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微众支付直连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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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微众支付直连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直销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直销银行(以下简称“直销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直销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系指不依赖传统物理网点,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银行经营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是全行直销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全行直销银行业务统筹管理;
(二)负责拟定有关直销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制定直销银行业务经营计划、目标考核,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直销银行系统建设业务需求,组织业务测试及验收;
(五)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直销银行业务及产品相关事项;
(六)负责组织开展直销银行业务营销、品牌推广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销银行业务风险评估与管理;
(八)负责发起直销银行业务平台相关合作机构的准入、签约及后续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公众直销银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协助开展直销银行反洗钱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直销银行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优惠措施,报总行服务价格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总行前台业务管理部门是直销银行产品的设计及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直销银行产品研发与设计,并制定产品需求;
(二)负责本部门所发起的直销银行产品的相关风险管理;
(三)负责制定直销银行产品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产品服务协议;
(四)负责发起直销银行产品相关合作机构的准入、签约及后续管理;
(五)负责直销银行产品测试,配合直销银行业务测试及验收工作;
(六)配合向监管部门报告直销银行业务及产品相关事项;
(七)配合分解落实年度直销银行业务经营计划与各类考核指标,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直销银行产品的销售和推动工作;
(八)配合拟定直销银行相关制度;
(九)配合组织开展直销银行产品培训;
(十)配合拟定直销银行产品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优惠措施。
第五条 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
(一)负责直销银行系统研发和上线工作;
(二)负责直销银行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
(三)负责直销银行系统及网络风险评估与管理;
(四)配合拟定直销银行相关制度。
第六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的核算管理;
(二)负责制定直销银行会计核算规程;
(三)负责直销银行业务的资金清算与划拨,并对直销银行清算账务进行核对;
(四)配合直销银行系统开发和业务测试及验收工作;
(五)配合拟定直销银行相关制度。
第七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直销银行会计科目设立及业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报告;
(二)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直销银行业务及产品相关报表;
(三)配合拟定直销银行相关制度。
第八条 总行内控合规部职责
负责指导开展直销银行反洗钱工作。
第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参与、指导直销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与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指导直销银行业务及产品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条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各异地业务工作组职责
(一)配合直销银行业务及产品营销推广;
(二)负责直销银行融资客户申请受理、项目调查、审查审批、资料上报和后续管理;
(三)负责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等工作;负责做好客户安全教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客户完成直销银行业务操作等工作。
第三章 直销银行产品管理
第十一条 直销银行产品的设计及管理以本业务管理办法为总纲。
产品设计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品管理办法,产品管理以产品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直销银行产品范围
直销银行以电子账户为服务基础,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等互联网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直销银行产品准入
(一)申请
直销银行产品由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向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填写《XX银行直销银行产品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产品设计方案。
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名称、市场需求、实施方式、风险预估、成本费用、人员资质、效益预测、风控措施等。
产品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流程、功能需求等。
(二)审核
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对接收的直销银行产品准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内容符合相关制度和规范,业务描述明确且清晰,同时向申请部门出具反馈意见。
初审完成后由申请部门发起部门会签流程,会签通过后提交互联网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与金融创新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小组联席会议进行决议,批准后允许在直销银行平台上线。
(三)立项
产品审核通过后按照《XX银行信息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5]295号)进行立项。
第十四条 直销银行产品收入分配
直销银行产品收入,遵循本行相关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入分配原则。
若相关产品管理办法中未作具体说明,则产品收入分配遵循“双算”原则,即既计入网络金融事业部收入,又计入产品发起部门收入。
第四章 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 注册管理
第十五条 直销银行面向行内客户和行外客户开放。
其中行内客户系指绑定持有本行人民币借记卡的客户,行外客户系指绑定持有他行人民币借记卡的客户。
第十六条 凡年满18岁的个人客户可以申请直销银行服务,个人客户只允许使用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直销银行开户的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客户应遵守《XX银行直销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并按照直销银行服务规程办理业务。
第十八条 客户只允许通过互联网访问本行直销银行网站或客户端注册直销银行。
第十九条 注册流程
(一)客户完成手机号码验证后填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真实身份信息,通过身份核查系统进行核验。
(二)客户必须绑定本人在本行或他行开立的有效个人人民币借记卡。
(三)客户绑定本人人民币时,须进行身份核查。
