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思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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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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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篇一:
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指人的智力的创造物,是与知识财产紧密相关的各种各样的信息的总和,它属于民事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2、作者:
是创作作品的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基于创作行为或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著作权的人,作者作为创作作品的原始主体,享有全部的著作权。
3、著作权:
即版权,指作者或其它著作权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4、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指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依法从原著作权人那里取得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以外的其它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国家。
5、职务发明创造:
指本单位的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6、著作权许可使用:
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或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7、委托作品:
指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的作品。
8、信息网络传播权:
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合理使用:
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既不必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10、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指为了有效地实现著作权,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民间团体而对著作权实施的管理。
11、邻接权:
又称传播者权,是一切传播作品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邻接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的权利,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响制品的权利,广播组织对其广播组织节目的权利;广义的邻接权指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12专利权人:
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者其它组织。
13、共同发明人: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发明创造共同构思,并对其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14、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5、先申请原则:
指几个人各自独立完成同一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16、实质审查:
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及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型等作出的审查。
1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指专利人根据专利法和有关技术贸易的法律法规,通过与被许可方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使用、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
用其专利方法的一种协议。
18、独占实施许可:
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的合同。
19、专利侵权行为:
又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指在专利的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或妨害其行使专利权的行为。
20、商号:
也称企业名称或厂商名称,是企业为了其营业而在登记机构注册的名称。
21、商品商标:
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2、集体商标:
指以团体、协会或其它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3、商标权:
指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专有的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24、驰名商标:
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25、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
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专有专用的权利。
二、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
(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对象的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
(2)内容的支配性。
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
包括:
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
(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
(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不受歪曲窜改的权利。
4、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①停止侵害。
②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
③赔偿损失。
此外,侵犯著作权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没收违法所
得和罚款。
《著作权法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还有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3)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17条、21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罪。
5、什么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答: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实现著作权,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民间团体而对著作权实施的管理。
其特征有:
(1)管理主体的民间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的,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民间团体而非政府组织。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目的纯粹是为实现著作权而提供协作性的服务,它不负有贯彻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职责。
(3)管理方法的信托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多采用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桥梁和中介代替著作权人办理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代替著作权人对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等。
6、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答:
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都是对著作权限制的制度,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差异。
其相同点表现在
(1)二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2)只能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凡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
(3)使用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的他人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其区别在于: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报社、期刊社、录音制作者、电台、电视台等,而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必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则无需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可使用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7、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的差异。
答:
(1)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而著作权转让改变了著作权归属。
(2)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到许可合同的限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而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有处分权,不仅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一般许可中被许可人不能因被侵权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而著作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对侵权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答:
二者有以下区别: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2)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小于发明。
(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少于发明。
(4)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比发明简单。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答:
合理使用不是自由使用,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须具备的条件有:
(1)使用的作品仅限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
(1)新颖性:
①时间标准②地区标准③公开标准
(2)创造性。
(3)实用性。
(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
权利:
(1)自己实施并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3)转让专利的权利。
(4)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5)放弃专利的权利。
义务:
(1)缴纳年费的义务。
(2)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
(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人对发明或设计人奖励或支付报酬的义务。
(4)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答:
(1)专利实施许可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专利实施许可是以出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
(3)专利实施许可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
(4)专利实施许可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
(5)专利实施许可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
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答:
(1)被侵犯的专利权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2)有侵害行为的存在。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5)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答: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显著性看,商标具有显著性,而商号则不一定具备显著性。
实践中,不同地区的两个商号虽然采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也不致于造成误认,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却会造成误认。
(2)从识别对象上看,商标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而商号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
(3)从法律依据上看,商标依商标法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而商号依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获得商号权。
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商标和商号是一样的,如北京“同仁堂”,杭州“张小泉”等,但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作为商号,这是商标的显著性要求所决定的。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答:
该原则是指,当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主管机关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
则。
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答:
(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答:
(1)商标是商品上使用的标记。
(2)商标是商品的区别标志,这是商标的本质特征。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等要素组合构成,属于标志范畴,具有标志的一般特征。
(4)商标是一种文化象征。
(5)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空间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答:
(1)必须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2)必须有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4)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三、论述题。
1、试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答题思路:
侵犯著作权行为又称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共有权利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①停止侵害。
②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
③赔偿损失。
此外,侵犯著作权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著作权法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还有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
篇二: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_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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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练习题答案
第一部分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自然人作者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直接创作出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的作品的人。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属于绝对权。
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5.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独创性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作者对作品的整体构思和具体的表达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在独创性的认识上,独创性与创造性不同,作品雷同并不意味着没有独创性。
独创性并不排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作品的参考、引用和借鉴。
6.演绎作品,是对原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产生的作品。
由于演绎作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入演绎作者独创性的二度创作,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新作品。
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在作者对自己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时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演绎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
在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著作权。
7.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之一,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所谓公之于众,即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通常不能转移和继承,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8.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修改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属于作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作者的修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9.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享有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或变更作品的内容,或者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者的名誉,维护作品的纯洁性。
10.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类型只能是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图书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
11.著作人格权,亦称为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2.表演权是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
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
1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真正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著作权法宗旨。
14.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质在于将权利人的某些权利从一种绝对权降格为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
该制度同样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二、简答题
1.
(1)两个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
或近似的都不能取得。
(2)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异: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专利权则保护体现在发明创造中的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
(2)“独创性”Vs.“首创性”: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联系:
(1)对于记载专利技术信息的技术资料或申请文件的保护,存在着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交叉保护。
(2)有些美术作品,也可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
3.著作保护不需要履行手续,而是自动产生,这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的原则,当然在南美的一些国家仍采用注册保护主主。
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著作权保护采用自创作完成之时即受保护的原则,这主要是考虑了著作保护的排他性的减弱、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等因素。
4.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
作品首先是一种智力成果。
由于只有人才能进行智力活动,所以,作品必须是自然人劳动创作的。
(2)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智力创作成果成为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是区别“作品”和“制品”的标准。
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制品受邻接权保护。
所谓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与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不同:
1)独创性不以新颖性为前提。
2)独创性不具有排他性。
即如果多位作者同时完成一件相同或类似的作品,那么只要他们都是作者独自创作完成的,就都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作品只有符合可复制性,才能再现、传播、产生效益,从而具有保护的必要。
因此,人的思想
由于不具有这个特点,所以不能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只要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可,不要求必须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口头作品。
5.
(1)著作人身权的定义
(2)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3)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6.著作权取得的条件分为实质条件(可复制性、独创性等)和形式条件(是否加标记)
7.
8.“适当适用”必须具备的条
件包括:
(1)引用适当目的有限制,引用目的必须局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3)尊重被引用作品的其他权利,不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应注明所引用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
三、案例分析题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
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
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
第二部分专利法
一、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是指履行单位所交付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和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遵循“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
即首先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来解决,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先申请制也被称为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上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申请制既避免了为确定谁是先发明人而进行的取证调查,又可以促使发明人尽快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两人以上同时为申请时,申请人则通过自行协商确定权利归属。
3.优先权是先申请原则的例外,是指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
可以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国内优先权,即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为本国国民实现不同专利种类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两者新的技术方案。
它具有如下特征:
(1)发明应当包含创新,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
(2)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和自然规律本身都不是发明。
(3)发明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特点有:
(1)实用新型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
篇三: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
一、多项选择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有以下特点()
A集体性b长期性c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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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