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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英幼儿教师资格及认证制度的比较
文史类
浙江师范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2006届)
题目中英幼儿教师资格及认证制度的比较
Comparisonofthe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betweenChinaandBritain
专业
学院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学前教育
学号
班级
专升本0401班04952117
作者姓名
指导老师
吴颖
朱宗顺
完稿时间
2006.5.5
成绩
目录
摘要……………………………………………………………………………………………4
英文摘要………………………………………………………………………………………4
引言……………………………………………………………………………………………4
一、中英幼儿教师培养概况…………………………………………………………………5
(一)中国幼儿教师培养体系的变化………………………………………………………5
(二)英国幼儿教师的培养…………………………………………………………………6
二、中英幼儿教师资格的比较………………………………………………………………7
(一)任职要求与标准………………………………………………………………………7
1、中国幼儿教师任职要求与标准………………………………………………………7
2、英国幼儿教师任职要求与标准………………………………………………………7
(二)中英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比较…………………………………………………………7
1、中国幼儿教师资格证书………………………………………………………………8
2、英国幼儿教师资格证书………………………………………………………………8
(三)中英幼儿教师资格差异的总结………………………………………………………9
三、中英幼儿教师师资认证体系的比较……………………………………………………10
(一)英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概况…………………………………………………10
1、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发展与职能…………………………………………………10
2、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11
3、幼儿教师资格鉴定标准……………………………………………………………12
(1)合格教师标准的变化……………………………………………………………12
(2)非师范类合格教师标准…………………………………………………………13
(二)中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概况………………………………………………………13
1、实施状况……………………………………………………………………………13
2、颁布的意义…………………………………………………………………………14
3、存在的问题…………………………………………………………………………14
四、关于建立中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的思考…………………………………………15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资格认证机构…………………………………………15
(二)对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分级管理………………………………………………16
(三)完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17
(四)加强幼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建设…………………………………………………17
(五)提高政府与社会的关注与投入……………………………………………………18
注释…………………………………………………………………………………………19
参考文献……………………………………………………………………………………19
中英幼儿教师资格及认证制度的比较
浙师大杭幼院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0401吴颖
指导老师朱宗顺
摘要: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对中英两国幼儿教师在培养状况、任职标准以及幼儿教师资格认证等方面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在如何建立我国现代幼儿教师认证体系的问题上提出了几点思考,主要包括:
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资格认证机构、对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分级管理、完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幼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和投入这几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幼儿教师教育幼儿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证中国幼儿教育英国幼儿教育
Comparisonofthe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betweenChinaandBritain
WuYingDirector:
ZhuZongshun
(preschooleducation,HangzhouInfantTeachers’college,ZhejiangNormalUniversity,0401,No.17)
Abstract:
withthemethodofcomparison,theauthorcomparesChinesepreschoolteacher’sconditionofcultural;standardofincumbencyandtheir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toBritain’s,indicatessomeproblemsin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andusesBritain’sforreferences.SomeproblemsaboutChinesemodern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arepointedasfollows:
Establishingnationalunifiedteacher’seducationaccreditationagencies,managingtheclassificationof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improving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system,andstrengtheningpreschoolteacher’slawsandregulations,enhancinggovernmentandthecommunity'sconcernandsoon.
Keywords:
Teachingofthepreschoolteachers;PreschoolTeachers'Qualification;Teachers'QualificationAuthentication;Chinesepreschoolteaching;Britainpreschoolteaching.
