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18117.docx
- 文档编号:4173131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22.34KB
交通安全知识18117.docx
《交通安全知识1811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安全知识18117.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安全知识18117
交通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二、损坏交通设施如何赔偿和处罚?
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主动立即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对肇事人处五百元或一千元罚款。
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
三、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四、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五、什么是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六、什么是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
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七、什么是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八、什么是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
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
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九、什么是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是指紧靠主标志下缘,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其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
用于表示时间、车辆类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区域或距离等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的信息。
十、对几种新型、常用的交通标志的解释:
1.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该标志为圆形、蓝底、红圈、红斜杆,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交叉双斜杆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
单斜杆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
(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受限制。
2. 停车让行标志:
该标志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该标志为圆形、白底、红圈、红斜杆、黑色小汽车图形,表示禁止一切机动车(含摩托车)通行。
下缘附设有"二轮摩托车除外" 辅助标志的,准许二轮摩托车通行。
十一、什么是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可以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三类:
禁止标线、指示标线和警告标线。
十二、中心黄色双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压线行驶和向左转弯。
也表示严格禁止车辆和行人横穿。
其作用相当于中心隔离护栏或中心分车绿带。
十三、中心黄色虚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中心黄色虚实线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跨线超车和向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跨线超车和向左转弯。
十四、中心黄色单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中心黄色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压线行驶或向左转弯。
十五、道路边缘黄色单实线的功能是什么?
道路边缘黄色单实线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放(含临时停车上下客)。
十六、路面黄色网状线的功能是什么?
路面黄色网状线表示严格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
当黄色网状线前方有车辆停驶时,后车必须在黄色网状线外等候,直到确认黄色网状线前方有足够空间停驶本车时,方可驶过黄色网状线。
十七、对几种新型、常用的交通标线的解释:
1. 人行横道线:
人行横道线为一组白色平行粗实线(斑马线),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采用两条白色平行粗实线划出人行横道线的范围,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
行人横穿车行道时必须行走在人行横道线内,设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还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2. 人行横道线预告标示:
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适当位置的白色菱形图案,用于提示前方接近人行横道,机动车行驶时须注意行人横穿道路。
3. 禁止掉头标记:
设置在禁止掉头路口前适当位置的,由一个掉头箭头和一个叉形图案组成的黄色图案,表示禁止车辆掉头。
4. 导流线:
导流线的形式主要为一个或几个根据路口地形设置的白色V形线或斜纹线区域,表示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
5. 中心圈:
设置在交叉路口中心的白色圆形或菱形区域,用于区分车辆大、小转弯,及对车辆左转弯的指示,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机动车向左转弯时,必须紧靠中心圈小转弯。
6. 减速标线:
设置在收费站广场、出口匝道或其他要求车辆减速路段的白色虚线,其形式有单虚线、双虚线和三虚线,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
用于警告前方应减速慢行。
7. 的士临时停靠点白色框线:
设置在的士临时停靠点路面上,只准的士临时停车上下客,其他车辆不准停靠。
的士停靠时,必须遵守线内停车、即停即下、即上即走,不得占位待客。
8. 公共汽车停靠站白色框线:
设置在公共汽车站路面上,只准许市内公共汽车临时停车上下客,其他车辆不准停靠。
公共汽车停靠时,必须按位停放在框线内,依次上下客,不得越线。
交通安全知识集锦
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
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
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
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
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
汽车的眼睛
汽车前面的两只“大眼睛”叫“大光灯”。
夜幕降临,司机打开“大光灯”就能照亮道路。
在汽车大光灯下,有两只“小眼睛”,它同车尾两边的两只“小眼睛”相互连结,这不是用来指示方向的“方向灯”。
汽车尾部有两只“红色的眼睛”,叫刹车灯“。
当驾驶员刹车时,这两只“红眼睛”立刻发亮,它告诉行驶在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距离。
此外,汽车尾部还有两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车灯”,汽车倒车时会发出白色光线,有的还会发出“倒车,请注意”的叫声,我们也要及时避让。
汽车的“内轮差”
你知道汽车是怎样转弯的吗?
汽车是依靠前轮来转向前的。
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但是前后两只轮子举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个差距称“内轮差”。
因此,我们碰到要转弯的汽车,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前轮过去就没事了。
因为有“内轮差”,如果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很可能被后轮撞倒压伤。
注意避让转弯的车辆
知道了汽车转弯时会发生“内轮差”,所以我们在通过马路时,除了注意来往直行的车辆外,还要注意避让转弯行驶的车辆。
当看到“方向灯”闪亮时,人离车辆远一些。
千万不要以为让过了车头就没事了,人与车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车尾撞倒,发生伤亡事故。
交通安全小知识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交通安全小知识2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3、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
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4、骑自行车安全知识
我国被称为"自行车王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
但是,自行车结构简单、一碰就倒、稳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
在交通伤亡事故中,非机动车(主要是自行车)受伤人数居第一,伤亡人数居第二。
在我国,少年儿童年满12周岁,方能在道路上起车,并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慢车道上骑车。
5、乘坐公共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
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交通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
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
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是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阐述,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对道路交通事故有深刻地认识,就要准确地领会这一定义的含义。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
即发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双方或者是两车之间、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响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车辆进行了界定,这里的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可以有相对方可以没有相对方,车辆因侧翻导致自己损失的事故就是没有相对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相对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辆车发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对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围是道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应当说,凡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这时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车库、私有场院内的场所等那些非公众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事故。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观因素是过错或者意外。
在法律意义上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追求结果的发生,驾车追求撞人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是故意,这一行为不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故意伤害。
过失是行人应该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没有认识到或认识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肇事行为。
发生意外的情况,也就是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
如由于客观原因使道路状况变化、刹车失灵等。
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因素,对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解释中还提到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如果虽然发生了碰撞,但对双方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或损失,也就谈不上为交通事故了。
新中国最早的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是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随后又出台了几部有关道路交通的部门规章,也都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直至1991年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才第一次明确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安全 知识 18117