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全新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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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全新精选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江西实际,制订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0号)
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核查的方式,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3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
3.1 专项检查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GB/T24356-2009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和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按照CH/T1001-2005的要求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确认。
两级检查合格后的成果可分标段或生产环节向项目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检查验收。
项目委托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
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确认。
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材料,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出具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各地可结合实际予以采信。
3.2 专项检查验收内容和方法
专项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承包地块精度及数据库成果质量。
3.2.1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检查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应满足测绘相关技术规定(《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1:
50001:
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1:
1000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等)的要求,同时明显地物点精度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界址点精度要求。
检查内容和方法按照GB/T24356-2009要求执行。
3.2.2 承包地块精度检查
1、矢量化精度检查
根据外业调查草图和调查表,检查地块界线矢量采集精度。
矢量化精度检查以发包方为基本检查单元进行,评分方法为每发包方设置100分,采用不符合扣分法,扣分标准按表1执行,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表1 矢量化精度评分表
位移量△(mm)
扣分标准
0.3<△≤0.6
1分/处
0.6<△≤0.9
4分/处
△>0.9
12分/处
2、界址点精度检查
利用高精度RTK-GPS设备外业实测界址点坐标,以发包方为单位计算其中误差,界址点精度指标应满足NY/T2537-2014要求。
3、面积精度检查
以地块的实测水平投影面积为基准数据(真值)与同名地块图斑的面积对比,计算其相对误差,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
面积相对误差在5%到15%之间的地块数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10%,并且在15%以上的地块数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5%。
3.2.3 数据库检查
通过资料比对及检查工具软件等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
质量检查包括入库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和入库后数据库的规范性、正确性检查。
入库质量检查。
对所有收集得到的数据,进行真实性检查和格式内容检查。
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主要是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
格式内容检查主要包括矢量数据检查、权属数据检查、栅格数据检查、元数据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等。
数据入库后应依据NY/T2537-2014、NY/T2538-2014、NY/T2539-2014等技术规定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入库后,应保证数据库矢量数据图层和权属表格的数量与入库前一致,各个矢量数据图层的对象数量与入库前一致,各个数据表中的记录数量与入库前的相应的权属数据表中的记录数一致。
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至少包括:
检查方法及流程、质检数据内容、检查项、检查结果、质检相关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等内容。
4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
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1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6《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评分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评分表》(见表7)、检查记录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见表8),满意度调查填写《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见表9)。
4.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10《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评分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评分表》(见表11),检查记录填写《发包方调查检查记录表》(见表12)、《承包方调查检查记录表》(见表13)、《承包地块调查检查记录表》(见表14)、《调查草图绘制检查记录表》(见表15)、《地块分布图制作检查记录表》(见表16)、《审核公示成果检查记录表》(见表17)、《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18)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19)。
4.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20《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执行,评分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评分表》(见表21),检查记录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见表22)。
4.4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
通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检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表2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评分表》(见表27)。
5 检查验收的程序
5.1 准备工作
5.1.1 组织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方(县级):
a)按要求进行自查,编制完成自查报告。
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25)。
c)向市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参考附录1。
实施检查验收方(市级):
a)接收县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b)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
1)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
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
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4)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c)不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
5.1.2 资料准备
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统一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
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c)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
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d)其他成果资料。
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
5.2 确定抽样样本
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执行表2的规定。
表2 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
序号
检查/判断内容
基本单位
1
总体工作完成情况
县级行政区
2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县级行政区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3.1发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发包方
3.2承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承包方
3.3承包地块调查成果完成情况
承包地块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县级行政区
5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
县级行政区
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3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
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
同一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
表3 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
基本单位
县级自查
市级验收
省级核查
县级行政区
-
覆盖辖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
覆盖辖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
发包方
覆盖辖区内100%的乡(镇)且全县抽检不少于30个发包方
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5个发包方
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3个发包方
承包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不少于5个承包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
承包地块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
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
5.3 内外业检查
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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