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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之1
科室百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自主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考评机制,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公司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百分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1、成立百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秦国伟
成员:
高建中栗超锋井炜华
2、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认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每月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考核全面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考核真实有效。
3、每月26日下午6:
00前各科室把当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经主管矿长签字后,报企管办。
4、凡考核结果不按时上报,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凡考核结果不属实,每项对考核人罚款20元。
5、每月27日19:
00召开百分考核专题会议;各科室正职,矿级领导参加;凡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每人罚款50元。
6、会议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通报各科室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各级领导和各科室对考核不到的地方或漏缺的内容进行补充,有异意者现场落实到位,按所得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排列名次。
7、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得分有理,扣分有据,坚决杜绝凭印象打分。
8、考核第一名奖励单位负责人300元,考核最后一名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倒数第二名者罚100元,现场兑现,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连续两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公布结果标明主管领导。
9、企管办要对每月的百分考核情况存档归案,作为年终评先一项指标(包括奖罚情况)。
10、百分考核最低得分均超过90分,不再做处罚。
11、对百分考核内容持有异议或不同看法的,可直接提出由考评组讨论进一步完善,真正把百分考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企业高效运行。
12、本制度由企管办监督执行。
管理制度之2
监督督察制度
1、制度督查由企管办牵头组织落实。
2、企管办负责对全矿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察落实。
3、企管办对全矿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在会上领导安排的工作,生产方面由调度室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安全方面由安全科督办落实通报反馈,其他方面由企管办督办落实通报反馈,企管办跟踪督察领导交办工作任务落实反馈情况。
否则一项不落实,对督办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5、各单位负责人是制度执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力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6、各单位执行制度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发现避重就轻的或不按制度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7、各单位制定的日常、季度和年度考核的制度,不按规定检查通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8、各单位的罚款要及时(最迟延长一天时间)在会上通报后,并及时通报到当事人,负责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每月26日前,安全科把上月罚款明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经系统矿长审定后交财务科,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10、安全科每月对全矿罚款情况检查汇总,发现不传罚款单或少传罚款单,对制度主管部门按通报罚款数额两倍处罚。
11、每季度由企管办对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12、本制度由矿领导、安全科、企管办监督执行。
管理制度之3
工作落实制度
1、矿所召开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各种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做好记录,并落实所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在会议上安排工作必须提出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否则,对安排工作人员罚款20元/次。
3、对领导(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队)必须严格认真落实,落实不力或按规定不及时通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
4、在会上通报问题时,由于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要通报处罚意见。
否则,对通报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特殊情况由领导平衡)。
5、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求有具体日期的,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没有明确具体日期的,以三天时间为完成任务的期限。
按受任务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完成。
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对严重影响全矿安全生产的,召开分析会进行落实责任。
6、接受工作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确实有实际困难和客观条件制约,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应提前向交办人汇报,经交办人认可后,延迟完成;没有汇报也没有完成,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50元。
7、接受工作的单位,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时,按《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执行,需矿领导平衡解决,以矿领导、主管领导安排为准,否则罚负责人20元。
8、在工作落实中,落实不力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推诿扯皮,又不能出据书面记录,对双方各罚款50元/次。
9、各单位安排布置的工作,要严格认真考核,做到有记录落实。
否则,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元。
10、企管办要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对工作落实不力和没有记录,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本制度由调度室、企管办、安全科和矿领导监督执行。
管理制度之4
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
1、正常工作的进行主要依靠科与科、科与队、队与队之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完成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都应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争取圆满完成。
凡没有联系而在会上提出的问题或已安排了的工作自己不了解情况又在会上提出者,一次罚款10元。
2、各单位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做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与之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讲述原因,被联系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否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1)因本单位没有积极主动与其它单位联系,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或造成安全隐患。
(2)因被联系单位不积极配合,造成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
(3)双方都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作任务没按时完成。
(4)因特殊情况或自觉联系不通,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否则造成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
3、如果联系人对被联系人作出的承诺不放心,可让对方在本人或单位的记录薄上签字,否则发生争执时,视为没有联系。
4、联系工作一般要与被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联系。
5、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影响职工福利或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经矿领导同意,可以加倍处罚。
6、因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经济、政治)损失,开分析会并给予相应处分。
7、本制度由调度室、企管办监督执行。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
管理制度之5
“三违”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共性部分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或无贯彻、无考核,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的罚款100元。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
8、作业时,不按规定配戴安全保护用品的罚款100元。
9、不服从管理,顶撞正常行使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离矿。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按照相应价值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1、造成各类隐患的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的罚款100元。
12、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罚款100元。
13、喝酒后上岗的罚款500元,醉酒闹事的加倍处罚。
14、在矿区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先对打架斗殴参与者每人罚款1000元,然后轻伤赔重伤;对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罚款1000元;连带参与打架斗殴人员的单位正职100元;引起打架斗殴的责任人开除离矿;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另做处理。
15、使用非专用乘人设备代步的罚款100元
16、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100元。
17、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100元。
18、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
19、重复隐患每条罚款500元。
20、被挂牌停头督办的重大隐患,一次罚款10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的罚款50元。
2、固定岗位脱岗、串岗的罚款50元。
3、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
4、上下井不排队、侯车、抢上抢下的罚款50元。
5、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20元。
6、不按规定巡回检查,造成空班漏检的罚款50元。
7、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20元。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
9、穿化纤衣服下井的20元。
10、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
11、参加安全例会(活动)迟到的工人20元,干部50元,旷会的工人50元,干部100元。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
13、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
14、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
15、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20元。
16、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事故进行追究。
17、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
18、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
1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50元。
20、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
21、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
22、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
23、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罚款20元。
24、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款50元。
25、消防器材不按期校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
26、造成各类隐患的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罚款50元。
第二章采煤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收滞后的罚款100元。
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
4、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100元。
8、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粱起吊重物的100元。
9、采煤工作面未进行防崩倒加固就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100元。
10、无措施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罚款50元。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罚款50元。
5、采煤工作面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罚款50元。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粱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罚款50元。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罚款50元。
10、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11、机械回柱时不使用绳头的罚款20元。
12、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
13、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
1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罚款20元。
15、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每根罚款10元。
