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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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洋浦经济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疫苗使用管理和实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与报告
(三)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相关信息的收集的报告
(四)传染病防控的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督检查
(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八)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
(九)学校卫生监督监督检查
(十)医疗市场管理监督检查
(十一)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导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传染病疫情管理、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落实管委会、卫计局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执行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开展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疫情监测。
负责疫苗管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开展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市场的监督。
2
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
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3
收集、分析、上报传染病发病、流行情况。
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疫情检索、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
负责医疗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监测干预危害健康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和采取现场干预控制措施。
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
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5
做好疫情病菌(毒)检验,负责疫区调查处理。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
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6
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以及行为干预。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
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
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7
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管理、进修和业务指导。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8
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咨询。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9
开展打击“两非”活动。
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打击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活动。
10
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辖区内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对区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为从业人员发放“健康证”。
委托干冲医院为定点体检医院
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11
调查摸底,反馈信息。
整理本辖区内各项卫生监督资料,并及时建档。
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及其它相对固定的经营户建立分户档案。
收集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信息。
建立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档案。
12
受理辖区内卫生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受理“无证行医”和“两非”案件,并向洋浦卫生计生局报告。
13
经授权对辖区内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送达处罚文书,并协助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大卫生监督案件的查处。
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取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送达处罚文书,并协助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承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指导协调开展学校常见病防控。
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14
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和母婴保健、传染病、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及从业人员的日常性综合卫生监督,并配合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
开展学校卫生监督。
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
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开展母婴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监督检查。
开展医疗机构及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防控措施监督。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资格监督检查。
15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疫苗流通、
预防接种
洋浦疾控中心
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5.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6.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7.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8.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9.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10.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规范。
检查某卫生院或其他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的合法合规性,发现疫苗质量问题要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采购、存储、运输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检。
洋浦医院
负责本院新生儿的卡介苗、乙肝首针接种。
干冲医院、
三都卫生院
1.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8.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9.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10.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11.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12.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13.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
传染病控制、监测与报告
洋浦疾控中心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4、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5、指导、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检查某医疗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情况和传染病防控设施落实情况,如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三都卫院
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登记、监测、上报。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洋浦疾控中心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内的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突发事件的监测及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暴发调查和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检查某负责区内的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突发事件的监测及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暴发调查和处置。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三都卫生院
负责开发区对突发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报告。
4
食品安全
洋浦疾控中心
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13〕111号)
1、疾控部门要对某家食物中毒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部门。
2、食品药品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洋浦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
《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食品安全整治期间,发现,某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存在违法违反规问题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产品流通的情况通报食药监管部门,将无证营业且作业场所无法达到要求情况通报工商部门。
食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该企业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对他其未建立索证、查验制度予以处罚,工商部门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因无法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注销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工商局
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干冲医院、三都卫生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规范实施国家规定的规划免疫服务内容,公示免费疫苗种类、流程。
(二)建立疫苗领取、入库与发放登记(台账),及儿童接种档案,实施连续、主动的接种管理,儿童接种造册填写完整。
(三)专业人员掌握预防接种技能,对基层防保人员进行咨询指导,有记录。
(四)开展不同形式的规划免疫宣传活动至少1次。
(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从事公卫工作人员培训达到95%,有例会记录。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接种记录,疫苗购销记录,随机抽查适龄儿童5名人员核实。
(二)现场考核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对基层医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和突击巡查,随机抽查人员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汇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二)传染病控制、监测与报告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三都卫生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规范实施国家规定的传染病控制、监测与报告内容,公示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时限。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登记台账及传染病人档案,实施连续、主动的健康管理,传染病登记册、门诊日记填写完整。
(三)有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相关文件。
(四)专业人员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技能,对基层从事公卫人员进行咨询指导,有记录。
(五)开展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至少1次。
(六)每年举办一期传染病培训班,基层从事公卫人员培训达到95%,有例会记录。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工作记录,随机抽查。
(二)现场考核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对医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和突击巡查,随机抽查人员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汇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三都卫生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应急物品、防护设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资料,查看信息报表。
(三)有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相关文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检查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本,看其完整性及准确性。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对卫生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卫生院采取定期和突击巡查随机抽查人员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三都卫生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的报告,按要求进行监测,有记录。
(二)有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相关文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门诊、病房、产房,查看记录本、门诊处方等相关资料。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完善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二)分析跟踪数据,对照登记表电话随访和查阅随访登记卡来核实数据准确性。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生命安全。
(五)职业卫生宣传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干冲医院、三都卫生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宣传资料、宣传栏、讲座。
(二)通知文件、签到表、图片。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看文件、资料、记录。
(二)现场考核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开发区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的水质、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有效《集中供水卫生许可证》或《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或《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对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抽样检查,每年检查2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消毒记录。
(二)查阅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相关证件。
(三)查阅水质检测报告单。
(四)现场供水工艺、流程。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对供水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供水单位采取定期和突击巡查,随机抽查水质质量。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汇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茶座;理发店、美容店、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二)公共场所顾客用具卫生情况。
(三)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管理制度。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监督。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设施、水质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工作记录,随机抽查。
(二)现场考核工作人员。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对公共场所采取定期和突击巡查,随机抽查人员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汇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八)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根据国家放射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医疗机构放射场所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人员个体防护设施的监督。
(四)依法对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人员从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医疗机构放射场所防护检测报告书。
(二)检查医疗机构放射场所防护标志、警械线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不定期对开展诊疗放射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防护业务指导。
(二)对对开展诊疗放射活动的医疗机构采取定期和突击巡查随机抽查人员核实。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九)学校卫生监督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区内学校、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学校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相关资料、记录本,包括晨检制度、缺课追踪制度、疫情登记本、水质检测报告单。
(二)学生住宅区的环境卫生、通风、采光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
(二)分析跟踪数据,对照登记部,核实资料的准确性。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生命安全。
(十)医疗市场管理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洋浦医院、干冲医院、三都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个体诊所、妇幼保健所等各类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开发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监督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对开发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设施、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未获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非医师执业违法活动进行打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对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擅自开展接生、引产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看文件、资料、记录、许可的项目等。
(二)现场抽查工作人员执业资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导检查中一旦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将违规事项及时上报给社会发展局。
(十一)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洋浦康益餐具有限公司、洋浦福尔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以及新增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检验报告、包装、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看文件、资料、记录、工艺流程等。
(二)现场抽查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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