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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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实行全面的制度化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使员工对公司简况、工
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之了解,促进双方关系之和谐,以维护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和持续公司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特制订本手册。
第三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
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手册专有名词:
一、公司——立德照明有限公司
二、员工——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三、经营管理者——指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
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之假日;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公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温州市以外地区者。
第五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公司经营理念
客户 客户的满意与成功是度量我们工作成绩最重要的标尺
员工 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员工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
财富的增长,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经营业绩的体现
产品 不断创新产品是公司发展的轨迹
质量 产品及服务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市场 寻找、开拓最适合我们的市场并力争取得最高占有率
管理 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石方针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正规化、国际化
员工聘用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办公室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八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或患有精神病者;
三、有违法犯罪案底者;
四、品行恶劣,经其它企业开除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九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在办公室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需向办公室提供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公办室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四、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五、呈管理者代表批准录用;
六、资料转回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复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或资格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三张;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十一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试用期合同(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一般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一、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
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三、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七天以内不计工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四、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三条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必须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
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为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或指定授权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执行1-2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七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离职时间。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工资福利
第二十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和每月工作日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二十一条全公司的工资管理由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公司的发工资时间为每月二十日。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
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
地方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二五条员工加班超过晚上十一点,夜餐费3元/次。
作业人员全勤奖为20元/月。
(无迟到、早退、缺勤、请假等,含加班)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二十七条员工必须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总经理提出。
第三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国家法律规定之公民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工作纪律
第三十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七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三十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十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
"您好,立德照明":
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
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
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请假、考勤制度
第四十二条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第四十三条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罚款50元/次。
第四十四条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到办公室领取未打卡申请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办公室处理:
第四十五条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当日以旷工论处,,其签证主
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第四十六条一个月内有三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四十七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每分钟扣罚2元;30分钟后以旷工计算;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四十九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
二、国际劳动节二天
三、国庆节一天
四、春节三天
五、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假:
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假日。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二、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1、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2、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三、事假:
1、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上级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
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2、事假最少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
3、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8×事假天数
4、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四、病假:
(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
1、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
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查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2、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8×病假天数
3、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
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五、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与上级或总经理协商之婚假:
六、丧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按具体情况给予丧假,
七、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2、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3、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
4、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5、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6、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7、配偶在本市工作,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8、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八、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九、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部门主管签署,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3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十、请假单经核准后,由部门负责持请假人的工卡到人事部交请假单,人事部在卡上红字签注请假,签后卡退回;销假时请人从部门主管领回。
如为磁卡,方法同上。
奖惩制度
第五十一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
20元/次,并于次月薪资发放时发放;
2、小功:
50元/次,并于次月薪资发放时发放;
3、大功:
100元/次,并于次月薪资发放时发放;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0元/次,并于次月薪资发放时发放;
2、小过:
50元/次,并于次月薪资发放时发放;
3、大过:
100元/次,并于次月薪资发放时发放;
4、降级:
第五十二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二、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五十三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五十四条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推荐人才。
第五十五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使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七、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五、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
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
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五十八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误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防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安排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一、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二、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者;
十三、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四、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十六、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十七、扰乱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十八、不按规定穿着服装、不戴厂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十九、带餐进入公司就餐者,及在厂区内乱扔纸宵、果皮、瓜子壳等。
二十、在厂区内不按要求停放车辆,乱丢乱放者。
二十一、下班后不关灯,不关机器设备及使用工具乱丢乱放者。
第五十九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六十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三、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四、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五、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六、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七、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八、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九、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一、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二、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三、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四、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五、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六十一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六十二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开除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一、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二、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及收受贿赂(回扣)者。
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六、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七、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八、机器、仪器及有关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九、其它重大违反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操作,情节较严重者)。
十、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事,相互斗殴、妨害团体秩序者。
十一、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十二、无故损害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十三、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四、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十五、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十六、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旷工5日或一年内旷工8日者。
十七、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拔劳资双方感情者。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八、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资料者。
十九、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二十、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二十一、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十二、明示禁烟区内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二十三、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四、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其它违反法令、劳动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考核办法
第六十三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职员2个月,作业员30天)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正式聘用。
二、日常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责任心等,随时作出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
其办法另订。
员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十二月举行,由直属部门主管考核小组核定。
第六十四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必须做到公正、公平。
加班
第六十五条本公司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正班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初犯者作警告一次处罚,再范者以记小过一次处罚,三次以上不加班,且态度恶劣者以开除论处。
第六十六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呈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加班,并按规定时间打卡,否则不发加班费。
如因特殊情况未按加班申请单上的时间加班,须于次日说明原因,并更改加班申请单上的加班时间。
第六十七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处理。
第六十八条如其它部门在赶货的情况下需要本部门协助加班的,本部门员工必须服从所在部门主管的安排,如有事需离开岗位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私自更换工作岗位,私自离岗或提前下班等。
如不服从安排者以记过一次论处。
第六十九条员工加班情况,由办公室按月统计备查。
培训
第七十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的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七十一条员工训练分为:
一、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工作性质、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培训:
员工就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交流;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培训:
视生产或工作的需要,挑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
调职、辞职
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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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员工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