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最新简答题复习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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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最新简答题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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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知道□
一、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9年度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
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
①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②补充医疗保险应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购买汽车、住房等支出
企业所得税:
为股东购置的住宅,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或红利分配,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高管购置的小轿车,应并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给高管购买车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3)授予股票期权
企业所得税:
授予股票期权,此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当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员工行权时,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的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
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房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不允许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可以在税前扣除3500元/月的业主费用。
三、(2010年简答题,7分,修改)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
后因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0年3月终止对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
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注册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资产期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流动资产6000流动负债1000
其中:
货币资金6000其中:
短期借款1000
长期投资0长期负债0
固定资产0所有者权益5000
其他资产0其中:
实收资本2000
盈余公积500
未分配利润2500
资产总计600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6000
2.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1)注销方案:
注销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清算费用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
(2)股权转让方案:
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
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4)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
先用500万元盈余公积和2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之后拓展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
假定上述四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1.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四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分别计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四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正确答案』
1.拓展投资有限公司四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1)第一种方案:
注销方案,其子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①计算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6000(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0
无清算所得,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
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6000-100-1000=4900(万元)
a.股息性所得=500+2500=3000(万元),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4900-3000)-2000=-100(万元)
投资资产转让损失100万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损失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专项申报扣除。
(2)第二种方案:
股权转让方案: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0(万元)
(3)第三种方案:
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
境内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25%=125(万元)
(4)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
凯旋贸易公司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相当于向拓展公司分配股息红利3000万元、之后拓展公司用3000万元增加权益性投资。
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因此转增资本时拓展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拓展公司对凯旋贸易公司的投资成本增加3000万元。
拓展公司转让股权时,应纳税所得额=5000-5000=0,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别计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1)第一种方案
税后净利润=4900-2000=2900(万元)
由于投资资产转让损失100万元,经专项申报后,可以在损失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因此:
实际税后净利润=2900+25=2925(万元)
(2)第二种方案
税后净利润=5000-2000-750=2250(万元)
(3)第三种方案
税后净利润=2500+2500-2000-125=2875(万元)
(4)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
税后净利润=3000+5000-5000=3000(万元)
四某县地税局2012年2月处理了以下涉税问题,请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1.因本局原因,致使纳税人2011年未缴税款1万元,通知纳税人补缴税款,并加收1千元滞纳金及2千元罚款;
2.某纳税人发现其于2009年8月多缴税款5千元,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局以超过3年为由给予拒绝;
3.某纳税人与该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拒不缴纳税款,也不申请复议,该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某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决定给予500元处罚;
5.某纳税人擅自销毁账本,凭证,致使税款少缴1万元,相应的滞纳金为1千元,该局决定按规定追缴该纳税人少缴税款1万元,滞纳金1千元,罚款5万5千元的处罚。
第一项处理不符合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未缴或者少缴税款;3年内;补缴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也不得罚款;
第二项处理不符合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例结算税款是2009年8月,到2012年2月尚未超过3年,故应该依法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利息;
第三项,税局的处理是正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项,税局的处理是正确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例的处罚在规定范围内;
第五项,税局的处理是不正确的,纳税人擅自销毁账本,凭证,致使少缴税款,按偷税处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例的罚款超出了上限,故不符合规定。
五、甲企业属于粮食购销企业,由于城镇规划,拆迁原仓库后,有近两亩的空地,办理有关手续后,甲企业决定与建筑商乙企业联合开发,甲企业出土地,建筑商乙企业出资金,建成后的房产50%归甲企业,50%归建筑商乙企业,甲企业所得的50%的房产准备全部出售。
要求:
上述业务除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甲企业还应缴纳哪些税费?
