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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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校发〔2012〕122号,以下简称《素质评价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下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工作需要,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评价目的】学院通过学生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引导,力争在德育品行和人格素养、知识学习和科学研究、多维能力养成和拓展等方面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素质评价。
第四条【评价时间】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第二、三、四学年九月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评价,第八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素质评价。
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素质总评价。
第五条【评价内容】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
第六条【工作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素质评价办法》制定并适时修改学院《细则》,负责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整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本科生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班级学生素质评价工作。
第七条【评价方式】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
第二章评价程序
第八条【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
学生自评是班级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向班级评议工作机构提供相应依据材料的,自评分数无效。
第九条【自评要求】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自评期间内主动、认真、独立完成全部自评工作。
学生本人对自己的自评进度及分数负责。
非因学生素质评价网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学生在学校要求的自评期间未完成或部分未完成自评工作的,不得要求班级评议小组对未完成部分补加分数。
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机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评议工作。
班级通过民主选举成立评议小组和评议小组组长,班级评议小组在组长的牵头下对全班非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测评。
评议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班委团支部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学生和男、女生均应占有适当比例。
班级评议小组和组长的产生过程中,班级全体学生应积极参与选举,对选举结果有异议者应及时提出。
异议成立的,班会应重新选举。
对在产生过程及异议阶段未充分、明确发表意见和行使权利,而在班级评议阶段和成绩公示阶段对班级评议小组构成和组长人选提出异议的,异议不成立。
第十一条【班级评议细则】评议小组成立后,由评议小组组长牵头制定班级评议细则。
班级评议细则在制定和表决期间,班级评议小组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细则应当公布,并再次召开班会表决。
为保证班级评议细则的全面、客观、公正、合理,班级评议细则在制定和表决期间,班级学生应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
未及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细则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后再提出异议者,异议无效。
第十三条【班级评议程序】班级评议时,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均应参加评议会议进行评议,非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做出的评议结果无效。
评议小组成员本人不得针对和自己相关细则发表过多看法。
评议小组对评议小组成员评议时,被测评人应自行回避。
第十二条【评议小组评分】班级评议小组不对同学自评漏填的项和分数进行追加。
班级评议小组只根据班级评议细则对自评的分数进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评分分数不受学生自评分数的限制,在班级细则的基础上对学生的测评分数可以高于或者低于学生自评分数。
第十四条【辅导员评议】辅导员评议工作主要是对班干部(含班委、团支部委员)进行组织管理加分项的评分,并对学生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情况进行整体把握。
第十五条【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记录】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采用平时记录、评价前补录和评议小组审核的方式,评价结果表现为发展性素质各项得分。
学院出具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记录表模板,由各班班长作为班级工作手册附件负责保管。
学生按照发展性素质评价各子项目指标标准的要求,将个人经历、所获奖项或成绩在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记录表中进行登记。
原则上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录入时间主要应在评价学年的学年末(每年6月30日)完成,在每学年/学期素质评价开始前设定的补录期只进行遗漏内容和新增内容的补记录。
第十六条【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班级审核】学生应于班级评议期前向评议小组提交发展性素质评价内容记录表所记录内容相应的依据性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根据《办法》、《细则》以及班级评议细则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相应分数,审核未通过的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公式、异议和异议处理】学生素质评价结果产生后,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素质评价结果在班内公示。
公示期间,学生本人应及时了解个人的素质评价结果,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也可向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学生异议内容应为评议程序和评议结果,不对评议小组构成、评议细则提出异议。
班级评议小组应对学生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更正;没有错误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公示结束后,所有学生应对无异议的评价结果书面签字确认。
第三章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一节基本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十八条【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德育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养成情况;智育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学习情况以及人文素质培养情况;体质健康与锻炼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健康素质的情况。
第十一条【德育评价的基本内容】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80分。
(一)德育评价的基本要求
成绩
指标
优
良
合格
政治思想
20分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力做科学发展的奋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
(16—20分)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关注国内外时事,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政策和法规宣传、典礼和仪式等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
(12—16分)
无反党、反国家、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不相信、不关注、不传播反动和危害国家、民族的言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不扭曲。
(0—12分)
学习态度
15分
热爱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积极将所学应用到实习实践过程,严谨勤奋、乐观向上,主动帮助和影响周围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
(12—15分)
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与学习习惯,按要求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系列讲座与学术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相关应用技能。
(9—12分)
无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行为,不违反学习纪律,无学术不诚信行为,无舞弊和作弊行为。
(0—9分)
道德品质
15分
踊跃参加各类成长发展辅导与人文素养提升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倡导社会公德,为创建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
(12—15分)
谦谨明礼、诚实守信,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诚信及文明礼仪教育,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各民族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9—12分)
