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手册.docx
- 文档编号:4243582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4.29KB
生产安全手册.docx
《生产安全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手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产安全手册
金光集团中国食品部西北区域分公司
文件类别:
制度文件
文件编号:
XBHR-20071115
撰定单位:
西北区域人力资源部
版本:
第1版
发行日期:
2007年9月11日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
共2页
核
准
审
核
制
订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该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须有专职人员负责。
(附表1:
安委会组织架构图)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确立五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3.1.1第一级
3.1.1.1安全督导委员会主席,对全厂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健康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保证生产安全。
3.1.1.2.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劳动条件,提供足够的安全、消防训练。
3.1.1.3经常向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3.1.1.4支持、指导安全督导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第二级
3.1.2.1安全督导,协助人力资源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
3.1.2.2提出合理的安全管理建议,协助整理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3.1.2.3对各部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督促,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3.1.2.4督促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3.1.2.5组织各类安全小组进行安全活动。
3.1.2.6组织安全、消防、健康教育及培训。
3.1.3第三级
3.1.3.1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所管辖部门的一切安全事务。
3.1.3.2督促属下的安全管理,参与新设备启动前的安全检查。
3.1.3.3.及时跟进视察告票的纠正行动。
3.1.3.4组织本部门参加大型的安全活动。
3.1.4第四级
3.1.4.1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4.2对新上岗/转岗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3.1.4.3检查、维护安全防护装置,及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督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1.4.4进行本部门工业意外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防止类似意外再发生的措施,向本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3.1.5第五级
3.1.5.1各组组长,直接负责本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
3.1.5.2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活动,并起带头作用。
3.2主要职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3.2.1.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2.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2.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3.2.1.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3.2.2生产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3.2.2.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生产。
3.2.2.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
3.2.2.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待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习,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3.2.2.4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2.2.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3.2.2.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置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的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3.2.3车间组长(质检)安全生产责任
3.2.3.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安全生产。
3.2.3.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2.3.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2.3.4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2.3.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3.2.3.6搞好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3.2.4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3.2.4.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3.2.4.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和检查。
3.2.4.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3.2.4.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3.2.4.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3.2.4.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3.2.5义务消防队安全职责
3.2.5.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察条例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3.2.5.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2.5.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3.2.5.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5.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各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审查和验收。
3.2.5.6负责编制企业专业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3.2.5.7负责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3.2.5.8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委会各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管理
4.1消防安全管理
4.1.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4.1.3义务消防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4.1.4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及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4.1.5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4.1.6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4.1.7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4.1.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4.1.9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4.1.10不准在消防设施及器材上放置或排靠物品。
4.1.11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和补充,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使用效果。
4.1.12易燃爆危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4.2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2.1公司所有设备都要存档,分类管理。
4.2.2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发予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4.2.3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视察组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4.2.4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安全制度,填写《危险能量控制(锁机)程序表》。
4.2.5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依安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4.2.6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4.2.7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纪录。
4.2.8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9出现设备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组及维修主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2.10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4.2.1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4.2.1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2.1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拭机械设备、工件和衣服。
4.2.1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4.2.1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4.2.16停机维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4.2.17维修、检查设备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4.2.18不是自己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4.2.19检查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4.2.2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4.2.2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4.2.2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4.2.2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下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4.2.2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
4.2.2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4.2.2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4.2.27在用电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和擦拭。
4.2.2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4.2.29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
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
4.2.30在使用搬运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4.2.31机床上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应有接地(零)保护。
4.2.32三角胶带应有防护罩,固定牢靠。
4.2.33机床工作台前部应设置防护网或防护挡板,并搁置稳当,以防飞出的切屑伤人,应设置木技脚踏板。
4.2.34工件夹紧要牢固,增加虎钳夹固力应用接长套筒,不得用铁榔头敲打扳手。
4.2.35调整牛头冲程要使刀具不接触工作,用手摇动经历全行程进行试验。
溜板前后不许站人。
4.2.36机床调整号后,随时将摇手柄取下。
4.2.37必须将刀架退离工件后,方准启动工作台。
4.3锅炉安全管理
4.3.1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辅机、所有附件、阀门、软水、供油、电和电控部份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4.3.2向锅内进水(试排污阀)至略低于正常水位。
启动风机,吹扫炉膛,按正常程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燃烧安全。
若点火失败,应停止点火和供油。
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重新点火。
4.3.3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
适应蒸汽负荷需要。
保证供汽。
