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4241973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27KB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指挥部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指挥部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及指挥部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防止交通事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
指挥部指挥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指挥部交通安全工作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横向到边要求交通安全责任制到人;纵向到底要求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班组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各负其责,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班组等各级都要按照系统归口,分级负责,目标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以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指挥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本着齐抓共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原则进行;指挥部交通安全管理分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
第二条指挥部设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主任,组员由副指挥长、总工、总经、总会及各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各项目经理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由各项目经理任组长,组员由各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各施工工段负责人组成,各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审查和考核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3)经常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关心和支持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
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交通安全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期布置和落实交通安全工作。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地方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交通安全目标管理
第一条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应包括:
(1)交通事故及违章的控制指标;
(2)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计划任务。
第二条制定的交通事故及违章的控制指标,必须低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下达的指标;制定的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计划任务必须满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对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
(1)组织健全:
指挥部指挥长任主任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能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
(2)责任明确:
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交通安全的责任、权力、义务。
(3)制度完善:
制订和不断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得力,行之有效,并严格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4)教育经常:
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不留死角。
(5)检查严格:
查思想意识、查制度执行和上级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查车辆安全性能,查交通违章、事故的处理情况。
(6)逐级考核:
指挥部每月考核一次。
(7)资料齐全:
各种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教育、检查、考核活动记录,计划、总结、台帐、报表和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等的基础管理资料齐全、准确、有效。
第四章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指挥长的交通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是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交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提供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现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
(4)定期主持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5)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内部的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的责任得不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
(6)支持交通安全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交通安全事故;
(8)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本单位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教育直管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遵守交通法规。
第二条主管交通安全工作副指挥长的职责
(1)对本单位交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指挥长安质环保部认真执行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制度等;
(2)组织审核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方案,确定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领导组织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组织并主持交通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并落实“四不放过”工作;
(6)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交通安全的合理化建议,保证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本单位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教育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条公司生产副指挥长、总工、总会交通安全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工作负责,落实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本单位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教育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条安全员交通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2)组织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3)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监督落实工作计划的实施。
(4)协同车辆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5)经常开展有关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调度管理人员交通安全职责
(1)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和规章,落实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
(2)组织安排各种交通安全活动;
(3)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按计划完成车辆维修,保养、年度检验等项业务工作;
(4)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做好出车、收车、维修,保养、年审、年检以及各项交通安全学习、检查活动的记录;
(5)接到交通事故的报告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负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职业驾驶员的职责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杜绝违章行为;
(2)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为搞好交通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3)认真做好所驾驶的车辆的保养和日常检修工作。
(4)认真做好车辆行驶记录。
(5)发生交通事故立即与交通警察取得联系,做好现场保护,及时对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重伤者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填写事故报告。
第七条全体从业人员的职责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为搞好交通安全工作献计献策。
第八条安质环保部交通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检查,经常进行自检和抽检,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止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指挥和作业行为,推广交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3)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
(4)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驾驶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避免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
(6)接到交通事故的报告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负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交通安全“四不放过”工作;
(7)办理或协助办理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车务手续工作;
(8)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第九条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交通安全职责
(1)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督促用车单位或个人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
(2)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掌握车辆状况,并督促和协助用车单位对已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报废;
(3)加强司驾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司驾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条综合办交通安全职责
(1)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负责,必须指派具有准驾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应的驾驶作业;
(2)在制定教育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交通安全教育;
(3)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在本部门内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保证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一条其它部门交通安全职责
(1)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充分考虑到交通安全工作;
(2)在本部门内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保证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五章交通安全教育
第一条指挥部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规定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进行记录。
第二条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分为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机动车辆
管理调度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机动车辆管理调度人员、机动车驾
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方面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交通安全管理动态;对其他从业人员也应经常地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交通安全教育的原则
(1)经常性原则:
安全教育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使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处处、事事、时时”讲交通安全的观念。
(2)群众性原则:
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层次的积极性,在全体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
(3)艺术性原则:
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讲究艺术性,要充分采取各种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教育。
(4)科学性原则:
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成果,从人、车、路、法、信(信息管理)等方面入手,教育从业人员有效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
第五条安全教育内容
(1)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和制度等。
(2)交通安全道德教育。
(3)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在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中,要使其熟悉各种道路条件、气候条件、生理心理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方法、掌握超车、会车、让车、跟车的技术要求、了解常见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4)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通过案例分析,使从业人员了解交通事故的特征和发生事故的规律,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交通安全检查
第一条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对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记录。
指挥部每月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各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各项目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检查的方法