16、不按规定使用防倒链每棚罚款10元。
17、违章偷梁换柱的每根罚款50元。
18、断面距离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罚款50元。
19、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
20、工作面上下端头交接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粱一粱少于三柱的罚款20元。
21、更换压力管道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
22、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或超过4个不站临时柱的,一个格罚款20元。
23、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
24、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每米罚款10元。
25、乳化泵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
26、工作面空棚、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罚款50元。
27、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
28、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罚款50元。
29、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罚款50元。
30、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
31、无柱悬臂粱上再挂臂粱的罚款20元。
32、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
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的罚款50元。
34、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罚款50元。
35、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回料的罚款50元。
37、使用断丝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
36、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罚款50元。
37、舍帮闭帮不严每处罚款20元。
38、手把以上投煤每处罚款20元。
39、投煤无备用闭帮材料或不闭帮每处罚款20元。
第三章掘进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
2、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
3、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罚款100元。
4、套打残炮眼的罚款100元。
5、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100元。
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罚款100元。
7、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100元。
8、耙斗机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100元。
9、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粱腿、锚杆(锁)或钢带上的罚款100元。
10、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0元。
11、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罚款100元。
12、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
13、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100元。
1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100元。
15、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
16、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
17、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罚款100元。
18、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
2、掘进维修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罚款50元。
3、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罚款50元。
4、吊盘用木楔固定的罚款50元。
5、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罚款50元。
6、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粱、架棚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
7、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罚款50元。
8、巷道接顶不实的每米罚款50元。
9、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
10、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
11、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罚款50元。
12、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底无鞋的罚款20元。
13、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14、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封帮接顶的罚款50元。
15、倾角大于25度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罚款50元。
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罚款50元。
1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每根罚款20元。
18、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锁)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19、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罚款50元。
20、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罚款50元。
2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排版的罚款50元。
2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
23、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罚款50元。
24、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罚款50元。
25、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50元。
26、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50元。
27、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罚款50元。
28、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50元。
29、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每根罚款20元。
30、管线、设备保护不到位就开工作业的罚款50元。
第四章火工品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用煤粉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每炮罚款100元。
2、放明炮的罚款100元。
3、放糊炮的罚款100元.
4、违章处理拒爆的罚款100元。
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100元。
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
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罚款100元。
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警戒的人、绳、牌不全;安全距离不够;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爆破地点的罚款100元。
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100元。
10、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罚款100元。
11、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罚款100元。
12、转借炸药、雷管的1枚(码)罚款100元。
22、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罚款50元。
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的罚款50元。
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的,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罚款50元。
4、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5、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罚款50元。
6、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罚款50元。
7、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元。
8、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
9、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
10、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
11、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元。
12、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罚款50元。
13、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款50元。
14、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罚款50元。
15、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
16、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款50元。
1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罚款50元。
18、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的罚款50元。
19、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罚款50元。
20、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罚款50元。
21、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罚款50元。
2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
2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罚款50元。
第五章机电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
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罚款100元。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元。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元。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100元。
7、特种设备监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
8、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罚款50元。
2、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罚款50元。
3、没有避开输送机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罚款50元。
4、输送机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
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罚款50元。
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
7、检修机械时没将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
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罚款50元。
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
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
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及两侧有人的罚款50元
12、配置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元。
13、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
14、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的罚款50元。
15、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时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
16、清理煤仓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不系保险带的罚款50元。
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
18、电气设备不上架、不打接地线、不挂牌管理、不按期检查、遭淋水的罚款20元。
第六章运输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的
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的罚款100元。
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罚款100元。
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的罚款100元。
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罚款100元。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罚款100元。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罚款100元。
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8、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
9、无信号开车、开机的罚款1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罚款50元.
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罚款50元。
3、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
4、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
5、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
6、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
7、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罚款50元。
8、用手抓架空车重锤行走的罚款50元。
9、用车撞顶风门的罚款50元。
10、推车遇拐弯、行人不鸣警不减速的罚款50元。
11、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无人跟车监护、车速超过措施规定的罚款50元。
12、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罚款50元。
13、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乘车秩序混乱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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