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简答参考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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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简答参考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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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专利法第24条对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的规定。
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之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
2简述我国著作权客体的例外情形,或者排除领域。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
③故意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檔,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14)、转让权;(15)、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
4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1)保护范围不同。
发明的保护包围涵盖产品与方法,而使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仅限于部分产品。
(2)二者实质性条件不同。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该发明与现有的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点与显著进步,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是实质性的特点与进步。
(3)在审查程序上,发明专利的授予必须经过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阶段,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只需要进行初步审查。
(4)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而使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5简述我国专利法关于优先权原则的相关规定。
我国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6简述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基于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某种方式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2.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3.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4.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答: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类的知识产权,其保护受时间的限制,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才能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相应的知识产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在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之。
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并非指知识产权中的每一类具体权利都具有这一特性。
如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除发表权外)就没有保护期的限制;又如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可长可短;而原产地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不受时间的限制。
2.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答: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是相对著作权非自动取得原则而言的。
具而言之,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产生著作权。
但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无条件取得原则。
一个具体的表达形式能自动产生著作权的条件是:
(1)该表达形式已经以某种方式表现出来,能被人们感知;
(2)该表达形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作品;(3)该表达式的原作者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
3.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答:
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是指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所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请求其通过法定程序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制度。
建立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理论依据是:
社会共有财富不能私有。
(1)启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人,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2)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机构是专利复审委员会;(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4.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答: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行为依法进行管理,维护商标使用秩序的各项具体行为。
其中包括:
(1)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管理;
(2)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自行改变其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管理;(3)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自行转让其注册商标的管理;(4)对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思考题(1至3题为重点)
1、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答: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理解这一概念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第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第三,知识产权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多项权利;第四,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规定的任何对象不能产生知识产权。
2、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
1、关于文学、艺术和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
3、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
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
8、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答:
《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
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
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
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
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追求合法的私利。
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
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应有的归属。
4、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
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具体地分为三类:
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社会性。
知识产品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客体。
第二章著作权法
(一)
思考题(1至2题为重点)
1、试述著作权的概念。
答: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创作者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艺术作品等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是狭义的著作权的概念,实际上,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的传播者和加工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组织等,对经过其传播、加工的作品享有的相应的权利。
2、试述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答:
关于著作权主体,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第9条,该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影视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而依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则不是著作权法的调整范畴,而是合同法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4、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如何理解作品的构成要件。
答: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性创作
(二)作品具有独创性
(三)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4、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
(一)违禁或违法作品
违禁或违法作品主要是指有伤风化、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作品。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三)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答: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第一位的客体,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作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三讲著作权法
(二)
(重点是1、3题)
1、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
著作人身权包括: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署名权的含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该权利有几层含义:
第一,作者有权表明和确定自己的作者身份。
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创造性劳动的人都有权在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受侵害主要发生在合作作品、职务作品等情况下。
第二,作者有权署真名、笔名、和艺名等,也可以不署名,即匿名,也可以署假名。
第三,作者不但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他人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
(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
答:
(一)复印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著作权的具体限制有哪些?
答:
著作权的限制有:
(一)著作权的时间限制;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三是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广播电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五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讲话,作者声明不许的除外;六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是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是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刀光录像;十一是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是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非自愿许可。
权利保护期
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
1.未经著作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行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讲商标法
(一)
(重点是第1题)
1、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答:
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的具体功能有哪些?
答:
商标有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品质保证功能以及投入和广告功能三种功能。
3、商标的分类有哪些?
答:
商标可分为:
(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
4、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商标的构成要件是:
(一)商标的显著性;
(二)标志的非冲突性;(三)标记的非功能性。
5、哪些表示是绝对不能注册为商标的?
答: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际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形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五讲:
商标法
(二)
(重点是第1、2题)
1.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
(1)使用取得商标权:
美国、菲律宾;
(2)注册取得商标权:
法国、中国:
主体选定商标—主体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批;
(3)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并存:
英国、德国:
普通法的假冒诉讼+制定法的侵权诉讼。
2.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什么?
答:
(1)分类注册的原则(一标一类和一标多类)
(2)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3)先申请为原则,考量先使用
(4)优先权原则:
六个月内
3.商标权转让和商标权许可的具体构成如何?
答:
商标权转让步骤: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第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第三,商标局核准、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有权。
商标权许可: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3)、普通使用许可
4.商标的限制有哪些?
答:
(1)保护期与续展
(2)范围限制
(3)合理使用
(4)权利用尽
5.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类型?
答:
(1)、商标假冒、混淆行为
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l混淆与联想
l反向混淆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侵犯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
(5)、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6)、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8)、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9)、以商号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六讲专利法
(重点是第1、2、4题)
1、什么是专利?
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有哪些?
答:
专利是指经营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再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性权利。
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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