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用车四方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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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用车四方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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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用车四方服务协议
用车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XX租车
感谢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下称“服务”)。
服务由 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特别提示,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本条款。
请仔细阅读。
∙本协议由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公布并予以实施。
∙客户在进行申请注册时应完整、仔细地阅读本协议,客户完成用户注册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全部条款。
鉴于除客户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已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在客户以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种方式提出预定用车服务申请并完成付款(付款方式包括实际支付以及授信客户在信用额度内的透支支付),本协议即在各方之间发生效力。
∙各相关方接受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即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并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做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效力。
∙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本协议执行前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执行后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执行。
本协议如有修改,则各方直接适用修改后的协议,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本协议未作约定事项之补充及对本协议具体条款之解释,由XX租车负责。
本“XX租车”用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车协议”)于XX年6月制定并公布,由以下各方共同信守:
∙甲方:
与乙方签订预约用车代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预约合同”),且在乙方XX租车成功注册并完成用车预约的企业或个人用户。
∙乙方:
XX(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预约用车代理服务的有限公司。
∙丙方:
汽车租赁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与乙方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租车协议”)的汽车租赁公司。
∙丁方:
劳务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劳动服务(特指驾驶员服务),与乙方签订驾驶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驾驶协议”)的劳动服务公司。
∙为本协议之目的,某些情形下,丙方及丁方被统称为“第三方公司”或“第三方”。
本用车协议中:
∙“XX租车”,乙方旗下的,互联网的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高品质的预约用车代理服务。
∙“预约服务”,乙方提供的,接受甲方预约用车服务信息并按照甲方要求生成预约用车服务订单的服务。
∙“租车服务”,丙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指定租用车辆的服务。
∙“驾驶服务”,丁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服务。
∙“专乘约租车服务”,以乙方“预约服务”为主导,整合丙方“租车服务”和丁方“驾驶服务”,为甲方提供的用车服务。
∙“第三方公司”,丙方、丁方的统称。
∙“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乙方根据甲方预约用车要求记录预约内容的计算机系统平台,乙方利用该平台生成甲方的预约订单,甲方可登录该平台查询用车记录和消费记录。
∙“共享加盟”,乙方利用专业用车信息服务平台接受甲方用车需求,通过加盟形式整合丙方的车辆资源与丁方的驾驶员资源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的共享信息、统一服务的商业服务模式。
∙“订单”,乙方短租租车平台提供的,登记甲方用车具体信息的电子订单,丙方、丁方按照电子订单要求提供指定车型和驾驶人员。
∙“信用额度”,乙方授予甲方的,用以在结算前暂时抵预约用车服务费用、过路费、过桥费或其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的额度,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预约用车服务费用”,简称“服务费用”,乙方按照甲方的用车要求计算得出的,包括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汽车租赁费和丁方劳务服务费的总费用。
∙“预存用车服务费用”,甲方提交预约申请后,向乙方预先支付以完成预约用车的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和一定比例的预存金额。
使用XX租车服务:
∙XX租车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共享加盟+短租租车平台”的全新商业模式联合汽车租赁公司与劳动服务公司共同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专乘约租车服务。
∙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
XX租车网利用先进的信息集散技术,构建了专业智能化短租租车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高品质的预约用车代理服务。
∙快速、灵活的车辆实时调度:
XX租车通过车辆实时调度系统,在每辆车辆中装载移动互联终端,即以整合数以千计的丙方车辆,全天候24小时掌握车辆位置、状态信息,并实时调度车辆为用户提供高端专业、快速响应、灵活自主的专乘约租车服务。
∙高度一致的服务整合系统:
XX租车通过车辆智能匹配系统,统一接受预订、调度派遣、系统计费,实现高度一致性的服务质量。
用户注册:
∙甲方登录XX租车,按照注册规则进行注册并设定用户名及密码。
该用户名及密码为甲方通过预约短租租车平台系统预订用车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应保证在XX租车上注册过程中预留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变更相应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甲方通过其在XX租车预留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预约用车请求,乙方均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要约。
