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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局文件
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局文件
秀洲水利[2009]76号
秀洲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秀洲委发[2009]63号),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上级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计划用2年时间,对从2009年8月以来全区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秀洲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工作重点
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秀洲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
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
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
水利科、机电排灌站、供水办、河道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
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
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
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
水利科、机电排灌站、供水办、河道办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
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
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
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
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
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科室:
质监站、水利科、机电排灌站、供水办、河道办、安全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科室:
安全办、水利科、机电排灌站、供水办、河道办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责任科室:
办公室、水利科、机电排灌站、供水办、河道办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
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
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
办公室、水利科、机电排灌站、供水办、河道办、质监站、安全办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2009年11月中旬前)
1、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张建明。
副组长:
施海荣、辅浩生、陈祥华、李正国。
由局纪检组长陈祥华负责具体工作牵头,成员由朱连根、沈一鸣、章林洪、倪时耀、施宏、汤晓伟组成。
同时,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秀洲区水利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到位,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果。
3、组织开展广泛动员部署。
召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
1、积极开展自查。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对全区2008年以来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组织重点督查。
在认真完成专项治理牵头和配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协助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认真组织重点抽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曝光典型案例。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突出的典型问题,要高度重视,抓住不放,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3、落实监管责任。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建设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水利系统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
1、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大检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项目自查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以及搞形式、走过场等,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要认真进行“补课”,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2、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
注重发现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使之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突出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
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责任科室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纪检组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
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
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
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
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
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科室或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秀洲区水利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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