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递交后请年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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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递交后请年假
辞职报告递交后请年假
篇一:
XX年年休假报告
关于申请年休假的报告
尊敬的王台长:
您好!
我是1989年7月参加工作,工龄26年,根据国家及单位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年休假,原以休3天,我拟于XX年11月5日起休假12天。
休假之前,我会把我的工作妥善安排好,不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恳望批准,谢谢!
申请人:
XX年11月3日
篇二:
离职员工如何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如何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设置是对我国宪法中关于劳动者休息权利规定的具体化。
长期以来,年休假一直被人们所忽视,XX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条例》)以及XX年9月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终于使这一“纸面上的权利”落到了实处。
那么,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怎样才能处理好离职员工的年休假问题呢?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哪些员工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办法》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里的“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
因此,离职员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关键要看其连续工作时间是否已经满12个月。
对于符合条件的离职员工,其年休假待遇的享受或待遇标准的确定会和其离职时间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XX年1月1日前已经离职,而XX年度的年休假尚未享受或者是部分享受,根据《办法》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例如,某员工工作时间为3年,XX年10月31日离职。
根据《办法》规定,其法定的带薪假应当是5天,但是由于其XX年度的工作时间并未满1年,因此其离职时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是305÷365×5天=4.178天,即该员工劳动年休假为4天。
由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已经XX年12月31日前解除,不具备在单位休假的条件,因此单位应当向该员工支付4天的工资作为假期的补偿。
如果是XX年1月1日后离职,而XX年度的带薪假期尚未全部享受,其待遇的支付就要考虑劳动者“意愿”因素了。
《办法》第9条规定:
用人单位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如果XX年度的带薪假,单位没有书面证据佐证职工同意跨年度休,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就应当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例如,某员工XX年1月31日离职,其XX年度有5天的带薪假未休,那么单位就应当额外向其支付10天工资作为带薪假未休的补偿。
如果跨年
度给予带薪假事先征得了员工的同意,则
单位只需要根据其未休的天数支付一份工资。
当然,XX年1月1日后离职的员工,其XX年度已经工作的天数,单位也应当折算出相应的带薪假给职工。
对于离职员工的未休年假待遇,实践中不少单位根据离职的原因来确定是否给予,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无论职工是由于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个人提出辞职,其带薪假待遇都可以依法享受。
对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休假制度。
《条例》的第4条和《办法》第7条、第8条以及第10条第二款都规定了员工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建议用人单位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分开,因为这些假期实际上承担了与年休假不同的功能,所以在法律上不能冲抵。
第二,单位基于休假制度放假时,应当留存相关证据证明员工已经享受假期或者已经出具了本人已休或同意不休年休假的书面文件,防止在员工离职时发生纠纷。
篇三:
辞职报告需要盖章吗
篇一:
辞职报告,绝对是你需要的
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首先致以我深深的歉意,我怀着及其复杂而且愧疚的心情写下这封辞职信。
我很抱歉要在这个时候离开公司,其实心里面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关心、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进入公司已经快两年的时间,在这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与照顾,让我从一个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子逐步成长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新青年,在这我感觉到了像家一样温暖的归属感。
两年的工作中,我学习到了特别多的东西也成长了很多,然而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之处总让自己感到彷徨。
我开始认真思考,思考中发现自己的现状和规划目标有一定差距,第一:
我现阶段的职业定位和规划首先是做一名专业的报批报建专员并逐步成长进步,最终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第二:
现实的生活压力让我感觉到自己的收入并不能很好的支撑家庭生活,但作为一个男人我必须有所担当。
经过几周的慎重考虑和内心挣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勇敢的去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领导们可以批准。
我知道公司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正是考虑到这点我才提前一月递交辞职报告,希望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可以进行工作上的交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与领导和同事们一起走过的风雨路,这份感情无法用言语可以表达。
祝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工作顺心、身体健康!
