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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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分析
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分析
【摘要】:
本文详细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对策。
指出了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银行进行业务创新,有利于增加银行收入;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观念落后、品种单一、规模较小、硬件设施有待提高、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低等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要转换经营观念,提高理论认识,提高品种多样性,加强业务创新,建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重视吸收和培养业务人才,加强业务风险防范和业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正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日趋成熟,非银行金融机构介入银行业务,使得传统的银行业务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压力。
为此,国外的银行业通过金融创新引入电子技术等手段,开拓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使得中间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新兴力量。
中间业务以其对资本无要求、服务性强、赢利相对高、风险相对低、客源稳定等特点,开拓了银行业务的新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商业银行原来的面貌,为传统的银行业务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目前,从整个世界来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已超过传统的存贷业务而成为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拥有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定义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外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综合各方的观点,中间业务的涵义应该是这样的:
它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也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通常可分为九类:
一是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二是各种银行卡业务,如贷记卡、借记卡业务等;三是代理国家政策性银行、央行、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中间业务;四是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的担保类中间业务;五是承诺类中间业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业务;六是交易类中间业务;七是基金托管业务;八是咨询顾问类业务;九是其他类中间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以其风险小、收益高的优点受到各国银行的青睐,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现代化和金融现代化极为重要。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进程、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摆脱传统业务经营困境,提高盈利能力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以10余家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近100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两翼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且20世纪90年初建立的证券市场分流了部分银行资金来源和贷款融资需求,银行负债成本居高不下,资产质量下降,银行授信风险普遍增加,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注重传统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同时,尽快发展中间业务,以求在努力减少经营风险的同时,寻找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从而减低经营风险,提高赢利能力。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其他传统的信贷业务等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能够为银行带来直接的利润,而且还可以通过与其他业务的相互影响而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优质客户(二八法则),而现在很多优质客户在选择银行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时,非常重视各家银行能否提供优质的中间服务。
发展中间业务,一方面会因中间业务本身为银行带来盈利,另一方面也会拓展信贷业务,为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润,是银行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监管逐渐放松,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届时将与中资银行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开展竞争,银行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
短期内中资银行传统存贷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冲击,所以竞争的重点自然就落在了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上。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种类少、服务面窄、市场占有量小、收益比重低,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随着金融业开放步伐的加快,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迫在眉睫。
与传统的业务相比,中间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中介人的身份进行的代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在盈利水平相等的情况下,中间业务的风险比传统业务小得多。
同时,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过程中,还可以多方位的了解客户,从而可以更好地掌握客户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加强对客户的筛选和监督,商业银行可以尽早发现风险,并及时加以处理和化解。
另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的一些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就是针对利率和汇率等的有效的经济风险管理工具,适当运用这些避险工具,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化解经营风险有显著的作用。
(三)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促进经济发展,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需要
首先,我国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这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变革,涉及重组战略的设计、目标客户的搜寻、融资安排、代理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和技术。
其次,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增加了对诸如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需求。
居民收入增多与居民缺乏投资渠道和操作技术及信息来源单一等问题日益显现。
最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迅猛。
所有这些,都需要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中间业务,充分发展这些中间业务有利于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的投资需求,推进国企改革,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完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按照上述要求,商业银行要扩大传统的资产和负债业务规模,势必受到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约束。
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按照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但这样做又会使本来就不理想的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为了达到资本比率要求又不减少盈利,商业银行在“分子政策”与“分母政策”的两难选择中,只有发展风险系数较小而盈利水平较高的资产业务,并将重点逐步转向那些对资本没有要求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稳定可靠,且无资本要求,必然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选择方向。
二、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分析
我国加入WTO后,中间业务作为外资银行的强项,由于具有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已成为他们进军中国金融市场争夺的重点。
而这一业务恰恰是中资商业银行的“软肋”。
通过以下中、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比较,可以给我们较多启发。
(一)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优势分析
发展历程:
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在这段时期内外资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一些承兑担保、信用证等中间业务,但还没有从整个银行经营战略的角度上重视它。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外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中间业务受到广泛而高度的重视,这一方面是因为中间业务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适应了各国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以全新的客户理念促进了资产负债规模的扩大。