谦虚、不骄躁,诚实、不失信,无欺诈、违约等道德缺失行为,遵守公共文明,无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文明上网,杜绝网络恶习。
(0—9分)
法纪观念
10分
发挥遵纪守法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他人共同树立法纪观念,主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自觉抵制各种损坏公共设施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8—10分)
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宣传、校规校纪教育等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依法依规履行学生义务。
(6—8分)
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秩序,服从学校管理。
(0—6分)
集体意识
10分
主动增强国家、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理想,树立建校、爱校、兴校的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具备强烈的团队精神,为集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8—10分)
关心集体、友爱同学,能够维护集体荣誉,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团组建和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
(6—8分)
无破坏同学和集体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不损害同学和集体利益,杜绝个人主义,不远离集体和组织。
(0—6分)
生活修养
10分
具有崇高的生活修养和志趣,明礼修身、甘为表率,能够积极影响和引领他人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崇尚艰苦奋斗精神,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倡导绿色文明。
(8—10分)
热爱生活、强健体魄、关爱他人、交往文明,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环保意识,勤劳节俭,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6—8分)
无不文明言行和举止,不破坏校园环境卫生,不铺张浪费,避免不合理消费,杜绝不良生活习惯,不影响他人的生活作息。
(0—6分)
(二)德育评价的奖励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获通报表扬
+5分(校级)/+3分(院级)
同一事件取高不累加
2
卫生优秀宿舍
+5分(宿舍长)/+4分(成员)
3
军训期间获标兵称号
+3分
军训期间获多项荣誉取高不累加(只加分一次)
4
军训期间获先进个人称号
+2分
5
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活动
+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6
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0.2分/小时(一学年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校团委和学生所在单位认证
7
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荣誉称号
+3~5分
同类荣誉取高不累加
8
有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行为
+3分/次
需提供相关证明
9
其他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三)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
-3分/次
无法证明
2
受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
-3分/次
辅导员提供
3
受违纪处分
-10分
辅导员提供
4
卫生不合格宿舍
-3分(宿舍长)/-2分(成员)
5
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
-15分/次
6
散播不良言论或污蔑、诽谤他人
-2分/次
评议小组制定
7
违背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15分/次
学校公开批评
8
考试作弊及协助他人考试作弊
-15分/科
9
违反学习纪律,旷课、迟到或早退
旷课-2分/次;迟到或者早退-1分/次,以班委考勤为准
学委提供资料
10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资料提供:
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党小组长
第十二条【智育评价标准】智育评价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学习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智育得分满分
100分,由两部分构成,表示如下:
智育得分=学习成绩*90%+人文素质培养情况得分*10%
(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
表示公式为:
学习成绩=
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
A门学分+B门学分+…
加权平均分可以从教务处系统直接导出,也可各班根据每位同学成绩自行计算。
但是一个班级只适用一种计算方法。
具体使用哪种方法,由全班同学在选举测评小组时候同时投票决定。
(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满分100分)
该项打分主要考察通识课程选修情况(100分)
学生需积极修读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按照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通识课程即全校性选修课(含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分组,选择不少于两个组类的课程者给予6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多选一个组类加10分,最高加至100分。
如果有任选课不及格,每一门次不及格扣5分,直至本项得分为0为止;
资料提供:
班级学习委员
第十三条【体质健康与锻炼评价标准】
体质健康与锻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满分100分:
(一)日常体育锻炼
日常体育锻炼由班级同学根据日常了解观察到的同学参加锻炼和班级体育活动情况投票决定每个同学得分。
按照等级制给每位同学评分,优秀30-40分;良好20-30分;一般10-20分;不合格0-10分;
该打分表格由测评小组提前做好下发,具体表格模板:
体育锻炼打分
优秀30-40
良好20-29
一般10-20
不合格0-10
同学1
同学2
…(全班参与测评同学名单)
(二)体质与健康测试
1.良好及以上;(+15分)
2.合格。
(+10分)
(三)体育活动
1.基本分(20分)
(1)积极报名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10分)
(2)培养喜爱和坚持参与至少一种体育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10分)
2.加分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0
8-10
省部级
8
6-8
市、地区级
6
6-8
校级
5
3-5
院级
4
2-4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
资料提供:
班级体育委员
第二节发展性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
第十四条【学术科研与创新评价标准】(满分200分):
(一)基本分(75分)
1.能够按时完成课程论文撰写,如本学年没有老师布置过课程论文,则该项分值全体都得满分;(+25分)
2.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以及跨专业、年级、学历层次的科研团队;(+25分)
3.具备探索与创新性思维,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训练实践活动;(+25分)
(二)加分
1.学科竞赛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5
15
省部级(全国性学术协会)
13
13
市、地区级(省部级学术协会)
11
11
校级
9
9
院级
7
7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不同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励,取高不累加;团体获奖,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
2.科研与创新创业项目
类别
结项
国家级
17
省部级
15
市、地区级
12
校级
10
院级
8
注:
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不能结项的不予加分。
3.发表学术文章(不包括摘抄、新闻简讯)
刊物类别
独立完成(分/篇)
第一作者(分/篇)
第二作者(分/篇)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30
25
20
15
获SCI、SSCI检索或在其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60
50
30
20
获EI、ISTP检索或在其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30
25
20
15
国内核心期刊
30
25
20
15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15
13
10
8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含会议论文集)
10
10
5
5
注:
出版不同的著作可累计加分;国内核心期刊以中央财经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所有学术文章加分需有出版刊物或录用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但是学术与科研创新项总分不超过200分。
4.学术科研与创新类荣誉称号(先进个人、十杰等,按级别+8~10分)
第十五条【组织管理能力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20分)
基本分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每位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在校、院、班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并从事学生工作的态度意愿、工作表现和成果成绩进行集体测评。
