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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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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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安全组织
第三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监督)员,其主要职责为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员)未上班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第五条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班组长、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执行车间制定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班组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以上,方可独立工作。
(一)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要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班组级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具有合法资质机构组织进行的相应复审培训。
(二)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应急救援预案,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凡因公外出、病事假、年休假和其他原因长时间离岗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复工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一)离岗时间小于或等于3个月的,要进行班组级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离岗时间大于3个月,小于或等于12个月的,要进行车间级、班组级两级安全教育,其中班组级教育不少于16学时。
(二)教育内容应该包括:
厂、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生产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和有关安全措施及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他应当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凡调换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一)厂内车间之间调整的,要进行班组级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教育;本车间、本作业区(大班)、本班组内调换岗位的,要进行班组级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教育。
(二)教育内容应该包括:
本岗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生产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工艺流程的变化和有关安全措施及安全操作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他应当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安全教育要有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活动时间符合公司规定,一般不少于1小时。
(一)活动内容应当包括:
学习安全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通报、上级文件、现场应急救援知识和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上级要求的以及班组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参加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宣贯活动等。
(二)班组每月的最后一次安全活动,要对本月班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整改措施,对下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
(三)班组安全活动要有相应的记录。
其内容应该包括:
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和缺席原因。
第十二条班组员工必须对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内容进行记录;班组长每月对员工学习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第四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班组及班组成员在车间组织下参与对本班组相关岗位安全风险的辨识和评价,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班组要对上级审核下发的本班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岗位风险告知卡的内容告知每一个岗位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班组负责组织本班组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责任。
第十五条班组长及岗位人员负责落实班组、岗位应该落实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五章班前班后会
第十六条班组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进行规范化排班,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班前会主要内容
(一)宣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二)分派工作任务,指定每项工作或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互保对象。
明确作业地点、作业人数、负责人、工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班长班前会提示讲解,并进行安全交底,说明每项工作的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班长要熟知每项任务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四)组织学习危险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保命条款、零伤害条款,并抽查接班人员应该掌握的保命条款、零伤害条款。
(五)组织进行岗前五项准入确认,不满足准入条件不许接班。
(六)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班后会主要内容
(一)清点人员。
(二)班后会评点分析,并简要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班组员工对班会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会议结束后向班长反映。
第六章互联互保制
第二十条班组必须实施班组内部安全互联互保制。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岗前“五项准入”确认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安全监督岗。
第二十一条在每一项工作中,同一班组的人员从事相同作业或同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应履行互保互防、联保联防职责。
第二十二条作业中,互保双方要负责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做到四个互相。
(一)互相提醒:
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作业时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沟通:
影响和涉及对方安全作业的,要提前联系沟通。
(三)互相照顾:
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分工情况,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四)互相监督:
工作中要互相监督,对不规范作业行为互相纠偏,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安全监督岗要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确需在同一作业场所作业,要实行联保。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二)在工作中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执行交叉作业管理办法、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施导师带徒,班组内新员工与老员工,结成一帮一对子。
