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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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
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相适应,一般分为五级。
第五条工会会计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要设财务部,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
会计、出纳要分设、钱、账、物要分管。
第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八条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
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十一条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状况及结果。
第十四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进的实际价值核算。
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要全面反映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
其平衡公式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在会计期间内,其平衡公式为: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上述公式表明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经费集中户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专项资金占用、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拨出经费。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调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包括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暂存款、借入款、代管经费、拨入经费、拨入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
包括:
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投资基金、经费结余、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
第二十六条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
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包括:
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非经全国总工会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级工会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要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三)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下,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款级会计科目如下表: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符号
名称
序号
编号
符号
名称
一、资产类
四、收入类
1
101
现金
27
401
▲
会费收入
2
102
银行存款
28
402
拨交经费收入
3
103
△
经费集中户存款
29
403
事业收入
4
104
有价证券
30
404
上级补助收入
5
105
暂付款
31
405
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6
106
借出款
32
406
投资收益
7
107
库存材料
33
407
其他收入
8
108
投资
五、支出类
9
109
△
专项资金占用
34
501
▲
会员活动费
10
110
△
应收上解经费
35
502
职工活动费
11
111
△
应收上级补助
36
503
事业支出
12
112
△
拨出经费
37
504
工会业务费
13
113
固定资产
38
505
工会行政费
二、负债类
39
506
△
专项资金支出
14
201
△
应付上解经费
40
507
△
补助下级支出
15
202
△
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41
508
其他支出
16
203
暂存款
42
509
上解经费支出
17
204
借入款
18
205
代管经费
19
206
△
拨入经费
20
207
△
拨入专项资金
三、净资产类
21
301
固定基金
22
302
△
专用基金
23
303
投资基金
24
304
经费结余
25
305
△
预算周转金
26
306
△
后备金
注:
△为县以上工会专用科目
▲为基层工会专用科目
未标符号的为通用科目
第三十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资产类科目一般为借方余额科目。
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资产的存量。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的库存现金。
2、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有外币现金的工会,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各级工会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有外币存款的,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103号科目经费集中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拨交给工会或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的工会经费存款。
2、县级以上工会应在银行开立一个经费集中户存款,并按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分成比例,一部分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集中户,一部分转入本级工会的银行存款户。
转入本级工会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级工会不得从本户中直接支用款项。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2、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敞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5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3、各级工会应对暂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106号科目借出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系统内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而发生的借出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置明细账。
第107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大宗购入的且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随买随用的物品不通过此科目核算,应直接列为支出。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
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本科目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名调协明细账,并根据出入库单逐笔核算。
4、各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108号科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以收益为目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货币资金或实物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2、货币投资时,按实际付出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投资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投资基金”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实物投资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核算,如果确认的价值小于账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借记本科目,以账面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用确认价与账面价之差借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应按确认价借记本科目,以账面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用确认价与账面价之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的对象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109号科目专项资金占用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待核销的专项工程费用。
2、本科目应按专项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3、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预付工程款和未核销的工程费用,贷方发生额为转支或已核销的工程费用,借方余额反映待核销的未完工程费用。
办理竣工决算转入专项资金支出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工程结束收回剩余款时应记:
借银行存款;贷专项资金占用科目。
第110号科目应收上解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收入决算的应收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专用。
根据下级工会的经费收解报告表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拨交经费收入”科目;次年收到下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借记“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应收上级补助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收入决算的应收上级工会的回拨补助收入。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上级工会拨给的回拨补助收入时专用。
根据上级工会回拨补助通知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
次年收到上级工会拨来的回拨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预拨给直属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待核销的经费。
2、拨出经费科目平时一般不作冲销,待年底决算批准时,凭批准的决算作会计处理。
转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借方余额为预拨下年度经费。
第114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及机关所占有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价值。
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工会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执行国家规定行政单位的标准。
3、工会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账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固定资产账。
(4)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国家和全国总工会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5、工会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6、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7、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销账,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支出记有关费用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总额。
