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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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一般称为:
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
被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吊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自撤销、吊销、取缔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
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单位设立的目的)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
(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属于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经过批准】;
(一)***************;
(二)***************;
(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可选项: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
的影响;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可选项】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
(四)由【可选项: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
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可增加】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可增加】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可选择】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可选择】
(一)X年(最多2年)不交纳会费;
(二)X年(最多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请选择: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下同)】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
和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10日】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
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
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X%(等额选举不低于50%,差额选举不低于33%);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
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最高1/3】。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四)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
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
活动;
(十一)制定【可选项:
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
(十二)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X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理事【最多2次】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X%【等额选举不低于66%,差额选举不低于50%】。
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2/3以上票数通过【适
用于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的社团】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用于理事总数大于或等于50人的社团】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X%【最高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常务理事【最多4次】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
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所称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名,秘书长1名。
负责人总数为5-13人。
负责人从常务理事理事或者理事【适用于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社团】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
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
法权益;
(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
第三十四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双重登记的社会团体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三十六条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前任理事长(会长)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
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审议;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审议;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
财务预算的实施;
(三)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
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
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向会员和社会通报,并至少保存X年。
【不得低于10年】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监事或监事会
第四十条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
监事会由X名(3人以上)监事组成。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一条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
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
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
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
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可选项】
第四十四条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四十五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十七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由上级党组织委派为本单位党建工作联络员。
本单位上级党组织是。
本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
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五十条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会的基本情况;
(二)本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类社会团体必须提供社会审
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第七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二条本会的财产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本会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第五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五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七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一条本会自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行清算: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
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三)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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