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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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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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题
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
答:
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在运输途中因舱汗,大米受潮而影响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2.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答:
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虽然货物在离港一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仍有权凭合同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拒付。
3.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由我另行电汇。
问这是什么道理?
答:
在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Vessel项下,买方责任中:
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此点至关重要,美商来电要求增加金额的道理就是源出于此。
.
4.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答:
在国际贸易中,确定合同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
采用什么,贸易术语,即属于什么样的合同性质。
因为贸易术语本身就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界限的划分。
但若合同的其他条款又规定了与这种贸易术语完全不同或有抵触的条款,那么有关这一贸易术语的惯例解释就完全不适用于该合同,甚至被认为无效。
确定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它所使用的价格术语,还要看该合同的全部内容是否与所使用价格术语的主要含义相符。
具体到本题的合同内容而言,在cIF价格术语下竟限定“到货日期”,这就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线划分的本意相悖。
按来说,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
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要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其次;CIF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而该合同竟规定:
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
它实际上是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
由此看来,该合同在一些主要条款上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
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而应改为DES合同性质。
从事进出口工作的外销员应通过现象看本质,注意到这些问题。
第二章商品的价格
计算题
1、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l万箱,该货每箱收购价人民币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人民币17元,外销价每箱19.00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运费1.20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
解: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100*(1+15%)—17]/(19.00—1.20)
=5.51(元/美元)
答:
该商品的换汇成本为5。
51元/美元。
2、已知某商品的出口销售收入为1500美元,出口总成本为人民币12500元。
请计算商品的出口盈亏率和出口换汇成本(按外汇牌价:
100美元=868.39/869.99人民币元。
解:
(1)出口销售收入=8.6839元/美元X1500美元=13025.85(元)
出口盈利额=13026.85—12500=525.85(元)
(2)出口盈利率=525.85元/12500元X100%=4.21%
(3)出口换汇成本=12500元/1500美元=8.33(元/美元)
答:
出口盈利额为525.85元;出口盈利率为4.21%;换汇成本为8.33人民币元/美元。
该商品属于盈利产品,但盈利额较低.
3.我某出口公司推销某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450美元FOB上海,后国外商人要求改报CIF汉堡价。
问我方应报多少?
(运费每箱50美元,保险加成至110%,保险费率为0.8%)。
解:
CIF=(FOB+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450美元+50美元)/(1—110%*0.8%)
=504.44(美元)
答:
我方应报价每箱为504.44美元CIF汉堡。
4.我出口公司对非洲某客商发盘,供应某商品,价格条件为CIF非洲某口岸每公吨1500美元;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对方要求改报FOB中国口岸。
经查自中国口岸至非洲某口岸的海洋运输费用为每公吨50美元,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为0.5%,战争险的保险费率为0.3%。
问如维持出口销售净收入不变,改报FOB中国口岸价,应为多少美元?
解,FOB=CIF一(F+1)
(1)
保险费=投保金额X保险费率
(2)
代入公式
(2)
保险费=1500美元X110%X(0.3%+0.5%)
=1650美元X0.8%=13.2(美元)
代入公式
(1)
FOB=1500美元一(50美元+13.2美元)
=1436.80(美元)
另一种计算法为:
FOB=CIFX(1一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一F
=1500X[1—110%X(0.3%+0.5%)]一50
=1436.80(美元)
答:
改报FOB中国口岸价,应为1436.80美元。
5.我方公司向西欧某客商推销某商品,发盘价格为每公吨1150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定价,并给予2%佣金。
查自中国口岸至西欧某港口的运费为每公吨170英镑,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怎样改按买方要求条件报价?
解:
FOB=CFR—F…………………………………
(1)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2)
先求相当于原发盘价的FOB中国口岸价,代入公式
(1):
1150—170=980(英镑)
如改报FOB中国口岸包括2%佣金价,应代入公式
(2):
980/(1—2%)=1000(英镑)
答:
FOBC2%中国口岸价应为1000英镑。
6.某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箱50美元CIF西雅图。
国外要求改报CFRC5西雅图,设保险费率为1.05%,加1成投保,问我应报多少美元?
解:
根据公式:
CFRC5=CIF*(1—1.1*保险费率)
=[50*(1—1.1*1.05%)]/(1—5%)
=52.02(美元)
答:
该公司应报每箱CFRC5价为52.02美元。
7.某出口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打100港元CFRC5香港。
港商要求改按CIFC5香港报价,设投保加1成,保险费率为0.5%。
问我应报多少美元?
解:
根据公式:
CIFc5=〔CFRCx(1—佣金率)〕(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佣金率)
=〔100x(1—5%)〕/(1—1.1x0.5%—5%)
=100.58(港元)
答:
该公司应报每打100.58港元。
8、甲公司收到澳大利亚乙公司的来电,询购1000只睡袋,要求按下列条件报出每只睡袋的CIFC3悉尼的美元价格。
条件:
睡袋在国内的购货成本为每只50元人民币.国内其它费用总计为5000元人民币。
甲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为10%;该睡袋为纸箱装,每箱20只;从装运港至悉尼的海运费为每箱20美元。
货运出口风险按CIF价加一成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当时人民币汇率为100美元=800,00/800.04元人民币。
问甲公司所报每只睡袋的CIFC3%悉尼的美元价应为多少?