工作中,老员工向新员工传授相关安全技能,并对新员工进行帮助和约束。
第七章交接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班组长及岗位人员交接班双方必须按照交接班内容在岗当面交接,接班人员在确认符合接班条件后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二)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
(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质量、工艺等指令。
(四)设备设施、环境卫生及工器具完好情况。
(五)需要接班者重点注意的事项。
(六)需要交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班人员处置后,方可交班。
(一)岗位生产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二)生产、设备设施存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三)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处置。
(四)岗位器材、工具不完好。
(五)记录填写不齐全。
第二十八条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交接班双方班组长负责处理。
交接班岗位人员认为处理不当,必须先执行,然后向作业长、车间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由上级裁定。
第八章安全确认
第三十条安全确认包括岗前五项准入确认、作业安全确认,危险岗位及关键工艺环节专人安全确认。
安全确认方式包括员工自我确认、班组长复查确认。
第三十一条岗前五项准入确认内容
(一)对身体状况的确认。
(二)对精神状态的确认。
(三)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的确认。
(四)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确认。
(五)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确认。
第三十二条作业安全确认内容
(一)对互保互防、联保联防等监护措施的安全确认。
(二)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的安全确认。
(三)对操作对象,包括设备、设施、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等的安全确认。
(四)对使用的工器具进行确认。
(五)对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现场温度、潮湿程度、照明状态、空间情况等的确认。
(六)对工作内容有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关安全事项的确认。
(七)当现场作业条件、防护设施发生变化,操作或作业前要进行再次确认。
第三十三条安全确认程序
(一)生产作业安全确认程序
1、按照作业安全确认内容,确认符合后,将确认牌翻到确认面,以示确认,并记录。
2、确认过程中发现隐患,必须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翻牌确认,并记录。
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班组长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将隐患及处置措施填写在记录中。
3、交班时,作业人员将确认牌翻到未确认面,同时要告知接班者存在的隐患及处置措施。
4、接班人员要对交班人员告知的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确认,记录中可填写“隐患仍存在,防范措施可靠,安全责任已确认”。
5、班组长要对复查岗位的记录中记载班中安全确认情况,并签字。
(二)检修作业安全确认程序
1、按照检修作业安全确认内容确认后,符合安全要求,确认者将“确认牌”挂在现场,以示确认。
2、确认过程中发现隐患,必须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翻牌确认。
无法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班组长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3、班组长要对安全确认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确认。
5、检修作业结束后,要清理作业现场,不留隐患、工完料尽,摘除“确认牌”。
6、班组长要在当班记录中记载安全复查确认情况,并签字。
第三十四条危险岗位、关键工艺业环节指定专人确认执行相关作业动作标准。
第九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一)安全区(包括安全通道、走桥、走廊)、操作区(吊运区):
1、一般情况下,作业人员、检查人员进入现场行走或停留必须在安全区域内;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操作区域。
2、安全区上方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3、禁止在安全通道内堆放物品及其他杂物,保证畅通无阻。
(二)危险区:
1、进入危险区(红区)作业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并且符合有人监护、设备停止运行且确认断电挂牌、正确佩戴适合的劳保用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需要准入的条件。
2、不符合危险区准入条件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制止。
(三)安全防护设施:
1、梯、平台、栏杆每班必须进行检查,不得有明显变形、破损、脱焊、位移、松动。
2、坑、沟、井、洞的防护盖板要完整无缺,安全遮拦、警示标志醒目、有效。
3、设备的轮罩、网、套、屏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保持安全可靠,并不得与设备运转部位摩擦。
4、设备的连锁装置、紧急停车装置、信号预警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完好、可靠。
5、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标语要保持清洁、稳固,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
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不属于本人操作或管辖的设备设施以及指令、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启动、操作。
(五)岗位消防器材要保持清洁、有效、纳入交接班管理。
第三十六条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一)因设备故障临时处理、维修、现场施工、吊装等工作不便,需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检修结束后,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二)受检修影响的道路、通道、地板、楼梯等人行处,检修班组要阻断或做有效的安全警示。
(三)检修现场内的危险点,如井、坑、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楼板孔洞必须加设围栏和盖板。
(四)检修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容器内和潮湿施工现场必须配装安全电源,使用安全照明,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五)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严禁合闸”警告牌;停送电作业要办理票证;停送电要通知到用电单位班组或岗位,禁止私接电源。
(六)检修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现场堆放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检修中拆下的管线、设备部件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摆放稳固、整齐,严禁乱扔乱抛。
(七)检修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八)检修作业中存在交叉作业时,检修班组应设可靠隔绝设施,并有专人监督落实。
特殊检修作业及现场清理垃圾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高处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对高处作业的过程及其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设至少两个专职监护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过程及其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第三十七条班组作业环境、文明生产管理
(一)岗位清洁整齐,环境卫生按照责任区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清洁。
(二)各种物料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卫生责任区要做到无废石、无废料、无垃圾、无积水,水沟畅通,无卫生死角。
(三)更衣室、排班室、操作室所要做到窗明几净,物具本色,清洁整齐。
