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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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暂行)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及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建设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能力,经省建设厅注册登记后即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建筑师、高级建筑师和规划师、高级规划师,其它各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
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装修装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定额预算、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基本条件
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七、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相近专业学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增加1年。
八、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
(一)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业著作。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据)。
3.经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据,两个年度有效)。
4.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编著、译著(含合著、合译)者。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交流
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据)。
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4.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证书为据,两个年度有效)。
5.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九、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经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十、外语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在海口、三亚、洋浦地区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免试外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达到A级合格标准外,其他人员达到B级合格标准;
十一、计算机条件
参加本专业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十二、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专著(含合著、合编)者。
2.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
3.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三等奖论文1篇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规划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2.获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1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2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3.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条件限制,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8万字以上的专业译著(合著者,个人独立完成部分不少于5万字)。
2.在国家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4篇以上,或获省建设教育协会和省土木建筑学会一等奖论文1篇或二等奖论文2篇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
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2.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勘察、设计、规划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以证书为据)。
3.获得鲁班奖工程1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2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4.获得省级建设优质样板工程2项的项目经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主要技术人员或4项的质量监督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含大型工程各分项技术负责人)。
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获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十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分则
十四、城市规划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城市规划原理、区域与城镇系统规划、
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史和城市建设史、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风景园林与绿地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给水与排水。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城市社会学、城市美学、城市测量学、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有关法律、城市工业布置、城市与地区经济、房地产经济、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等基础知识。
(一)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对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有一般的了解。
(2)了解国内外城市规划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4)掌握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熟悉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和编制办法以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过城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专项工作,效果良好。
(2)作为主要编制人承担过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城市重点地段规划设计等),效果良好。
(3)参加过2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主持过县市级研究课题2项,其成果通过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有实际应用价值。
(3)独立完成过分区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居住区级或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或城镇规划中的专项规划2项以上,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在县市级以上规划设计竞赛中中标或获奖。
(二)高级规划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系统坚实的规划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及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在城市规划专业的某个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或独到见解。
(2)掌握国内外城镇规划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工作中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
(3)熟悉掌握城市规划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法规、法律。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规划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和2个以上重要专项规划设计。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旅游区总体规划设计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
(3)组织和主持过1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省级风景区、旅游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2项以上。
(4)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4项以上)。
(5)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编制过国家和部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规划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规划、优秀工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主持完成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重要规划设计项目,经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完成过省部级重点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
(4)对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提出过重大关键性建议1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十五、建筑学(含景观建筑)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中国建筑史、世界建筑史、建筑绘画、建筑构造、建筑及装饰材料、构图原理、建筑制图、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工业建筑设计原理、总面平设计原理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建筑心理学、建筑经济、建筑施工、美学、哲学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设计、景观建筑设计。
(一)建筑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一般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2)了解国内外建筑设计、科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3)熟悉建筑设计的法规、规范、标准。
(4)熟悉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建筑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过1项以上二级工程设计或5项以上四级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的主要设计人员。
(3)参加编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人员。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三项城镇或开发区详细规划设计,或专项规划设计面积总和在0.5平方公里以上。
(5)在工作中,运用本专业知识,提出2项以上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设计、施工等单位确认后被采用。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建筑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完成过6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设计。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参与的规划、勘察、设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以上。
(二)高级建筑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
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设计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4)掌握国内外建筑设计、科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
(5)掌握建筑设计的法规、规范、标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规范、规程的编制依据,并能用以指导解决设计工作中的复杂技术问题。
(6)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熟悉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建筑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以上一级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工程全过程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
(2)推广应用具备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的主要设计人员。
(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员编写过中南地区或本省标准设计图集。
(4)有指导建筑师、研究生完成设计或审核其技术成果的能力。
(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策划过专项规划设计工作5项,面积共计1平方公里以上。
(6)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和编写过4项以上一级工程或6项以上二级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和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等前期工作,并
经采用。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建筑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设计人员(以证书为据)。
(2)解决设计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1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的设计人员。
(3)完成过10万平方米以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
十六、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工程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等。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钢筋混凝土工程、地震工程、结构设计与施工、探矿工程、测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
工程测量专业必备的理论为:
测量学、工程测量学、航空测量学、控制测量学、近景摄影测量、测量平差。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检测和监理等。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
业的理论和方法。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并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勘测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练运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
(5)熟悉岩土工程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岩土专业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二级以上或市县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检测或监理的全过程。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工程或2项三级工程或3项四级工程的岩土工程项目。
③独立承担市、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撰写过2项研究报告。
④负责组织2项以上二级岩土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在工作中独立解决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总结有效经验并推广应用。
⑤参加过省部级技术规程或管理规定的编写,其成果被付诸实施。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中小型企业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全过程,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供水量1000立方米/天以下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或小型建设规模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工作。
(2)工程测量专业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县级以上综合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为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②主持完成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或三等以上高程控制网的技术设计或平差计算1项以上。
③组织或承担较大范围或较复杂的测绘生产项目2项以上,并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
④负责组织2项以上较大测绘项目的检查、验收并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或在工作中独立解决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⑤参加过省、部级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的编写工作。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勘察(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专业负责人独立完成过二级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或四级工程3项的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监理和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收合格或无质量事故发生。
(3)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部门鉴定,有明确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相互配合、协调的能力,能解决有关技术难题。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岩土工程工作的关键性问题。
(4)熟悉与本专业有关规范、规程的编制依据,并能用以指导解决岩土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5)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岩土专业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2项,或一、三级工程各1项,或三级工程3项,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②独立完成2项一级工程或3项二级工程的报告编写工作。
③国家攻关项目主要完成者,或重点工程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大、中城市或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的可能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全过程,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供水量2000立方米/天以上的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或中型建设规模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
(2)工程测量专业
①国家或省、部级攻关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②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③编写或审核一级、二级建设工程测量项目综合设计书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4项以上,并组织过一级、二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生产或检查验收。
④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难题2项以上,或负责完成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及其消化、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制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持或专业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组织或承担过一、二级工程勘测项目的技术攻关工作1项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3)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一级工程1项三级工程3项或二级工程3项或二级工程1项三级工程5项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任务,经验收合格或无质量事故。
十七、建筑工程(含建筑幕墙)专业
本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为:
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塑性力学、建筑材料、建筑幕墙材料、工程抗震原理、建筑制图、机械制图、钢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幕墙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幕墙施工技术、机械加工工艺。
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建筑经济与管理、热工学、测量学、电工学、建筑学、给水排水、采暖通风、采光照明、建筑机械、安全防火、防雷、焊接技术、防腐技术、材料试验、测试技术等。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岗位有下列分支: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一)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熟练地从事该分支的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
(4)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了解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标准及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地市级科研
项目2项。
(2)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二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1项,或三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或三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1项、四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或四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4项设计、施工分支的全过程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3)参加过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写的全过程。
3.业绩成果
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三等奖1项或四等奖2项(以证书为据)。
(2)作为负责人获地市级优质样板工程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一、二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某一分支三、四级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施工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4)参与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或主持完成三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1项或四级以上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项的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5)主持完成4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工作,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效果良好。
(6)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二)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经答辩证明: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
相关专业的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立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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