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矿隐患分级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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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矿隐患分级手册
杨庄矿隐患分级手册
通用部分
一、A级隐患
1.通风设施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及作业场所出现循环风、无风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下行风。
2.井下烧焊、摄影(像)或使用非防爆电气未制定专门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电气设备或电缆。
5.工作地点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未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的。
6.排放瓦斯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编制措施执行。
7.采、掘进工作面没有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的,或闭锁装置失灵。
8.绞车钢丝绳钩头未安设保险绳。
9.轨道绞车钢丝绳断丝数、扭曲、变形、严重锈蚀超过《规程》第405条、407条规定。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0.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1.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
1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3.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4.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15.自然发火预兆明显,未采取有效措施。
16.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7.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8.采掘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9.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
20.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2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2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
23.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分钟,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24.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25.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26.矿井总风量不足。
27.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
28.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29.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
30.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1.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
3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33.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
3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
35.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36.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
37.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38.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39.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
40.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41.采煤工作面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
42.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43.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
4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
4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
46.使用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
47.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8.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9.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
5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出口不畅通。
51.矿井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泵、主抽风泵等重要设备单回路供电,无专门措施。
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53.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
5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
55.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6.外包工程无安全协议。
57.违反《规程》、《措施》中明确“严禁”内容,出现的隐患。
58.违反设备设施风险管理卡规定,风险等级为“★★★★”。
二、B级隐患
1.新掘巷道及主要行人巷道支护不完好,存在掉顶、片帮危险。
2.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超过10M的煤尘堆积。
3.30°以上行人斜巷无扶手或扶手不牢靠。
4.采掘机内外喷雾或架间的喷嘴有连续3个或累计10个及以上不能正常使用。
5.未落实防尘措施,煤(岩)尘飞扬,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视线。
6.采、掘、修等施工未按措施规定保护电缆导致电缆被埋在杂物、矸子下面,浸泡在水里。
7.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防治水设备、设施不能按要求正常使用。
8.斜巷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
9.平车场上口未按规定装设联动保险档或联动保险档不起作用。
10.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未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11.轨道各阶段车场未按规定安设阻车器的(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
12.支护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降低支护强度的。
13.采区主运斜巷车场或长度超过30米的小斜巷无语音报警装置。
14.斜巷挡车装置未按规定处于常闭状态。
15.平巷掩车(阻车)装置不符合规定。
16.投入使用的主运大巷、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安全间隙不符合使用要求。
17.主运大巷积水连续10米以上漫道或积水进入乘人车或水面漂浮物料威胁行车安全。
18.绞车安装后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19.25KW及以上绞车无紧急制动闸及长度超过200M的斜巷无深度指示器。
20.25KW及以上绞车无挡绳板、盘绳轮。
21.小绞车无生根留绳。
22.小绞车生根绳无专用生根锚杆。
23.小绞车生根螺丝或地锚松动、位移。
24.小绞车采用锚杆生根锚杆数量或埋入深度不符合规定。
25.小绞车施闸时,闸把位置超过规定。
26.绞车主绳勾头绳卡数量不符合规定。
27.绞车主副绳勾头损坏,不符合安全标准。
28.绞车过卷距离不符合规定。
29.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符合要求。
30.绞车保险绳绳径小于主绳绳径。
31.绞车咬绳、爬绳,松车时“抛绳”。
32.对拉绞车型号不一致导致不同步。
33.钢丝绳存在“散花”、打折、打结、严重锈蚀、断丝数超过规定。
34.钢丝绳长度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绳筒边缘最少高出最外层钢丝绳20mm)。
35.斜巷保险档坠砣、信号及操作按钮位置不当。
36.斜巷车场抗绳轮缺少或损坏,造成磨损大绳。
37.信号、操作按钮不灵敏,不符合规定。
38.电机车闸、灯、警铃、连接装置,任何一项不能正常使用;
39.撒沙装置在巷道淋水段因道滑和坡度超过千分之七不能正常使用。
40.机车、矿车严重变形。
41.皮带机行人跨越处未设过桥。
42.皮带机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或保护装置不起作用。
43.皮带机未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44.皮带机机头、机尾未装设护栏、防护罩或防护拦。
45.皮带机信号、操作按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46.皮带机托滚轴承超过5%或连续2个落架,托滚筒磨轴,运行时磨出火星。
47.皮带机头、机尾因余煤多噎死皮带机。
跑偏磨支架、电缆等。
48.上运斜巷皮带机未装设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或不合格。
49.下运斜巷皮带机未装设制动装置或不合格。
(我矿现只有强力皮带使用逆转及制动装置)
50.上、下山皮带机撕带超过200mm有撕带、断带危险。
51.超过30m皮带机跑偏,造成皮带磨支架、电缆、设备设施。