引言
幼儿教师教育作为教师教育的一个子系统,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关注的重要领域。
要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关键是教师素质的提高,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幼儿教师的培训。
尤其是英国,作为教育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他们不仅对幼儿教师的学历要求高,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于幼儿教师的资格认证非常严格,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和有效的资格认证制度,可以说他们的教师资格认可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及完善。
英国于1944年颁布了《巴勒特法案》,规定了包括幼儿教育在内的完整学制。
战后,为实施此法案,开始大力加强师资培训工作,同时举行教师证书考试。
20世纪80年代后,他们已经开始重视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
1984年,英国政府就成立了教师教育资格认定委员会(CATE)。
1994年,该委员会又由“教师培养机构”(TTA)所取代。
虽然从1903年湖北幼稚园附设女子学堂诞生至今,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已经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
但是教师资格制度这一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才提出,由1993年颁布实施的《教师法》中首次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框架。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
1995年,国务院才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3年,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全面实施。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教育立法比英国晚了近半个世纪,许多配套的制度还没有建立或还很不完善,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教师资格制度。
因此,研究英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统一的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其次,一支优良的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必然能为幼儿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最后,为今后我国国民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
因此,本文以中英幼儿教师教育资格及其认证制度的比较为题,希望为我国幼儿教师教育的改革提供镜鉴。
一、中英幼儿教师培养概况
(一)中国幼儿教师培养体系的变化
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一百多年前,就开始了幼儿教师的培养,1903年湖北幼稚园附设了女子学堂,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中等幼儿师范教育机构的萌芽,1940年,陈鹤琴又创办了第一所公立的独立幼师,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幼儿教育,独立的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成为幼教师资的主要来源。
1993年《教师法》颁布后,更加确立了幼儿师范学校在培养幼儿教师方面的中心地位。
但随着国家扩大教育规模,开放办学之后,各种幼儿教师培养机构相继出现,除了在数量上显著发展外,结构类型也出现多样化,如许多中、高等师范学校中均附设幼师班,教育学院中有幼师专业,职高里也出现幼师班,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也分担着培养幼儿教师的任务。
近几年,师范大学内也开始设立学期教育系,主要培养本科学历人才。
由于幼儿教师所培养的对象是3-6岁的儿童,所以学历只要求中专毕业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全国绝大部分幼师相继开办招收初中生源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开始培养大专学历的幼儿教师。
部分师范大学内也有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幼教专业毕业生,但其目的主要是为培养幼儿师范学校教育专科的教师和其它幼教工作者,或是为幼教师资培养高校教师和在职科研人员,并不是为培养幼儿园的骨干教师而设立。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对幼儿教师的学历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本科学历毕业生也已踏上一线幼儿教师的岗位,在职的幼儿教师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职后继续教育,如:
除脱产全日制班修业,函授,夜大等。
使自己的学历达到大专、本科、甚至是研究生学历。
(二)英国幼儿教师的培养
英国的学前教育机构所培养的对象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主要招收从6个月到3岁或4岁的孩子。
因此,他们将幼儿园称为“保育学校”(nurseryschool)。
英国保育学校师资的培养机构超过了80所,主要是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的学前教育系。
在目前的150所师范学院中就有43所设立了学前教育系。
作为一个教育强国,英国于1944年颁布《巴勒特法案》开始,便大力加强师资培训工作。
20世纪50-80年代末,除剑桥外,英国各大学都开办了师范教育。
英国的教师教育及教育领域其他人员的培养主要是在教育学院中进行的。
如果说早年的保育学校师资依靠“从做中学”或师父带徒弟的方式培养,那么,如今英国保育学校教师的任教资格与英国小学教师的任教资格相同,二者均需在同样的教育机构中接受相同的养成教育。
这标志着英国的幼儿师资教育已进入一个现代国民教育的体系,也标志着他们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完成。
英国的教育法规定,要取得中小学的教职,必须大学毕业,并接受过相应的教育能力培训。
没有本科学历的人需要完成3年或4年的本科学位课程,才能成为教师。
在这类课程中,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教师业务的培训同时进行;已取得本科学位的人通常继续学1年的课程,在获得研究生教育证书(PGCE)后才能成为教师。
由于幼儿教师紧缺,现在某些地区,有一部分幼儿教师并没有四年的本科学士学位,取而代之的是教师资格证书,只要他们符合英国政府规定的教师准入标准,便可申请就读PGCE课程,接受相关的培训后获得教师资格。
所以说,虽然有一部分幼儿老师没有学士学位,但是,一定都有教师资格证书。
近年来有一新动向,就是越来越多就读于4年制大学教育系而获得教育学士学位者也参与到保育学校或保育班的教育队伍中。
二、中英幼儿教师资格的比较
(一)任职要求与标准
1、中国幼儿教师任职要求与标准。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该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对于不满足这个条件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该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学能力,根据实际表现决定认定与否。
