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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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
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结合
第二条本规定以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性审批落户和综合积
分落户为主要管理模式;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
落户条件;实行阶梯式、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即合理放开中
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
统称主城区),加快放开旅顺口区、金普新区(以下统称新市区),
全面放开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以下统称新
区)。
第三条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办理落户,
以及本市新区人员(不含《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5
号)实施前已落户原普湾新区的),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和
落户新市区(不含户籍由主城区迁入的)5年以下迁往主城区的,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要求的年限均为连续年限;本规定中“以上”含本
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条申请落户本市的人员,办理时应当具备与申请事由
相符合的条件;其中户籍地城乡分类为城镇的,不能迁往本市乡
村区域落户。
已婚人员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
随迁人员有工作的应当先办理工作调动;但未纳入国家计划管理
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就读于普通全日制学校未达到法定结
婚年龄的成年子女,可自愿办理随迁。
第五条经批准落户的人员,配偶系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口,
应当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他人员按合法稳定住所、
亲属户口所在地、就职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顺序办理落户;引进
人才不具备以上落户地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
空挂集体户地址处落户。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组
织实施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屋、教育等相关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引进人才落户
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为高
端人才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父母可办理落户:
(一)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
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的
规定,经认定为本市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
(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计
划单列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的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项目负责人),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在本市工作、居住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
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以上的比
赛,并获得国际健将、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获
得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第八条4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落户;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本市新市区、新区落户,其中在本市就读并
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职种的,亦可在本
市主城区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主管部
门认证后,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章政策性审批落户
第九条经大连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可
办理落户;
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批准调入本
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人员,可以办理落
户;
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的事业单
位人员,可以办理落户。
第十条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
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第十二条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
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
在原户籍地落户。
第十三条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
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
家属,可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有职业的须先办
理工作调动),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
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
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新区落户1年
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
(二)投靠人18周岁以下或以上但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监
护人在主城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
保险3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市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
护人是在新区落户1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三)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
办理《大连市居住证》5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
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
住所。
投靠人80周岁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十五条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在合
法稳定住所登记户口。
第十六条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的,可办理落户。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区城镇落户:
(一)符合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
(二)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距法
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四)连续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的新区企业所聘用的
45周岁以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
险的在职员工;
(五)经新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
向的企业录用的45周岁以下并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六)在新区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合法稳定居住的
30周岁
以下的退出现役人员。
第四章综合积分落户
第十八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
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受过刑
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
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一)综合积分落户指标类别及分值:
指标类别由基础指标
(含年龄、教育背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申领居住证年限、缴
纳社会保险年限、房屋情况)、导向指标(含落户区域、急需专
业或紧缺职种、重点企业、乡村人口举家迁移、特定公共服务领
域)、附加分指标(含投资纳税、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创业人才、
社会服务、见义勇为)、扣减分指标(含受行政处罚、违反税法、
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
各项分值详见附件《大连市综合积分落
户指标体系及分值》。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
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二)相关指标积分的基本要求
1.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被国家认可的国内
外学历学位的,可获得教育背景积分。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历
应当属本市全日制学历教育。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
职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积分。
3.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未正常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有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资质的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外),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述情形和职工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就业社保缴费基数附加分的积分依据。
4.在本市新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主城区或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5.按面积标准积分的房屋,应当是单套并且无共有产权人的;购买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稳定住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年限积分的,补发、换发应当提供首次发证时间相关证明。
