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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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依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计划内资金是指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司月度资金支出。
第四条计划外资金是指未经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资金支出。
第五条日常经营资金
一、职能部门的工资、社保、各种税金、取暖费、车辆相关费用和水电费等日常生产经营必须支付的资金;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月度计划内成本费用(大通煤矿不含安全和维简费资金)资金。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所属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的批复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及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的调整申请;
二、资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及计划外资金。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为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统一调配和拨付,监控资金运营动态,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资产财务部门为相应单位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部门、个人负责填写并提交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1至4)。
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等相关原始单证。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
第十二条各业务分管部门依据青能源﹝2014﹞121号文件确定的部门职能进行相关业务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依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复月度资金计划,编制会计凭证,审核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分管单位、部门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五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依据集团公司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分配,并对所支付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纪委与审计监察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董事长
一、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计划内2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支付(不含日常经营资金);
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计划外1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支付。
第十八条总经理
一、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计划内(不含日常经营资金)资金的支付;
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计划外资金的支付。
第十九条副总经理
一、负责审批分管部门计划内资金的支付;
二、负责审批分管部门计划外资金的支付。
第二十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一、依据集团公司批复的月度资金计划审批集团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支付;
二、依据集团公司批复的月度资金计划拨付公司所属各单位计划内成本费用(大通煤矿不含安全和维简费资金)资金;
三、负责调配拨付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的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计划内、计划外资金。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负责审批本单位计划内成本费用(大通煤矿不含安全费和维简费资金)资金的使用。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资金集中管理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银行系统上收到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结算中心对各单位资金根据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并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等服务。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存到结算中心的资金,其支配权、受益权均属各单位。
三、未列入月度资金计划的资金,确需支付时,则需按计划外资金的付款审批程序执行(详见附件4、5)。
四、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对外借款、担保或投资(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资产财务部门
一、对本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建立健全与资金流流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体系;
二、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资金安全,不从事无交易背景、以投机为目的的高风险业务和金融活动;
三、负责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
四、负责执行经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
五、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六、负责提交本单位资金账户开设(撤销)申请,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向指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第六章资金预算流程
第二十四条资金预算分为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本部门、单位的资金预算。
第二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将本单位、部门资金预算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于当月25日下班之前(如遇节假日提前)将次月月度资金计划上报至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含电子版),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不予接受,并视同无资金支出需求,不安排资金计划。
第二十七条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月度资金计划,必须同时上报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大额资金支付说明。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汇总审核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及调整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据该制度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试行。
附件1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内资金审批表
(分子公司适用)
用款单位
资金用途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金额
确立依据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财务负责人
业务分管部门审核
资产财务部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收款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备注
日常经营资金审批至财务副总,单笔200万元及以上资金审批至董事长。
附件2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内资金审批表
(职能部门适用)
用款部门
资金用途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金额
确立依据
业务分管部门审核
资产财务部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收款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备注
日常经营资金审批至财务副总,单笔200万元及以上资金审批至董事长。
附件3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外资金审批表
(分子公司适用)
用款单位
资金用途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金额
确立依据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财务负责人
业务分管部门审核
资产财务部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收款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备注
单笔10万元及以上资金审批至董事长。
附件4
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外资金审批表
(职能部门适用)
用款部门
资金用途
经办部门
经办人
金额
确立依据
业务分管部门审核
资产财务部审核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收款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备注
单笔10万元及以上资金审批至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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