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外,甲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
(1)甲乙双方的行为属于合作建房。
在合作建房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合作建房中,归甲企业所有的50%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征营业税,归乙企业所有的50%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甲企业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甲企业如果将分得房屋销售,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甲企业如果将所得的50%的房产出售的话,还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4)另外,甲乙双方还应该考虑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5)甲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应按取得房屋价值缴纳契税。
六、【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进入清算阶段,该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57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33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盈余公积900万元,累计亏损500万元,其中未超过可以税前弥补期的是100万元。
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696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590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3300。
企业的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万元,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300万元。
A公司是该企业股东之一,出资400万元,享有20%的股权份额,所得税率25%。
(1)清算阶段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52.5 B.127.5 C.290 D.2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清算所得=6960-5900-80-20-100=860(万元)
应交所得税=860×25%=215(万元)
2)能够向投资人分配的剩余资产是( )万元。
A.3045 B.6345 C.6560 D.32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6960-80-300-20-215-3300=3045(万元)
(3)A公司分得的剩余财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52.25 B.32.25 C.63 D.31.7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公司分得的剩余财产3045×20%=609,其中(900-500)×20%=80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609-80=529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9-400)×25%=32.25(万元)。
七、某居民企业2010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
注册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一)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1.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2.投资的B工厂2010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二)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1.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2.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
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3.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0年度分享的份额为1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4.2010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现金分红2元,企业获现金分红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问题:
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1.A商场股权转让损失50万元,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权益法核算的分担的B工厂的亏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转让C公司的股权收益200万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投资的D贸易公司注销清算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当分得的部分60万元,确认为股息性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减除股息所得后超过投资成本部分4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E外贸公司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分享的份额160万元,不属于E外贸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后持F上市公司流通股为300万股,但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得增加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现金分红分得的40万元,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某注册税务师2011年2月对企业201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0年12月份将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10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为2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500000元,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请代注册税务师做出纳税调整分录。
(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25%)
(1)分配率的计算:
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数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2)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2%=2000(元)
产成品应分摊数额=500000×2%=10000(元)
12月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2%=8000(元)
(3)调整相关账户:
借:
在建工程 23400
贷:
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
九、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10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
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
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不用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1.分析委托加工方式下,A、B两家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A公司的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和利润,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
【正确答案】:
1.A公司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消费税由B公司代收代缴。
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A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
2.
(1)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27.2(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委托加工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64.29=45.71(万元)
(3)比较
从利润看,委托加工方式能增加企业利润。
十、某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发生进项税额280万元,其中用于车队购进汽油、修理等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全年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所有货物均由本企业车队运输,送货上门,因此对所销售的货物另按销售额的5%向购货方收取运输费。
由于车队的汽车已经老化,每年发生的人工及修理费为80万元。
企业领导正在考虑是否将汽车卖掉,改由运输公司统一运输,若改为运输公司运输,送货运费也占销售额的5%,按此方案运费由销货方直接向运输公司支付。
企业现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预计在五年不会有盈利弥补此亏损。
假设没有纳税调整事项,企业要求以总体税负为决策依据,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为企业的筹划进行分析和决策,并说明政策依据。
【正确答案】
由于企业应税所得额为负,而且预计在五年不会有盈利弥补此亏损。
因此不必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所以,仅对流转税费分析即可。
方案一,企业用自己的车运输货物。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本企业的销售行为属混合销售,运费应并入货物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000+2000×5%÷(1+17%)]×17%-280=74.53(万元)
方案二,如果委托运输公司运输销售货物。
按照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销货物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凭合法的运费票据按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2000×17%-(280-10)-2000×5%×7%=63(万元)
少纳增值税=74.53-63=11.53(万元)
少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3×(7%+3%)=1.15(万元)
总体税负减少11.53+1.15=12.68(万元)
所以,应当选择方案二,委托运输公司车辆销售货物。
十一、2010年,A企业为了收购B企业的全资子公司C企业80%股权,故A企业决议向B企业定向增发股票3000万股,每股增发价格为3元,同时A企业向B企业支付现金1000万元。
A企业和B企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独立交易方。
C企业共有股权2500万股,假定收购日C企业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元。
交易各方承诺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有经营活动。
要求:
计算A企业、B企业原有股东取得股份的计税基础,同时,简要分析B企业、C企业的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收购企业A企业购买的股权占被收购企业C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80%>75%
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占其交易支付总额比例
=9000÷10000×100%=90%>85%
所以A企业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资产计税基础
(1)B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就非股权支付(1000万元现金部分)确认所得=(10000-8000)×1000÷10000=200(万元)
B企业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1000-200)=7200(万元)
(2)A企业(收购企业股东)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1000-200)+1000=8200(万元)
2.被收购企业B企业取得非股权支付的资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C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但控股股东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十二、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10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1)上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
(2)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5)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正确答案』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7%-13%)=2(万元)(红字记账)
期末留抵税额=17(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6.5=19.5(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7万元〈免抵退税额19.5万元
应退税额=17(万元)
免抵税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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