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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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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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次1987-7-22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的含义技术改造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通过采用国际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原有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技术改造的范围一、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对设备、建筑物进行更新,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技术改造相应配套而必须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二、为改善原有交通运输设施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装卸能力而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三、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或资源综合利用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四、为防止职业病和人身事故,对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现有企业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第三条技术改造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省编制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规划为依据,有步骤、有重点地对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改造。
通过改造和横向联合,达到企业向专业化、群体化、规模最优化方向发展,产品向中高档转变,以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目的。
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节约外汇、出口创汇、替代进口的项目,要优先安排
二、以优质产品为龙头,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为重点,通过采用国际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力求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三、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在某些部门、企业和技术领域,采用国内外最新技术,以带动全省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注意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并以引进“软件”为主,尽量少进口成套设备,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引进,重点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标准化工作
五、尽量少搞土建工程。
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原有生产建筑面积的30%;用于土建工程的投资,一般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确需超过的,必须报请省经委批准
六、技术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现有厂址内进行,尽量不新征土地
七、进行技术改造时,与本工程有关的“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必须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八、不得将基本建设项目挤入技术改造
【章名】
第二章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规划
第四条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要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地编制规划
各市地经委根据国家建设方针和全省工业发展要求,在省分配控制规模内组织编制,报送省企业主管部门及省经委审查。
省经委负责对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规划,并作为编报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第五条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规划,由省经委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公布的限制发展产品信息,与省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地会商后,不定期进行调整滚动执行
【章名】
第三章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划分标准一、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具有独立工程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建成后能发挥效益的措施。
在一个企业内,主体改造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一个项目。
没有直接联系的几个独立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的项目人为地分解为几个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可分为
1.限额以上项目
一般项目投资总额在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五千万元以上(含五千万元)或外汇额度在五百万美元以上(含五百万美元)的项目
2.限额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在三千万元以下(不含三千万元),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五千万元或外汇额度在五百万美元以下(不含五百万美元)的项目
3.小型项目
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不含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
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为“项目立项”
二、项目实施阶段
从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
三、效益考核阶段
从项目交付使用,到达到设计和引进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需编报的主要文件和审批权限一、限额以上项目
由企业(有设计权的)或委托设计、咨询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由省计委、省经委按规定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
初步设计由省建委组织审批
二、限额以下项目
1.济南、烟台、潍坊、淄博四市一千万元以下(不含一千万元),其他市地、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威海市五百万元以下(不含五百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地经委或省直公司审批
2.市地、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权限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有设计证书的)或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编制项目建议书,按企业隶属关系层报审核,由省经委审批。
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市地、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及市地经委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经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审批。
初步设计报批前,省、市地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逐级提出审核意见,由省经委会同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3.根据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情况,省经委可以委托省企业主管部门代替省经委批复上述前期工作文件;4.市地、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改造方案)由市地经委、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根据规划组织审批;5.申请国家专项贷款项目的前期文件,按审批权限规定审批,抄报国家有关部门
6.凡未列入省技术改造规划的项目,各市地经委在批复前应与省企业主管部门、省经委协商,如有争议由省经委协调和裁决
7.各市地经委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应抄报省各有关部门备案,五百万元以上项目的批准文件,抄报国家归口部。
各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项目提出复议或缓行的意见。
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市、地经委即可组织实施;8.不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上报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时,要附有承贷银行的审查意见。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要按(86)国环字第003号文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省、市地环保部门审批
第九条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与调整一、根据省政府“调、改、放”要求,省经委将技术改造规模和资金,切块给各市地和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控制使用,无论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的项目,所需技术改造规模和资金,均在切块内平衡
二、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和省管项目,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
2.市地、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所管项目,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
3.引进项目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年度计划管理1.限额以上项目、国家专项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由国家有关部门下达
2.限额以下市地及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审批权限以上项目,省专项和省筹资金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经委会同资金管理部门下达
3.市地及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审批权限内项目的年度计划,由市地经委、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会同资金管理部门下达,抄报省经委、省资金管理部门备案
4.企业全部用自有资金安排,能源、原材料能自己平衡解决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省、市地规划指导下,由企业自行安排,抄报各有关部门备案,不受资金额度限制