∙甲方注册成功后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将其转让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其用户名及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因遭受网络攻击,甲方保管疏忽、转让出借、怠于通知等行为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注册成功后,如无特殊约定,则视为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订单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用户信息的收集范围:
∙身份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生物特征信息。
(真实姓名、身份证、个人邮箱为选择性信息,非必填项。
)
∙平台操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IP地址、设备型号、设备标识码、操作系统版本信息。
∙行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出发地、目的地、路线、途经地点及里程数信息。
∙支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及支付账户信息。
∙通话信息,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使用XX租车服务而接打电话的通话内容、通话时长、主叫及被叫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其他根据XX租车具体产品及服务的需要而收集的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XX租车及XX租车产品或服务的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
用户信息的收集方式:
∙XX租车将收集和存储甲方在浏览、访问XX租车平台及/或使用XX租车的产品或服务时主动提供的信息。
∙XX租车将收集和存储XX租车在向甲方提供XX租车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记录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
∙XX租车将收集和存储甲方通过XX租车的客服人员及/或其他渠道主动提交或反馈的信息。
用户信息的用途:
∙向甲方提供XX租车的产品及服务,并进行XX租车相关产品的管理和优化。
∙提升和改善XX租车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和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个性化定制及更新。
∙开展XX租车产品及服务相关的市场活动,向甲方推送最新的市场活动信息及优惠方案。
(为更好的向甲方提供服务,系统可能会给甲方发送活动信息,如甲方不希望持续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联系XX租车的客服人员办理信息退订。
)
∙设计、开发、推广全新的产品及服务。
∙提高XX租车产品及服务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或备份。
∙协助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等有权机关展开调查,并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向有权机关承诺之义务。
∙在收集信息之时通知甲方的用途及与上述任何用途有关的其他用途。
∙此外,XX租车可能向甲方发送与上述用途有关的信息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服务完成所必须的验证码、使用产品或服务时所必要的推送通知、当前用车费用优惠及减免信息、关于XX租车产品或服务的新闻以及市场活动及优惠促销信息。
信息的共享:
∙XX租车对甲方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授权,XX租车不会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侦查机关为调查犯罪,依法定程序调取的必要个人信息,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并经甲方授权同意调取的必要个人信息,XX租车会向其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
∙非经法定程序或获得甲方的同意,XX租车不会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信息的安全及保护措施:
∙本公司将采用严格的安全制度以及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程序来确保甲方的个人信息不丢失、不泄露、不毁损或不被滥用和变造。
∙XX租车将使用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程序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不被XX访问、使用。
∙XX租车的员工将受到保密协议的约束,同时还将受到数据信息的权限控制和操作监控。
∙甲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使用XX租车平台中的服务,是否主动提交个人信息。
同时,甲方可以查看提供给XX租车的个人信息及行程信息。
如甲方希望删除或更正自己的个人信息,请联系XX租车的客服人员。
∙如果XX租车监测到甲方将XX租车的产品及服务以及相关信息用于欺诈或非法目的,XX租车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
用车预约:
∙客服电话:
400-010-6767;
∙与XX租车指定联络人联系;
∙在线订车系统;
∙手机APP软件;
∙新浪微博
∙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发出预约用车申请并满足本协议支付结算条款时,乙方按照甲方的预约信息为甲方联系第三方公司为甲方调度服务用车和安排驾驶人员,按照甲方指定的用车时间、用车地点提供用车服务。
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
o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010-6767预约。
∙网上预约:
o登录XX租车在线订车服务系统预约用车服务。
o甲方使用有效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网页提示输入预约信息完毕后提交预约订单。
∙手机app预约:
o甲方通过手机软件下载平台下载安装app。
o甲方使用其在XX租车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选择“随叫随到”或其他接机、送机、时租的预约服务,按照提示输入预约信息完毕后提交预约订单。
∙短信预约:
o甲方使用其在XX租车注册账户信息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预约短信。
o甲方向乙方专用的短信通道发送短信,并根据短信提示输入预约信息提交预约订单。
∙微博预约:
o甲方通过乙方官方微博以私信方式向乙方发送预约信息。
o预约信息中必须包含甲方在XX租车注册账户信息中预留的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
o乙方客服人员将电话联系甲方,以完成预约。
订单信息:
∙甲方按照上述预约方式完成预约,并满足本协议支付结算条款时,乙方将应订车人要求以短信方式将如下信息发至订车人指定人员手机:
o甲方公司订车人(用车人)姓名;
o用车时间;
o用车地点;
o用车车型;
o用车费用。
保险: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接受用车服务的车内乘客(被保险人)投保险种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乙方现仅为乘用5座以内(含5座)载客汽车和7座以内商务车型(含7座)载客汽车的用户投保该保险。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o自被保险人按照确认订单上所载服务开始时间登上所租用车辆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其指定的地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o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交通工具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以外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费用构成: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预存用车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和服务费用百分之五十的预收金额。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
