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XX级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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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XX级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说明doc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法律专业课程《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3.我校2008年不接收大专毕业学历的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考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
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
三、复试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英语水平、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
四、录取1.拟录取名单由法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公布确定正式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自筹资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培养1.学制三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安排学习进度,按学校规定,实行学分制。
学生培养须按照2008级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教学计划执行。
3.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实际应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
六、培养费收费标准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2008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学制内收费人民币四万捌仟圆整(48,000元)(含答辩费)。
上述费用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协议书分次缴纳,具体缴纳方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可以在学校财务处查询《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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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
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二、报考条件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2009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整个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2009年7月上旬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样表)。
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
第二阶段:
现场确认2009年7月中旬(7月20日之前),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到上海交通大学现场报名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缴全国联考报考费及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3份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特别注意:
2009年所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务必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三阶段:
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我校资格审查2009年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综合面试前,将现场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上海交通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特别注意事项:
1、以上三个阶段报名流程必须完整完成,缺一则报考无效。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4、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联考科目:
联考科目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2、考试形式: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
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五、录取、招生规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9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120人。
六、培养及收费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
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
学制:
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费标准:
上海授课点3.2万元,校外集团班3.6万元,均含硕士论文答辩费。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7、339邮编:
200240电话:
(021)62821069,34206123传真:
(021)34206841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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