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物件下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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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物件下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04
超重物件下井运输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安全负责人:
李子江
施工负责人:
褚衍恒
编制人:
褚海龙
机电科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审批意见:
机电科:
通防科:
技术科:
安监处:
调度室: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审批日期:
2012年8月2日
超重物件下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本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记录签字后,方可参加施工,否则严禁参加施工。
2、施工前要确定施工负责人,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严禁盲目作业、私自蛮干。
3、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前将所用的工具、材料等准备齐全并试验合格后,提前运放到位。
4、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前根据物件外形尺寸情况、高度及提升物件重量,检查提升运输路线情况,确定物件的提升运输方式,并向施工人员讲清提升运输方式及注意事项。
5、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的检查。
6、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否则视为违章。
7、参加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班前、班中不严禁喝酒;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施工者,需提前与施工负责人联系,以便于工作安排。
8、副井提升过程中不得超载重量或载重差运行。
9、施工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当日值班矿长和本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10、副井绞车提升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0.3m/s,主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开车,听清信号,信号不清不动车,当听到不明信号时要立即停车。
正常启动停止绞车时要平缓。
副司机在一侧认真监护。
11、副井施工过程中上下井口人员不得同时作业,上下井口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及矿车。
12、装卸物件的矿车、平板车、叉车必须完好,不得使用不合格车辆。
13、装车前现场负责人必须首先检查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起吊用具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然后由施工人员全部将零部件按要求装到事先准备好的平板车上,装载大件时重心位置要适当,捆绑要固定牢靠防止滑脱和偏载翻车。
14、施工人员在起吊物体时,严禁用人体的任何部位来平衡被吊物体。
15、物件的装车、捆绑
(1)、物件上车时,必须由一名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尽量采用机械装车的方法,机械装车时,所有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不能采用机械装车的再考虑人工抬运。
(2)、人员抬运物件上车时必须有足够的人员,平均承载力不得超过30Kg/人,操作人员动作协调一致,由专人喊号,做到同起、同落,轻起、轻落。
(3)、装车时,要使物件的重心和平板车的重心重合,必须在平板车上垫不小于40mm厚的木板或道木,防止机件滑动,但不得超重、超宽、超高。
(4)、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装车与捆绑工作,物件与平板车的固定连接用Φ18.5mm的钢丝绳与M20的花栏螺丝配合捆绑,并且不得少于4道,再用4股8#铁丝,前后两道捆绑装车,必须绞紧上劲,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
(5)、捆绑时,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撞损坏或出现意外。
(6)、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止滑动。
(7)、经安全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下放。
16、起吊物件
(1)、起吊物件时,必须由安全负责人指挥,指定专人负责对机械索具、工具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对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及安全系数确认、核算。
(3)、起吊物件必须使用钢丝绳进行捆绑,严禁将手拉葫芦链直接捆绑在物件上,钢丝绳扣直径不得小于Φ12.5mm。
(4)、起吊过程中,吊物周围2m内,除起吊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作业或逗留,起吊人员应站在与重物坠落的相反位置,距离重物边缘下方至少0.5m。
(5)、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应先试吊100-2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拉小链时应双手用力均匀,不得过快过猛;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必须将手拉小链栓在大链上。
起吊中对起吊物,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严禁猛拉硬拽。
(7)、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起吊时要设专人观察巷道顶板,检查起吊件及各连接件间的牢靠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起吊,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
(8)、起吊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操作得当。
(9)、重物起吊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
17、抬运物件
抬运物料时,除遵守第12条中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人工抬运物件时,首先检查行走路线的支护情况,如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后,方可抬运。
(2)、检查行走路线上的一切障碍,排除后方可抬运。
(3)、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共同检查所要抬运物件的捆绑情况,必须牢固可靠,确认无隐患、无危险后方准作业。
(4)、抬运人员必须齐心协力、精力集中,必须同肩、同起、同放,严禁随意乱扔。
(5)、如单人抬扛的重物,安全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确系单人无法完成,必须多人协作完成,以免发生意外。
(6)、井下运输物件前,要对轨道、绞车制动装置、钢丝绳、钩头、信号系统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利用绞车或滑轮拖运物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7)、物件的抬运时,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专人指挥。
(8)、装卸和抬运物件时,要配足人员且有现场负责人指挥,抬轨时要前后协调一致,同抬同放,不得扔放,以防止伤人。
(9)、下放物件时,用钢丝绳捆绑牢固,以防止在提升过程中滑动、下落。
(10)、卸车时,在车停稳的情况下,将车支稳后再进行卸车。
抬放时,人员必须齐拿齐放,手、脚、胳膊或腿应躲开道心,轻起轻落,以防止物件掉落发生意外事故。
18、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审批意见执行。
二、立井提升运输超重物件安全技术措施
1、罐笼内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3.5T,包括罐笼载重量不得超过5.6T。
2、副井提升超重物件时使用南罐,北罐内配置相当一矿车矸石的重车,确保两罐载重差不超过2T。
3、绞车液压站压力不小于4.9MPa,盘形闸瓦间隙调整为1mm。
4、提升超重物件前,要检查绞车制动系统及联轴器情况。
5、当物件需要吊罐底进行提升时,捆绑物件钢丝绳及与罐笼连接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5倍。
6、提升物件使用钢丝绳索套或马蹬时,绳套或马蹬所能承受的拉力应不低于提升物件的2倍。
7、当物件吊罐底进行提升需要调绳时,先拆除过卷开关,罐笼过卷不得超过7m,调绳后复位并检查调绳系统及过卷开关。
8、物件吊罐底或直接与楔形连接装置连接提升时,物件四角要与稳绳用铁丝连接在一起,以防物件打转。
三、倾斜井巷提升运输超重物件安全技术措施
1、当物件装车提升时,物件的重心必须靠近矿车的中心偏下位置,并绑扎牢固。
2、下放前,必须安排专人检查沿途轨道、道岔及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确认无问题后方联系可下放物件。
3、在斜巷运输时,不得再串接其它矿车,挂好保险绳,连接好连接装置,并由施工负责人检查一遍无误后再启动绞车运行。
4、下放时,绞车司机要精力集中,听清信号,缓慢匀速操作,严禁急刹车。
5、用叉车运输时,要用麻绳将物件四角与叉车固定牢固。
6、提升重物时必须与提升绞车所允许的提升载荷相符,注意绞车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1)、有异常声响、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突然增大或突然松弛。
(3)、压柱或底盘松动,电机有异常,有严重咬绳、爬绳。
(4)、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7、提升完毕,摘挂钩时车辆必须停稳,严禁站在道心,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
所有路线上因运输大件而临时拆除的设施在大件运完后必须立即恢复原样。
附.“超重”物件标准:
一、斜巷提升
超重:
运送物件的载重超过调度绞车或钢丝绳允许载荷量;
二、立井罐笼提升:
超重:
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3.5T,包括罐笼载重量不得超过5.6T;两罐载重差不超过2T。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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