5.使用国家贴息贷款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委、省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报国家经委、国家资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
6.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因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不能继续进行时,由原计划批准单位决定停建、缓建或调整规模,下达调整计划
【章名】
第四章引进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一、限额以上项目
不分外汇来源如何,均由省计委会同省经委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审批
二、限额以下项目1.使用国家外汇的引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经委、资金管理部门和省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使用国家经委和国家计委切块给省的外汇、省技术改造外汇、中国银行外汇贷款安排的引进项目的建议书,企业提出后,由市地经委和资金管理部门上报省经委和省资金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企业主管部门,经省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委审批。
使用外贸外汇担保的中国银行贷款项目,前期文件上报时应具有省外贸部门的担保函件,由省经委会同省外贸局及有关银行联合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本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办理。
其中经批准需要进行标准化审查的技术引进项目,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4.利用市地自有外汇安排的技术引进项目,由市地经委落实外汇来源后,按规划要求审批,报省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市地自有外汇担保安排的中国银行外汇贷款引进项目,仍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第十一条年度计划的管理一、限额以上项目年度计划由国家下达
二、限额以下项目1.使用国家外汇的项目,由国家经委和主管部门下达
2.使用国家经委切块外汇和省技术改造外汇及中国银行贷款安排的引进项目,由省经委会同资金管理部门下达
3.使用国家计委切块外汇安排的技术引进项目由省经委、计委会同资金管理部门下达
4.计划一经下达,项目引进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引进。
未经计划批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引进内容。
如果发现引进内容改变,计划批准部门有权撤销计划,一切后果由引进单位负责
5.各市地自己下达的引进计划(不含青岛、烟台),每季度报省经委一次,由省经委汇总上报国家经委纳入国家或省技术引进计划,作为办理减免关税的依据
第十二条计划的实施一、引进计划下达后,企业可委托有进口权的外贸公司对外洽谈,也可由计划批准部门指定外贸部门洽谈
二、引进单位必须填写引进委托书送给受托外贸公司,同时抄送计划批准部门和省企业主管部门。
使用国家外汇和国家切块外汇的引进单位,其引进委托书还须报经贸部
三、外贸公司接到委托书后,即可对外进行商务洽谈。
在洽谈中要工贸结合、货比三家。
没有计划批准部门同意,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批准的用汇指标;成交价格低于批准用汇指标时,也不得增加引进内容
四、对外签订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计划审批部门、省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资金管理部门。
引进软件技术的合同,还应报省经贸委批准。
凡使用国家外汇、国家切块外汇成交的项目,各受托的外贸公司必须按经贸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85)经贸综计进出字第111号文件要求,填写成交和用汇计划,按季报省经贸委
五、凡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引进计划的项目,成交后,企业可凭引进计划批件和成交合同到省经委办理减免关税证明,由海关审查批准后减免关税
六、引进设备到达口岸后,企业应抓紧组织商检、安装、调试,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全部涉外工作
第十三条资金安排和支付方式一、使用国家外汇、国家切块外汇安排的引进项目,支付外汇计划由省经贸委汇总上报经贸部审批
二、使用中国银行外汇贷款项目,由中国银行直接对外开证付汇
三、使用省和市地技术改造外汇安排的引进项目支付外汇额度,分别从省经委和市地技术改造外汇帐户支付
【章名】
第五章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一、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省企业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有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限额以下项目,由企业(有勘察设计证书的)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在立项的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厂长、项目经理、项目局长),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科研、设计、制造等方面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班子,从项目的提出、技术经济评价、引进、实施、投产达产、消化吸收、实现国产化,直至还清贷款,负责到底
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改造目标、定工作程序、定协作关系和定人员责任;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安全和包经济效益),并签订承包合同
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要积极推行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
市地、省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调度制度,定期调度
四、加强技术管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六条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
【章名】
第六章竣工验收及经济效益考核
第十七条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一、验收范围
凡列入国家、省、市地技术改造计划,并具备投产使用条件的项目,均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验收依据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和工程施工图。
对引进技术设备项目,应以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验收标准
1.主体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经竣工,符合设计要求,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试车合格,正式投产使用并达到规定效益
2.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达到设计要求
4.生产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能适应生产初期的需要
5.财务决算能正确反映工程开支情况,债权债务和剩余的设备材料已处理完毕或已有处理措施
6.各种技术资料已整理完备,收集立卷
7.上述要求基本达到,由于某些设备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局部辅助工程、生活设施尚未完全竣工,但基本具备投产条件的项目,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验收程序
1.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项目批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资金管理和其它有关部门。
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资金、管理部门共同审查,并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两个月内组织验收
2.限额以上项目和省定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由省建委组织验收;国家安排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限额以下项目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地经委或委托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报上级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项目由市地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经济效益考核从项目竣工投产,到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益之前,企业应逐年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核与分析,对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要提出补救措施,填报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限额以上项目的考核报告要层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
限额以下项目的考核报告报省企业主管部门,其中投资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抄报国家主管部门,含技术引进内容的应抄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
省企业主管部门应选定一批投产后一至二年的项目组织后评价,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
重点引进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应会同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招标部门共同进行
【章名】
第七章技术改造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九条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一、自有资金
包括企业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用于技术改造部分)、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治理三废、综合利用按规定留得利润以及经批准减免用于技术改造的税收款
二、国家拨款
包括国家、地方技术改造拨款
三、银行贷款
银行可用于技术改造的各种贷款
四、股票、债券及其它资金
第二十条银行贷款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一、贷款的原则
技术改造贷款要贯彻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的原则。
不论国营和集体企业,凡是向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的,一般要有10~30%的自有专项资金用于贷款项目。
对于自有资金确有困难而又必须改造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征得银行同意,可放宽申请贷款必需有自有资金的限制
二、贷款的种类与使用1.专项贷款、贴息贷款
由省经委会同省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经委、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下达的技术改造贷款计划下达各市地执行
2.其它贷款
按本办法
第八条、
第九条办理
三、贷款的归还1.国营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及折旧基金归还;集体企业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税前还60~80%。