6.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持证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职种与工
作岗位一致的,可获得积分。
7.在本市从事养老和环卫工作等特定公共服务的,可获得
积分。
8.创业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
险,且以股东身份持股比例不低于5%、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
可获得积分。
9.社会服务中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为一次计量
单位;见义勇为行为和志愿者服务时限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
可获得积分。
10.导向指标中以农村地区居民举家迁移参与积分的,家庭
成员户籍地城乡分类均应为“乡中心区”或“村庄”。
(三)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中,“教育背景”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指标选
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基础指标和附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
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扣减分指标中,单
项指标的扣减分按照扣减分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夫妻均可申请积
分落户的,以积分高的为申请人,不能累计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落户工作由市人口结构办具体负责。
拟核准
落户人员,在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在申请落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
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
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3年内不再受理其落户申请;已经落户
的,按规定注销其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
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聘用,且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
社会保险的情形;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系经营者本人)并实际经营的和已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或在第三方网络交易
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可视
为合法稳定职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所
有权证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在
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区、新
市区非常住人口有偿或无偿取得本区域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
房)和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
障型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
(三)合法稳定居住,是指本人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应
提供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合同的备
案证明、单位宿舍居住证明以及借住亲友家中的街道寄住证明。
(四)城镇,是指在本市所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
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大连市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具
体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
类序
指标
别号
一年龄
二教育背景
基
础国家职业
三
资格等级
指
标
申领居住
四
证年限
缴纳社会
五
保险年限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
备注
1.35周岁以下积
50分;
2.36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每增长1
户口本或
市公安局
最高分值
岁减1分;
户籍证明
50分
3.50周岁以上,每增长
1岁减2分。
1.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积
50分;
学历、学
最高分值
2.大专(高职)学历,积
60分;
位证明;
100分,只
3.大学本科学历,积70分;
教育部学
市教育局
计最高分,
4.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积
90分;
历学位查
不累计加
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积100
询网站查
分
分。
询记录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5级,积30
分;
大连市人
最高分值
社局的查
100分,只
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4级,积50
分;
询记录;
市人社局
计最高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3级,积70
分;
职业资格
不累计加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2级,积100分。
证书
分
1.在主城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
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
分,
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
1年加10
分;
《大连市
市公安局
最高分值
2.在新市区申领《大连市居住证》并居
居住证》
80分
住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20
分,
连续3年以上的每增加
1年加20
分。
1.落户在主城区,连续缴纳满
1年积20
分,满2年积25分,连续缴纳3年以
大连市职
上的每增加1年加10分;
工社会保
市人社局
最高分值
2.落户在新市区,连续缴纳满
1年积20
险参保证
80分
分,满2年积30分,连续缴纳3年以
明
上的每增加1年加20分。
类
序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
备注
别
号
1.在主城区购房的,拥有商品房住宅建
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
积50平方米以上的;拥有存量房住宅
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
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积
100分,每
基
增加10平方米加5分;
大连市房
础
2.在新市区购房的,拥有住宅建筑面积
市国土房
最高分值
六
地产所有
指
房屋情况
屋局
150分
5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建筑面积
30
标
平方米以上的,积
50分,每增加
权证书
10
平方米加
5分;
3.房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积
20分;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取得年限每增
加1年,主城区加
2分、新市区加
4
分。
合法稳定
1.落户新市区积20分;
居住证
七
2.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工作地由主城
明、《大连
市公安局
最高分值
落户区域
市居住
市人社局
50分
区迁往新市区并落户的,工作年限每
增加1年加10分。
证》、劳动
合同
急需专业
市人社局
落户主城区
急需专业
最高分值
八
属本市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
市人社局
或紧缺职
或紧缺职
50分
的积50分。
导
种
种目录
1.用人单位系在大连市注册的大中型国
向
有企业;
2.用人单位符合大连市产业发展方向,
组织机构
指
年纳税额
50万元以上,并实际经营
3代码证;
市国税局
年以上;
银行注册
最高分值
九
市地税局
标
重点企业
3年年纳税额均
资金证
50分
3.用人单位在本市连续
市工商局
达到20万元以上;
明;纳税
4.用人单位最近连续
3个年度纳税信用
凭证
等级为A级。
在以上用人单位工作满
1
年积10分,每增加
1年加5分。
乡村人口
申请人居住在乡村地区整户迁入的,
积10
户口簿
最高分值
十
分。
市公安局
举家迁移
10分
类
序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
备注
别
号
劳动合
十
特定公共
申请人在本市环卫及养老领域就业满
1年
同;社保
市民政局
最高分值
缴费明
一
服务领域
积10分,连续工作满
3年开始积分。
市城建局
50分
细;相关
部门认证
申请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
按照个人
税务局纳
的投资份额计算,落户主城区的,最近连
税凭证;
市国税局
十
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每
最高分值
投资纳税
工商局注
市地税局
二
纳税5万元积10分;落户新市区的,最
100分
册资金证
市工商局
近连续3
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3万元以
明
上,每纳税3万元积
10分。
申请人最近连续4年累计48
个月,缴纳
人社局社
附
十
就业社保
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拟落户
保缴费明
市人社局
最高分值
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80%、低于
细及个人
三
缴费基数
市地税局
100分
加
1倍的,积25分;高于1倍、低于2倍的,
所得税证
积50分;等于或高于
2倍的,积
100分。
明
分
市国税局
十
企业经营
1年积10
分,连续经营
3年以
企业经营
最高分值
创业人才
市地税局
指
四
上的,每年积20分。
相关手续
100分
市工商局
标
《无偿献
十
1.无偿献血,每献血
1次积5分;
血证》;
市民政局
最高分值
社会服务
2.进行志愿者服务,每服务
10小时积1
相关数据
市卫生计
五
30分
分。
平台查询
生委
服务记录
获得“大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
相关部门
十
见义勇为
个人,记一等功、二等功的,积
50分;
颁发的见
市公安局
最高分值
六
记三等功的,积40
分;获得嘉奖的,积
义勇为证
50分
30分。
书
十
受行政处
申请人近
5年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
市公安局
七
罚
罚的,减
120分。
扣
减
十
申请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存在偷税、
市国税局
分
违反税法
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
八
市地税局
指
发票的,减100分。
标
十
不执行法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列为失信被执
市法院
九
院判决
行人的,减100分。
111
123489
147
127
1111234189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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