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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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鸡泽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附件一: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本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和综合性会议筹备工作,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
负责机关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
办公室
负责卫生统计、卫生信息、党务、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协调机关各科室有关事项的催办
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2
负责卫生经济财务管理,卫生内外资项目的引进,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公费医疗和烈属医疗,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
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
人事财务科
负责公费医疗和抗军烈属医疗费用的管理;
负责内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
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集中审核,并负责监督
负责承办本系统人员劳动工资、调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
3
医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及重新注册许可,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
负责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对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医实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医政科
负责医务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考试、资格确认、登记注册、监督管理
负责乡村医生培训和考试;
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卫生项目和人才引进;
医政科
负责血源管理、中医管理和医学科研工作
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负责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
遇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负责组织医疗紧急救护。
4
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制订执行人口计划的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制订全县计划生育执法工作规划,对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
再生育行政审批。
制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做好对农村将扶对象资格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等工作。
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计划生育和人口
负责指导区域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承担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负责监督、审批、管理全县计划生育基本建设。
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董工作。
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的流程图和操作规则,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工作。
负责承担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组织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5
,指导全县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审查工作,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做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基层指导科
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推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附件2
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相关案例
1
动物防疫
卫计局
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
2014年8月,某养殖场饲养的家禽群体发病并大量死亡。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农牧局(林业局)派出专家到场诊断,怀疑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样送检并逐级上报疫情。
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农牧局(林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报县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开展扑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等防疫措施的技术指导,并且负责做好禽产品等肉食品供应,紧急调度职责范围内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卫生局组织对相关人群进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畜的监测,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农牧局(林业局)加强对周边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工商食药监开展暂停活禽交易专项监管;民政局负责做好疫区范围内居民生活救济等工作;水利局对周边河流开展巡查,组织打捞弃置的病死禽及其产品并及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县城周边其他公共场所的巡查,发现丢弃的病死禽及其产品,及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
农牧局
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工商局
食药监局
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民政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疫区群众救济工作。
商务局
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职责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
水利局
负责组织打捞违法弃置在河流、沟渠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
住建局
负责组织清理违法弃置在县城周边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卫计局
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0〕34号);
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种植梨树300亩、苹果600亩,饲养生猪5000头。
农牧局(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种植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并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莱克多巴胺,并且已经有部分梨、苹果对外销售,部分生猪运到县中心屠宰厂屠宰。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农牧局(林业局)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
在县食安办协调下,农牧局(林业局)责令屠宰厂立即停止屠宰该公司的生猪并对已经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梨、苹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工商部门责令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梨、苹果和生猪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上述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住建局城管执法部门对各食品店摊点是否销售上述农产品或者使用上述生猪产品加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涉案产品立即予以封存并立即无害化处理。
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
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县食安办。
农牧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
食药监局
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局
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
住建局
负责对食品店、食品摊点等监管执法工作。
商务局
负责食品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
农药监督管理
卫计局
加强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经营企业,经营杀菌剂、杀虫剂、杀鼠剂、蚊香等农业、林业、卫生用药。
县政府农资打假小组组织农业、工商食药监、安监、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假农药的违法行为。
部分食用林果产品生产企业、群众随意购买,使用相关农药的情况。
经执法人员集体会商,决定以工商食药监局名义对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查处;以政府办(安监局)名义对经营杀鼠剂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农牧局(林业局)名义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以环保局名义责令该企业经营的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县政府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名义通告农牧局(林业局)、卫计局、粮食局做好林业用药、卫生用药、储粮用药的安全、使用的指导。
农牧局
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工商局、
食药监局、质监局
查处农药质量违法行为,并依照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
安监局
负责办理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环保局
负责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粮食局
加强对储粮用农药安全、使用指导。
4
犬类管理
卫计局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河北省限制养犬规定》(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居民向公安反映小区有一居民章某养了一条宠物狗,犬吠扰民,民警入室查看发现,章某家中共饲养一大一小两只犬,其中大犬已经取得住建局颁发的养犬许可证,小犬为大犬所生,属无证饲养。
公安要求章某采取措施管束犬只,减少噪声。
此时,大犬趁章某不注意跑进楼道咬伤了邻居李某。
公安立即按照治安处罚法介入处理犬只伤人治安事件,并将章某无证饲养的情况告知住建局,由住建局按照《河北省限制养犬规定》予以查处。
住建局调查时得知,章某合法饲养的犬只生下5只小狗,章某留下一只自己饲养,将其余4只交给某无证宠物店售卖。
住建局城管执法部门对章某违法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查处后,章某主动将小犬送至友人王某,由其依法申请养犬许可。
王某将小狗送至犬类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由农牧局工作人员给小狗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缴纳犬类管理费后,取得养犬许可证。
住建局将涉案宠物店无证经营抄告工商食药监局,由该局依法查处。
农牧局
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住建局
负责犬类饲养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负责对无证养犬、不按规定养犬的行政处罚。
公安局