解:
FOB=(50+5000/1000)*(1+10%)=60.5(元人民币)
CIF=[60.5+(20/20)x8.000]/[1—(1+10%)x0.8%]
CIF=69.11(元人民币)
含佣价=净价/(l—佣金率)=69.11/(1-3%)=71.25(元人民币)
按当时买入价汇率计算71.25元人民币=8.91美元
9、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10万箱,该货每箱收购价100元人民币,国内收购费用为收购价的10%,出口后每箱可退税5元人民币.外销价每箱20美元CIFC2%曼谷。
每箱货物保险费0.50美元。
每箱体积0,01.立方米,毛重为9千克,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00美元,到曼谷港加收港口附加费10%.试计算该货每箱出口商品盈亏率和换汇成本。
(人民币汇率:
100美元=800.40/800.60元人民币)
国内成本=100x(1+10%)-5=105(元人民币)
CIF(净)=CIF(佣)X(1—佣金率)=20x(1-2%)=19.6(美元)
FOB=CIF—运费—保险费运费=0.0lxl00x(1+10%)=1.1(美元)
FOB=19.6-1.1-0.5=18(美元)出口盈亏率=[(18x8.004-105)/105]x100%=37.21%
出口换汇成本=105/18=5.83(元人民币)
第三章合同的标的
案例题
1.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信用证工均写的是三级品。
但到发货装船时始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
“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
”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
答: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7条规定:
“商业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所载相符。
”可见本例所述情况与上述的规定相悖,买方完全可以借口与原合同规定不符相机要挟。
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时,尽管卖方给的是好货,对方也会借以拒收或索赔。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千万要防止出现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
本例应在发票上照打“三级红枣”,但实际发运二级红枣。
2、乙某公司出口水产品10公吨。
合同规定为箱装,每箱净重为40英磅,总数量可以有5%的机动幅度。
问在信用证金额也有5%增减的情况下,该批货物最多能装多少箱?
最少应装多少箱?
答:
最多能装的计算方法如下:
1磅=0.45359公斤,40磅则等于40X0.45359公斤=18.144公斤
[10(1+5%)X1000]÷18.144即可求得最多的装箱数为578箱(尾数应去掉)。
最少箱数则为L10(1—5%)X1000]÷18.144=524箱(尾数应进位)。
3.我向埃及出口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
结果我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有关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或单价者,当解释为允许其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差额。
据此,我多装2公吨倒也可以,不过来证的金额前,并无类似“约”或“大约”的词语。
所以如持22公吨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办理议付,肯定不行。
因此在签约时如数量为约量,则来证之金额也应有相应规定。
否则,不能多装。
特别是对外汇紧缺和管制严格的国家尤应如此。
4.中方某公司对美成交自行车3000辆。
合同规定黑色、墨绿色、湖蓝色各1000辆,不得分批装运。
我到发货时始知墨绿色的库存仅有950辆,因短缺之数比例不大,’于是便以黑色车50辆顶替墨绿色的。
问这样做有无问题?
答:
如双方事先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交货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启果将由卖方承担。
就本例而言,我方处理此事过于草率,理应征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这种想当然的做法必然会遭到对方的反对,轻则会以此要挟降低原价,重则会拒不赎单,不付款。
5.某外商欲购我“华生”牌电扇,但要求改用“钻石”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甲接受?
并且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来说可以接受,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
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以防不测。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
一、计算题
1、大连运往某外国商品(门锁)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X30厘米X40厘米,毛重为25公斤。
当时燃油附加费为3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
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计收标准是W,等级为10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443.·00港元,试计算应付运费多少?
解:
(1)算出该批商品的总重量为:
25公斤X100=2500公斤=2.5(公吨)
(2)运费=基本费率(1+附加费率)X计费数量F=443(1+30%+10%)X2.5=1550.50(港元)
答:
应付运费1550.50港元
2.某公司出口洗衣粉到西非某港口城市100箱。
该商品的内包装为塑料袋,每袋1镑。
外包装为纸箱,每箱100袋,箱。
6台尺寸为:
长47厘米、宽39厘米、高26厘米。
问应如何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
解:
先按洗衣粉英文名称(Detergents)的字母顺序从运价表中查找它属于儿级货,按什么标准计算。
经查该商品为5级货、按“M”标准计算。
然后再按航线查找5级货、“M”的基本费率为多少,有无附加费。
经查,去西非航线的5级货每尺码吨基本运费为HK$367,另加转船费15%,燃油费33%,港口拥挤费5%。
将查得的数据进行计算如下:
(1)每箱体积为:
0.47米X0.39米X0.26米=0.047658(立方米)
(2)100箱的体积则为:
100X0.047658立方米=4。
7658(立方米)
(3)每立方米的总运费为367X(1+15%+33%+5%)=561.51(港元)
(4)100箱的运费则为561.51X4.7658=2676。
04(港元)
答:
运费为2676.04港元
3.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每箱35美元,CPR利物浦,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已知,该批货物体积每箱长45厘米,宽40厘米、高25厘米,每箱毛重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并加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
我应报价多少?
