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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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secret
2006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
建设监理基础知识及相关法规
1.1建设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
1.2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
1.3建设监理合同
1.4建设监理规划
1.5建设监理组织
1.6建设监理实施
1.7建设监理信息管理
1.8相关法规
1.1.1建设项目基本概念
(1)项目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
●项目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次性、单件性、目标性)。
(2)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
●在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评定中,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
●建设项目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从它的(成果¡ª¡ª建设产品和活动过程¡ª¡ª工程建设)两方面来体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
1.1.2建设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
●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是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选择项目管理模式和工程承发包方式等。
●
(2)管理的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
●项目目标是项目管理活动的中心。
水利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项目管理目标包括:
进度、资源、质量。
●
(3)管理体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
1.1.3建设程序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先后顺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
1.1.4建设监理
●
(1)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前提是获得(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即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由(项目法人授权)的。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被监理的行为主体是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组建。
●
(2)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在现场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设监理单位具有(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服务性)的特点。
●建设监理应具备公正性,它是(建设监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监理行业的执业准则)。
●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主要强调其科学性。
●按我国的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是(项目法人)。
●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质量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工作性质不同;⊳工作范围和深度不同;
⊳工作方法不同;⊳工作手段不同。
●(3)我国建设监理的基本模式,是由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生产等)实行的管理。
●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单位)成为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
●(4)我国的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地方法规三个层次。
●它们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属于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一个部分。
(5)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监理工程师采取组织、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对建设过程及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建设目标最优地实现。
(6)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制度。
●政府对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包括两大职能:
●一是政府对建设监理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保证“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二是政府对监理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监理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审批监理单位的设立、资质升级、变更、停业等;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资格审批、注册管理等。
●监理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
审查监理交易的合法性,不准无资质监理单位承揽监理工作。
要求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遵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7)建设监理制度产生的背景与演进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起源于16世纪前的欧洲。
●16世纪前:
建筑师总营造师
受雇于业主,设计、采购材料、雇用工匠并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16世纪:
设计与施工分离
建筑师分离为设计、施工、建筑咨询、监管施工
18世纪:
总包制度实行
出现招标交易方式,监理业务扩充。
计算标底,协助招标,控制
●
工程费用、进度、质量,进行合同管理,以及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
二战后:
可行性研究
拓宽了监理的业务范围,使监理业务范围由项目实施阶段向前延伸
至项目决策阶段,从而使建设监理工作从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实
施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我国建设监理的发展: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1.2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
●1.2.1监理单位
●
(1)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性质。
●监理单位是施工承包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意味着工程建设监理具有独立性。
●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建立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工程建设监理(独立性)的要求。
●在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应当(公正地维护项目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公正地维护被监理单位合法权益、竭诚为项目法人提供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由(水利部)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3)业务范围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监理资格,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是指(工程等级和工程类别)范围。
●水利工程甲级建设监理单位可以对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监理业务。
●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大
(2)型及其以下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暂定级)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4)从业准则
●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5)处罚规定
●重点掌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
●不可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不得以回扣、贿赂、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过失,导致承包单位经济损失,承包单位应直接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要求。
●(6)监理单位的设立
●向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法人预登记,取得营业核准书;
●省级水利主管初审,水利部审定业务范围和资格等级,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进行正式工商企业法人登记。
●(7)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
●新申请单位,先暂定为丙级,年检后方可正式定为丙级。
1.2.2监理人员
●
(1)监理工程师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获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
●只有具备资格并经注册上岗,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才能称为监理工程师。
●我国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施工单位任职,其主要原因是(保持其公正性)。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各类监理人员实行(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监理
单位调换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
●在项目监理组织中,监理员的职责之一是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监理人员应遵守的主要规则: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项目法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监理人员只能同时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要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知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素质。
●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
●不予注册: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
●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
●撤销注册:
●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准予注册的;
●6个月内未从事监理工作的;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
●不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注销注册:
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注册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1.3建设监理合同
●1.3.1建设监理合同
●
(1)建设监理合同的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技术性委托服务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委托方——项目法人和被委托方——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原则上,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应在相应的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得干涉监理人员(公正、合法、独立、科学、自主)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