核查通过后,客户设置直销银行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十条 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同一个手机号码或同一个邮箱只允许注册一次。
第二节 电子账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子账户系指本行通过直销银行网站或客户端等非柜面渠道为个人开立的,依托于直销银行办理业务的人民币账户。
第二十二条 客户注册直销银行后,系统为客户生成电子账户。
电子账户编码为621366550000000001X至621366559999999999X。
其中X为银联校验位,需按银联规则生成。
第二十三条 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分为主账户和产品子账户。
其中主账户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产品子账户按各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来计算利息或者收益。
第二十四条 直销银行电子账户不支持销户、透支及现金存取款。
第二十五条 电子账户资金转入
(一)直销银行电子账户资金转入方式分为主动充值和来账充值两种类型。
客户通过主动充值,从电子账户绑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充值至电子账户。
客户绑定本行卡,则通过行内充值至电子账户。
客户绑定他行卡,则通过银联在线充值至电子账户。
(二)来账充值指客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渠道,通过他行提供的转账功能,实现对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充值。
第二十六条 电子账户资金转出
(一)直销银行电子账户资金只允许转出至电子账户绑定的本人借记卡账户。
(二)客户绑定本行卡,则通过行内提现至绑定卡。
客户绑定他行卡,则通过银联在线、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现至绑定卡。
第二十七条 有权机关人员依法送达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时,直销银行电子账户也应纳入查询、冻结、扣划或解除冻结的范围。
直销银行相关部门按照《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4]108号)执行。
第三节 账户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客户登录本行直销银行,必须接受本行直销银行内嵌的安全工具软件及本行直销银行密码验证规则。
第二十九条 直销银行客户须设置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
同时,可选择设置手势密码加强账户安全。
第三十条 直销银行提供客户找回登录密码、重置手机号码、变更绑定银行卡、重置交易密码等特殊交易的处理方式。
找回登录密码必须验证客户在直销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才可以完成。
重置手机号码,如果原手机号码可接受验证码,客户可以自助变更。
原手机号码不能接收验证码的情况下重置手机号码、变更绑定银行卡、重置交易密码需客户在登录状态下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面、反面以及手持身份证照片通过人工核验后,才能生效。
第四节 限额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客户账户资金的安全,本行对直销银行充值、提现的单笔交易以及单日累计交易限额进行控制,具体的限额标准由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负责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直销银行产品的交易限额由各产品设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并在产品管理办法中单独明确。
第五章 故障及差错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直销银行业务故障系指由于系统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直销银行业务中断或业务办理异常的事件。
第三十四条 直销银行业务差错系指由于系统故障或客户自身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资金差错。
第三十五条 系统故障处理
(一)信息科技部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处理直销银行系统故障,保证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二)系统故障发生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做好客户解释工作,尽量减小不良影响;直销银行账务处理系统负责部门应核实客户已提交但尚未处理交易的资金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调账手续。
第三十六条 业务差错处理流程。
客户因账务差错可向本行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网点反映。
(一)客服中心将客户反映的账户差错转到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处理。
(二)营业网点接到客户反映后,需认真记录,并注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号码及详细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将反映问题传至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
(三)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根据直销银行业务的场景,协调总行运营管理部进行处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客户做出解释。
第三十七条 由于客户自身的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账,本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直销银行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信息产业部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由本行制定并收取。
第三十九条 与直销银行产品相关费用以各产品管理办法为准。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条 直销银行风险管理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十一条 直销银行客户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以确保客户资料安全。
第四十二条 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负责制定《XX银行直销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在服务协议中向客户揭示利用直销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说明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总行产品设计及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品购买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在产品购买协议或合同中向客户揭示该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说明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直销银行业务纳入反洗钱系统统一进行监管报送。
直销银行业务需纳入日常监控范围,识别高风险客户、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针对这些高风险业务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风险警示,提高全行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十五条 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交易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以及所传输交易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
并根据直销银行业务的安全性需要和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所使用的加密技术和算法的强度,对加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网络金融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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