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万科城市花园期精装修户型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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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万科城市花园期精装修户型设计合同
项目室内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No.]
委托方(甲方):
【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方(乙方):
【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10】年【06】月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签约依据
第三章设计依据
第四章合作要求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章设计费用
第七章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第八章终止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一十章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第一十一章合同说明
第一十二章合同附件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
2项目地点:
【青岛】
3项目规模:
【20万平】
第二章签约依据
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2符合【青岛】市有关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设计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甲方提交项目基础资料。
3合同附件《【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4当地政府部门的对本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及控制性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设计要求。
5地块及周围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水电、天然气等)的现状及规划设计图纸。
6本项目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建筑规范制图标准】》为准。
7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
8构成本合同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但如果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先是《合同补充协议》,其次为《合同》包括附件,再为《中标通知书(函)》,然后参考《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最后为《投标书》。
第四章合作要求
1合作模式:
□境外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外完成。
□境外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内完成。
□境外设计公司,部分工作境外完成,其它工作由境内合作伙伴(丙方)完成。
□境内设计公司,全部工作境内完成。
□其他。
2合作的专业类型: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
□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其他□其他
3设计工作范围:
3.1【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
4设计深度:
□总体规划设计□景观总体概念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景观方案设计
□建筑方案设计□景观方案扩初设计
□建筑扩初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
□建筑施工图设计□室内设计
□其他□其他
5成果要求:
详见附件及《【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6工作进度:
详见附件及《【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在【2010】年【05】月【20】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文件及资料明细清单向设计方提交相应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3甲方负责编制《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并按照任务书规定主持、协调并出席各阶段的设计会议及项目事项的决定;
1.4甲方指定【曲世栋】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如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前两周以甲方盖章确认的正式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5甲方负责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1.6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1.7甲方负责审定建筑装修标准以及水、电、消防、煤气等产品及材料的规格、型号厂家;
1.8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1.9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乙方应当于收到定金之时开工设计。
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10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1.1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甲方负责提供。
1.12甲方应及时审查乙方提供的设计草案,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需甲方提供的全部基础资料及文件明细清单(该清单由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存在异议,则应于收到该文件、资料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若乙方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满足乙方设计之需要。
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按照甲方委托的项目发展要求、总体规划设计导则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及模型等相关资料,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2.4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年。
2.5乙方需要在甲方指定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设计周期为自【2010】年【05】月【20】日起,至【2010】年【07】月【10】日。
2.6指定【孙霁璇】为主设计师,参加各次会议,汇报或工作组讨论。
【潘雪珍】为本案的项目负责人。
乙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经【潘雪珍】【孙霁璇】其中一位亲自签署后方为有效。
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主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若乙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因此受得影响。
2.7合同签订后【7】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其它设计人员名单和组织构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实施,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作调整,如需调整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8在【05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图片(包括【相关图纸】),并向甲方提供指导性建议及咨询;
2.9在设计过程中,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于【3】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通过图纸的方式加以补充说明;
2.10协助甲方选定的其他合作设计院进行方案扩初交底,同时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2.11乙方同意若乙方设计进度有所拖延或出现设计错误及其他乙方设计原因,而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上或质量上的损失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收取的应予退还,并支付利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
2.1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20】日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设计费【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2.1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及甲方要求参加与本合同项下项目设计有关的的设计审查,并有义务根据审查结论及甲方要求免费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2.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将本合同下设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设计费【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因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乙方的权利、义务须转移或承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或权利义务承接方或承继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16乙方在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必须提交给甲方审查;在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乙方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完成,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第六章设计费用
1取费标准:
1.1期(20#至22#楼)
户型详情
总计
价格
主力户型编号
20#C
22#B
22#A
20#A
22#D
20#B
主力户型200元/㎡,变异户型1万元/套
建筑面积(㎡)
58.25㎡
79.65
82.32㎡
90㎡
111.57
141.64
473.43
主力户型(套)
1
1
1
无
1
1
5套
473.43×200=94686元
