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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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1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1.2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1.3 深圳市范围内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全市法定图则地区(以下简称“图则地区")依据建设特点和管理要求分为基本建成地区(A类)、发展地区(B类)和特别指定地区(C类)三种类型.三种类型地区的范围应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中明确划定。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2.1 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法定图则正式成果两个阶段。
草案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开展示的法定图则初步成果,当其经法定程序最终批准并公布后即成为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即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
在制定法定图则草案之前,应当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见附录一。
2.2 法定文件的构成
2.2.1 文本
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2.2 图表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3.1 文本
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法定图则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和程序。
对原有法定图则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文本必须用法律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内容(下文中以A、B、C分别表示条文适用地区类型;无标注的,表示适用全部类型地区的法定图则编制):
3.1.1 总则
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
(1)适用范围:
图则地区的界限和面积。
(2)编制依据:
已批准的规划依据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3)规划原则:
编制法定图则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4)法律效力:
说明法定图则的法律作用与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5)生效日期:
法定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
(6)解释权归属:
说明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1.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说明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3.1.3 土地利用性质规定
(1)主要用途规定:
说明根据图则地区的功能定位所确定的主要土地用途;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在图表中详细表达。
(2)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
说明图则地区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的基本内容,各地块的相容性规定在图表中详细表达.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等土地利用性质为强制性规定,不具备相容性.
(3)限制开发规定:
说明确定限制开发地区的依据、目的、范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内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
(4)发展预留用地规定:
说明确定发展预留用地的目的、范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5)特别管制区规定:
法定图则可将图则地区中改造政策不明确的新旧村和旧城区,或是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新开发地区划定为特别管制区。
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划定特别管制区的目的、范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3.1.4 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1)地块开发强度规定:
法定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
凡“图表”不能表达的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说明。
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用地无需作开发强度规定,条文应说明此类用地开发强度的审批依据。
对于特别管制区,法定图则宜将规划控制指标列为“待定”.
(2)土地细分与合并规定:
说明图则地区土地细分开发与合并开发时有关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
(A、B)
(3)旧城改造开发强度规定:
说明旧城改造时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A)
(4)开发奖励规定:
列明为改善环境和城市空间品质,在规划范围内法定图则所鼓励的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并在实施中予以适当的开发强度奖励。
(此条规定在统一的奖励规定颁布后实施)
3.1.5 配套设施规定
(1)说明图则地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规定.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区级配套设施应严格落实.
(2)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要求,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表2,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的方式阐明图则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图表"的“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图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a.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b.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c.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3)其他规定:
居住区级以上的配套设施应划出单独地块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建设的,应规定其建设的基本要求。
.1.6 道路交通规定
说明图则地区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对策,以及道路系统的布局、交叉口形式(主要说明是否采用立交)、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等综合交通和轨道交通设施的分布及用地规模,提出交通设施和步行街等行人专用系统的控制原则和管理规定.
3.1.7 城市设计规定
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具体根据图则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1.8 特殊设施规定
针对特殊设施(如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地下空间等)提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其中,特别应针对地下设施(通道出入口、步行街、停车库或其它设施)与地面建设的关系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
3.2 图表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1 用地性质
按《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按照附录三执行)。
为便于识别,宜注明图则地区主要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称。
3.2.2 区域位置
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范围以法定图则所在分区的范围为准,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
3.2.3 地区编号
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二。
3.2.4 地块划分
[u]地块划分的基本原则详见附录一的规定。
在进行地块划分时,还必须结合图则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划分的大小.
3.2.5地块边界
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3.2.6 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二执行),标注在地块内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
3.2.7 交通控制
图上应注明区内主要道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和名称[主、次干道和支路(A)、主、次干道(B、C)]。
若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3.2.8 市政控制
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
具体包括:
(1)市政设施用地:
独立占地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设施。
(2)大型市政通道:
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水输配水管渠;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区域性主干管要求控制宽度.
