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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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
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
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②参加工程公司组织的项目月度(或不定期)检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有关标准制度提出意见,并督促项目落实整改;
③负责工程项目危险源管理。
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及专家论证会;
④负责工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⑤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⑥检查督促项目文明工地及绿色施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具体实施工作;
⑦负责工程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机械招标工作;
⑧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实施台账及投入计划。
二、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安全管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投入不足,有权在财务部门一次性扣除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用于项目部的安全设施的投入。
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一)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采购、更新;
(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项目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专款专用,项目部建立分类使用台帐。
遵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9号文附件)(见附件一)
第四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单位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进行以分包合同为依据的安全总交底。
交底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被交底人员必须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二)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包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三)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项目专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四)分包单位入场前将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汇编成册,交项目部安全员查验、备案。
(五)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由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协商解决,不允许将分包方安排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食宿。
(六)项目部向分包方提供的作业场所、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移交。
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标识、挂牌,确保安全使用。
(七)分包方自备或租赁的起重机械的安拆、使用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经常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签发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或拖延者,应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或停工。
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损失由责任人及分包方承担。
项目部每季度对分包单位检查、考核、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二)分包单位违约、违章情况;
(三)分包单位安全绩效。
第五章现场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交底,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工长、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进行考核。
项目部在主要施工作业点、危险部位、现场主要通道处,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管理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按专项方案实施。
(二)项目部实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危险因素,应当向施工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向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按分部分项工程,将危险因素、施工方案、作业环境、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进行监督,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项目部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志。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工程公司审批。
项目部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手册》,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量化检查;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安排开展日常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项目部每月24日召开项目管理例会前项目安全员应将项目安全生产周报表、月报表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以便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全面掌握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
(见附件二)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上报工程公司及主管领导。
第六章危险源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每年3月、9月发布的《危险源清单》;各项目部负责所属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确定。
项目经理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15天内,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其职责的划分,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等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更新。
项目部应针对辨识的危险源及其风险性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控制。
(一)制定目标、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实现的方式方法、时间节点;
(二)制定应急预案;
(三)制定控制措施。
项目部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结果报工程公司审批,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并在显著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管控。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管辖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在建项目检查一次,依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
负责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查,一般隐患的整改由项目复查。
工程公司对所管辖项目进行对标检查,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季节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隐患整改进行复查。
项目经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分包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经常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特种设备等组织专项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人员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巡查。
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自查、互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即发性施工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应立即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予以纠正。
各级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检查查出的隐患,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安全隐患的危害程度,明确项目部限期整改、立即整改或挂牌督办。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彻底给予落实。
检查责任人应跟踪复查,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销案。
第八章事故应急救援
工程公司成立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工程公司经理任组长,组员由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办公室成员组成,安全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组员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工程公司、项目部分级组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储存;
(四)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五)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应急器材必须按规定放置在明显、便于索取的地方,并做好必要的标识,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组织对应急设备、器材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一)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二)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三)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91)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②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处理结束后在三天内报工程公司备案;多人及重伤事故,当即(2小时内)报工程公司,由工程公司和项目部调查处理,由工程公司进行结案;死亡事故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工程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外包工程按合同程序由外包方负责处理,项目协助配合。
③项目部对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项目部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报告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工程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视事故的伤亡或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
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事故现场,稳定职工情绪。
(3)事故调查。
项目部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工程公司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④各项目部应在每月24日前,填报工伤事故及安全达标月报表(附件2),上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十章责任目标考核
项目开工一周内,项目经理应向安全管理部报送安全备案表,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备案表向项目部下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备案。
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项目安全管理部对各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结果每月26日前报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项目部安全考核评定满分100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年度评先创优的依据。
(项目部安全考核表见附件3)
(一)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三)综合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奖罚
安全生产奖罚:
(一)每发生一起因生产责任原因造成的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责任经理处以30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5万元罚款;每发生一起因责任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对发生事故项目部责任经理处以1500元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项目部除应承担以上因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对公司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因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二)集团公司季度考核安全单项排名前三名的项目,工程公司给予1000元的奖励;安全单项排名位于集团公司自营项目后三名的项目,工程公司给予1000元处罚。
(三)对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
(四)对发生施工现场重大火灾事故的项目部处以1万元罚款。
(五)获得“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5000元,其中,项目部奖励80%,部门奖励20%。
(六)年末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参与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评比的项目,获得集团公司评比的项目,依据集团公司奖励的奖金,工程公司对安全员奖励50%,参与人员奖励20%,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奖励30%。
(七)对月度考核检查,安全不达标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优良等级标准的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大型机械安装前未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审核每有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安全专项方案未及时报批每有一次处以500元罚款,未按时间上报《安全管理周报表》、《安全管理月报表》一次对项目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集团公司安技部、工程公司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回复的对项目部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
①本制度从发布之日执行。
②本制度归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明细表
二、安全管理周报表、安全管理月报表、工伤事故及安全达标月报表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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