我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2]
2、英国幼儿教师任职要求与标准。
根据英国教育法规定,英国的幼儿教师任教资格与小学教师任教资格相同。
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必须是读完教育学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同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即研究生教育证书,并且要求入学有半年以上从事学期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
[3]
政府相信,新的合格教师应该有充分的实践经验,而这种经验只能来自以中小学为基地的师资培训。
1988年,英国公布了题为《合格教师身份》的咨询文件,其中对合格教师的条件具有明确的规定。
1992年5月政府又推出了新的改革举措,要求自1992年9月开始,所有的中小学教师培养都要实行第一学位加PGCE,PGCE课程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约24周用于在中小学的学习和实习,接受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另12周才在培训机构接受理论学习,而且理论学习还应侧重同中小学活动相联系的内容。
[4]此后,在1998年和2002年又对合格教师的标准分别作了修订。
(二)中英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比较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由美国最先提出和实施,1825年,美国俄亥俄州在世界上最先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者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由此而诞生。
随后,该制度开始在西方国家和世界其他地区陆续实施。
在将近200年的时间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从最初的地区性教师入职考试办法,发展成为一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的、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应和多元检定程序的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之一。
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联合建议《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写道:
“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
”[5]从此,相继建立自己的教师资格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提高教师专业化、促进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1、中国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有关于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的最早提及。
1993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6]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以教师资格制度作为我国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确切的说,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践起步于1996年。
2000年教育部又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实施工作转入正常化,到2003年,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在全国铺开。
我国的教师资格有七种,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
但只有幼儿教师资格不需要进行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一般只要从师范学校毕业便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而教师资格证书则是幼师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自己负责,而且各地要求标准也都不同。
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获得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新教师的第一年需要参加上岗培训,一般在幼儿园所属的区培训,其中还包括体检等,只要一切正常,一年后便可授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关于小学及以上教师的任教资格,我国教育法中就明确规定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这些师范院校毕业生获得学历的同时获得教师资格证,并自然进入教育领域成为教师。
对于那些非师范大学专业毕业又想从事教学工作的人,《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都没有规定这类申请者所应研修的课程门类,更未规定考前应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类课程训练。
2、英国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英国的教师资格证书称为研究生教育证书(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Education),即教师职前教育课程(InitialTeacherEducation),它是为准备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本科毕业生所开设的一种以培养教师为目标的课程。
他们非常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注重人的直接教学经验,在一至两年的教育学研究生资格证书教学过程中,学生要进行16至18周的教学实践,教学与实践交替进行。
对于该课程的培训(PGCE),英国政府“教育与就业部”(DfEE)还公布了《教学:
高水平,高标准——对初任教师教育课程的要求》(Teaching:
HighStatus,HighStandards—RequirementsforCoursesofInitialTeacherTraining)。
无论是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还是其他专业毕业的学生,都必须先念完PGCE课程才能具备成为幼儿教师或小学教师或其他教师的资格。
PGCE课程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赋予学生从事教学生涯所需的宽广而坚实的基础,即让学生具有信心、竞争力、知识和对教育的理论理解,从而成为优秀的教育实践工作者。
目前英国的教育学院开设的PGCE课程主要有三种:
初等PGCE课程(PrimaryPGCECourse)、中等PGCE课程(SecondaryPGCECourse)和义务教育后PGCE课程(Post-CompulsoryPGCECourse)。
每一种PGCE又按照不同学科划分不同的专业方向。
以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为例,国家课程(基础教育第一阶段的国家课程)、直接实践经验学习、教师语言战略(例如教师提问艺术)、如何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物质资源与材料等,都是他们需要学习的科目。