(1)查思想:
检查主要负责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是否到位;检查机动车管理调度人员、机动车驾驶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观念以及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2)查制度:
检查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查车辆状况:
检查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标准。
第三条交通安全检查标准按照《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交通安全检查评分表》执行。
附: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交通安全检查评分表》
第七章交通安全的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依据局有关“交通安全的奖励与处罚办法”制定我指挥部“交通安全事故处罚办法”。
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达标和发生甲方责任事故的单位进行处罚,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达标和发生甲方责任事故的单位的领导,视其管理责任的大小,并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对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或交通违章超标的个人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条指挥部对违规、事故单位及其责任领导处罚的标准除按照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承包奖罚办法等执行外,还将具体情况对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进行处罚。
(1)对在年度交通安全检查中,不达标(按《路桥集团
第一公路工程局交通安全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定分值达不到75分)的单位及其责任领导,给予批评;
(2)对年度内一般、轻微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对在年度交通安全检查中,不及格(按《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交通安全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定分值达不到60分)的单位处以10000至30000元罚款;对责任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至3000元罚款;
(3)对发生甲方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处以30000至60000元罚款;对责任领导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4)对发生甲方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处以60000至100000元罚款;对责任领导给予撤职或除名处分,并处以10000至30000元罚款;
第三条对发生违规和事故的人员处罚的标准
(1)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其所在单位还将进行同等数额的处罚;
(2)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分为职业(或持《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和非职业(即无《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两种情况:
a、职业(或持《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其所在单位还将进行同等数额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处罚,无责任的不处罚,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处以事故损失的1%至5%罚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b、非职业(即无《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驾驶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
c、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不论是职业(或持《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还是非职业(即无《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其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d、证驾驶或从事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完全由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至3万元。
(3)重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10人以下(含)或财产损失3万元至6万元。
(4)特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为特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重伤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第五条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罚的批准与执行
(1)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罚由定期召开的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由公司安保部签发交通安全处罚通知书。
(2)一般处罚应在事故结案或接到违章通知书后30日内,由公司安保部根据本办法,签发交通安全处罚通知书。
给予行政处分或10000元以上罚款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3)接到处罚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将现金或支票交到公司的财务部门。
附:
《交通安全处罚通知书》样式
交通安全处罚通知书
:
因为
;
根据
;
现决定对罚款元。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0日内,将上述罚款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交到公司财务部。
签发部门公章:
签发日期:
年月日
第八章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有义务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以尽速的方式逐级上报至局。
第二条机动车辆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1)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随时掌握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2)机动车辆的管理归属必须明确划分,责任落实到人;
(3)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检验制度,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机动车辆(包括场内行走式机械设备)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必须由具备相应车种正式驾驶证的职业(《局内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驾驶(注:
场内行走式机械设备在场内行驶时,遵照有关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便道应平整坚实,洒水抑尘,以减轻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损害;
(6)必须对机动车辆进行经常性的检验和上路前的检验,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及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机动车辆驾驶员本着为谁生产经营服务,就由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即机动车驾驶员由用人单位逐级进行管理,负责其一切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事宜。
临时借调的驾驶员要由原单位和借调单位双方按照有关公安交通安全法规,签订交通安全管理协议书。
(2)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章,进行管理,并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依据法规、规章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布置的各项工作予以认真落实;
(3)有义务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员了解交通事故情况;
(4)必须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随时掌握机动车驾驶员的各种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方法安排工作任务和进行有效的管理;
(5)机动车驾驶员应编入班组进行管理,确实无法编入班组的,也必须明确管理归属,责任落实到人;
(6)各单位应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定期接受安全和驾驶业务教育的时间和必要的资源保障。
对编入班组的机动车驾驶员,应由班组每周组织一次不少于1小时的交通安全和驾驶业务的学习;对未编入班组的驾驶员,应由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每月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交通安全和驾驶业务的学习;根据实际情况(如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颁布等),还应及时召集机动车驾驶员,向他们传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要求和部署;
(7)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开展各项交通安全竞赛、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造交通安全的氛围;
(8)各单位应保证及时发给机动车驾驶员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9)各单位对交通事故、交通违章人员要加强重点管理,并设置交通安全“三公布”栏。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权力、义务:
(1)必须遵守公安交通法规,服从单位的管理,自觉主动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有义务向单位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等的情况和线索;
(4)发现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时,有义务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管理办法》以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等规定,规范自己的交通安全行为,服从公安交通警察的指挥。
同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a.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b.不准转借、顶替私自涂改或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c.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d.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e.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f.酒后不准驾车;
g.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h.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i.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j.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带安全头盔;
k.机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m.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l.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接打手机、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
n.文明驾车、礼让三先,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抢行猛拐,不违反道路行驶和停车的规定;
o.尊重乘车人,爱护车辆,爱护车辆上装载的货物;
p.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案,通过正规方式和渠道解决问题,坚决不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措施:
为了减少由于人的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局制定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措施如下:
(a).实行“局内部车辆准驾证”管理办法。
凡驾驶本局机动车辆的人员除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准驾车种规定)外,还应持有《局内部车辆准驾证》。
凡将局内部机动车辆租、借出去的,由批准租、借的人员承担相应的交通安全责任。
(b).申请《局内部车辆准驾证》人员需经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考核,并由局或所属各单位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签字批准(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后,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
《局内部车辆准驾证》由局统一印制。
(工本费5元)
(c).办理《局内部车辆准驾证》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Ⅱ.有从业需要或工作需要;
Ⅲ.年度审验期间内,无严重违章(或违章超标)和甲方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Ⅳ.通过局内部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考核;
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局或所属单位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签字批准。
(d).持有《局内部车辆准驾证》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
Ⅰ.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局内部车辆准驾证》人员驾驶;
Ⅱ.如遇工作调动、工种改变,须及时将《局内部车辆准驾证》交回发证部门;
Ⅲ.应主动接受发证部门每两年一次的考核,换领新证;
Ⅳ.如遇《局内部车辆准驾证》丢失,应立即申请补办。
第七条机动车辆证件管理办法
(1)指挥部机动车辆营运证由指挥部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统一管理。
(2)指挥部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保险单由指挥部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统一管理。
机动车辆使用单位领用,必须在指挥部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填写“机动车辆证件领用卡”。
(3)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在使用各种证件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种证件的保存工作防止丢失,如果发生丢失现象,应立即填写“证件丢失报告”报告上级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上级负责车辆管理的部门部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并对证件丢失责任人处以200元人民币罚款。
机动车辆证件领用卡
车辆名称
牌照号
证件名称
领用日期
领用人
交还日期
交还人
备注
行驶证
养路费
保险单
购置税证
行驶证
养路费
保险单
购置税证
行驶证
养路费
保险单
购置税证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交通安全检查评分表
受检单位:
(盖公章)---------------------总分:
法定代表人
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安全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