52.链板机机头、机尾未固定的。
53.链板机崩链条仍未停机处理继续使用的。
54.链板机连接环缺螺丝3个及以上的。
55.链板机机尾未按规定加设机尾罩。
56.链板机沿线未按规定设置信号装置,信号、操作按钮不灵敏可靠。
57.井下机电设备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液压联轴器。
58.巷道内安装造成机电设备检修空间不符合规定。
59.机电设备、设施使用前,须经验收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60.在用煤眼(仓)眼壁破损威胁安全未及时处理的。
61.在用煤眼(仓)上口围栏、警示标志、保险绳、长钩、照明等设置不符合规定。
62.在用煤眼(仓)内有明显积水,存在窜眼威胁。
63.水流进入煤眼(仓)未处理。
64.煤眼(仓)下口无安全操作空间。
65.眼上口篦子尺寸超过集团公司管理规定。
66.煤眼上下口分别处在进、回风流中,违反规定放空。
67.煤(矸)眼放空后未及时关闭。
68.工作场所空顶空帮,有危岩活石等,存在顶板安全威胁。
69.施工或操作点安全出口(退路)被堵或不畅通。
70.探放水措施未落实。
71.防治水工程、设施不符规定。
72.施工脚手架搭设支撑点或稳定性不符合规定,存在安全风险。
73.施工脚手架周围无防止人员意外坠落设施。
74.在有行人、行车的巷道从事支护、巷修工程未设置警戒牌。
75.有坠落威胁的施工场所无防坠落设施或设施不可靠。
76.使用供风供水管子绑扎在棚子上作为加固材料。
77.液压管路接头不牢,管稍锈蚀、磨损严重,有断管危险。
78.安全管理重点、多单位交叉平行作业场所等未安排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
79.外委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外委施工单位产生隐患性质严重的。
80.违反《规程》、《措施》中明确“禁止”、“必须”内容,出现的隐患。
81.违反设备设施风险管理卡规定,风险等级为“★★★”。
82.设施、设备违反矿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并明令处罚的。
三、C级隐患
1.巷道局部顶、帮不完好。
2.巷道支护和腰背不完好。
3.巷道敷设的管路、电缆等设施影响行人。
4.巷道顶部存在多余的悬(吊)挂物。
5.巷帮、顶底板和敷设物表面粉尘较多。
6.巷道水沟盖板不齐全。
7.巷道水沟淤积堵塞,水流不畅。
8.水沟沿损坏、缺损。
9.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间距不符合规定。
10.电缆与风筒未分开。
11.电缆交叉缠绕。
12.电缆(线)老化龟裂。
13.行人道不畅通。
14.斜巷行人道(台阶)湿滑。
15.20°—30°行人斜巷无扶手或扶手不完好。
16.施工图牌板不齐全。
17.事故备用料不符合规程规定。
18.设备运行声音异常或温度异常。
19.机械设备或液压装置漏油。
20.链板机铲煤板、挡煤板、齿轨、电缆槽严重变形、开焊或缺连接螺栓。
21.链板机缺少刮板,刮板吊斜。
22.链板机溜槽有缺损。
23.链板机不平。
24.链板机运行不平稳。
25.链板机弯曲超过100mm。
26.链板机搭接不合理。
27.链板机拉回头煤。
28.皮带机机架变形开裂,中间架变形开焊。
29.皮带机皮带跑偏,托辊不转。
30.皮带机局部拖地。
31.皮带机运行时皮带离开支架。
32.皮带接头有缺损。
33.皮带边缘被撕裂、磨损。
34.皮带机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不完好。
35.皮带机护栏固定不合格。
36.皮带机清扫器缺少或不起作用。
37.平巷皮带机有撕裂、断带危险。
38.小绞车闸带间隙超过4mm。
39.小绞车安装不对中或距轨道的安全距离小于0.4米。
40.小绞车生根绳不符合规定的(生根绳不少于3副绳卡子卡紧,破断拉力总和大于主绳的3倍)。
41.小绞车挡绳板、盘绳轮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42.小绞车钢丝绳勾头未使用护绳环。
43.小绞车钢丝绳盘绳乱。
44.小绞车出绳方向不对。
45.小绞车盘绳器损坏。
46.小绞车生根绳不紧。
47.小绞车司机视线受影响。
48.小绞车挡绳板变形。
49.轨道接头间隙和错差超过规定。
50.同一线路使用不同型号轨道的(杂拌道)。
51.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超过规定的(阴阳道)。
52.抬弯道、罗锅道曲线段与直线段连接不符合要求。
53.轨道扣件不符合规定。
54.搬道器不符合规定。
55.轨道地滚子缺装或地滚子损坏。
56.拖斗拉料道不完好。
57.拖斗与钢丝连接不完好。
58.乳化液泵站未设置护栏。
59.防尘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差。
60.放炮喷雾、净化喷雾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61.自动(联动)喷雾动作不灵敏。
62.隔爆水袋水量不足。
63.隔爆水袋数量不够。
64.隔爆水袋个别脱钩、破损、掉落。
65.隔爆水袋吊挂不符合规定。
66.隔爆水棚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
67.采掘机械喷雾装置进水侧无水压表、动压不符合规定。
68.净化除尘帘设置不合理,除尘效果差。
69.锤子、钎子、剁斧等工具不完好。
70.腰背材料不符合规定。
71.行人过桥不完好或高度不合适。
72.主要作业场所及周围作业环境差。
73.违反环境、设备、设施风险管理卡内容,风险等级为“★★”。
四、D级隐患
1.电缆、小线吊挂乱。
2.设备和材料随意丢弃或随意放置。
3.施工现场环境不整洁,有杂物、积水。
4.施工场所无衣帽钩。
5.未做到长工具上架、短工具入箱。
6.零配件未按规定上架或进箱。
7.工具材料未沿巷道一帮堆(码)放。
8.材料设备码放间距不均匀。
9.备用设备未按规定挂牌管理。