4.3.4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4.3.4.1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4.3.4.2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漏汽声。
4.3.4.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
4.3.4.4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4.3.4.5炉排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水充足,注入润滑脂。
4.3.5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
安全阀排汽试验及各项安全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何。
4.3.6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
稍后停送风,保持水位稍高于正常位。
4.3.7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4.3.7.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及自动给水。
4.3.7.2水位升至上极限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4.3.7.3水位不断下降,虽经不断加大给水,水位仍然下降。
4.3.7.4给水泵全部损坏,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4.3.7.5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4.3.7.6锅炉元件件损坏或本体发生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4.3.7.7锅炉房失火或附件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
4.3.7.8锅炉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汽,仍不自动熄火,压力继续上升。
4.3.8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4.3.9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档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3.10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4.3.11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4.3.12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产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4.3.13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4.4配电房安全管理
4.4.1配电、发电房是企业电力、动力供用的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源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4.4.2配电房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专业证件,忠于职守,严守岗位,确保配电房的绝对安全。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4.4.3管理员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4.4.4设置明显的标志:
“配电房重地,禁闲杂人员进入”,内部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可燃物品或其它物件。
4.4.5做好各种登记手续、安全状况运作情况等,以备查考。
4.4.6按要求配备消防、避雷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4.4.7做好配电房用电设备的防火、防潮、防水、防鼠和清洁卫生等工作。
如遇雨天,要确保电房设备安全。
4.5电梯安全管理
4.5.1所有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严禁使用敞开式或半封闭式的电梯。
4.5.2电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电梯维护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4.5.3人、货电梯要分开,即货梯一律不准送人上、下,更不允许人货混载。
4.5.4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在上班前、下班后对电梯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
由块人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制动(刹车)装置,上下信息(电话、电铃、电指示灯)等是否完整有效,有障碍不得使用。
4.5.5电梯维护人员每周组织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的项目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停止使用电梯,并悬挂明显警示牌。
4.5.6电梯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检查无问题后才能离开。
4.5.7电梯内禁止火种带入,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带病运转。
4.5.8消防控制室建立电梯报警点,保证在电梯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接到报警,以便迅速处理。
4.5.9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张挂电梯维护人员职责,操作规程,电梯困人救援规程,以便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能及时地救出被困人。
4.5.10电梯内禁止吸烟和其它烟火,发生火警时,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至一层,轿厢门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4.5.11电梯应每年经有关部门安全检测合格,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6仓库安全管理
4.6.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6.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4.6.3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6.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4.6.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4.6.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6.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6.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
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6.10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6.11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4.6.12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4.6.13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6.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4.6.1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6.16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4.6.17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4.6.18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6.19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7宿舍安全管理
4.7.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从每栋楼到每层、每间宿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4.7.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天面,下直达室外。
4.7.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7.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4.7.5宿舍的窗户不准加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4.7.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的位置。
4.7.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器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捧、电热丝以及火水炉等,确保安全。
4.7.8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生火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4.7.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有空隙。
4.7.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4.7.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配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4.7.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4.8叉车安全管理
4.8.1叉车上除司机外一律不载客。
4.8.2行车时,货物应尽量处于较低的位置。
4.8.3装卸货物时,为保证安全,车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2米。
4.8.4装卸货物在平路上行走时,如果货物过高阻碍司机视线时应倒行。
4.8.5叉车在运送货物时,叉式起重机柱应倾斜向机身。
4.8.6在厂内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
4.8.7叉车出入车间大门的速度(转弯)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
4.8.8叉车起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使时,货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叉车与建筑物间应有0.5米的安全距离。
4.8.9严禁酒后驾车。
4.8.10叉车作业“八不准”
4.8.10.1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4.8.10.1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4.8.10.1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4.8.10.14不准用单叉作业。
4.8.10.1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
4.8.10.16不准在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
4.8.10.1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4.8.10.1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般上的货物。
4.9特种人员安全管理
4.9.1特种人员是指电工、电焊工、爆破、机械操作人员等,各使用单位在招用时必须严格把关或到职业介绍单位咨询、招用,不要随意到社会上聘用。
4.9.2特种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工种证件。
4.9.3特种工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9.4按有关特种人员证件年审要求,每年或按证件年限的要求进行年审。
防止假冒和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重复使用的。
4.9.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种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10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4.10.1食堂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查、审定合格后,发给《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10.2食堂必须制定有关卫生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餐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4.10.3生、熟食物必须分开存放,严禁购买腐烂变味食品、携带农药、杀虫剂进入食堂,防止中毒。
4.10.4米、菜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变质的食物不得出售或分派。
4.10.5饭、菜煮熟后要加罩盖好,要定期消除蟑螂、苍蝇和灭鼠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4.10.6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任何疾病的人员担任,工作时须穿工作服和带口罩,讲究卫生,并定期检查身体。
4.10.7食堂必须做到“三不清”:
桌板清、地面清、餐具清;“三洁”个人卫生整洁、灶面整洁、各种餐具清洁。
每天用完的橱具要洗干净,要专人负责,橱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4.10.8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灶间和食品加工间。
4.10.9保证煤气使用安全。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灶头,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用完煤气后要关闭相应煤气管道阀门,下班时一定要关掉气源总阀门。
4.10.10保证用电安全。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开关、插座,发现损坏和隐患,及时更换和排除;各种电器在使用完毕后都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临时加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基建设备处电工检验批准。
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安全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