清华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
清华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鎼滅嫄娓呭崕澶у缁忔祹绠$悊瀛﹂櫌鍓櫌闀跨櫧閲嶆仼浠嬬粛骞夸笢鑷敱璐告槗璇曢獙..10库存材料财务管理办法..31会计档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3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税法规定和《清华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物业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实行固定资产专管员制度。
中心设固定资产专管员一名。
各科室一般设一至二名固定资产管理员。
全中心固定资产账务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固定资产:
1.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
监控设备:
6年
3.复印机、传真机:
6年
4.移动无线电话:
5年
5.电视机:
5年
6.空调:
6年
7.照相机、音响、录
8.营业柜台、货架:
8年
9.运输工具:
10年
10.办公家具:
10年1
1.洗涤、烘干设备:
8年1
其它设备:
8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折旧年限,各科室应书面上报中心主任审批,经批准后由中心财务核定。
五、中心固定资产采用年限法提取折旧,按月计提,进入当期成本。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5%。
计算方法如下:
五、中心固定资产采用年限法提取折旧,按月计提,进入当期成本。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5%。
计算方法如下:
1.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六、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新增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的计价,实际成本包括:
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各种附加费等。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科室购买固定资产时,先从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领取《物业管理中心购置固定资产审批表》。
按《物业中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表》签字,然后办理请款手续。
3.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各科室相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验收入库后,将已签字完毕的购货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及相关合同协议送至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处,由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到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建帐并下载《清华大学仪器设备建帐单》合同编号仪器负责人仪器存放地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备注精密规格审核人:
填表人:
201X年X月X日附表三附表三物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物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科室固定资产编号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原值变卖收入报废理由: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中心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备注:
部门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中心固定资产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附表四物业中心固定资产调拨单附表四物业中心固定资产调拨单201X年X月X日编号名称调入单位项目编码调出单位项目编码原值折旧调拨价格调拨理由:
调入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中心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备注:
调出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中心固定资产负责人:
201X年X月X日内部经济管理办法为加强物业中心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依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办法》、《清华大学物业中心经济管理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物业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济管理办法。
一、校拨经费
1.中心对学校拨付的用于学生宿舍、教室的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学校规定专款专用,不得开支经营性支出,不得另做他用。
2.对于本协议年度内拨付的水电费结余,中心可留用60%,其中用于中心人员的奖酬金及福利比例为30%(其中60%用于相关科室,40%用于中心),其余30%作为中心的发展基金,支配权归中心;结余40%冲抵第二年学校的拨付经费。
二、经营收入
1.每月按超市、洗衣厂、经营性物业管理项目及电信业务(不含代收代付电话费、铁通网通电话安装费、电话机押金)等营业收入的
3.5%提取管理费,按月上交中心。
2.中心经营利润各部门备用金动用需由各科室负责人核定。
(2)经管备用金的部门,应设置现金收支登记表,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3)备用金在年度终了时,应全部一次退回财务室,第二年度如必要再续借。
(4)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由会计部门不定期派人员检查。
(5)拥有备用金部门应视情况进行报销,应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收入应及时送存上级财务、上交银行,支出及时报销。
(6)备用金撤销时,请原领用部门将备用金立即缴回。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各部门(含中心各法人单位)如要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中心主管财务主任同意后由后勤会计核算中心提出意见经学校财务处批准。
银行开户一律在清华大学工商银行分理处开户。
2.办理定期存款必须遵守“清华大学银行帐户和资金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不得将资金存在农村信用社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机构),不得搞委托放款,不得用银行定单抵押或为他人担保,不得将资金委托给中介机构。
资金不准互相拆借,也不得将资金拆借给学校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公司,不得将资金借给任何个人(正常业务借款除外)。
各部门(含中心各法人单位)无权自行对外投资,投资必须经学校批准。
4.使用支票必须在支票登记薄上登记。
支票领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
过期作废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
5.邮寄、电汇的收付业务应有专门的登记薄登记,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6.负责银行对帐的人员每月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在未达帐项的,需查明原因并在未达一览表上对每笔未达帐项注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对每笔未达帐项应逐笔通知到相关支票领用人员,同一笔未达帐项不得超过3个月。
每月对帐完毕,中心财务室主任应对当月未达帐项进行审核并在未达帐项调节表上签字。
年底,银行对帐单、未达帐项一览表及调节表应作为会计档案单独保管。
7.超市签发支票制度。
供货商领支票时必须带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的支票抬头章。
如果是新开发的供货商,第一次领支票时,还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如果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与供货商单位名称不一致,供货商必须提供正式委托授权书。
支票一律不能代领。