o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
o丙方汽车租赁费;
o丁方劳务服务费。
∙甲方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
由甲方授权乙方从预收金额(或信用额度)中扣除,预收金额(或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临时费用的,由乙方另行交纳。
∙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致电400-010-6767咨询。
支付结算:
∙甲方可采用经乙方确认的下列方式之一完成支付结算。
若甲、乙双方无另行约定,采用下列第1.1种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o1.1甲方通过注册成为XX租车正式用户后,可以向乙方指定账户内直接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甲方今后接受服务时的消费资金,不需每次单独交纳任何费用。
o1.2甲方通过注册成为XX租车正式用户后,向乙方提供信用卡相关信息,并授权甲方在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费用直接在指定信用卡账户扣款;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乙方将在专乘约租车服务结束后完成临时费用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应付金额的结算,从甲方的预存金额中扣除前述费用。
∙乙方在XX租车提供订单管理功能,甲方可以随时查询订单情况及预存用车服务费用使用情况。
∙甲方应在每次接受服务后及时查询实际付款情况,如有异议应在用车服务完成后 48 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
∙如甲方账户内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最低用车消费额的,经乙方通知后,甲方需及时为账户充值;如未及时充值,则乙方不提供该次预约用车代理服务。
∙乙方与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以及与丁方的劳务服务费的结算由乙方与丙方及丁方另行约定,甲方在此确认无任何异议且不得干预。
因甲方实际用车时违约而需向乙方或第三方公司支付的违约赔偿,亦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或处理解决。
有关XX租车优惠券及代金券等事宜:
∙关于XX租车的优惠劵及代金券事宜,近期有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公开出售XX租车优惠劵、代金劵及账号,给广大用户们造成了误导,为保证用户们的利益,对此XX租车郑重声明如下:
∙XX租车未在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出售优惠劵、代金劵或账号等,也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进行销售。
∙网络交易平台所售优惠劵、代金劵及账号均为非正规渠道所得,XX租车对此保留取消此类优惠劵、代金劵及账号的使用资格,并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请关注XX租车的相关市场活动,并通过官方活动、APP、合作方等官方渠道获取优惠劵及代金劵。
有关发票:
∙您可开单张发票的最大额度是99999,如可开发票金额较大请分次开具;每次开具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元。
∙开发票金额>300元可免费为您快递。
∙发票申请处理后,将于5-7个工作日后寄出,请耐心等待。
∙一天可开多张发票,如邮寄地址相同,将统一快递。
∙开具发票以实际现金充值金额为依据,非现金充值的形式不予以开具发票。
即红包、乐卡、体验金、充值返现的返现金额、赔偿、代金券等非现金充值的金额不予以开具发票。
关于退款:
∙适用对象:
所有XX租车的注册用户。
∙退款说明:
o退款金额以实际现金充值金额为依据,非现金充值的形式不予以退费。
即红包、乐卡、体验金、充值返现的返现金额、赔偿、代金券等非现金充值的金额不予以退费。
o退款金额中,已开具发票的部分,如需退款需将原发票退回。
无法退回发票的部分将不予以受理退款。
o退款金额以实际现金充值金额为依据,如您继续使用XX服务,为了保证您的专属用车服务,无法办理部分退费。
o针对XX租车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欠款用户,XX租车会提前以短信形式提醒此类用户及时充值,如该类恶意欠款用户的欠款金额已超出80元,为保证XX租车高品质的出行服务,XX租车将有权随时终止此类恶意欠款用户的服务,并正常收取已产生的出行服务费用,且基于此类用户自身原因产生的投诉及退费,XX租车暂不予以受理。
o款项将在退费确认办理后的7至1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用户指定的退款账户中。
o因用户自身原因引起的退费,XX租车暂不予以受理,敬请广大用户们谅解,XX租车将保有最终解释权。
各方权利义务:
∙各方均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分别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分担:
∙甲方发生的风险
o甲方变更、取消订单的:
按计费规则中的“订单变更”执行。
o甲方污损、损坏车辆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污损、损坏车辆的,因甲方的行为造成车辆受到损坏的,由丙方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o甲方侮辱、伤害驾驶员的:
如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无故侮辱、伤害驾驶员,或其他因甲方的行为造成驾驶员受到人身损伤的,由甲方向丁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o甲方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如第三方公司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应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o甲方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三方公司如确不知情,乙、丙、丁三方均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方公司人员如知情,则第三方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o甲方利用驾驶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利用驾驶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丁方人员如确不知情,乙、丁方不负任何责任;丁方人员如知情,则丁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o其他行为: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处理解决,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外部风险
o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丙方或丁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o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遭受损害的,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甲方、丁方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意外,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因驾驶操作问题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丁方承担责任。
