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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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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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阜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供电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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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南供电公司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各级部门交通安全职责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现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梳理修订,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阜南供电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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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附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章车辆保养规定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章机动车驾驶员奖惩办法
第五章乘车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章机动车辆准驾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章机动车辆年审制度
第八章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第九章节假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第十章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第十二章安全学习制度
第十三章车辆购置报废制度
第十四章吊车使用安全规定
第十五章机动车辆季节(恶劣天气、路段)安全行车规定
第十六章机动车辆乘载管理规定
第十七章兼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十八章车辆技术检查制度
第十九章油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车辆保养与维护制度
第二十一章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章机动车辆车库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章车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阜南供电公司供电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章阜南供电公司禁止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章阜南供电公司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章阜南供电公司月度优秀驾驶员评比奖励办法
第二十九章阜南供电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章阜南供电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正确合理地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油材料消耗,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利用效率,特制定阜南供电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使用必须提前一日,由本单位领导申请用车并由系统领导签发派车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流转车辆使用程序。
由车管中心调度人员指派车辆;任何人不得强求驾驶员擅自出车,驾驶员接到派车单或电话通知后,方可出车。
公司人员使用车辆出阜阳辖区,先办理派车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车辆调度见派车单后方可派车。
2、车辆的日常停放以及车辆的节假日停放,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按照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执行,杜绝私自用车,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
车管中心现有车辆按现有场地停放,各所车辆应停放在本单位办公区;各单位要采取强制性车辆停放管理,集中停放,要建立车辆停放检查记录;所有车辆在停放期间要做好防火、防冻、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3、车辆的维修:
建立车辆维护保养,维修、检查、验收程序,制定标准和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按规定的间隔里程及作业内容实行强制维护,保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车容车貌的整洁。
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登记、归档程序;以及车辆检修与验收制度。
4、车辆运行: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外,还必须由人事部门安排到驾驶岗位,并经车管中心、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认定具备“准驾资格”后,方准驾驶车辆。
车辆的运行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必须完善可靠,车辆在行驶前、行驶过程中、行驶后,驾驶员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车辆带病行驶。
5、车辆检验:
各单位车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车辆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7、车辆的购置、报废及更新:
车辆更新购置应由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优选型,以保证本单位车辆编制的类型、级别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车辆保养规定
汽车保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以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汽车早期故障,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车辆的维护制度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完成,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
二、一级维护每5000km专业维护人员负责执行,作业的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清洁、更换各种滤清器、滤芯、检查润滑油面高度,检查调整制动强极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车辆选种,检查调整传动皮带挠度,检查紧定各电线接头,检查各仪表、照明、信号和刮雨器工作情况,清洁火花塞,调整电极间隙等。
三、二级维护以检查调整为主,每20000km清洁自齿轮箱内部,更换润滑油,检查制动蹄片磨损情况,调整蹄片间隙和最大工作气压检查制动效能,检查离合器工作情况,检查储气筒单向阀工作情况,清洗检查,调整汽油泵和化油器,清洁检查转向节和半轴,检查转向盘游离间隙和转向机构工作情况,分解轮胎,轮毂除锈,轮胎换位。
检查润滑发动机和发电机,检查横直拉杆紧定情况。