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负责犬吠扰民的行政处罚。
工商局
食药监局
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5
危险化学品安全
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4年8月,某A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为某B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
一运输车辆途径某路段时,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部分液氯流入路边河流,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落实县应急办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环保局负责划定剧毒物品液氯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环保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进行调查。
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卫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交通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化品登记工作。
质监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
放射源管理
卫计局
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环发[2004]34号)
某放射源生产单位向环保局报案称一放射源被盗,环保局会同多部门立刻联合展开调查。
经查,被张某盗卖给一私立医院放射科。
环保局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并根据被盗单位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行为进行了查处;县公安局对盗窃行为进行了查处;卫生部门对盗窃后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后果进行了调查并处置,并对私立医院未经审批购买放射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公安局
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环保局
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气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涉源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辐射安全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等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并通报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气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交通局
负责放射源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7
收养登记
卫计局
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主席令第54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2014年1月17日修改)
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捡拾弃婴报案,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查找生父母及亲属的工作,确认属弃婴后,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送交邯郸市福利中心抚养。
赵某和徐某向社会福利中心提出收养申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了《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县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民政局负责收养人条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向赵某和徐某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县公安局根据收养证书,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县司法局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公安局
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
卫计局
负责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司法局
负责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民政局
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并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8
救助管理
公安局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城市生活无着落流
县救助站收到鸡泽镇派出所送来的一名80岁老人,男性,为走失老人。
在核实老人身份后,根据《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及要求由民政部门提供交通工具,在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护送老人返乡,和亲人团聚。
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卫生局
负责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救助对象中危重病人、传染性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对定点医院的治疗过程进行监督。
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住建局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影响或占据公共设施、场地等情形进行制止和管理。
9
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本省中考、高考照顾十分
卫计局
负责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资格确认工作(高考由市计生委审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1日)
每年农村独生子女参加中、高考的考生,在中、高考前按程序分别由县、市计生部门资格确认后,由考生将《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送教体局,由教体局负责对考生落实十分照顾。
教体局
负责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照顾十分落实工作
10
职业病防治
卫生局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有人向安监部门举报,他在某电镀企业长期工作过,得了某种职业病,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安监、人社、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卫生局对该人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人社局发现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安监部门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2万元的罚款。
通过本次检查,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环保局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无环保排污许可证等的环境污染行为。
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人社局
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
11
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
粮食局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核查。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质监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及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和卫生、计量器具、粮食类定量包装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局
食药监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无照(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的行为及在粮食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卫计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经营者的卫生许可及成品粮储存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变质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物价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及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活动时间
责任科室及
联系电话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全年
医政科
4510021
2
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
以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开展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全年
公共卫生科
4510016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年
公共卫生科
4510016
4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农村孕产妇“两癌”筛查、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年
妇幼保健院
4510117
5
健康相关产品放心工程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各类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消毒产品、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抽检、公示、对不合格产品查处及回访。
全年
卫生监督所
7522163
6
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公示
通过媒体、门户网站发布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检测、违法查处等卫生监督执法信息。
全年
7
卫生管理员培训
开展公共产所、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的法律法规及卫生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发放管理员证件。
不定期
卫生监督所
8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职业病防治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4月
卫生监督所
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现场咨询、现场免费快速检测水质等活动。
5月
安全生产月,开展职业卫生、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6月
对社会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教和健康技能培训。
不定期
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等卫生宣传咨询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不定期
9
农村供水站水质消毒
对农村供水站水质消毒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全年
爱卫办
10
除四害工作
指导居民小区、村、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社区除四害药物发放。
全年
爱卫办
11
夏冬季团体献血活动
通过分乡镇分部门组织党、团员、群众开展团体献血活动宣传无偿献血的知识和理念。
夏冬季
医政科
12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和生殖健康检查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做好优生指导、风险评估、跟踪随访等工作。
全年
技术站
13
生殖健康服务
对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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