用上述资金仍不足还贷的,可申请省财税部门批准,用减免的产品税归还
2.本企业获利小而社会经济效益大的项目,经贷款银行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还款或用企业综合效益还款
3.贷款到期,企业或担保单位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的,银行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贷款的审查与监督1.贷款必须专款专用。
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有权对贷款项目会计帐目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计划,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工程标准、挪用贷款或物资的企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2.各级银行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帮助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用好贷款。
3.使用贷款的企业,应按年、季向各有关部门、当地资金管理部门报告技术改造项目进度及贷款使用情况,并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章名】
第八章技术改造的物资供应
第二十一条材料供应一、列入国家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国家物资部门按计划分配材料指标;省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省物资分配计划、单列指标。
省经委每年将国家及省物资部门下达的材料指标,按投资比例切块给各市地及有直属企业的省直公司掌握分配
二、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国内设备供应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用的专用设备,由企业分别向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通用设备由省机械设备成套部门组织供应,企业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订购。
非标准设备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己解决
【章名】
第九章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资金监督各级资金管理部门、统计部门,在技术改造中要发挥促进作用、参谋作用和监督作用。
对挪用技术改造资金搞基本建设的企业,资金管理部门有权拒付资金,并通知省、市地有关部门处理。
国家和省下拨的技术改造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当年未用完的部分,经批准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四条技术改造的统计报告制度一、省、市地各级有关部门要搞好技术改造综合统计工作,按期呈报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
二、各级下达的技术改造计划,应抄送省经委和同级统计部门
三、省各主管部门,在征得省统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必要的统计指标
四、各级统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经委提供技术改造统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技术改造项目的书面报告市地经委和省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经委书面报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六条技术改造工作的奖惩制度一、奖励1.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并节约工程投资的企业,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市地予以表彰,并可从节约投资和提前产生效益所增加的利润中提取奖金奖励有功人员
2.对技术改造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实行重奖
3.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计入奖金总额
二、处罚1.凡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年度计划一年内,技术引进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后两年内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和不能成交的一律取消项目,收回拨款和贷款
2.凡是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实造成效益极差的项目,省、市地经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各级责任人员和单位通报批评
3.由于设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等
4.由于施工人员不遵守技术规范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章名】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青岛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国家计划单列城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如与国家新的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附件
项目管理需编报主要文件的内容要求一、项目建议书限额以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
企业概况和生产技术现状及同国内外技术的差距。
引进技术项目要说明引进的理由和联合引进的科研单位及其技术现状与企业的分工,承担消化吸收的能力及目标设计等
(二)产品方案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方案,市场需求的初步预测,对改造规模的初步意见
(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可能从哪些国家、厂商引进的初步分析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办法,包括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方式和可能性
(五)改造的主要内容和进度的初步安排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可简,但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及需要改造理由
(二)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
(三)改造后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效果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要说明包括项目提出单位(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承办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现有基本情况及条件
(三)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产品水平和生产规模的选定,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四)燃料、动力、原材料、协作配套件以及公用设施的适应情况
(五)技术与设备的选定,提出几个可供选择方案进行论证,并估算费用
(六)论证结论并推选出最佳技术改造方案
(七)环境污染的防治及劳动保护措施
(八)生产组织与人员培训计划
(九)项目实施进度(引进技术的项目要包括消化吸收、国产化的计划进度)
(十)投资估资算和资金的筹措,包括还款方式和汇价风险预测
(十一)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评价与分析(包括生产成本与销售收益的估算;分年的现金流量,分年损益计算表的资金平衡表;投资回收率与投资回收年限按现值算净产值与内部回收率;项目的盈亏分析;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十二)外部条件协议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三、设计任务书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技术改造的目的。
从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增加产量,节约能源、原材料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予以说明
(二)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现有生产条件和资金筹措等情况,确定项目改造规模和产品方案
1.需求情况的预测
2.国内现有同行业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4.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5.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三)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1.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及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2.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四)改造条件和征地情况
1.厂区布置和是否需要征地
2.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
引进技术和设备,要说明来源国别,国内是否已经引进过
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六)主要单项工程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的构成,全厂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七)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八)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九)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十)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财务分析
1.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还包括用汇额)
2.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3.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和偿还年限,偿还期财务平衡情况
(十一)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经济效果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计算几个指标,如品种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消耗的降低,产量的扩大和增加创汇、利税与投资回收期等,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作出评价。
社会效益则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果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
设计任务书应按上述内容做到一定的准确性,并有必要的附件(如协作的协议等)
四、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三)改造后达到的目标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主要设备一览表
(七)经济效益核算表
(八)实施进度及具体措施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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