(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3.2.9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内容有:
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深标》的有关规定。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地性质代码”应确定至中类或小类,特别管制区可确定至大类;
b.“用地面积”数字数值保留到个位,单位用“平方米”;
c.“容积率”数字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中,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4)“备注”中应说明地块指标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
a.“现状保留”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
此类地块除列明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及现状公共设施项目外,原则上可不确定容积率等指标。
b.“规划”指对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
c.“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标明批件的编号或文号。
d.“特别管制区”指规划确定为特别管制区的地块。
(5)“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的编制应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图则地区的特定环境和条件,确定土地的“二类”、“三类”用地性质。
3.3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管理通则、解释及保护性条款及技术说明。
该文件作为法定图则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详见附录二。
4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4.1 电子数据
法定图则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成果表达的基本原则是:
文本的章节编排、图表的图面安排、图例、代码、编号以及电子数据等均应统一,并采用统一装订格式。
4.2 文本和图表
文本和图表统一采用A4幅面竖向装订格式。
大于A4幅面的图表亦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
4.2.1封面
注明法定图则名称、编号、发布部门和批准日期。
4.2.2 扉页
说明图则地区曾编制法定图则的概况。
法定图则编制或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对法定图则草案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处理以及审查过程的说明,正式公布的成果还须附规划委员会对法定图则的批准文件.
4.2.3 封一
目录。
4.2.4 文本
章节编排及内容统一按照第3章的规定执行。
4.2.5 注释
为方便市民理解法定图则,应将附录二装订在文本之后。
4.2.6 图表
图幅大小和格式统一按标准A0或A0加长幅面控制,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但同时应附加一张合并的总图(比例不限)。
图纸比例原则上以1/2000为准,如图则地区面积过大或形状特殊,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缩小比例,原则上以清楚表达规划基本控制要素为准。
4.2.7 封底
可注明编制部门等内容。
附录一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1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内部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详细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 技术文件的构成
2。
1现状调研报告
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则地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对策。
2.2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则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内容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
3规划图
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 现状调研报告
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 适用法规规范:
列明与法定图则编制相关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
3.2 相关规划汇总:
说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图则地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汇总图则地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发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3 自然条件:
说明图则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价.
3.4 人口状况:
说明图则地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等情况。
3.5 土地利用现状:
说明图则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情况,包括: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及评价;
(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地籍情况汇总与评价;
(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汇总与评价。
3.6 建筑物状况:
说明图则地区的建筑物状况,对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和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汇总与评价;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7 公共配套设施现状:
说明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3.8 道路交通现状:
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控制点坐标与标高、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3.9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说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对现状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3.10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
说明图则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3.11 环境保护现状:
说明图则地区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类型,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3.12 规划意愿综述:
说明现状调查过程中公众参与活动的组织情况及效果,对公众(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3.13 主要结论:
综合分析图则地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4 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前言
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法定图则的委托、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审议、修改和审批过程等。
4.2 规划依据与原则
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他依据;法定图则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4.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结合现状调研报告,简述图则地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对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
4.4 规划目标
明确图则地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提出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
(1)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图则地区的发展预测,确定主要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
(2)确定特别指定地区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综合整治目标;(C)
(3)确定图则地区的人口发展规模、规划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控制规模(包括总建筑面积及毛容积率)。
说明各项规模确定的依据及技术过程。
若法定图则确定的建设规模突破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时,应进行详尽的论证.
4.5 用地布局
确定图则地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和规模.包括:
(1)影响图则地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分析;
(2)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方案说明与评价;
(3)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
(4)编制规划用地汇总表,土地用途应细分到中至小类。
4.6 城市设计
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研究图则地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制定图则地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体系,以及对各景观要素的具体控制目标和设计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对本区的控制要求;
(2)分析图则地区的空间景观特征及其构成;
(3)城市空间组织:
说明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图则地区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关系;说明对街道空间及其他开放空间的设计构思与控制要点;
(4)环境设计要求:
对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界面、景观轴线、轮廓线、通视关系的组织与设计原则;
(5)若有重点保护单位、传统街区,确定其保护范围,并规定保护与更新的具体控制要求。
4.7土地相容性
根据图则地区实际情况对图则中所有用地性质(原则应划分至小类)之间进行相容性评价,并形成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评价表,以此为依据确定每个地块的相容性规定.
4.8 土地开发限制
对于特别指定地区,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划定限制开发用地的范围和限制等级,明确限制开发内容,提出环境综合整治措施(C)
4.9 特别管制区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确或政策不明朗的用地,可划定为特别管制区,并重点研究其用地性质、配套要求及对外交通联系,规划控制指标仅作为研究配套需求和规划主管部门内部管理的参考性指标。
(A、B)
4.10 土地细分与合并
对于法定图则划定的较大规模地块,在具体开发时需进一步细分的,或是划定的较小规模地块,为达到开发的规模效应需合并开发的(特别是旧城改造地区,报告应研究改造地块的最小规模并加以规定),报告应说明细分与合并的原则和管理规定.
