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3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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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30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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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30项
文件编号:
XMF007-GL01-013
巢湖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巢湖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2013年05月13日
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编制:
日期: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六、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七、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八、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十二、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十五、仓库安全管理
十六、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例会制度
十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九、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二十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二十四、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度
二十五、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十七、安全监护制度
二十八、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二十九、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三十、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项目部新进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项目部培训的主要的内容有:
本工地施工特点;专业工种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文明施工要求。
4、在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专业班组对参加施工活动的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活动由专业班组长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内容有:
班组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的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害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5、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特殊高处作业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6、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1、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操作人员具体工作指南,无措施或未交底不得施工。
2、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主要依据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
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技术员编制。
技术员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与施工进度计划同步。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1在编制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应先查阅该部分的施工技术图纸,然后参照安全技术措施范本,对该分项工程的注意事项进行编写,编制时应做到:
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
4.2技术员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具体到操作步骤,既在安全上第一步应该干什么,而不应该编制成注意事项形成的措施。
5、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进行审核批准,
6、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组织,专职技术员交底。
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部必需时应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
7、施工人员应按照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交底人、施工技术、质检、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项目经理处理。
8、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的,由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
9、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内容包括:
9.1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
9.2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质量措施;
9.3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9.4、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
9.5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分工;
9.6、其他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10、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
要发扬技术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集中,对交底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按照标准格式填写,施工技术交底由交底人和项目部接受交底人员、接受交底的班组长签字后发放,项目部保留作业(超深基础土方开挖、机械作业、脚手架与塔吊搭设及拆除,电焊操作等)的安全技术交底需要每个接受交底人签字,发放范围为项目部、班组长、每个接受交底的人。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非生产时间内,末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0、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11、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2、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8)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前车可鉴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居民的安全。
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九、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特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在已经合闸即要送电到工作场所的开关设备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牌。
2、施工地点的危险地段、深坑、深沟;高处作业面的孔洞、边缘段、坠落危险区应挂警告标示牌并设安全防护围栏。
3、施工现场及涉及到区域应挂警告牌并设安全防护围栏。
4、其它有危险、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元素存放地点应挂标示牌,必要时应设安全遮拦。
5、各施工班(组)应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
由工具员统一管理用具,做到随用随借、定期保养检查。
6、对有意损坏环保用品、防护工具者应予从严处理。
对有意拆除或损坏安全装置、安全标志、安全围栏者应予从严处理。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置)的检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标准执行的一律以违章作业论处,各级施工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未按标准执行造成事故的应按管理范围严肃追究主要责任。
六、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满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米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下设置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脚手架基础完成后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要求;
3、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施工方案中的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
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接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管理单位;
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制度;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
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它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实行防火责任人制,明确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防火负责人。
2、各级消防负责人职责:
2.1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责任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2.2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施工人员扑灭火灾,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2.3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2.4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警惕性;
2.5对多种专业人员和新入场工作的施工人员,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3、仓库防火
3.1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仓库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仓库应保持通风,经常检查,防止自然起火;
3.2有明火的生产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3.3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架空电线时,架空电力线与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3.4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仓库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施工现场防火
4.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料堆放场和生活等区域。
