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控制要点及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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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控制要点及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控制要点及内容
1.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1编制依据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适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2.总则
2.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b.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c.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1强制性条文
a.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b.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现场勘测;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
e.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f.设计防雷装置;
g.确定防护措施;
h.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5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2.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3.2.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3安全技术档案
3.3.1强制性条文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c.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f.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3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拆除后统一归档。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供配电设施
4.1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4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1.5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4.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4.2.1强制性条文
a.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荷供电。
b.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2.2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的需要和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
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4.3变电所、配电室
4.3.1强制性条文
a.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b.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3.2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
杆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4.3.3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
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m的围栏。
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4.3.4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4.3.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4.4低压架空线路
4.4.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4.4.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4.3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35m。
4.4.4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距离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
线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
时树梢
0.13
0.05
0.50
最小垂直距离(m)
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的通信、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电力线路交叉
施工
现场
机动
车道
铁路
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架空线电杆与
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与
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
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4.5低压电缆线路
4.5.1强制性条文
a.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括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b.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5.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5.3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5.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表4.4.4架空线路与邻近线或固定物距离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4.5.5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4.6低压室内配线
4.6.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4.6.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4.6.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6.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4.7电缆、导线截面选择和线路保护
4.7.1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c.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d.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e.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4.7.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第4.7.1条1、2、3条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4.7.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4.7.4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4.7.5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4.7.6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第4.7.4条和4.7.5条要求。
4.7.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线的选配应符合第4.7.4条和4.7.5条要求。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5.常用电气设备
5.1配电箱及开关箱
5.1.1强制性条文
a.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b.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c.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d.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e.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f.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2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5.1.3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5.1.4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1.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1.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1.8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5.1.8确定。
表5.1.8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间距名称
最小净值(mm)
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5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
25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40
电器至板边
40
5.1.9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5.1.10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b.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d.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e.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1.1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电流表与计费用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5.1.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第5.1.10条要求。
5.1.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5.1.14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5.1.15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5.1.1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5.1.17配电箱、开关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5.2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5.2.1强制性条文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5.2.2一般规定
a.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b.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c.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电缆芯线应符合规范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d.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规范要求装设控制装置。
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5.2.3起重机械
a.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b.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c.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d.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e.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5.2.4桩工机械
a.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
b.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
5.2.5夯土机械
a.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中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b.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2处。
c.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d.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d.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5.2.6焊接机械
a.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b.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要求。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c.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d.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2.7手持式电动工具
a.一般环境
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b.潮湿场所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c.狭窄场所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第5.1.1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5.2.7规定的数值。
表5.2.7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及外壳之间
2
7
1
注: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5.2.8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固定牢固,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6.接地与防雷
6.1一般规定
6.1.1强制性条文
a.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b.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c.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1.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6.1.3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6.1.5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6.1.6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1.7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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