特别是80年代后,随着国际社会成员对信用中介多元化需求的不断扩大,在国际金融竞争加剧、西方各国货币当局对金融监管加强以及银行经营风险加大的压力推动下,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获得迅猛发展。
中间业务也为外资银行业带来了巨大利润,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日本银行业由20.4%上升到35.9%,美国银行业由30%上升到38.4%,英国从28.5%上升到41%以上,其中一些大银行的比重更高。
外资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优势分析:
1.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种类多
外资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非利息收入是承兑性或有资产负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等,通过上述产品推动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除了结算、代理、基金托管、信用卡、咨询、外汇交易等品种外,还提供基金管理、代客资产管理、证券经纪等投资银行业务。
2.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灵活
西方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放松与支持,无疑使中间业务发展具有了法律保证,在中间业务产品定价方面,金融监管当局均有立法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产品开发、定价和销售进行关注,但这些机构对银行产品开发和价格制定均无限制,主要从道德和风险防范方面进行考核监管。
3.外资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优越
在市场基础、竞争环境和政府规管等经营环境的各个方面,外资银行大多是混业体制,在此体制下银行有相当大的经营自由度,就竞争环境看,欧洲商业银行所处的均是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和竞争与合作共存的环境,在当局监管、舆论监管和银行自律的作用下,压价销售或亏本销售等低层次竞争现象很少见到。
4.外资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产品营销理念
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发挥整体优势综合营销,是众多外资商业银行信守的客户观念,建立客户综合营销体制,真正的客户观念,在于考虑问题的基点是从客户出发“客户第一、服务至上”,建立不同客户的综合营销机制。
(二)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和优势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衍生产品需求的拉动,中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为迎接入世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
2004年末,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年累计达525.5亿,其中结算、代理、银行卡三项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占中间业务总业务量和总业务收入的84.1%和71.5%。
1.近年来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取得的发展和优势分析
(1)经营理念有较大突破
中资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排头兵”。
中资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成立了中间业务部,对中间业务进行创新和营销,加强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
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助性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2)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2005年以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逐步提升。
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贡献度已从2005年的5.4%提升到2007年的13.07%,特别是国有上市银行这一指标更是大大超过其他上市银行,显示出经过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机与活力。
2008年上半年,14家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平均增速则超过了200%。
从各行公开中报数据横向比较其业务构成看,除交通银行外,其余13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均超过其利息净收入增速。
其中,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1.8%、280.6%、260.4%的同比增速排名前三。
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该项收入增速同时也超过了该行利息收入增速一倍之多。
2008年工商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2430万元,同比增加1057万元,增长幅度达到76.98%;建设银行通过完善考核奖励办法,调动了基层开办中间业务的积极性,中间业务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中间业务收入达1933万元,增长70%,人均中间业务收入达到2万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6.93%,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3)中间业务品种明显增加,营利性收入大大提高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中资商业银行在开展结算、汇兑、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
目前,仅工商银行就开办了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信息咨询、担保及承诺等九大类、四十个品种、三百余个产品的中间业务,使其盈利性收入大大提高。
中资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
(三)中资商业银行在进一步发展中间业务中存在的差距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中资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
中资商业银行平均资产收益率不到一个百分点,与外资银行差距很大,其主要原因就是收益较大的中间业务比重太低。
因此,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拉动,中资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逐步认识到中间业务应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开始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倡导新的服务理念,大力开展新的业务领域。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7月颁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使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初具规模,但与国外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在分业经营的制约、产品经营效益、技术服务手段、规范经营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
银行传统的依靠存、贷利差获取利益的能力削弱,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之下,商业银行纷纷开展中间业务。
但发展只是初步的,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
银行客户传统的生产经营和理财思路阻碍了其对中间业务的认同和接受。
目前,除传统的结算、银行卡和代理业务外,大多数银行客户对其他各项中间业务的名称、功能和使用方法了解甚少,中间业务需求市场难以形成。
虽然很多商业银行开办了近百个中间业务品种,但是发展状况仍不理想,有些业务品种甚至无人问津。
大部分银行客户习惯于“免费大餐”,难以接受“有偿服务”。
银行客户还没有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看待,仍然认为商业银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行政机关,对金融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的观念尚未树立;同时,由于部分银行在中间业务办理过程中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不收费甚至垫付资金,使得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费缺乏正确认识,不能接受中间业务收费的观念,有些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存款份额的手段,将其作为拉存款、抢客户的“赠送品”,没有从战略角度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来发展。
甚至有的员工对有统一收费规定的项目也不收费,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而是拿收费送人情,没有通过规范服务带动社会公众树立金融有偿消费的意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传统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了信用卡、一般性代收代付业务,外汇买卖、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操作简单、技术含量较低的品种。
而咨询、各类委托贷款及投标承诺、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都未能得到很好发展,有的甚至是空白。
总体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劳务型、低收益的中间业务品种多,高知识含量、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品种少,大多依赖于银行的网点优势,很少能利用银行信誉、信息、技术、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中间业务服务。
范围狭窄,创新能力差,产品单一,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致使我国中间业务不能与资产、负债业务共同构成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三)业务规模小,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低