辞职人:
日期:
篇二:
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
曾做过的《完美离职》调查报告指出,职场人的离职原因中,“对薪资福利不满”高居第一位,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离职归根结底是因为“钱”。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个离职的要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更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
30天/3天(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注意:
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
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
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注意:
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离职“金钱纠纷”快速问答通道
培训费
问:
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吗?
答:
如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禁止违约责任
问:
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反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
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答:
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
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
?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奖金问题
问:
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
答:
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
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福利
问:
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
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等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
企业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企业自己可以决定的。
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可。
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出的待遇,企业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
带薪年休假
问:
我10月份离职,但已经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公司要求我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年休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
答:
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
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
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位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
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
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医疗理赔
问:
我所在的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我在离职时有一笔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的发生是我在职时,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
答:
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
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金额。
离职证明包含哪些要素?
离职证明包含的要素: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如该市对本城市户籍的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因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
社保同城转移: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
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
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
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
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为你缴纳社保从而无法立即转出。
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社保异地转移:
对于离职后离开当地工作的员工来说,会面临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的问题。
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去当地区县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当地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
比如,上海的社会保险是在下一个月缴纳上一个月的费用,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
如果遇见这种窘境,建议员工暂时先不要急着办理转移。
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
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员工要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
查询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
员工在离职时最好事先询问好人事部门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
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
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
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
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
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
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如离开本地,去外地工作,员工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及提取余额的事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签订offer时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签署前的缔约义务没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
所谓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
《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
纸质offer是最可靠的形式。
当然,纸质offer的要求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
如果有公司盖章最好,如果仅是签字,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
对于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也需要做好确认。
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你可以保留公司发出的快递或邮寄信封的外壳,佐证这份资料是应聘公司发出的。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
但它容易被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你在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
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网址后缀。
如果是非公司邮箱发出的通知,则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
其次,你自己接收通知的邮箱最好是新浪、网易这样的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
因为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是个人无法更改的。
你可以使用这样的特点来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
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
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
他以为不算签署。
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
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篇三:
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
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通常都会发生在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时候,无论是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员工自己辞职,在这个时候,企业与员工双方容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产生分歧,员工主动辞职(点击进入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金)时,与企业的分歧主要出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违约金有些人为了得到工作机会,或者为了落户口,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主要的违约责任体现在服务期与违约金上。
但于XX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避止”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也就是说:
如果你的离职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两种情况,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想炒老板鱿鱼的人尽可以“挥一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
2、培训费企业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相关协议,如服务期未满即离职,需赔偿一定数量的培训费。
企业提供的培训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期限长短可自行约定,未满服务期即离职的劳动者是要按约定全额或部分赔偿培训费用。
一般来说,企业会约定5年服务期,劳动者工作每满1年即减少20%的培训费赔偿。
也就是说,假如企业为某员工支付了5万元出国培训新生产线的专项使用技能,要求该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规定期限是5年,如果该员工工作满1年后离职,就需赔偿企业80%的培训费4万元,如果满3年离职,就需赔偿企业40%的培训费2万元,以此类推。
应该注意的是:
不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所有培训都要与员工签培训协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在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中不包括职业培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身份证、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抵押物
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在员工离职的时候,扣留员工身份证、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个人资料。
员工辞职后,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转移手续,由于各地的政府办理流程不一,办理方法就不详细介绍。
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想卡住员工的这些个人资料为难辞职者,或吓唬留在单位的员工,那么,离职员工完全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起来非常方便。
4、工资与奖金有的单位还会把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住不发,这也不用担心,在申请仲裁的时候,通常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基本工资数额,具体工资数是由单位证明的。
当然仲裁的时候,你需要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有单位接收你书面辞职的收据,有单位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工作交接清单等。
奖金就不同了,奖金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企业通常有更多的权力自主决定奖金的发放,如果企业不给离职员工发奖金,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辞职了离职手续怎么办?
员工辞职,也就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才能保证不被企业找到扣工资、扣档案的理由呢?
根据以往的劳动仲裁案例,员工这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
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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