o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果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丙方、丁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o交通瘫痪、堵车:
如发生道路交通瘫痪、拥堵等情况时,如能完成客户的最终要求,第三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完成该订单;如不能完成甲方的最终要求,第三方公司有过错的,由第三方公司根据过错程度对甲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o意外事件:
如遭遇其他意外事件影响、延误、妨碍丁方的驾驶人员完成驾驶服务的,乙方、丙方、丁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乙方造成的风险
o工作人员:
因乙方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疏忽导致订单信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o信息系统:
如果乙方租车信息服务系统发生人为故障从而不能有效收取服务费用,而第三方公司已经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服务并未产生投诉的,乙方应按照订单产生的实际汽车租赁费和劳务服务费向第三方公司支付。
∙丙方造成的风险
o未按指定订单提供车辆:
丙方未提供订单指定车型,甲方拒绝接受服务的,责任由丙方独自承担。
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o车辆车况:
丙方未提供符合标准的车辆,甲方拒绝接受服务的,责任由丙方独自承担。
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o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
其他一切因丙方工作人员或车辆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丁方造成的风险
o未提供合格驾驶人员的:
丁方未提供合格驾驶人员的,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丁方独自承担。
o驾驶人员未按订单要求提供服务的:
方驾驶人员未按订单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甲方拒绝或取消驾驶服务的,由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o驾驶人员经验不足的:
丁方驾驶人员因道路、车辆、交通等方面经验不足而影响、延误甲方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丁方独自承担。
o其他丁方原因造成的:
其他一切因丁方工作人员或驾驶人员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丁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的其他损失
对甲方因在接受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用车服务过程中遭遇的其他间接损失或可预期损失,乙丙丁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先行赔付的补偿
如前述风险发生后,依据前述约定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基于与甲方的约定而先行予以甲方或第三方赔偿,或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仲裁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被要求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在作出赔偿后有权向按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责任的另一方追偿。
∙第三方公司在接受订单后不得变更、取消订单。
如第三方公司变更或取消订单,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订单金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将安排其他第三方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
质量监控:
∙第三方公司未能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供用车服务的,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乙方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甲方换乘出租车的合理费用。
∙乙方将积极协调甲方和第三方公司处理用车服务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争议未有效解决前,乙方承诺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善后事宜。
投诉处置:
∙乙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情况进行定性和处理。
乙方从客户感受出发,快速有效的处理客户意见。
为了保证良好的客户服务,第三方公司必须保证和乙方保持步调一致,在处理过程中,第三方公司方不能擅自和客户联系,在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后,第三方公司必须按照乙方处理意见执行。
∙第三方公司应设置投诉处理岗位,负责和乙方联系处理相关投诉。
乙方原则上只和第三方公司的投诉处理人接洽。
∙乙方经互联网和电话两种渠道收集客户的投诉信息。
在收到投诉之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与客户和第三方公司充分沟通,辅以测听电话录音和检查车载终端的记录的方式,做出初步调查报告。
乙方将客户投诉信息和初步调查报告发送至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确认。
∙乙方将制定投诉率指标并定期公布,投诉率将作为衡量第三方公司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对乙方的整体评价之中。
∙对丙方车况提出的投诉,并拒绝交纳服务费用的,乙丙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乙方不收取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不收取汽车租赁费。
丙方车况是指,乙方所提供车辆的安全性能、行驶性能、卫生条件、舒适程度等方面的基本车辆情况。
对丁方的驾驶服务提出投诉,并拒绝交纳服务费用的,乙丁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乙方不收取预约服务信息费,丁方不收取劳务服务费。
丁方驾驶服务是指,乙方所提供人员的服务用语、服务礼仪、服务品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情况。
特别声明:
∙甲方确认并知悉,乙方仅为用车信息提供方,并不实际承担或代理第三方承担的甲方预订申请中的承运责任。
∙经丙、丁方确认后的订单将被视为甲方与丙方、丁方达成汽车租赁协议和代驾服务协议,乙方通知甲方预约成功的信息到达甲方时,乙方协助甲方、丙方、丁方达成用车服务协议的中介信息服务被视为已完成;上述服务协议在乙方收到甲方按照预约订单载明的费用时立即生效。
∙对丁方驾驶人员使用甲方所租赁的丙方车辆为甲方提供运送服务中产生的与专乘约租车服务无关的一切纠纷,除本协议明确说明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外,由甲方与丙方和丁方协商解决。
各方确认,乙方并不构成为甲方提供实际运输服务的一方,对甲方在接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仅负有协助、配合义务,并对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明确甲方、丙方及丁方在运送服务过程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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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 平台 四方 服务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