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看,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工商银行为12%,农业银行次之为7.99%,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均未达到5%。
而据有关资料介绍,欧美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
与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情况相比差距明显,说明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市场开发与调研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目前,大多数中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
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层行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被动性强、难度大。
(五)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手段落后,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
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高技术产业,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
作为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涉及到有关银行、保险、税务、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企业财务、法律、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从事中间业务开发与经营的人员,在具备这些知识的同时,要求有敏锐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
而目前商业银行正缺乏这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些知识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企业信用咨询业务难以得到迅速发展。
另一方面,以电子技术、信息通讯为中心内容的金融信息化已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依托。
近年来,尽管商业银行对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来看,仍处于电子信息化的初级阶段。
系统覆盖面有限,比如POS、ATM机在基层网点数量不足,还时常由于故障中断使用,客户服务系统滞后,网上银行、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开展受较大限制。
(六)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体制改革,冲出了旧体制的束缚,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
但在思想观念上,特别是在创新意识上还不到位。
存在重视存、贷款业务,轻视中间业务的思想,把中间业务视为“副业”,无足轻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汇兑结算、投资咨询、代理发行、兑付证券及信用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而在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层次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尤其缺乏与金融现代化相适应的中间业务。
与外资银行相比,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
(七)传统经营监管体制的问题
立法上的空白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
2001年才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言,仍有不少空白,而且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
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了较多法律风险。
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
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在中间业务收费上更是混乱。
(八)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仍存法律空白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监管,能保证金融业的整体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开拓的空间,尤其限制了中间业务在代理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业务领域的发展。
立法上的空白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
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
2001年才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言,仍有不少空白,缺少必要的硬性规定,造成了各商业银行经营时缺少法律依据,有可能产生较多法律风险。
四、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
在当今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严峻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传统业务的优势正在日益削弱,市场空间已经变得越来越小,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多样化、综合化、电子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尽快调整经营思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式,把开拓中间业务提升到事关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与振兴的高度,积极着手构建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框架体系。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认识,切实转变观念
正确处理中间业务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改变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的看法和做法。
积极开拓营销成本低、收益高的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业务,提高银证通交易量。
对员工开展思想教育,在坚持“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基础上,提高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视程度,即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战略思想,抓住机遇,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顺应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要求。
(二)强化中间业务产品开发,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资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
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在国家完善金融市场体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大好形势下,强化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
各商业银行应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吸收和引进外资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强化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必须考虑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分析发展前景,根据内在条件和外在需求分层次由易到难、由低级到高级发展,分别制定近、中、远期策略。
(1)短期策略
由于受市场环境、企业改革以及银行监管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近期中间业务的中心应放在传统中间业务和风险较小的创新中间业务上。
如金融咨询、代理业务、担保、保管及其他业务,把他们培育成能打开市场赢得效益的拳头产品。
由于这类业务的需求量大,风险度低且有可观的手续费收入,既适应了银行调整经营结构的需要,又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以近期大力发展这类中间业务完全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
(2)中期策略
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和现在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定位可逐步向以实现收益为主要目的的中间业务拓展,如金融验证、金融评估、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拍卖行、典当行、破产清算经纪公司、税务代理公司、代理记账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全球清算系统及知识智力密集型业务开发公司等。
大力发展这类业务,能极大地拓展银行业务的规模,有利于实现银行资产的分散化,打破我国银行信用业务单一的格局。
(3)长期策略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建立,金融市场的健全、规范、发展和全面对外开放,分业经营管制的放松,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位,可以着重向以期货、期权为主的金融衍生产品开拓。
尽管我国当前的期货市场并不发达,但我们应当正视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并将它作为推动经济市场化的有效手段,科学安排、循序渐进、发展金融衍生工具。
同时,应尽早推动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的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
还有,应该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能达成一个最优均衡。
(三)加快中间业务电子化建设和产品研发的速度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
同时,要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创新网上银行业务,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电子转帐、支付、清算系统,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四)健全机构,强化中间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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