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x
- 文档编号:4202441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22KB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x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公设备采购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篇一:
办公设备选购方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选购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选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选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选购纳入县级集中选购名目以内、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办公设备政府选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选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选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VC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选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选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选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待率或优待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省资金、诚信服务;
(四)爱护选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肯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县级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选购机构根据《政府选购法》规定的选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选购机构根据《政府选购法》规定的选购方式进行。
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
一般状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肯定。
第六条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选购办代表县级选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选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县选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状况通知县级选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协议供货选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
选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选购预算的,选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选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方案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选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选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选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供应选购资金已落实证明。
为了约束选购人按合同准时向经销商付款,选购人选购前需向县选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选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选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选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
选购人在实施协议选购办公设备前,若发觉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肯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根据《政府选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选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需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供应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状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选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选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
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选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
选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选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选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选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选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选购办统一印发备用)。
选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选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选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选购办、集中选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选购人验货。
协议供货经销商、选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
选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状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
选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选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选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选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选购人按合同商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权益爱护。
为使选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爱护,县选购办和选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选购办。
县选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方法,确定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详细要求;
2、代选购人托付县级集中选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根据《政府选购法》规定的选购方式详细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选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状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待率等状况进行全面审核。
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状况、价格状况通知县级选购人和有关部门;
4、准时了解和把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准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选购网'上公布;
5、对选购人的选购方案进行审核,在选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选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觉问题准时订正;
6、选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选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选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状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选购价格和选购优待率执行状况;
(2)向县集中选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状况;
(3)经销商供货状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状况;
(4)选购人进行的询价状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状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状况。
(二)县级集中选购机构
1、接受县选购办代选购人的托付,定期根据《政府选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选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待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准时了解和把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选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选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觉问题准时反馈县选购办查处;
5、对选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方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选购办审批;
6、县选购办托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仔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选购规章,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选购人供应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选购人供应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选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选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仔细履行与选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选购办、县级集中选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待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选购协议供货价格、优待率并报县选购办、集中选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选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选购办、集中选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状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状况;
6、接受县选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选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与选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选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选购人
1、仔细执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准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选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商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假如发觉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准时向县选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选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选购政府选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违规处理
(一)选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方案或不执行本方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
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方案或不执行本方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状况赐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判。
2、对于擅自选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根据《政府选购法》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3、选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选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
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选购办、县级集中选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选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状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选购的协议价格未准时按优待率同比例调整,未准时向县选购办、县级集中选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选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县级选购人选购县级集中选购名目以内或者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选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选购办批准后,比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XX年3月23日起执行,2XX年3月23日废止。
篇二:
办公设备选购方案
学校人事处申请为2XX年引进博士及培育博士配备办公家具、设备,进展规划处申请购置办公设备,资产管理处依据使用部门要求和选购预算制定本选购方案,详细如下:
1、本次办公设备选购分两部分进行
(1)家具类:
本次需选购家具有办公桌椅一套、书柜一个,拟以续标方式在学校2XX年上半年办公家具选购项目的供货商处进行选购。
(2)电子设备类:
因本次选购的电子设备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且配置时间要求紧,全部设备标准统一、货源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因此拟采纳询价选购方式进行购买。
2、成立学校专项选购工作小组
组长:
吴孝
组员:
赵炜陆建华金周宏魏金和
纪律监督:
田晓勇
3、编制询价书
(1)编制询价书
资产管理处依据设备使用单位选购要求和项目特点编制询价书。
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询价公告;②选购项目要求;③报价单位须知;④报价文件格式。
(2)询价书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送申购单位审核确认,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邀请供应商
根据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实行有限邀请方式。
邀请历史上和学校有合作关系,信誉度良好的相关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电子设备拟邀请商家名单如下:
宁夏西部人科贸有限公司、银川嘉翔电气有限公司、固原恒远电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询价响应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2XX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
。
7、评标原则
在选购项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相等的状况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8、询价及评价步骤
(1)选购工作小组在询价截至后准时进行评标。
(2)选购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原则批阅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全部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9、合同签订、验收、档案整理等均按宁夏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公开报价时间:
2XX年11月22日1时;
11、公开报价地点:
宁夏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中心531#办公室。
篇三:
办公设备选购方案
一、目的。
为了顺当开展校办物流公司业务,本小组经过协商争论,为公司选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为了提高设备选购管理的切实牢靠性,特制定出此套方案并自筹资金实施购买行为。
二、选购实施地点
在校内及周边地区查找供应商并选择供应商统一进行选购。
三、选购时间
2XX年9月24日下午
四、费用预算测算
选购应有方案,避开盲目性,应对办公设备方案进行预算测算,看是否超出部门预算。
方案单(下表)。
五、选购要求:
本次选购,确定供应商后采纳现货选购及预订租用的方法,现为本次提出以下要求:
1、选定的供应商必需具备信誉良好,产品优质的要求。
2、选购人员务必选定恰当的规格产品确保质量及要求。
六、确定供应商范围
King、心愿屋、新河超市、国惠超市。
七、选购实施
在确定的供应商范围中查找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并依据预算价格表进行对比,选购价格合理的物品。
依据选购中实际状况,对于高于预算价格或不符合规格等缘由而导致难以进行进一步选购的,适当调整和改进选购方案,从备选物品中选购合理物品,确定最终供应商与选购方案,选购所需物品。
八、选购物品的复核与交接。
对选购物品进行检查、核实与核对,确定符合最终方案要求后,交给随购的监督小组组员,完成选购。
篇四:
办公设备选购方案
规范办公用品与设备选购与管理工作,有效掌握办公费用、合理选购,保障办公的顺当开展,特制订本方法;
(一)内容:
日常办公用品与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具等;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人:
谁选购谁负责
(四)实施细则:
1、合肥各部门
(1)公司全部办公用品与设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选购与管理;
(2)各部门应于每月第一周内准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购单》,行政部会依据各部门所申购的物品,并依据库存状况,统计出当月的物品选购量,上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购置并准时登记、发放到每个部门;每个部门领用物品的时间统一规定为:
每周二、周四的下午14:
-16:
,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不予领用;
(3)如部门一次性选购物品不足3元的,分别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购置;如部门一次性选购物品满3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方可购置;
(4)如因紧急需要,临时选购的特别物品,须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需经人事行政部初审,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5)领用人应爱惜并妥当保管领用的办公物品,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发觉上述状况,将由领用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所丢失或损失物品的净值计算。
(6)如领用的办公用品与用具不再使用,应马上办理归还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2、各地办事处
(1)各地办事处所需办公用品与设备由所在办事处自行选购与管理;
(2)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不足3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购买物品单价满3元的,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传真至人事行政部初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选购责任人
公司根据谁选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选购者对选购的物品负责;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物品,消失任何质量问题,选购者有义务找供应商处理问题,直处处理完毕;
(六)实施流程:
1、一次性选购不足3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2、一次性选购满3元物品的申购流程
部门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与设备申请单》
分别提交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初审
上报总经理批准
行政部进行物品购置
篇五:
办公设备选购方案
第一条 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选购、力求节省'的原则。
列入政府选购名目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选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需按政府集中选购程序实施政府选购。
未列入政府集中选购名目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选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选购。
(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
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选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选购各一次)。
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 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理本科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 办公用品选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需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
单价5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选购。
第四条 办公用品选购需坚持有用、节省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选购谋取私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办公设备 采购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