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docx
- 文档编号:4227328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2.41KB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docx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
文件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事局局
烟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烟统发〔2009〕28号
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
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统战部等10部门《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的通知》(鲁统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深入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新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进一步调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市委领导同意,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局、总工会、工商联决定,于2009年12月份召开烟台市第三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信心,应对挑战,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各级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暂不含港、澳、台人士。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44名,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6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前两届已受过山东省和烟台市表彰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同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关爱员工、诚实守信以及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抗击自然灾害方面;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
(三)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
(四)企业文化建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和实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方面。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要侧重于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以及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
所有推荐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或适合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二)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本着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由参选人所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向县(市、区)工商联党组申报,县(市、区)工商联党组在征得同级统战部、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总工会的同意后,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呈报市评选委员会。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评选委员会下达的候选人名额,对各县(市、区)所有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等额确定人选,并将初评名单与市评选委员会沟通后,在县市区级媒体进行为期1周公示。
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经县市区委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评审、委托有关新闻单位对拟受表彰人员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市级受表彰人员。
(五)评选工作一般按照属地原则,跨地区经营的参评人,在企业总部所在县市区申报评选。
市工商联直属会员、行业商会会员由市工商联和市委统战部业务科室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名单,参评人纳入企业所在县市区评选程序,并报请会员所在县市区党委同意后,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六)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候选人,由市新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按程序推荐提名,并商成员所在地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总工会同意,报请当地党委同意,然后报送市评委会。
五、表彰形式
对受表彰人员,以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名义授予“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奖章,颁发证书,并对获奖者的事迹广泛进行宣传。
六、组织领导
(一)思想高度重视。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就全市评选表彰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在党委领导下,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掌握政策。
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决防止不正之风。
(三)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发动、评选、表彰的各个环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四)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我市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市委统战部牵头,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组成“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承担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七、有关事项
(一)除申报审批表粘贴候选人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外,应将照片的电子版发至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二)除在申报审批表上填写候选人简要事迹外,另报一份2000字的事迹材料。
(三)候选人担任的社会职务只填写在县级以上人大、政协、工、青、妇、工商联等组织担任的职务。
(四)候选人所获荣誉只填写所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
(五)候选人参与公益事业统计必须提供捐赠凭证复印件
(六)召开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2975228;传真:
6213381
邮箱:
gslzxk66@
联系人:
郑绪强刘明刚
附件:
1.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
选表彰活动评选委员会名单
2.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烟台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申报审批表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烟台市民政局
(此页无正文)
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事局烟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9年8月5日
附件1
烟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李贤书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主任:
秦英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
联党组书记
宋洪波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姜明市经贸委副主任
赵喜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同发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明玉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仁奎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文波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左寒松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禾雨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敏市工商联副主席
委员:
王伟光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陈东玲市委统战部二科科长
杜德华市委统战部四科科长
李子南市发改委社会事业科科员
马小丽市经贸委企业科科长
盛秋玲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文波市财政局副科长
于文芳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曹庆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诸元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权益保护科科长
张波市工商局个体科科长
林凤学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孙春丽市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郑绪强市工商联组宣科科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
秦英(兼)
成员:
曹庆新郑绪强刘明刚杜德华刁清华
附件2
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推荐名额
县市区
推荐名额
芝罘区
3
栖霞市
2
福山区
2
龙口市
4
莱山区
2
莱州市
4
牟平区
2
开发区
2
海阳市
3
市直
9
莱阳市
4
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市委统战部二科推荐
6
招远市
3
蓬莱市
3
长岛县
1
合计
50
附件3
烟台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申报审批表
参评人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事局
烟台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工商联
制
二○○九年
填表说明
一、用钢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企业名称必须与在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名称一致,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填起,主要社会职务和主要荣誉填报市级及以上组织的社会职务和所授荣誉;
四、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分类的大类填写,企业类型按国家标准分类填写,有关数据以2008年底为准;
五、所附先进事迹必须真实,重点突出;
六、此表上报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七、此表可在烟台市委统战部网站:
()统战公告栏目下载。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籍贯
民族
党派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
企业
名称
职务
本人
电话
手机
本
人
简
历
主要
社会
职务
主要
荣誉
参加
社会
公益
事业
情况
(注明时间
和项
目)
累计捐款
金额(万元)
累计捐物
价值金额(万元)
企
业
情
况
企业
名称
工商登记号
企业
类型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
行业
资产总额(万元)
地址
资产负债率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近三年经营情况(万元)
2006年
销售
收入
利润
总额
纳税
总额
2007年
销售
收入
利润
总额
纳税
总额
2008年
销售
收入
利润
总额
纳税
总额
员工
状况
2008年员工数
近三年新
进员工数
其中吸纳
下岗员工数
2008年员工参加社会表现情况
保险名称
应保人数
实保人数
参保率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党团工会
组织建设情况
何年何月
建立党组织
何年何月
建立团组织
何年何月建
立工会组织
行业地位或影响
近三年来有无重大劳动争议、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事迹
(请另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详细材料)
推荐单位党组织
或所在地党组织(签章)
年月日
综合评价结果
(县级党委统战部签章)
年月日
县级评选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县市
区委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全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
成员单位评审意见
市委统战部(签章)
市发展和改革委(签章)
市经贸委(签章)
市民政局(签章)
全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
成员单位评审意见
市司法局(签章)
市财政局(签章)
市人事局(签章)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签章)
市工商局(签章)
市总工会(签章)
市工商联(签章)
全市评选委员会意见(签章)
主题词:
表彰活动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通知
中共烟台市委统战部办公室2009年8月5日印发
(共印180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共 烟台 市委 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