解:
(1)计算每箱体积:
M=0.45X0.40X0.25=0.045(立方米)
(2)计算积载系数:
045÷0.035=1.29>1所以以尺码吨计运费。
(3)计算运费:
F=FbX(1+s)XQ=120X(1+20%+10%)X0.045=7.02(美元)
(4)计算FOB价:
FOB=CFR—F=35—7.02=27.98(美元)
答:
CFR改报FOB价为27.98美元。
4.上海某公司对外商报某商品净重价每公吨FOB上海;2000港元,后外商要求改报CFR新加坡,经查该商品用木箱装,每箱装货20公斤,箱重5公斤,以重量计收运费,从上海到新加坡每长吨运价为500港元,请计算运费和重新报价。
解:
(1)计算每箱毛重:
M=0.02+0.005=0.025(公吨)
(2)计算每公吨箱数:
N=1000÷20:
50(箱)
(3)计算每公吨毛重:
M=0.025X50:
1.25(公吨)
(4)公吨换算成长吨:
1.25X0.984=1.23(长吨)
(5)计算每长吨净重运费:
F=500X1.23:
615(港元)
(6)计算CFR价CFR=2000+615=2615(港元)
答:
该商品运费为每长吨(净重)615港元,对外重新报价:
perM/THK$2615CFRSingapore。
二、案例题
1、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信用证价格为F()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Prepaid”(运费预付)。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
我们应如何处理?
答:
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
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具体做法可采取:
(1)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
(2)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3)由港商将运费径付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2.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信用证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snotAllowed)。
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问这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议付?
答:
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采用海运或包括海运的多种方式运输时,凡同一船只、同一航次的多次装运,即使运输单据表明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
因此,上述做法不能视为违约,银行亦不得拒绝议付。
3.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
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
“Eachmonthshipment200/SCommenceFrom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答:
不行。
从上述规定看,显然是1、2、3三个月各装200箱。
此条旨在限定装运期限,早装不行,晚,装也不行,这就叫定期分运条款。
其中如有一次未按规定的期限装运,以后再装便告无效,合同就此中止,银行亦将拒绝议付。
第五章国际贸易的保险
计算题:
1.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一万美元,保险费率为0.8%,加一成投保平安险,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各为多少?
解:
保险金额=CIF价值X(1+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代入公式:
保险金额=10000X(1+10%)=11000(美元)
保险费=11000X0.8%=88(美元)
答:
保险金额为11000美元,所付保险费为88美元。
,
2.某进出口公司外销成衣200件,保险金额为10000美元,货在运输途中遭水渍,但仍有使用价值,只能按八折出售,目的地完好成衣每件为50美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金额?
解: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10000X[(50X200X20%X200)/(50X200)]=2000(美元)
答:
保险公司应赔2000美元。
3.某外贸公司以每公吨10000英镑CIF伦敦,按加1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向英商报盘出售一批轻工业产品,该外商拟自行投保,要求改报CFR价,问CFR价格为多少,出口人应从CIF价中扣除多少保险费?
解:
CIF=CFR/[1—(1+加成率)X保险费]
代入公式:
CFR=10000X(1一1.1X0.01)=9890(英镑)
保险费=10000—9890=110(英镑)
答:
该公司扣除的保险费应为110英镑。
案例题
1.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
该公司于8月8日10时装船完毕,即以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于当日17时在其所在地向保险公司投保英国ICC条款A险。
货轮于当日15时在公海上着火,该批货物被焚。
问这种货物遭损失在前,投保在后,保险公司对此是否负责?
。
答:
根据英国ICC条款A险第11.2条规定:
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有权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订立保险契约之前。
据此,保险公司应对此项损失负责。
不过,投保人要举证在投保时确实不知情,否则保险公司不赔。
2.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
哪些属共同海损?
答:
(1)、(3)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3.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
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为什么?
答:
否。
根据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货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在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保险手续?
货损各由谁承担?
由谁向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
答:
(1)对日商的交易:
保险手续由卖方办,货损由保险人根据“仓至仓条款”承保损失,由卖方办理索赔手续。
(2)对英商的交易:
保险手续由买方办,如果国外的保险不承保货在装运港装船前的风险,那么,由于在上船以前的风险由我方负责,在该项损失在我方未投保的情况下,损失由我方负责。
第六章国际货款的结算
案例题
1.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
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
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径向A商索取货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2.中方某公司以C1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
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
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
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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