8、工会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
9、工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负债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
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应偿付的债务。
第201号科目应付上解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支出决算的应付上级工会的上解经费。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应缴上级工会的上解经费时专用。
根据本级工会的经费收解报告表核算,借记“上解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年上解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
第202号科目应付补助下级经费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应列入本年度支出决算的应付下级工会的经费补助支出。
2、本科目为本级工会年度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专用。
根据补助通知核算,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次年拨付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借入的,需到期偿还的各种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代管经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
如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代管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等,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代管的工会离退休费,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等。
代管资金数额不大且临时性的,通过“暂存款”科目结算。
2、本科目按拨入代管经费的项目或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6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机关,根据核定的预算,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主管工会拨入的预算经费。
2、年终时,根据主管工会审批的支出决算办理转账,结账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预收下年度经费。
第207号科目拨入专项资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机关,根据核定的专项预算,由主管工会拨入有专门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年终时,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根据审批的工程决算数,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进行结转核销,余额为未核销的专项资金。
3、本科目按拨入专项资金的项目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净资产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
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工会资产所有权总值。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本科目为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工会拥有的固定基金总值,应与固定资产借方余额相等。
第302号科目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各种基金。
如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2、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工会专用基金结余数。
第303号科目投资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用经费结余进行各项投资的基金。
2、本科目为“投资”科目的对应科目,发生投资时,除借记“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外,同时借记“经费结余”、“固定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工会尚未收回的投资款项。
本科目贷方余额应与“投资”科目的借方余额相等。
第304号科目经费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将“会员活动费”、“职工活动费”、“事业支出”、“工会业务费”、“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上解经费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加减由“经费结余”科目中提取、收回“投资基金”、“预算周转金”、“后备基金”的发生数,核算出本年度的经费结余。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工会的滚存经费结余。
第305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用于平衡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周转使用的资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06号科目后备金
1、本科目核算县以上工会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2、提取时,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入类
收入类科目为贷方余额科目。
增加时记贷方,减少时记借方,余额表示取得各项收入的总额。
本类科目年终与经费结余科目转账后应无余额。
第401号科目会费收入
本科目核算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第402号科目拨交经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拨交给工会或下级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的工会经费收入。
县级以上工会收到所属工会上解经费时,借记“经费集中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应按所属上缴经费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2、本科目应按缴款项目或缴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第404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4041经常费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给的经常费补助款。
4042回拨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按有关规定拨给的回拨经费补助款。
4043专项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给的指定项目的补助款等。
4044其他补助——核算上级工会拨给的救灾慰问、送温暖补助款等。
3、本科目按银行收款单和上级工会的补助通知书进行核算。
4、本科目的余额要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第405号科目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包括基建、维修、事业补助及大型活动补助等。
第406号科目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工会投资方面所取得的收益。
收到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如变卖财产、物品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支出类
支出类科目为借方余额科目。
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表示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本类科目年终与经费结余科目转账后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会员活动费
本科目核算基层式会(用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各项费用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第502号科目职工活动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21职工教育费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流动活动的各项支出。
5022文体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各项支出。
5023宣传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
5024其他活动费——核算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如技协活动等支出。
3、按项级科目或活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按单位或部门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工会业务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41培训费——核算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等费用。
5042会议费——核算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5043专项业务费——核算工会开展大型专题调研、法律服务、劳动保护、协调劳动争议、建家活动等专项业务和大宗印刷费用等。
5044外事费——核算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
5045其他业务费——木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如基层工会的送温暖活动以及工会的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3、本科目按项级科目或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工会行政费
1、本科目英文版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51人事费——核算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5052公务费——英文版工会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
5053修缮费——核算工会房屋、设备日常维修方面的费用。
5054购置费——英文版一般设置购置(单台件5万元以下的)费用。
5055其他费——核算不属于上列开支的其他政费用等。
3、工会机关的人事费执行当在政府规定的行政单位标准、制度;公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参照执行当地政府费用标准和定额,无具体规定的,应按上级工会或主管工会的规定执行。
4、本科目按项级科目或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6号科目专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一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2、本科目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按项目进行决算。
3、工程竣工时,应向主管工会单独编报决算报告,经有关方面审核批准后,按批复工程决算支出数与拨入专项资金对冲,或从专用基金中核销。
4、县以上工会根椐专项资金预算,拨付工会机关专项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科目,工程决算收回余款时,借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第507号科目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椐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2、本科目设置以下项级科目:
5071经常费补助——核算对下级工会经常费补助的支出。
5072回拨补助——核算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支出。
5073专项补助——核算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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