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二十九精选试题.docx
- 文档编号:4196655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47KB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二十九精选试题.docx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二十九精选试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二十九精选试题.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二十九精选试题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二十九
1、烟草、酿酒、黄金开采等属于少数须严加控制的行业。
()
2、非法垄断是一种特殊的最为严重的不正当竞争。
()
3、在反垄断法调整过程中,国家与其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4、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过程中,国家与其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
5、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经济行为。
()
6、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是一种经济行为。
()
7、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限制竞争行为。
()
8、反垄断法的调整手段主要是行政行为。
()
9、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专利法、商标法并称”第三工业产权法”。
()
10、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某些条款加以细化的法规性文件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
11、发表虚假广告是一种最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
()
1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可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
()
13、”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殊主体。
()
14、商誉、商号等智力成果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客体。
()
15、商标、商号、商品专有名称等智力成果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客体。
()
16、《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自愿原则是指交易不得违反当事人任何一方的真实意愿。
()
17、平等待客、尊重他人宗教信仰、损人利己是公认的商业道德。
()
18、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但未必都是违法行为。
()
19、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
20、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
21、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种。
()
22、从事不正当竞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支付违约金。
()
23、”商业秘密”的基本特性之一是管理性。
()
24、商业秘密是技术秘密的一个组成部分。
()
25、技术秘密是一种主要的商业秘密。
()
26、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重要补充。
()
27、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对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重要补充。
()
28、与技术有关的管理方法、产品或技术的检测资料不属于技术秘密。
()
29、所有设计技术内容的商业秘密或者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密的技术信息,都是技术秘密。
()
30、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31、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32、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33、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34、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下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35、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
36、竞争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两面性。
()
37、竞争分为三种:
合法竞争、非法竞争及中性竞争。
()
38、混淆商品服务来源如虚假广告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39、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表示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40、混淆商品服务来源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41、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表示如虚假广告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42、从法律的角度,垄断可以分为合法垄断、非法垄断和自然垄断。
()
43、从法律的角度,合法垄断可以分为国家垄断、非法垄断和自然垄断。
()
44、从法律的角度,合法垄断可以分为法定垄断、非法垄断和自然垄断。
()
45、从法律的角度,非法垄断可以分为法定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
()
46、从法律的角度,非法垄断可以分为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
()
47、从法律的角度,合法垄断可以分为国家垄断、法定垄断和自然垄断。
()
48、卡特尔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
()
49、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是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50、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51、伪造产地属于混淆商品服务来源的行为。
()
52、伪造产地属于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表示的行为。
()
53、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基本的法律。
()
54、在反垄断法的调整过程中,国家处于主导地位,经营者处于服从地位。
()
55、反垄断法的重点是针对在市场上不占优势的中小企业。
()
56、反垄断法的重点是针对已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的大企业。
()
57、竞争法被称为”经济宪法”。
()
58、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称为”经济宪法”。
()
59、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缺乏直接的作用。
()
60、合法竞争又称为正当竞争、公平竞争、有效竞争。
()
61、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
62、《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不大。
()
6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之一。
()
64、《刑法》可以帮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更好的实施。
()
65、《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具备主体条件即可。
()
66、《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主体条件和行为条件才符合法律规定。
()
67、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客体的智力成果大多属于”识别性标示”类知识产权客体。
()
68、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关系客体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
69、损人利己、为了牟取私利不择手段是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
70、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从事竞争是违反平等原则的。
()
71、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行为违反的是诚实信用原则。
()
72、讲信誉、守合同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7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既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74、串通投标行为既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75、商业贿赂的行为既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76、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又称为价值性或实用性。
()
77、商业秘密的经济性又称为非公知性或秘密性。
()
78、商业秘密的新颖性又称为非公知性或秘密性。
()
79、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又称为秘密性。
()
80、在知识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创新理论有了新的发展,由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扩展到了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
81、创新是以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因而一般将创新称为技术创新。
()
82、创新成果无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
83、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
84、高新技术一般都通过专利制度的保护加以推广、利用。
()
85、计算机硬件是计算机运行的关键。
()
86、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立法中使用计算机软件这一法律术语。
()
87、计算机软件的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是可以截然分开的。
()
88、具有同一功能,能产生同一运行结果的计算机程序是同一个计算机程序。
()
89、计算机软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更新周期将会越来越短。
()
90、同一计算机程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不同的代码、不同的符号、不同的载体表现。
()
91、计算机程序只能有单一的表现形式。
()
9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奉行的都是”既保护表达,又保护思想”的原则。
()
93、软件必须发表以后才可以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
94、无论在何时何地办理软件登记均是免费的。
()
95、软件著作权人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只能全部转让,不能部分转让。
()
96、《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今后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规定条例以外的其他权利。
()
97、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软件的开发者,享有软件的著作权。
()
98、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
99、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国家所有。
()
100、《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于”非职务开发软件”限定的条件更为严格一些。
()
101、《计算机软件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特别法,二法规定有冲突的时候,应该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102、所有的软件著作权都是可以转让的。
()
10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与其他作品一样,均只能转让经济权利,而且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
104、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
10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可以制作备份复制品。
()
106、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可向第三方提供。
()
107、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必须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108、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
10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软件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110、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考试 习题 十九 精选 试题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