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人饮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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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人饮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农村人饮供水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处置各类事故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村社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村两级根据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域内人饮供水工程因地下水污染、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供水、水窖输水管道破裂及其他影响正常供水的突发事件。
1.人饮供水井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2.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井坍塌,短期性枯竭。
4.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困难的突发事件。
5.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困难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人饮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水管处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党政办、经发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出所、中心小学、水管处、应急管理所、市场监管所、水管所、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管所所长兼任。
各村相应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和各社社长为成员。
(二)成员单位分工及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农村人饮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农村人饮供水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指导开展应急处置;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农业服务中心、清河水管处:
负责事故预防预警、农村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监测和供水管网巡视,预防自来水受到污染,减少管网漏失损耗,严格执行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经发办、应急管理所:
负责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因供水遭受污染情况的应急监测,做好污染处置相关工作。
农经财政服务中心:
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应急储备资金和应急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配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供水情况以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救济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二院:
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护工作。
党政办:
负责做好供水相关信息发布公告,协调做好新闻报道等工作。
综治办、派出所:
负责做好供水水源地和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村委会:
协调做好事故现场控制、供水保障、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相关事宜;
其他有关部门在供水出现突发性问题时,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各自工作。
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一)分类
镇域内人饮供水工程因地下水污染、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供水、水窖输水管道破裂及其他影响正常供水的突发事件。
(二)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4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
因地震、滑坡、冰冻、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主要水源井水量不足、水源井遭受突发性污染或供水设施遭到破坏,供水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供水人口在20000人以上。
Ⅱ级:
主要人饮工程停电或发生内部安全事故,供水能力丧失或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20%~30%,造成整个供水区域连续停水24小时或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供水人口在20000~10000人。
Ⅲ级:
主要供水管道断裂或输水设施遭到破坏,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供水人口在10000~5000人。
Ⅳ级:
主要输水管道断裂、漏水或设施故障,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24小时以上,影响供水人口在5000人以下。
五、运行机制
(一)预警预报
对人饮工程水源井要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水质变化情况;要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日常观测及重点抽测;定期对供水管网及设施进行检查、监测,对供水水量、压力等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预测可能发生的故障,及时排查隐患,指派专人监守故障易发区域;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建立供水紧急状态预警体系。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农村人饮供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预警信息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公告。
(1)利用电话、短信、微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发布。
事发地村社要确保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传达到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2)应急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人饮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应急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和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4)指挥机构和人饮供水工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必须确保信息畅通,遇突发事故,及时反应,确定事故真实状况后立即逐级上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2.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相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
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响应
(1)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损毁,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启用备用水源井,组织指导合理用水。
②.通知用水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出动送水车,为受灾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供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用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级有关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2)地下水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立即停止从污染水井取水。
②.及时启动备用水源井,组织指导合理用水。
③.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加强对原水的监测,采用24小时以人工检测的方法,增加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并提高氨氮、COD等有机物污染指标的检测频率。
④.由镇政府协调出动送水车,为受灾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⑤.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调集污染物处理剂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加注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⑥.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有关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或人饮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加强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3)水厂或人饮工程、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②.及时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④.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出动送水车,为受灾人口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损坏的供水设施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指挥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供水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水窖输水管道断裂、损坏等,长时间无法供水
①.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指挥部,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②.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③.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5)其他应急事故
参考以上几种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对策。
4.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组,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业人员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
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紊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镇各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扩大应急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镇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县市等有关单位或企业发出求援信息。
6.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
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三)善后处置
镇政府应会同县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四)调查评估
现场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对导致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上级政府做出报告。
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应急预案需修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应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2.装备保障
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配备交通工具、主要供水设备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水质检测设备等。
3.物资保障
预先备足消毒、防疫的工具及各种型号水表、阀门、管道等物料储备,为及时排除故障,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
4.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5.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维修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加强应急维修队伍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镇救援应急抢险队一般每年演习一次,同时应积极参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定期举行的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通过演习,评估本预案的可行性和具体行动方案的可操作性,并加以完善。
(二)宣传培训
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必须进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业知识培训。
(三)责任与奖罚
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水厂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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