(四)作业完成或检修后,保持工作场地洁净,工件、工器具按规定放置,符合整理、整顿、清洁管理要求。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三十八条班组长和岗位人员对班组生产作业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九条岗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状态;
(二)岗位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四)个体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正确使用设备、设施,熟练掌握操作要领、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班组安全检查实行日检制,每日至少1次,由班组长负责和组织逐岗检查。
检查内容:
(一)人员到岗情况及互保联防落实情况。
(二)劳保用品用具穿戴、佩戴情况。
(三)交接班安全确认及记录情况。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五)岗位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清单对岗位设备设施、工艺系统、作业环境、员工行为隐患进行排查。
第四十一条岗位安全检查实行班检制,每班3次,当班岗位人员进行,包括上岗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
检查内容:
(一)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完好情况。
(二)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情况。
(三)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四)作业环境整洁情况。
(五)作业场所照明情况。
(六)隐患整改情况等。
(七)对照岗位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
第四十二条每次生产活动结束后,班组各岗位人员应当对负责的设备、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条班组及岗位查出的隐患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组织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对班组无法整改的隐患由班组长负责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班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结果、处理时间、责任人要在班组安全管理记录中详细记载。
第四十五条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内。
第十一章职业卫生
第四十六条岗位员工必须掌握岗位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等)及强(浓)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状况,个体基本防护知识,具备相应的防护技能。
第四十七条岗位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班组长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提高教育。
第四十八条岗位员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十九条岗位员工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第五十条凡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五十一条班组长不能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一)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或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
(三)有职业禁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章违章行为管理
第五十二条班组长及班组成员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定和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提出考核建议。
第五十三条班组长对违章作业的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其做出遵章承诺。
第五十四条对当月出现两次及以上违章作业行为的人员,要进行过关教育。
第十三章事故管理
第五十五条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或健康状况异常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并按照程序报告。
第五十六条报告程序及报告内容
(一)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拨打相应急救电话,同时报告带班人员。
(二)发生人身伤害或健康状况异常时,报告带班人员,必要时可直接报告调度室(3029680),同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三)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
第五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岗位人员要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第五十八条调查分析与处理
(一)班组长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2日内,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形成报告,并上报车间。
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班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伤亡情况等)。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
4、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同时,事故班组应立即组织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三)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必须配合上级事故调查。
第十四章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十九条班组应当开展包括岗位安全理念、亲情文化等在内的安全文化建设。
主要内容:
(一)悬挂班组岗位基本情况介绍宣教牌;
(二)悬挂公司提炼的包括岗位安全愿景、使命、目标、承诺在内的岗位理念文化宣教牌;
(二)悬挂安全誓词宣教牌;
(三)悬挂岗位亲情宣教牌;
(四)悬挂风险管控清单及岗位风险告知卡;
(五)悬挂岗位应急处置卡;
(六)悬挂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七)其他内容。
第六十条鼓励班组适时开展班组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建设。
第十五章资料管理
第六十一条班组资料应分类管理,按照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安全学习资料、其他资料组建目录,分类存放。
(一)安全管理文件包括公司、厂(车间)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
(二)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厂(车间)、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管理记录包括班组安全管理记录和岗位记录。
1、班组安全管理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岗前五项准入确认记录、班组排班记录、巡检记录、三级安全人员教育记录、返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违章违纪人员教育记录、各类审批单等。
2、岗位记录有:
交接班记录、岗位设备运行记录、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四)安全管理台帐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安全风险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班组人员基本信息台账。
(五)安全学习资料(书籍、教案、其他学习资料)。
(六)其他安全资料。
第六十二条安全管理文件原则上保留一年,安全规章制度保存有效版本,安全管理记录保留一年,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更新,其他资料保留一年;对过期和失效的资料要及时清理。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还应执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处。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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