阜南供电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自备车、抢修车、吊车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机械性能和操作性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照,驾驶员不得超越驾照规定的车型超驾,严禁无证驾驶。
二、单位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余人员不得驾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在行车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精力集中,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疲劳驾驶等违章驾车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按《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理外,驾驶员将承担一切事故后果。
四、驾驶员驾车时应打好安全带,并督促乘车人员也打好安全带,行车过程中有严禁接打手机、与乘车人员攀谈等影响注意力行为。
五、遇有恶劣天气车辆禁止外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车辆,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驾驶员则不得高速行驶。
六、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安全档案,完善派车制度,并由专人管理。
七、各单位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出车前要对车辆性能进行例行检查,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八、节假日期间单位车辆应存入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不得他用,如需出车,则需向值班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九、各单位要加强做好对单位的防火、防盗、防冻等措施。
十、特种车辆应按照车管中心下发的《吊车使用安全规定》执行。
十一、供电所单位车辆,在供电区域内出车,需向单位负责人或专职管理人员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车,跨供电区域在本县内出车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应通过邮箱发出用车原因,如有特殊确需出车到外县(市)的,则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十二、驾驶员和单位一把手是本车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根据自己的车况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车辆安全管理措施,驾驶员对乘车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行车期间乘车人员发现驾驶员有违章操作行为,有权制止。
十三、因生产需要确需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证件齐全(有营业执照、驾驶证、车检合格证、投保单、行车证等),车况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车辆。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动车驾驶员奖惩办法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增加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参照省公司奖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
凡是对交通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者连续安全行车创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车管中心每月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
1、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还根据事故的性质、事故后果、责任大小,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驾驶员因违章全年内部记12分给予内部待岗3个月处理。
3、驾驶员因违章被扣驾驶证或车辆者,费用自理,车管中心将按交警部门处罚金额对驾驶员进行2次记分处理。
4、驾驶员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及无证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全部损失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还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5、驾驶员违章造成一般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由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驾驶员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级以上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的酌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7、驾驶员违章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或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8、驾驶员违章造成责任交通事故,如属单一的财产损失事故或主要以财产损失作为事故类判定标准的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处时,可适当放宽掌握。
对财产损失不足6万元的事故,按一般事故处罚规定惩处;对财产损失达6万元,不足12万元的事故,按重大事故惩罚规定惩处;对财产损失达12万元及以上事故,按特大事故惩罚规定惩处。
但为事故的分类以及调查、统计、报告标准不变,一律按公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9、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以至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惩处。
10、对车辆维护保养,检查不够,造成烧瓦、变速箱、差速器、齿轮烧坏、轮胎损坏等现象,按实际价格的20%罚款,限额2000元。
11、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后,驾驶员应承担处罚如下经济损失(承担损失最高不超过3000元)。
1)负全部责任,承担20%。
2)负主要责任,承担15%。
3)负同等责任,承担10%。
4)负次要责任,承担2%。
阜南供电公司乘车人员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一切交通事故的发生,乘车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乘车。
2、乘车人按先下后上的顺序,并自觉爱护车内的一切设施,讲究卫生,不能大声喧哗,不与驾驶员交谈,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3、车辆行驶中严禁在车厢内吸烟。
4、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5、乘车人要监督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发现驾驶人在行车时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例如超速、不系安全带、饮酒等一切与安全行车有关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
6、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7、如果因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行车事故,将对乘车人根据事故的情节严重情况,追究其扣分、罚款等一系列相关责任
阜南供电公司机动车辆准驾资格管理办法
1、凡驾驶我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均需通过驾驶专业技术培训或考核并获得公司准驾资格的认定。
2、公司各单位外聘驾驶员,将按照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