1.在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参与策划、组织和实施,帮助成功实现活动目标;(+5分)
2.热爱学生工作,积极从事各类学生工作、学生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与自觉性,能够主动承担起组织的任务,有效合理地协调资源,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努力实现组织目标;(+15分)
(二)业绩能力分(70分)
工作业绩和能力侧重考评学生干部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校内各学生组织的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出具业绩能力得分。
其中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评定,院级学生组织由院团总支负责考核评定,班级学生组织(即班委会、团支部、心理委员等)由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负责考核评定,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要依据明确的考核评定办法,考核评定结果力求真实、客观,且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其中优、良、合格的人数比例按如下标准执行:
学生组织
优
良
合格
考核部门
校级学生组织
40%
50%
10%
校团委
院级学生组织
30%
60%
10%
学院团总支
班级学生组织
30%
60%
10%
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打分各占50%
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
30%
60%
10%
对应的学校其他管理部门
备注:
优为60-70分、良为40-60分、合格为0-40分
鉴于主要学生干部和一般学生干部在工作量、工作投入以及不同工作对工作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客观不同,针对院级学生组织和班级学生组织中的,学院团总支和各班辅导员打分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的工作业绩能力表现被评为优秀级的,分数在66-70之间;团学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学生副书记,工作业绩能力表现被评为优秀级的,分数在60-65;团学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工作业绩能力表现被评为良好级的,分数一般在56-59之间;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的工作业绩能力表现被评为良好级的,分数一般在
55分及以下;同时担任多级、多类学生组织干部并获得多个评价分的,分数取高不累加。
各单位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提供给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所在单位按照“同类工作加分时取高不累加”的原则进行分数汇总和确认,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的,可由学生所在单位综合考核计分,同时各单位需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报学生处备案。
上述基本分和业绩能力得分标准均为学年工作得分,若工作时间为一学期,得分标准均减半。
(三)加分
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5分)
2.获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2分)
3.获学校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8分)
4.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分)
注:
荣誉称号加分取高不累加。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40分)
1.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考虑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现实需求,选择自身感兴趣的项目,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取得本学年社会实践学分;(+12分)
3.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到有关单位从事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活动,且时间累计在两个星期以上;(+12分)
4.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以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16分)
(二)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级
校级
院级
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
20-22
18-20
16-18
12-16
8-12
中标社会实践团队
负责人
20-22
16-18
14-16
10-14
8-10
成员
16-18
12-14
10-12
8-12
6-8
社会实践团队获奖
负责人
20-22
16-18
14-16
10-14
8-10
成员
16-18
12-14
10-12
8-12
6-8
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
22
18
16
12
10
先进个人、十杰等荣誉称号
12
10
8
6
4
其他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
注: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高不累加,同时某一项获奖或者成果只能参加素质评价中的某一项当中进行加分,不能一个奖在多个序列当中填报并加分。
比如,某同学有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如果在学术科研创新当中填报过,则在社会实践当中就不能重复填报该项。
第十七条【美育素养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一)基本分(60分)
1.了解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科学的思想方法与关注社会的精神,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12分)
2.积极参与绘画、书法、舞蹈、乐器、动漫、创意设计等文化、艺术类活动或有关的社团活动;(+12分)
3.培养自身艺术特长和文艺兴趣,努力掌握一项文化艺术类爱好或特长,提高自身文化艺术修养和文化艺术鉴赏能力;(+12分)
4.为校园文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12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文化活动,为营造学校、班级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学校、学院班级文化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12分)
(二)加分
1.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鼓励参加,并不要求成为专家,所以加分时候对级别有所淡化)
类别
参加(分)
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
国家级
10
10
省部级
10
10
市、地区级
10
10
校级
5
5
院级
5
5
注:
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2.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
类别
独立完成(分/篇)
第一作者(分/篇)
第二作者(分/篇)
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
公开出版文学、艺术类著作
30
25
20
15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20
15
12
10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10
8
6
5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5
4
3
2
校内报刊
3
2
1
0.5
注:
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的文学作品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校内报刊与其他刊物须在1000字以上;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证明;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发表或转载,取高不累加。
第十八条各班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班情况制定本班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应在班级大会上公布,评价过程和结果要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五章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院未作修改)
第十九条【成绩计算】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和发展性素质评价单项成绩组成。
其中: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德育得分×30%+智育得分×60%+体育锻炼得分×10%;
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学术科研与创新得分×10%;
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得分×10%;
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社会实践得分×10%;
美育素养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得分×10%。
第二十条【总成绩及其排名、排名成绩及其排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分为总成绩及其排名和排名成绩及其排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基本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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