变异数目(套)
1
2
1
1
无
2
7套
7×10000=70000元
小计
164686元
1.1期(14#至19#楼)
户型详情
总计
价格
主力户型编号
3B,3B-1
说明:
主力户型200元/㎡,变异户型1万元/套。
建筑面积(㎡)
80㎡
90㎡
120㎡
143.15㎡、140.33㎡
283.48
主力户型(套)
无
无
无
2
2套
283.48×200=56696元
变异数目(套)
1
1
1
3套
3×10000=30000元
小计
86696元
以上两项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251382元(大写:
贰拾伍万壹千叁百捌拾贰元整)
2合同总价:
2.1室内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251382元(大写:
【贰拾伍万壹千叁百捌拾贰】元整。
简称“总设计费”)。
2.2在设计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本合同设计费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其中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下工作及履行本合同下义务和责任的全部对价。
除总设计费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
3若在合同期间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工作量增加,则增加部分设计费由双方共同另行协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增加工作量的,甲方不予支付设计费。
4支付方式:
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4.1设计费:
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30】%;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30】%;硬装施工配合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可计入成本的相应数额合法发票及设计结算资料,甲方应于设计结算工作完成后【2】个集中付款日内支付乙方本条第4.1款所约定设计费总额的【10】%;
4.2若设计面积发生变化,且变化范围在±10%幅度内调整的,本合同约定的总设计费不变。
若设计面积调整超出±10%的,超出部分的设计费由双方共同协商结算。
4.3乙方应于上述各付款期限到期【7】日之前向甲方就当期应付款全额提交可计入成本的合法设计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设计费,且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项下设计费,甲方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帐户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的时间,视为甲方的付款时间:
乙方应保证收款银行帐户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若甲方按时办理付款手续,但因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信息有误、银行存在过失或其他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则甲方无需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6其他费用说明:
避免歧义,特别明确,总设计费已包括以下所有费用:
(1)设计师10次至【青岛】的所有差旅、住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项目室内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的制作费用;
(3)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费;
(4)现场配合费用;
(5)与本合同及其履行有关的所有税金;
(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及完成本合同下的工作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第七章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权利瑕疵担保条款: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资料、方法等均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负责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间接损失等)。
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
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保密条款:
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其它经营信息及乙方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乙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知识产权权属条款:
乙方依本合同所设计之作品(包括阶段性及最终设计成果)及设计和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版权属于甲方。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作品进行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转让,也不得将本项目设计之主要思想和设计手法用于其他项目的设计。
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款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据实结算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设计费:
(1)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变化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停、缓建;
(2)由于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停、缓建;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项目在进行中,如非因乙方原因项目终止的,甲方要支付乙方在终止日期内已完成工作的设计费用。
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设计师,或者乙方的服务或设计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对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此前已完成工作量之相关费用(扣除乙方应承担之违约责任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设计费【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4若甲方迟延支付设计费,迟延期限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设计任务。
5如果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则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图纸和名称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及商业宣传;但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就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了部分设计费,则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图纸和名称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及商业宣传。
第九章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付款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乙方违约的,就违约期间,每日应按照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自设计费中扣除该等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以本合同约定的总设计费金额为限。
对于乙方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自应付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4若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设计费,直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第一十章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解决。
第一十一章合同说明
1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形式,如传真与会议纪要,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发送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专人传递或采用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收件方事先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由专人传递的,在送交收件人时视为送达。
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送达的,在投递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7】日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任何一方更改联系地址,均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通信地址: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五号甲华银大厦12楼]
邮编:
[266071]
收件人:
[曲世棟]
乙方通信地址:
地址:
[青岛市香港西路22号]
邮编:
[266000]
收件人:
[潘雪珍]
2不可抗力: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
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向对方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可抗力事件未发生。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设计合同及设计文件的中文作为正式官方法律语言。
工作交流语言为中文。
5本合同自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本合同于【2010】年【5】月【20】日在青岛市【市南区】签署。
第一十二章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中设计要求、成果要求、工作进度、工程配合等方面的详细阐述,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
《【青岛万科城市花园1.1期精装修户型】设计任务书》(双方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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