如遇特殊情况,除需要超市业务组主管或以上负责人签字担保以外,还必须有供货商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
供货商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财务将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备查。
三、财务印章管理
1.财务印章的管理实行分管制。
财务印章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即财务专用章与支票必须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必须分人保管。
2.用印必须通过监印人员,决不允许擅自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随用随取,用毕即放入保险柜内。
原则上不准将财务印章带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财务室主任批准后由出纳人员陪同。
3.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
四、本制度严禁以下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
2.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即公款私存。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如白条等。
4.用收入直接抵支出的(坐收坐支)。
5.收款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
6.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对公业务不开放且无法存包的情况下,须经中心主管财务主任与财务室主任双签后方可以个人名义暂存入银行,当银行对公业务开放后必须立即取出。
)
五、责任的追究
1.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2.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六、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室201X年9月29日借款管理办法
一、申请各科室因公向中心财务借款,领用现金、支票或汇款事项时,统一填写《清华大学借款凭单》。
注明借款单位、借款人姓名、借款单位项目代码或部门代码、借款原因、金额、支付方式、借款日期、领款人签字、相关领导签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内容或相关文件证明。
二、审批依据《物业管理中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借款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如审批人外出不在时,可由审批人先打电话到财务室确认同意付款,回来后及时补签。
三、复核财务人员对审批后的借款单进行复核,复核借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制作会计凭证,对金额较大的还需中心财务室主任签字。
四、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会计凭证,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五、报账各科室报账时,财务人员应将填制报销单后的报账票据与借款单第二联(留存财务联)认真核对。
核对无误后,将报账票据和借款单第二联一同入账。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报账时如发现实际支付内容与借款单不一致,如金额不一致、使用用途不一致等,须由中心主管财务主任重新签字审批。
六、借款期限一般借款须在一周内报账。
对超出期限三个月不归还者,原借款经办人应书面写出原因并由中心主管财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备查;超过一年不归还者,除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建议中心停发年终奖。
七、财务职责财务室应于每月底打印未还借款清单,并负责催收借款;对于长期未还款项,要与该笔借款审批人沟通,共同追缴借款;对同项事由有借款未还清而又需借款的,须经中心主管财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再次办理借款。
八、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室201X年9月29日财务报销规定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维护物业中心经济利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物业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流程
1.取得正规原始凭证(原始报销单据)、取得正规发票应注意:
(1)发票必须是真实的发票,并填写齐全,名称、日期、摘要、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开票人,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2)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发票。
发票应带“税务”字样或“财政”字样。
白条、小收据、假发票、过期发票、作废发票均不能报销。
(3)发票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重新换发票。
大小写金额前须封死。
(4)发票名称必须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为清华大学或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法人单位必须为法人单位名称,如北京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因发票虚假、伪造而引起偷漏税款,由经办人(第一责任人)负责追索赔偿。
2.事先未取得报销凭证需要借款的,应先按《物业中心借款办法》规定办理借款。
3.属于物资采购的,按《物业中心库存材料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物业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手续。
5.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在原始凭证(原始报销单据)背后签字,并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或中心主任在支出单据规定的位置上审批签字,支出单据如报销单,领款单,发放表等自制凭证。
具体签字审批程序按《物业中心费用审批权限表》审批。
6.经办人持手续齐全、粘贴整齐的报销凭据到财务室各帐套会计处,由会计进行审核(报销凭据若出现违规情况财务室不予报销)。
7.各帐套会计对该业务真实性、支出合理性、发票真实性、发票填写规范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超支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会计制作“记账凭证”。
8.到出纳处领款或核销支票。
9.因故未取得正规报销单据,经办人须向财务室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具体原因,由中心主任审批签字。
报销单据丢失的,应补齐单据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报销事宜。
二、费用开支规定
1.费用审批应严格按《物业中心费用审批权限表》审批程序审批。
2.费用支付应严格按《物业中心各部门年度预算表》有关项目及《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经济管理协议》有关内容进行。
严禁无预算开支,超预算支出。
三、报销要求
1.原则上不允许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如业务需要可领取限额转帐支票,但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账核销。
领取限额转账支票的业务人员在给客户实际付款时,应填写明确付款金额和收款单位全称。
使用支票办理付款业务,须在发票上填写转帐支票票号后五位。
2.凡是涉及到资金支出的原始单据,审批人员必须签字不得盖章。
所有费用报销,差旅费需在出差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
支票结算业务应在支票申领后5个工作日内核销,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均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
各种借款,应在借出之日起一周内报销(具体参见《物业中心借款办法》)。
3.职工因公发生业务招待费(餐费)时,原则上需本单位至少两个人在场;交通费报销应准确完整的填写每次时间、起止地、事由、金额、单据张数;手机通讯费报销按《物业中心手机费报销办法》限额规定。