4.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正常情况下,乙炔瓶与氧气瓶两者间的存放、使用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不得少于10m。
4.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⑵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⑹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⑺有张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5、施工现场防爆
5.1装有氧气或乙炔的气瓶应放置稳固,移动和搬运时应防止撞击或震动。
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明火装置。
乙炔发生器及其配件,输送导管冻结时,不要使用明火加热和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气焊、气割工作结束应清除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应放置安全地点。
5.2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库内物品要分开储存。
易燃品仓库,保持库内通风,经常检查,杜绝自然起火。
5.3油漆、木工房、仪器、仪表室等要严禁烟火,室、房附近不许设放火源、工作生产时需要火源、电源,应加强管理,做到人离、电断、火灭。
木工房内锯渣、刨花等易燃物品应清扫干净,堆放在指定地点。
5.4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消防水池内应经常保持规定的水量,在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做好防冻工作。
5.5如因失职发生火灾,和消防器材保管不善,不能发挥效能,要追查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发生火警或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消防公安机关报警进行灭火,同时要迅速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积极参与救火。
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研究处理。
5.7项目部应对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加强教育,掌握使用性能及灭火知识,经常检查、防止漏气,防止爆炸。
液化石油漏气后,要禁止各种炉火,各种火花(包括电气开关火花,撞击炎花、钉子鞋打出火花,各种烟囱飞出的火星等到。
禁止在液化气灶具旁吸烟,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杆,不准在液化气灶具旁使用高温灯具(碘钨灯)等。
5.8仓库、配电房、木工房、木料堆场、办公、生活区域配置消防砂池及干粉灭火器。
在重要防火危险区域设立防火警示标牌。
八、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哀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为本工程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文明施工负责。
专职安全员为本工程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检查、指导、整改责任。
班组长是本班组文明施工负责人,对本班组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施工人员做好工程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2、现场文明施工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站区大门处设“七牌两图”即工程概论、组织机构、安全施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等。
各种施工建筑材料、建筑堆放按施工平面图要求有序堆放整齐,标识清楚。
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3、施工现场围墙、主要出入口设置大门,并有门卫人员值班,对出入及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施工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实行封闭管理。
4、施工用水要有组织地排放。
并设污水沉淀池,对沉淀后的污水进行再利用,以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5、运输土方、砂、石灰料等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滴漏、泼、撒。
6、现场设堆放池、固废物及生活、建筑堆放按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存放于指定地点,并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7、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安全文明措施交底,无措施或措施未交底不得施工。
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在措施交底记录表上签名。
8、施工现场设吸烟室,严禁游动吸烟,严禁乱扔烟头,严禁随地大、小便。
9、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做到施工不扰民,搞好与施工现场周围群众的关系。
10、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严禁住人,办公生活区域做到环境美化、净化、绿化。
11、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域由专人负责对现场、生活办公区域的卫生进行清除。
办公物品、生活衣被用品应叠(摆)放整齐。
12、、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及楼层的周边、阳台的周边、卸料台的周边、屋面的周边等临边处,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13、工地设“两栏一报”,温暖季节对生活办公区域进行绿化布置。
办公室、会议室分开设置。
工地为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14、现场配置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对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
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1.1安全行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及司机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危,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1.2驾驶员应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驾驶作风,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不得玩忽职守。
驾驶员应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质量,做到驾车行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1.3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及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坚持出车有依据、回场有记录,不得私自驾车干私活,不准将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1.4文明驾驶、安全礼让,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坚持四慢:
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路况不好慢;起步、会车、停车慢,增加安全行驶可靠性。
1.5认真执行出车前、回场后检查、调整、保养制度,坚持车有故障不过夜,坚持“路好不开英雄车、路差不开冒险车、路阻不开赌气车、车况不良不开凑合车”。
1.6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提供安全、正点、优质服务。
1.7车辆在生产、施工现场行驶,进出生产区大门时限速15公里行驶。
非执行任务需要,应停放在指定场内,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1.8认真做好节油、节料等节约能耗的工作,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各项费用开支。
1.9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处理,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措施自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不得隐瞒,参加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10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行车里程,及时进行例行保养和定期技术保养,保证车辆完好率,并按消防要求做好车辆、车库消防工作。
2、机动车辆管理
2.1项目部、施工队所使用的交通车辆,必须经过交通部门检验合格,证照齐全。
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必须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载客手续。
各种车辆均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
2.2场区内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车辆定期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4、车辆要配备灭火器材、危险警告标志牌等,确保行车安全的随车必备品。
2.5车辆应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在外执行任务选择可靠停放地点,防止车辆损坏、零部件被窃。
3、行车管理
3.1驾驶员出车必须做到出车有依据、回场有记录。
3.2车辆在行驶前,行驶过程中及行驶后,驾驶员均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车。
3.3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疲劳驾车、超高、超长、超宽、超载行驶及人货混装、违章驾驶。
3.4乘坐车辆的人员负有随车监护的责任,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带头监督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严禁纵容驾驶员违章驾车。
3.5机动车辆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
3.6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3.7车辆必须坚持中速行驶,安全礼让,尽量避免紧急制动和猛驾方向,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3.8翻斗车、起重车等特殊车辆,除驾驶室外,其它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3.9起重吊车、翻斗车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工作票,并标定作业范围,设专人监护。
4、驾驶人员管理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车辆交通部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必须与证照相符。
严禁驾驶员同时兼开其它车辆。
4.3将驾驶员纳入工地后勤人员编制,项目部开展的多项安全活动驾驶员必须参加。
十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
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及时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到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
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
检查有无隐满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
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现场安全员必须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落实“三定”措施整改。
五、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生产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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