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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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以《森林法》为例
案例一:
300多株培育了8年的景观树被拦腰砍断,只剩下一排排小木桩,这一幕同时出现在海口南海大道西侧的三处景观带。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10月底调查得知,是海口秀英区供电所为电网排除隐患,将部分电线所经之处树木进行了“修剪”。
面对辛辛苦苦培育的树被“修剪”成如此惨状,海口市园林管理局质疑海口秀英区供电所的“修剪”实为乱砍乱伐,景观树木成排被拦腰斩断。
1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海大道省气象台附近的景观带看到,一排排直径约12-15厘米的景观树刚刚成形。
但在小树林的最中间却出现了不协调的一幕:
不见树枝树叶,只见一排1至2米的木桩,留下一个个尖锐的横截面,树林里有的地方更是三排一起“修剪”,刚刚成形的小树林变成了一片小木桩,在这些小木桩的上面就是一条条电线。
“景观树被这样拦腰“修剪”,就等于砍了这些树的头和腰,宣判了死刑。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杨胜先说,在南海大道西段一共就有三处景观树林被如此大面积“修剪”,每处修剪约有200米。
杨胜先告诉记者,南海大道两边的树均种植于2002年,树林上面电线的架构也是2002年。
“随着树木的成长,其枝丫或许会对电线造成影响,要进行修剪,那也不应该直接砍断成木桩,现在这些树面临的就是死亡了。
”杨胜先心痛的说。
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应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再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但秀英区供电所在事先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胡乱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相当于乱砍乱伐了。
”杨胜先说,仅这次南海大道一侧被过度“修剪”的树木达300多株,有菜豆、印度紫檀、非洲楝等较名贵的树种,其中菜豆就价值600-700块一棵。
案例分析:
本案违反了《森林法》中的第十八和第四十四条。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
浏阳市小河乡严坪村人彭某因贪图暴利,竟铤而走险,非法采伐移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59株,并致使这些珍贵树木大多死亡。
记者今天从浏阳市公安局获悉,8月18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以彭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将其拘留。
8月17日,浏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小河乡彭某在山上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移栽至自家责任田。
该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金碧山火速召集4名民警前往小河乡,兵分两路,一路现场勘查取证,一路紧追嫌疑人。
经过2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民警到达彭某位于严坪村南棚组的责任田。
经勘查,移栽到田里的红豆杉有59株,大小、高矮不一,最大胸径为18厘米,绝大部分红豆杉已经枯死。
据彭某交代,自从今年3月以来,他先后从山上共挖来59株野生红豆杉,移栽到自家田里。
经同往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家现场鉴定,彭某挖取栽植的树种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
彭某的责任田里环境根本不适合红豆杉生长,导致大部分栽培的红豆杉死亡,仅少数几株可以成活。
据介绍,红豆杉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
按现行法律,非法采伐一株野生红豆杉即可追究刑事责任,采伐2株以上为重大刑事案件,而彭某非法采伐59株野生红豆杉,属特别重大案件。
案例分析:
本案违反了《森林法》中的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华西都市报讯:
“他们先是偷价值几百元的桂花树,再到价值上千元的樱花树,最后到上万元的紫薇树,越偷越贵。
”
今年1月,彭州无业青年刘某认识一起租房的邵某和李某。
由于3人都无正当职业,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拿不出钱来。
“牡丹大道绿化带的树可能还有点值钱。
”在其中一人的提议下,他们密谋偷树卖钱。
今年2月的一天,他们先在成彭高速路口一绿化带“踩好点”。
当晚11点过,刘某、邵某带来铁锹等工具,将几颗桂花树挖走,李某找来火三轮接应。
后来,他们把其中两棵树卖到郫县,获利800元。
尝到“甜头”后,这伙人隔三差五便用同样的方法,专挑晚上,在彭州各主要路段盗窃树木,尤其是品种贵重的,每次盗窃的数量不等,两三棵到五六棵。
今年6月,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化管护队的负责人发现,每次树木失窃,被盗的树木旁边大多都会有三轮车车轮的痕迹,于是报案。
随后,警方将这伙“采树大盗”挡获。
案例分析:
本案违反了《森林法》中的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的立法背景:
森林既是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要。
《森林法》作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基本法,担负着保护生态、发展林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使命。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惨遭毒手,滥砍滥伐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民的利益也受到了威胁,为了保护有效的森林资源,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森林法》应运而生。
《森林法》的作用与意义:
它吸取了党和政府有关林业的重要政策规定,总结了各地保护、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反映了林业在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了新时期要求完善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迫切愿望,是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鼓励和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努力开创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逐渐对园林法规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通过课堂上老师讲的理论和案例视频,我觉得非常有用,通过这一篇论文,我又重新巩固了这一学期的一些重要的园林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园林专业的学生,学习和了解风景园林法规有助于理解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识别和判断园林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
园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学科,需要考虑很多因素。
如今从事园林生产、经营的工作者法律观念也很薄弱,也需要人们系统地学习与园林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法律意识,培养用法律观念分析问题、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园林专业人才的法律素质,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园林专业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
学习园林法规,还可以使我们了解城市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等领域的一般性知识,开拓视野,为今后的创业、立业创造更大的空间,以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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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 风景园林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