四、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室201X年4月6日票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清华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物业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票据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室是中心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中心各类票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管理。
未经允许,各部门不得私自印刷、购买、转发、代开、销毁各类票据。
禁止各部门之间借用票据以及将票据转给对外公司使用。
二、票据种类物业中心目前使用的票据分别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清华大学校内结算单》、《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适用于物业中心非经营部门与校外之间的银钱往来及收费项目(加盖“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高培与留学生公寓收费项目加盖“清华大学财务专用章”)。
《清华大学校内结算单》是清华大学内部各单位之间资金结算的凭证,视同票据管理(加盖“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
内部单位是指各系、所、学院、部、处。
《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适用于高培与留学生公寓收费项目(加盖“清华大学财务专用章”)。
各类发票应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相互混用。
三、实行三级票据专管员制度中心财务室设中心票据专管员一名,负责票据领购、登记、总发放、总核销及保管。
各帐套财务人员负责各帐套所属部门票据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票据发放、检查、核销、回收等。
各科室应设部门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领用、开具、保管及缴回等工作。
各科室票据专管员应在财务室备案。
如各科室票据专管员人事变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报中心财务室重新备案。
票据管理人员随岗位变动而变动。
四、票据领购
1、中心票据专管员负责到财务处领购票据。
2、各帐套财务人员负责发放各帐套所属部门票据。
3、各科室票据专管员负责到中心财务室领用票据。
各科室票据专管员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逐联检查,若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应及时向财务室报告并换取新票据。
五、票据开具
1、各科室票据专管员应按照《物业管理中心票据管理办法》要求开具发票。
2、无发票领用资格科室需开具发票时由财务室出纳员开具。
3、物业中心内部非法人单位之间经济业务不开具发票,使用《物业中心内部转账单》结算。
4、发票开具要求:
①、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③、全部联次一次复写。
④、填写项目齐全(项目包括:
品种、单位、单价、金额、日期、抬头、开票人等)
⑤、内容真实合法。
⑥、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⑦、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全部联次一并保存。
⑧、不得挖补、撕毁、套开。
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六、票据核销。
1、各科室交款时必须将所开具发票记账联附在交款单后(未开具票据的业务除外)。
2、票据开具人在开具发票后应在收据核销单相对应的发票号码后填写开具日期,如发票作废在收据核销单对应的发票号码位置填写“作废”字样。
3、审核人员收到发票记账联后,在收据核销单上相对应发票号码位置加盖人名章或签字。
4、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应在整本使用完一周内交回财务室核销;核销时票据封底注明使用时间、累计金额、作废发票号码。
七、票据交回及保管。
中心票据专管员负责定期向财务处核销有关票据。
各科室票据专管员负责妥善保管所领用票据,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中心财务室核销。
八、票据检查。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应将所有未用完的发票交回财务室重新核对;
2、用完整本发票后未交回核销的科室不得再领取新票据;
3、每年12月份根据票据使用情况核定下一年度各部门发票领取限额。
4、中心财务室将不定期检查各科室票据使用情况。
九、下列行为属于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刷、使用自购票据;
2、未按规定使用票据,串用票据;
3、私自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
4、因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
5、其它违法本规定的行为。
十、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中心财务室将视情节轻重通报各级领导及上级票据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罚,措施如下:
十、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中心财务室将视情节轻重通报各级领导及上级票据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罚,措施如下:
1、更换票据专管员。
2、取消部门发票领用资格,由中心财务室开具。
3、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
4、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任人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对丢失损毁发票人员的经济处罚措施
1、第一次丢失损毁发票的个人丢失损毁的发票每张罚款1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第二次丢失损毁发票的个人丢失损毁的发票每张罚款3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第三次丢失损毁发票的个人调离与发票有关岗位。
十
二、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中心财务室201X年3月31日内部转帐管理办法
一、内部转帐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凡物业中心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同部门不同项目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均采用此办法办理结算。
在同一开户银行帐号(如:
0355
3)核算的部门之间的转帐使用《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内部转账凭证》在不同开户银行帐号(如:
03553与0162
5)之间转帐,一般指独立核算部门与非独立核算的部门之间的转帐,应开“支票”进行结算,收款方还须开具票据。
二、具体程序
1、由付款方的经手人统一填写《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内部转帐凭证》一式。
2、经手人在经办人处签字.按《审批权限表》规定经中心各级领导在付款部门负责人处签字后,交各帐套财务员,经财务人员签字后,该转帐单生效。
3、财务人员留第一联并索取相关发票、收据、合同后入帐;并把第二联及存根返还给经办人。
4、经办人应视第二联为”转帐支票”,到收款单位结帐。
.
5、上述3步不得颠倒,如有颠倒情况造成转帐混乱,责任由付款方经办人负责。
6、收款单位应视第二联为”转帐支票”连同交款单等单据交相关帐套财务人员做帐。
每月交单的最迟时间为每月月未,跨月作废,需要重新办理内部转帐。
7、该转帐凭证应视同票据严格管理。
各付款单位到财务部门统一领用统一核销。
如保管及使用不善,除自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外并按《物业中心票据管理办法》接受处罚。
8、内部转帐单要按规定附各种附件,如购办公用品明细单、工程合同、购货合同、发票分割单、校内结算单等(具体格式另行规定)。
9、送财务室办理转帐结算的“内部转帐单”,任何帐套的财务人员不得拒收。
三、财务帐务处理为便于对帐,会计在录入10299会计科目时,同时应在”结算票号”处录入转帐凭证编号后五位。
各帐套财务人员应及时处理“内部转帐单”。
对没有开具支票的,一律通过“10299”科目核算,开具支票的要通过“10201”科目核算。
平时各帐套财务人员要及时沟通。
“10299”科目只能在同一个月的会计期间内处理,不能跨月。
季末各帐套财务人员应对“10299”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清理,并将“10299”科目余额数全额转入所对应的部门的“10201”科目。
四、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财务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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