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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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
(2010年4月28日经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10年6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帮助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二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由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的代表组成(详见附件一)。
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和公医办的代表组成(详见附件二);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三条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办法,必要时对本试行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本试行办法第六章第九、十条的补助标准,授权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处理相关补助事宜,并监督补助工作的执行;
3.研究处理特殊问题;
4.负责本试行办法的解释;
5.不定期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本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审批相关补助事宜。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从教职工福利费中拨付一定比例经费,作为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并设立专项管理。
第六条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接受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
第四章补助对象
第七条我校下列人员如发生重大疾病,并在《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不含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达到20000元及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校本部享受公费医疗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包含待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
2、由学校行政经费支付薪酬的B系列人员和合同工。
第五章重大疾病的范围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学校定点医院确诊患下列各种疾病者(急诊可就近就医,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回定点医院):
1、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冠状动脉疾病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
7、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主动脉手术;
10、白血病;
11、急性心肌梗塞;
12、脑血管意外;
13、肢体缺失;
14、双目失明;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8、重度烧伤;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20、原发性心肌病;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中毒;
23、重大创伤。
以上条款未含括的疾病,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以上疾病的具体定义见附件三。
第六章补助标准
第九条补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补助一次。
下一次申请时间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满一年。
第十条补助标准以累进法计算:
1.自付费用20000-30000元:
补助20%;
2.自付费用30001-60000元:
补助30%;
3.自付费用60001-90000元:
补助40%;
4.自付费用90001-120000元:
补助50%;
5.自付费用超过120000元者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00元。
第七章申请及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补助需提供的单据和证明
1、身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写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3、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医疗清单。
第十二条审核程序
1、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盖公章;
2、学校人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盖公章;
3、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申报、审核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票据。
2、审核单位应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对提供不实信息者(或单位)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本试行办法由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附属医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补助办法。
第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单位非在编在职教职工的相关补助办法。
第十八条本试行办法经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
喻世友
副主任:
罗永明刘小芳高久群
成员:
(按姓氏笔划为序)
方绵张雪英林悠罗逾业徐翠丰贾卫华韩玲简占亮
附件2: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组长:
喻世友
成员:
罗永明刘小芳高久群
附件3:
本《试行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并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
1、各种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影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器官供体及劳务除外)。
3、冠状动脉疾病治疗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腔镜手术,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需要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6、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7、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病窦综合症实际实施了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
8、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②网织红细胞<1%;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9、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血管及其分支介入支架修复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
10、白血病
指造血组织中的白细胞及幼稚细胞呈肿瘤增殖,白细胞的量和质发生变化,系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
11、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12、脑血管意外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13、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16、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17、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重度烧伤
重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2度以上,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器官、系统损伤。
2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以上条款未含括的疾病,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附件四: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所在单位
(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工资收入
其它收入
家庭总收入
人均生活费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家
庭
成
员
经
济
情
况
姓名
关系
个人收入情况
健康情况
工作单位
住址
申请补助理由(患何种重病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自付费用情况等)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主席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学校人事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公医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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