10.材料码放没悬挂管理牌板的
11.材料没有按规定分类集中码放。
12.材料码放不整齐,码放外沿不成线。
13.图牌板内容与现场施工不符。
14.主运斜巷各车场、采区内部小斜巷未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
15.车间、峒室、大巷照明灯不亮。
16.清理工具头、把连接不牢固。
17.行人梯有损伤,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8.地面车间玻璃破损。
19.轨道道板悬空、不实。
20.电缆吊挂不平直,电缆钩间距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
21.电缆钩未按标准油漆。
22.设备、设施、材料标志牌内容和实际不符。
23.设备、设施表面不清洁。
24.牌版不清洁、字迹不清晰。
25.设备、设施、管路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油漆。
26.工具摆放不整齐。
27.手镐、铲子等常用工具不完好。
28.机电车间峒室墙壁、门窗不清洁,有灰尘。
29.巷道和施工场所有塑料袋、塑料瓶、编织袋等视觉污染物。
采煤部分
一、A级隐患
1.老塘大面积悬顶,存在顶板或瓦斯事故威胁,未采取措施
2.综采工作面煤壁顶板暴露斜长×宽度超过3.0×1.0米未及时管理。
3.综采工作面连续3架以上支架歪斜、咬架,初撑力不够。
4.采煤工作面支架发生严重倾斜推挤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使用单体支柱工作面行人道两侧未采取防倒措施。
6.因煤壁漏、掉顶造成工作面煤漫过链板机道,通风不畅、影响行人的。
7.违反防治水、防灭火等规定、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B级隐患
1.综采工作面电机、减速器等部件采用水冷散热的,未正常使用冷却水进行散热或冷却水水量不符合使用要求,导致外部温度过热超过80℃以上的。
2.炮采工作面支架连续3棚及以上支架歪斜,支柱初撑力和工作阻力不够。
3.铰接顶梁老化磨损超过规定,继续使用。
4.单体支柱柱头柱爪损坏达到2个及以上继续使用。
5.单体支柱三用阀未上到位。
6.单体支柱手把体与柱缸脱离继续使用。
7.单体支柱三用阀朝向行人道。
8.单体支柱弯曲、损坏继续使用。
9.单体支柱连续3根或累计5根及以上超高使用。
10.单体支柱累计3根及以上未按措施要求穿铁鞋(下底梁)。
11.单体支柱初撑力连续3根或累计4根不符规定。
12.工作面上下隅角原有的顶板支护(锚索盖、锚杆盖、铁丝网)未按要求拆除。
13.工作面未按要求安装过渡支架
14.炮采工作煤壁顶板暴露斜长×宽度超过2.0×0.8m²未及时管理。
15.工作面上下端头未按规程规定,使用长钢梁支护。
16.上、下端头超前煤壁回采支护不符合要求。
17.两巷排水设备不符合防治水设计要求。
18.两巷超前支护范围不符合规定。
19.两巷超前抹帽棚与基本棚之间落差超过300mm未腰背。
20.两巷抹冒棚与原支护棚支架空顶超过500mm,或空帮高度超过500mm未管理。
21.上下安全出口高度或通风断面不符合规定。
22.炮采工作面煤壁顶板暴露达到1.0×0.5m²未管理。
23.炮采工作面连续两棚顶空未接实。
24.综采顶板暴露长×宽达到1.5×0.5M²未处理。
25.综采连续两架顶空未处理。
2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失修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安全。
27.炮采工作面连续3棚及以上支架不正规。
28.连续三棚及以上或累计三处支柱防倒绳无效。
29.机头机尾除外单体支架悬梁的
30.端头支架未使用限位梁。
31.端头支护缺少3块及以上水平销。
32.上下端头超前煤壁回采支护不符合要求。
33.上下端头(车窝)斜长不符合规程规定。
34.工作面初放或收作期间,矿压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35.综采工作面爆破地点10米范围内,液压支架和设备保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36.综采工作面过钻场,钻场附近煤帮没有按要求超前管理,造成漏顶的。
37.综采工作面支架连续三处及以上架间错差超过2/3侧护板或歪架、咬架的。
38.综采支架侧护板、护帮板损坏超过2架及以上。
39.采煤机前方悬网,存在煤机刮网威胁。
40.支架立柱损坏未处理。
4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超过规定。
42.支架没有按规定安装压力表或采用矿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43.架间无照明、无载波,或以上设施损坏未处理。
44.综采支架严重吊斜或前倾后仰超过规定(7°以上)。
45.因倾角大、软底等未采取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歪架、咬架。
46.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连续两架及以上不符合规定。
47.工作面未落实煤层注水措施。
48.上、下隅角滞后,或上隅角收作成直角(锐角)造成瓦斯达到临界值以上。
49.综采面机头距顶梁高度小于200mm或炮采面小机头距顶梁高度小于500mm。
50.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2×5M2未采取措施处理。
51.初放期间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特殊支架或架设方式、材质、间距不符合要求。
52.煤层倾角>15°,液压支架没有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53.煤层倾角>25°,煤机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滑装置的。