4.11 地块控制
以《深标》中用地分类标准和现状用地权属为依据划分地块,并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1)地块划分:
地块原则上应划分至小类,发展地区和特别指定地区可划分至中类.地块划分还应考虑以下原则:
a。
应保证地块用地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b。
有利于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土地出让;
c。
严格遵守上层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
d. 尊重现有土地权属状况.
(2)各项控制指标的确定:
依据《深标》的规定,结合规划控制的需要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并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a.用地性质;
b。
用地面积;
c.容积率;
d.配套设施;
e.绿地率;
f。
建筑限高;
g。
其它要求。
(3)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
对现状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重要指标进行调整的地块,以及规划容积率超过5以上的地块,须编制“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解释规划调整或确定的理由。
该表格可包括以下栏目:
地块编号、面积、现状概况(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其它规划(上层次规划、本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要求、已批设计文件规定、规划指标、指标说明(指标确定的依据理由)、其它等。
4.12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核实和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
(3)在分析与预测以及用地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深标》确定各类的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种类、数量、分布与规模。
(4)编制《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标明配套设施是否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以及是现状保留还是规划新增等内容。
4.13 道路交通规划
(1)现状问题以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2)确定总体交通对策;
(3)明确图则地区对外交通组织的基本规定;
(4)说明图则地区内部交通组织原则;
(5)说明道路规划的基本构思,明确主次干道及支路系统的布局、功能划分、红线位置、断面控制、控制点坐标与标高、禁止开口路段、重要交叉口形式,主要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模;
(6)说明静态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停车场(库)及停车泊位数量;
(7)对于A类地区新规划的道路及交通设施,应进行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4.14 给水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确定用水标准;预测各类用水量;提出对水质的要求;
(4)布置给水管网,确定主要控制点座标、管径和管长,确定调节泵站、给水厂及其它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和规模。
4.15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排水体制、暴雨强度公式和防洪标准选定;
(4)确定汇水面积和洪峰流量;
(5)布置雨水和防洪管渠;确定管径和管(渠)长、坡度和主要控制点标高;确定雨水泵站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4.16 污水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制定污水计算标准和排放标准,确定污水总量;
(4)布置排水管网,确定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点标高;确定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4.17 电力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选定用电标准,预测电力负荷;
(4)布置110kV及以上变电站,确定其位置、容量、接线和规模;布置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提出宽度控制;布置电力电缆沟,确定断面尺寸;明确道路照明要求。
4.18 电信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选定预测标准;预测各类通信量需求;
(4)布置各类通信局址,确定其位置、容量和用地;布置通信管道,确定管道容量;明确微波通道走向,提出控制宽度和建筑限高。
4.19燃气工程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对策;
(3)确定气源类型、用气量指标、参数、供气方式及压力级制,预测用气量;
(4)布置管网,确定管径;确定接收站、贮存站、调压站或气化站、供应站等位置、容量和用地;确定防火间距,划定供气区域。
4.20 实施措施与建议
针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与策略。
对改造地区及其它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的地区,可进行规划分期实施计划及策略研究。
4.21 附表
包括“现状用地汇总表"、“规划用地汇总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规划重点地块指标说明一览表”等。
5 规划图
5.1 区域关系图
标明拟定编制法定图则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5.2 土地适用性评价分析图
对地形条件复杂的规划区,应制作“土地适用性评价分析图”,对地形、地质、地貌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
5.3 用地地籍图
标明现状用地范围和地籍等情况;并附“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
5.4 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
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改造的图则地区,应编制“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标明现状建筑物的位置、用途、合法与否等信息,并根据层数、结构、年限、质量等对现状建筑物进行质量评价.
5.5 土地利用现状图
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或中类,特殊情况可至大类),标绘建筑物现状、道路网络及断面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市政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5.6 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照中类或小类(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按大类)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及并标注代码.图面必须附现状地形。
5.7 城市设计导引图
标明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及建议的建筑高度分区.
5.8 地块划分编号图
标明街坊和地块划分的界线及编号(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相对应).
5.9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标明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
5.10 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各级道路的平面、断面、主要道路交叉点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禁止开口路段、主要交叉口形式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分布与用地范围。
图面须附现状地形.
5.11 建设密度分区图
标明各街坊或区段建设密度分区等级和范围.需要时也可分别绘制“开发强度分区图"和“高度控制分区图”。
5.12 地块改造示意图
对改造地区应增加“地块改造示意图”,标明规划对区内土地的保留或改造的处理情况,以及与所涉及到的土地权属、现状建筑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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