(2)建设监理招标文件及主要内容
●监理招标文件在监理招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说明;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件;
●监理合同书格式厦履约保证格式;
●投标报价书格式及其附件;
●设计文件及资料;
●评标标准。
(3)建设监理投标文件及主要内容
监理投标文件是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的重要依据。
●监理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报价书;
授权书;
投标保证;
报价构成分析表、拟投入设备清单、拟投入监理人员清单、计日工报价;
投标单位的资质文件;
)监理(规划)大纲;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监理单位投标文件的核心是监理大纲。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主要组成部分:
监理合同书、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书;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合同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上顺序解释
●1.3.2监理人
●
(1)监理人的义务
●提交监理规划
●监理范围和内容、进场时间
●总监及监理人员
●岗位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原则
●旁站监理
●现场检查、检验、记录和报告
●资料保管及保密
●移交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
●
(2)发包人的义务
●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提供文件资料
●要求发包人作出的决定
●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生活条件及其补偿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人员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
●非监理人原因使监理服务期限延长
1.3.3监理费用
●
(1)建设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监理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监理任务的委托应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2)监理费用的构成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
税金利润
1.4建设监理规划
●1.4.1监理规划的分类
●建设监理规划是指监理单位针对所要监理的建设项目编制的如何实施监理的规划,是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广义的监理规划具体地分为监理规划大纲(简称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
(1)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获得监理任务在投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性文件,它是监理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监理大纲的主要依据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的特点和规模;
●监理单位的自身条件及以往的监理经验。
●编制监理大纲的要求
●要求内容全面,能正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要监理的工程理解透彻、剖析深刻、措施得当,提出的监理工作方案合理,并能体现出监理单位的经验和管理水平。
●
(2)监理规划
●建设监理规划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编制的。
编写监理规划时,应当首先确定监理工作的(目标)。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项目法人)最终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规划是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程范围、工作目标、监理方法、监理措施、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等。
●
(3)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监理机构各部门监理职责分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它起着具体指导监理工作实施的作用。
●监理实施细则一般应按照施工进度要求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采取按进度分阶段,分专业方式进行编制。
要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1.5建设监理组织
1.5.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步骤
确定建设监理目标建立有效的项目监理组织,首要的工作是(明确监理工作目标)。
建立精干、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并使之正常运行,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前提条件)。
确定工作内容
组织结构设计
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组织要有合理的人员结构才能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
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
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时,一般要考虑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复杂程度、监理合同的规定以及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
●(3)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模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项目法人委托的任务以及监理单位自身情况而确定。
●为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现场监理组织应选择适宜的结构形式。
选择监理组织结构形式的基本原则有:
●A.有利于合同管理B.有利于目标控制
●C.有利于信息沟通D.有利于决策指挥。
●在建设监理实践中形成的监理组织模式一般分为:
●直线型模式
●职能型模式
●直线一职能型模式
●矩阵模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惟一上级的命令。
●优点:
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
对总监理工程师能力要求高。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在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本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指挥。
●优点:
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缺点:
可能产生矛盾的命令。
●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优点:
权力集中、职责分明、决策迅速、处理专业化问题能力强;
●缺点: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具有相关联的职能系统和子项目系统的监理组织形式为(矩阵型)监理组织形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
●优点:
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加强了各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系;
●缺点:
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可能产生矛盾命令。
1.5.2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
●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主要有平行承发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四种。
●平行承发包即分标发包,发包方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为若干个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
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即设计和施工分别总承包。
发包方只需和一个设计总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调工作量相对较小,合同管理简单。
●工程项目总承包发包方把一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等全部任务都发包给一个单位,这一单位称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完成全部任务,也可以把项目的部分任务在取得发包方认可的前提下,分包给其它设计和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总承包亦称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常称为“交钥匙承包”、“一揽子承包”。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亦称“工程托管”。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在承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之后,再把承揽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任务转包给其它单位。
1.5.3组织及协调
●
(1)组织:
为了使系统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经各部门分工与协作以及设置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一种人的组合体。
●
组织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是实现监理目标控制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条件。
●
(2)特点:
●作为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其内涵包括组织目标、分工与合作、规章制度等。
其特征为:
目标性、协作性、层次性
●组织作为生产的要素之一,与其它要素相比有如下特点:
其它要素可以互相替代,如增加机器设备等劳动手段可以替代劳动力。
而组织不能替代其它要素,也不能被其它要素所替代。
它只是使其它要素合理配合而得以增值的要素。
●组织可以提高其它要素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3)组织结构
●组织内部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称为(组织结构)。
●(组织设计)就是对组织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设计过程。
●组织结构的基本内涵表现在以下方面:
组织结构与职权组织结构为职权关系规定了一定的格局,明确上下级层次间的权力和责任;
组织结构与职责组织结构为职责的分配奠定了基础,明确了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组织结构与工作监督组织结构奠定了对各部门、各级工作质量监督和业绩考核的基础;
组织结构与组织行为组织结构明确了各个部门或个人分派任务和各种活动的方式;
组织结构与协调组织结构为协调关系、解决矛盾、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维护组织整体利益提供了保证。
(4)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目的性原则
●组织机构设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产生组织功能,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组织目标)是组织存在的前提。
管理跨度和分层统一的原则
●管理跨度亦称管理幅度,是指一个主管人员直接管辖的下属人员的数量。
管理跨度与层次划分的多少成反比。
●对于一个特定的管理者而言,其合理的管理跨度与(他本人的能力和专长、他下属的能力和专长、他下属所做工作的关联程度)有关。
系统化原则;集权与分权统一的原则;
分工与协作统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
精干高效原则;适应性原则。
(5)协调
按有关规定的精神,在监理工作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负责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的组织协调工作。
1.6建设监理实施
1.6.1施工阶段监理
(1)主要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主要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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