54.转载机及破碎机处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5.破碎机前后无挡矸帘或挡矸帘不完好。
56.煤机急停开关失灵。
57.煤机与工作面溜子不闭锁。
58.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失灵。
59.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
60.安装综采设备,机身内遗留工具。
61.放置移动变电站、泵站的车辆,无可靠固定装置。
62.煤层倾角大于25°时,未设置挡板。
63.大倾角炮采工作面未配置“三板一绳”。
64.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伞檐≧1M时,最突出部分≧200㎜)未处理,
65.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不按特殊支护措施规定支设的。
66.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柱滞后超过规定。
67.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
68.煤壁端面距超过0.5m、倾斜超过1m而未采取措施
69.乳化液泵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可靠的。
70.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
71.架设回撤支架临时支护棚搭设长钢梁数量、规格、不符合措施要求。
72.平巷及小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数、扭曲、变形、严重锈蚀超过《规程》第405条、407条规定。
73.采煤未进行深孔静压注水或浅孔动压注水。
74.水压不能满足防尘要求的。
75.炮采工作面上、下出口5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小于1.6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的。
76.炮采工作面正常推进不呈一条直线,甩面时不呈两条直线。
77.炮采工作面梁头定位误差超过200㎜不得连续出现5棚调斜、甩头。
78.工作面不得出现10个以上的大棚档。
79.炮采工作面端面距连续出现5棚超过300㎜没超前管理的。
80.初放、收作没严格落实《初放、收作纪要》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1.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5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小于1.8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7米的.
82.安装、拆除使棚不规范、联网不严密超过3处的。
83.出进架巷道顶梁距大件车辆距最高点小于200㎜或距巷帮小于300㎜的。
84.安装、拆除工作面没铺设轨道,沿底板硬拉硬拖的。
85.收作线50米范围内有杂物,堵塞后路、不畅通的。
86.违反采煤设备、设施、环境风险管理卡内容,风险等级为“★★★”。
三、C级隐患
1.采煤机滑靴磨损,底托架严重变形。
2.机头机尾链轮轴组远程供油不完好。
3.破碎机刀体及紧固件裂损松动。
4.破碎机主轴承温度过高超过90度。
5.破碎机传动部皮带轮出现裂纹。
6.转载机机尾滚筒缺油,运转温度偏高。
7.转载机推移装置损坏,操作阀窜液漏液。
8.未定期清洗过滤器及泵箱,导致过滤器被堵塞。
9.乳化液泵站传动部件不完好。
10.乳化液泵站压力指示表损坏或指示不准确。
11.乳化液泵箱无网无盖、管路漏液、无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仪。
12.液压支架不成直线,其偏差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3.液压支架柱靴及柱帽的销轴、管接头的U形销、穿销等缺少。
14.液压支架各结构件、千斤顶座有开焊或裂纹。
15.液压支架侧护板变形超过10mm,推拉杆弯曲每米超过20mm。
16.组装设备,设备对接面有异物。
17.组装设备链条缠绕、溜槽磨链条焊口。
18.综采设备油位未达到油位线。
19.支架千斤顶严重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20.综采设备未使用专用紧固件。
21.安装液压支架,移架路线上的单体支柱未及时补齐。
22.工作面撕网未补的,放顶线内窜矸的超过0.5m3。
23.抹帽棚与工作面端头支架间距超过规定。
24.综采支架间隙超过100mm以上,未采取支护措施
25.综采工作面架档浮煤多,操作阀被掩埋,未及时清理。
26.支柱空载和失效、损坏没有及时更换的(两根以内)。
27.采煤工作面两巷失修,腰背材料损坏造成漏顶、炸帮,不及时维护。
28.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超过最大控顶距、邻架间错差超过侧护板2/3,支架歪斜、挤架、咬架和架间间隙>200mm。
29.工作面采高不符合规程要求。
30.丢顶底煤、浮煤清理不干净。
31.工作面50m拉线偏差超过规定。
32.采煤时移架斜茬悬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
33.采煤工作面采煤机缺齿、漏油的(三个以内)。
34.煤机操作台或控制机构上面有煤(矸)或其他杂物的综采工作面载波装置不完好。
35.支柱、顶梁成线接触(3根以内)。
36.单体支柱手把联接钢丝掉落。
37.单体支柱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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