3、准驾资格考核内容包括:
交通法规,机械常识,驾驶技术,安全行车,安全学习,车辆保养,遵纪守法,健康状况等,准驾资格每年审验考核一次。
4、公司每年初组织一次准驾资格人员考试,并行文下发准驾资格人员名单。
5、准驾资格考试,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不合格可重新补考一次。
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
阜南县供电公司机动车辆年审制度
机动车辆年审也是车辆管理的一项内容。
是监督车辆正确使用管理的一种手段。
也是督促车辆的维护保养,提高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减少车辆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管理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正常行驶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车辆测试中心进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为安全行车打下基础。
二、各单位车辆年审到时自动申报,车管中心定期检查,如各单位因不按时申报年审而发生的滞纳金或造成交通事故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三、专人负责,强制年审。
四、车辆测试前要全面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的消缺,不留隐患,确保各机件正常运转。
五、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证件,以保证年审时证件齐全。
六、车管中心对已审车辆进行登记。
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责任心。
特制定车辆定期检查制度。
车管中心每月对公司车辆,定于当月27日进行集中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按驾驶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对检查情况于当月安全分析会中进行通报。
检查内容:
1、证件是否齐全;
2、《车辆运行记录》是否认真检查记录;
3、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内容:
(1)发动机是否容易启动,怠速运转是否平稳,加速性能和动力性能是否良好。
水温和机油压力及所有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漏水、漏油、漏电现象。
(2)离合部分必须分离彻底,前进和倒退结合应平稳,无异常响声和抖动,各传动部位运转均匀良好,转向、制动良好。
(3)各种照明、指示信号齐全,喇叭性能良好,操作轻便,全车线路排布整齐,充电蓄电系统工作正常,电极各接柱清洁,电解液液面高度及比重符合标准。
发现问题将对照“奖惩制度和下岗记分办法”进行处罚。
附:
阜南供电公司车辆安全检查统计表
车辆单位
车型
车号
驾驶员姓名
检查内容
整改意见
阜南供电公司车辆安全检查统计表年月日
驾驶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节假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所有车辆应按已规定的车辆停放点强制集中停放。
2、节假日期间杜绝私人用车,公务用车须按程序执行。
3、节假日期间如因电力事故抢修确需用车时,必须请示公司值班室,经值班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其他人员无权随意调度车辆。
驾驶员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4、节假日期间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又确需出车时,应选派技术素质好,且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执行任务,以确保节日期间的交通安全,让大家平安、愉快地度过每一个节日。
5、节日期间所动用的车辆应做好出车记录。
6、节假日期间对停放车辆要做好防火、防冻、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1、车管中心现有车辆按停车场定置车号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各单位车辆进入公司院内,应按照车位,车头向北停放。
不得越过车位线,乱停乱放。
3、其它各单位车辆停放在各单位生产区。
4、停车位以外的任何区域,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5、各单位要采取强制性车辆停放管理,集中停放,有条件的应有车辆出入场登记。
6、所有车辆在停放期间要做好防火、防冻、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1、不定期邀请县交通警察大队人员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授课。
2、每季度进行技术讲课一次(指定专人备课讲授)。
3、每半年进行一次排除故障训练,设立人为障碍,限时排除,(技安员负责)以测定每个驾驶员的技术标准。
4、利用每年年审时机,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实际操作测验。
发现技术生疏者,令其下车重新学习。
5、每年进行一次“准驾资格”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驾驶资格,考试成绩汇入个人技术档案内。
安全学习制度
一、每个月的27日,为公司交通安全例会,全体驾驶人员集中学习。
二、每周星期一上午,车管中心集中驾驶人员安全学习,召开班组活动会,完善单位的安全资料台帐各项记录。
三、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技术培训。
四、参加学习人员必须在学习记录上签字。
五、请假须分管领导领导批准。
六、坚持每月8题业务学习
车辆购置报废制度
一、车辆更新购置应由车管部门负责择优选型,以保证本单位车辆编制的类型、级别保持想对的稳定及连续性,同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按标准配置车辆;
2、不得购置走私车和报废车;
3、经公司招标小组统一招标,方可购置;
4、小汽车购置需经省公司批准。
二、报废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报废条件的规定执行,有车管部门审核,报省公司安保部备案。
报废车辆的车体必须送交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废旧物资回收部门,由地方车管所出据车辆报废证明,公路部门注销养路费,公司财务部再行变更资产台帐。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废旧车辆进行变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废旧车辆不得再次上路行驶而造成不安全因素。
吊车使用安全规定
根据起重机工安全技术标准GB6720-86国家标准,针对公司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程:
一、吊车驾驶员及起重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吊车起重工应持有技术监督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且身体符合要求,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三、在工作前吊车起重工应对吊车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有效、可靠方可使用。
四、吊车起重工应熟知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吊车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如遇到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起重工有权停止操作。
六、吊车起重工有权停止危及安全的吊车作业项目,待安全有保障后再进行作业。
七、吊车在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严禁超负荷起吊。
八、吊车在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或指挥,有高、低压线路下面作业时,必须有电力专业的工作人员监护,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九、吊车在变电所施工作业时,应有施工单位专人指挥。
否则严禁起吊作业。
十、吊车必须在规定的风力和地面倾斜度范围内工作,如遇雨、雪、雾天气,视线不清,应停止工作。
十一、夜间起吊作业时,应充足照明设备。