最关键的一点是,PGCE课程的教学是与合作学校协同进行的,学生在完成课的过程中要被分配到合作学校进行实习,以获得足够的教学经验。
但取得了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教师。
取得教师资格者还需要经过一年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合格教师证书。
英国的“合格教师资格证书”由英国教育与就业部负责,教师证书的初级阶段可以分为教师资格(实习教师)和合格教师证书。
(三)中英幼儿教师资格差异的总结
从上述的比较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两个国家的幼儿教育体系不同,因此,对于幼儿教师的培养当然也就不同。
虽然英国的学前教育所培养的对象比我国所培养的年龄段要小很多,但是对于合格幼儿教师的标准却比我国高,而且把关及其严格,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是英国从事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最重要证件。
首先,教育法规定幼儿教师起点学历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进步,需要吸收更多人才进入到这个领域,所以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学历标准,都有机会成为幼儿教师。
其次,取得了合格学历后并不代表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所有想成为教师的人都必须申请就读研究生教育证书(PGCE),包括幼儿教师也不例外。
最后,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想要成为正式的教师,还要进行试用、统一考核,满足“合格教师”(即满足《合格教师身份》)条件后,给予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去学校任教。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幼儿教师资格获取就显得不太合理。
由于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教育立法比英国晚了近半个世纪,所以各方面工作还很不成熟,主要表现为:
第一:
幼儿教师资格起点学历标准低且笼统。
在教师法中只阐明了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没有具体规定的标准,如高中还是大专毕业。
第二: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但对于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基本上还是以毕业证书为准,不需要参加统一的资格考核,而小学教师却明确要求进行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后,才能获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这都说明了我国现有的这套教师资格制度的不科学,而英国,他们从培养开始,经过考核、试用,最后再到聘任,这一过程都非常的严密和严谨。
所以,一定要完善我们的教师资格制度,只有这样,才利于我们的幼儿教师与幼儿教育走上国际化的道路并与国际接轨。
三、中英幼儿教师师资认证体系的比较
教师资格制度只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项职业许可制度,各国均以立法形式来颁布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体现了国家所赋予的权威性,肯定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
早在1944年英国颁布的《教育法》就规定,未取得“教师合格证书”的人,不许担任教师工作。
但教师资格的获得只是担任教师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的主要作用是解决教师的职业准入问题。
要真正获得合格教师资格身份必须对其资格进行认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认为:
“我们无论怎样强调教学质量亦即教师质量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各国政府应努力重新确认教育师资的重要性并提高他们的资格。
”[7]因此,“提高教师的质量和积极性应是所有国家优先考虑的问题”。
[8]由此,教师教育认定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英国为此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认定制度。
(一)英国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概况
1、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发展与职能。
1944年,《巴勒特法案》颁布后,英国在大力开展教师培训的同时便开始举行教师证书考试制度。
20世纪80年代后已经开始重视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为确保教师教育课程的专业水准,1984年,英国政府成立了教师教育资格认定委员会(theCouncilfortheAccreditationofTeacherEducation)即CATE。
政府授权这个委员会提供或推荐政府同意的合格教师授课科目。
他们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新教师培养课程批准准则》对各高校的师范教育课程进行鉴定,并根据结果向教育部建议各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能否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该委员会的推动下,1989年,英国的教育行政部门(现教育与就业部,原教育科学部)规定所有由地方政府兴办或补助的学校教师必须是合格教师,并对合格教师(QualifiedTeacher)的标准做了明确的界定。
同时,政府开始加强对教师培养机构的监督与检查力度,1994年“教师培养机构”(TeacherTrainingAgency)取代了“教师认定委员会,该教师培养署主要负责认证各种教师培养机构资格,评估教师培养质量,以及对此机构所实施的课程予以认证。
这些教师教育机构只有提供符合教育大臣颁布的各种标准的课程,才能使其毕业生获得合格教师证书。
为适应英国社会的变化、教育研究的发展等,认定标准也适时调整,既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不断地适应新的形势。
1998年5月,英国教育与就业部颁发了《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求》(RequirementsforCoursesofInitialTeacherTraining),对课程做了非常具体化的要求,并把对实践能力的重视,落实到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上。
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授予标准》中,对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达到的学科知识、技能和教学实践能力做了具体的规定,从四方面近70条标准。
最新的标准于2002年修订,从专业品质与实践,知识与理解,教学能力等三方面对教师标准做出了规定,这是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对该标准的进一步修改与简化。
2、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英国的教师证书的层级分为教师资格(实习教师)、合格教师证书;激励教师成长的高级教师称谓;此外还有临时证书的规定。
而且还做出了分级和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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