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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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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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篇一: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完成)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具体时间可安排在“七、一”前后或年终总结评优时进行。
二、民主评议通过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将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档备查。
目录
一、时间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一次,原则上结合半年工作总结、评选优秀党员或干部述职讲评进行。
二、主要是采取党内与党外、部队内部与辖区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等进行评议。
一、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动员教育,提出要求,并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时间。
二、会后党员个人准备汇报材料,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首先进行自我评议,随后听取其他同志的评议意见,可以邀请单位的非党员同志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
四、总结讲评。
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对每名党员和整个党员队伍进行讲评,总结成绩,查摆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五、会后,每名党员结合对自己的评议意见对汇报材料进行进一步修改后存档,以备查阅。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
通知全体党员准备自我评议材料
↓
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进行总结讲评
↓宣布闭会
↓
党支部安排专人将评议情况反馈给党员本人
↓
党员根据互评意见对个人评议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存档
篇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广大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党员。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及内容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及日常中的表现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表彰、处臵等组织措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公司年度目标和中期事业计划的圆满达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六条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又不搞无原则的上纲上线。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
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
立足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
第七条内容:
1.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2.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3.能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4.能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5.能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令行禁止。
6.能否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群众疾苦,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三章实施
第八条民主评议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各基层党委要确定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评议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要听取纪检、综治、信访等方面的重点情况汇报,了解掌握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
2.各党支部按照本单位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细化民主评议党员的推进方案,确定评议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参会人员等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要主动到纪检、综治、信访负责部门了解党员的有关情况。
3.党员根据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整改的方向,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表》。
4.党支部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表》进行审核把关,党支部书记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门初审后,呈送党委书记审核把关。
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责成修改完善。
第九条民主测评:
1.召开民主测评大会:
参会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党员人数邀请2-10名群众代表参与评议活动;基层党委党工、人事部门人员全程指导、监督、服务评议活动。
大会召开程序:
学习教育。
通过专题党课、案例讲解、现场观摩、集体讨论等形式,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做好思想准备工作。
自我评价。
每个党员对照党员义务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不能参加评议的,应提前向党支部说明情况,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自我评价材料,由党支部指定人员代为汇报。
民主测评。
结合党员的自我评价及日常表现,党员、群众代表填写《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党员民主测评表》,对每一名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民主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提出初步意见。
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的等次提出初步意见。
3.结果审定。
党支部将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填写《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上报至本单位党委工作部门,对不合格等次党员情况进行单独说明。
党委工作部门汇总报党委审批后,反馈至各党支部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评议结果的运用。
对于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该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表扬与表彰,年度各级模范党员应由优秀等次党员中产生;对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按照不合格党员处臵程序及时进行处臵。
第十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恶意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错误言论和信息,在员工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在思想、工作、生活中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违法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的。
5.不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篇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评议必须遵循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运用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的方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民主评议的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区、各单位党(工)委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合理安排,时间要相对集中,各项工作程序要严肃认真。
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门要及时汇总评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
各区、各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不合格党员统计表务必于每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油田党委组织部。
第二章评议范围
第五条凡是党员,都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六条对流动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
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在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外出无固定场所,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按时返回的,待外出归来后补课。
第七条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暂缓登记期内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
第八条预备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不定格。
第九条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评议内容
第十条在党性分析的基础上,民主评议党员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性原则,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本职岗位上实践理想信念。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决议,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否维护改革开放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四)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党和国家、企业的秘密,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是否在社区亮明身份,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一管三带一联四满意”等各种实践活动。
第四章方法步骤
第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可在小组会上进行,但组织鉴定和处置决定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第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不搞人人定格,着重是评定两头,即评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的步骤:
(一)学习教育。
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自我评价。
在学习讨论、相互谈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分析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定。
(三)民主评议。
一般程序:
首先进行自我讲评。
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和党性分析,汇报自我评价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
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价。
评价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
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党内互评后,还应通过座谈会和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
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党性分析、党内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
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
通过民主评议,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由党支部予以表扬并推荐到上级党组织;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应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区委、各单位党(工)委领导下进行。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计划,统一部署,督促检查。
组织部门要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要注意总结经验,使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新的提高。
对问题较多、力量薄弱的党支部,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具体帮助。
对支部班子不健全、软弱涣散、不能正常开展党内活动的,要在评议前进行整顿。
经检查评议不合要求的,要采取措施补课。
第十六条衡量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主要标准:
(一)广大党员是否受到一次比较集中的、严格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了争做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二)党组织是否认真听取了党内外意见,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认真参加评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批评监督;党员自评互评是否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是否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检查和评议了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是否严格坚持按条件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对揭露出来的问题是否认真查明,违规违纪的党员是否得到了严肃处理,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是否受到了妥善处置。
(四)党组织是否找到了自身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第六章表彰
第十七条各区委、各单位党(工)委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
区(厂、处)级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党组织总数的10%;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产生,数
量原则上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致;优秀党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党员总数的5%。
副县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
第十八条评选优秀党员由党小组酝酿提名,征求党外群众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其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十九条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进行。
评出的区(厂、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各区委、各单位党(工)委可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表彰形式自定。
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除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榜样。
第七章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是:
共产主义理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企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第二十一条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该对其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不合格党员退党,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不合格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二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内容一般包括:
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态度。
(二)支部委员会根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或其家庭成员的意见。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政策,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拟处置对象拒绝到会,或组织无法找到本人的,应事先将初步处理意见通知其家庭成员。
支部大会决议和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上级党委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四)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需要审批的,党委应认真审查后作出决定,予以批复。
(五)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批复后,应将批复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六)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七)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是否改正错误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处置不合格党员,按以下情况掌握:
(一)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有:
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
(二)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意愿,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应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仍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再延长。
(四)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党组织仍要从政治和思想上关心退党人员。
第二十四条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同处分违纪党员区别开来。
对严重违犯党纪,又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可作党纪和组织双重处理。
具体做法是:
一般先作党纪处理,再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对违犯党纪应给予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用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来替代。
同样,不合格党员该劝退、除名、限期改正的,也不能用纪律处分来替代。
违反党纪受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以下处理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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