十二、吊车进入工作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拖拉钢丝绳时,应戴好防护手套。
阜南供电公司机动车辆季节
(恶劣天气、路段)安全行车规定
为保证安全行车,根据季节气候的不同特点,对我公司机动车辆季节(恶劣天气、路段)的安全行车规定如下:
一、季节安全行车一般规定
1、春季安全行车规定
(1)进入春季,驾驶员必须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按照“检查、清洁、紧定、润滑”的保养步骤,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
(2)春季人易困乏,驾驶员在行车中应精力集中观察路面情况,同时注意休息,以确保安全行车。
2、夏季安全行车规定
(1)夏季由于环境温度的影响,车辆机件处在高温下运转,易加速机件磨损和发生机械故障,驾驶员必须保证对车辆在出车前,行车中和回场后的“三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同时车辆应配备灭火器。
(2)夏季气候特点:
高温、闷热、暴雨等。
路面情况复杂:
软化后的柏油路面、泥泞道路、涉水路段、农民打场路段、夜晚路边纳凉人群。
驾驶员应根据气候和路面特点,注意休息,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谨慎驾驶。
(3)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严格执行道路上的限速规定。
保持车距,对发动机的运转情况转向系、制动系和轮胎要驾驶检查。
3、秋高气爽,温度适宜,同时也是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思想松懈期,因此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做好冬季换季保养的准备工作。
4、冬季安全行车规定
(1)进入冬季,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检查,更换车辆防冻液,加强对转向系、制动系的检查,柴油车辆应按标号加注柴油,备齐防滑器材。
(2)严格执行车辆低温启动规定,以避免发动机的加剧磨损。
(3)应及时开展冰雪道路行车培训,交流冰雪道路行车经验。
确保冬季行车安全。
二、恶劣天气路段行车具体规定
(1)暴风雨天气,遇暴风雨天气,应打开车辆小灯,雨刮器完好有效,因能见度较低,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低速前进,同时应仔细观察路面,注意吹倒的树木和高空附着物,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2)大雾天气。
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防雾灯是否完好。
行车应开启防雾灯,慢速行驶,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3)涉水路段。
遇有涉水路段,应停车察明水的深度和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4)泥泞路段。
应注意观察路面,保持安全车距,低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5)冰雪道路。
应做好防滑措施,注意观察行人,慢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阜南供电公司机动车辆乘载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电力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属机动车辆的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装载质量。
2、装载一切物品必须均衡平衡、捆扎牢固。
不得在车厢内滚动、串动。
3、大型货运车载物,从地面起高度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身,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4、客货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厘米。
5、帆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放下或放平后栏板。
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二、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座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载人数。
2、载货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低栏板车厢内禁止坐人。
起重吊车按行驶证核定人数载人。
3、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乘人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4、乘车人必须遵守规定,不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车外。
不准与驾驶员谈话,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5、乘车人必须爱护车内一切设施,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6、乘座有安全带的车辆,必须按使用安全带规定乘车。
以上条款如属乘车人不遵守,发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损失自负。
如属执行工作时违反上述各条,违规者还应按安监部门动态考核处罚。
兼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兼职驾驶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全民职工,集体工和长期合同工。
2、兼职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驾驶车辆经历,并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
3、兼职驾驶员仅限于供电企业的配电抢修用车和车管人员两类。
4、兼职驾驶员应和其他驾驶员一样按时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和考试,认真执行交通安全的各种法规、规程、规定等。
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
1、按照公司安排,结合车管中心和各有车单位的实际情况,每月对各单位车辆进行集中检查一次。
2、各单位负责人和驾驶员负责本单位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3、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运行记录》中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单位负责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检查时发现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及其它隐患要及时维修。
不影响行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要限期维修,恢复最佳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内容:
(1)、检查车辆外部,看车辆是否有明显的刮伤。
(2)、发动机部分
发动机容易起动,运转平衡正常。
其动力性能和加速性能良好。
无异常呼声和各种非正常杂音,温度和机油压力及其所有仪表指示均正常可靠,无漏水、漏油、漏电现象。
(3)、底盘部分
离合部分必须分离彻底,车辆前进倒退结合应平衡可靠,无异常响声和拌动,各传动部位运转均匀、良好。
(4)、电器部分
各种照明、指示信号齐全,性能良好,操作轻便,全车线路整齐,充电性能工作正常,电池各接柱清洁,电解液化量和液面均符合标准。
(5)、刹车系统
注意制动液是否够量,品质是否变差;注意制动有无变弱、跑偏,制动踏板的蹬踏力度及制动时车轮抱死点的位置。
(6)、检查轮胎是否有明显的外伤、刮痕及胎压是否标准。
阜南供电公司车管中心油料管理制度
1、车辆加油使用《阜南供电公司加油凭单》。
2、每月1日按规定的单车油耗标准,结合单车《阜南供电公司加油凭单》累计油耗对各车辆的油料使用进行考核。
每月奖励兑现超支按市场价格100%自付;节余将给予市场价100%的奖励。
3、车管中心资料员负责相关数据的整理与核算。
4、驾驶员负责对所加油料进行数量、质量的监督。
。
5、车管中心对每台车辆制定不同的油料考核标准,驾驶员节超情况作为考核业绩,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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